1、4-1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注释: 本合同为本项目招标(谈判)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报价)人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废标。若中标(成交)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优于本合同条款的,以投标(报价)文件内容为准。XM20XXXM2014-DZ0012-DZXXX 中央空调采购合同(本合同仅适用于非中央空调大宗采购设备)合同编号:买方(采购单位):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厦门卖方(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央空调采购(招标/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现依照招标(谈判)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产
2、品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数量 设备价(元)中央空调 1 批设备价总额(小写):人民币设备价总额(大写):人民币4-2备注:1、项目总价(包括设备价和安装费)为交钥匙总包价、详见招标(谈判)文件报价要求部分及空调技术规格。2、大宗中央空调设备的设备价由买方与厦门华派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厦门高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行结算,非大宗中央空调设备的设备价总额作为本合同价格,由买卖双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直接结算。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费 由使用单位与 (中标/成交供应商) 按中央空调安装实施合同的约定直接结算。3、本项目使用单位: 2、供货清单2.1 供货
3、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专用工具:卖方应免费提供一套维修所需专用工具及其清单。2.2 设备清单详见附件。3、交货方式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4.1 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必须达到或高于招标(谈判)要求及投标(报价)承诺。4.2 技术标准:合同设备应符合所附产品说明所述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3 本项目大宗采购的中央空调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共 36 个月;
4、本项目其他合同中央空调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 年。本项目安装工程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 年。卖方应按中央空调安装实施合同承担售后服务责任。4-35、验收与交付使用5.1 出厂检验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可靠的试验报告。5.2 开箱验收5.2.1 货物到达后,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开箱验收。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由使用单位出具开箱验收合格证明,但该证明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5.2.2 若发现数量不符、或者包装箱破损、或发现缺损件等情形
5、,卖方应在 5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设备按时交付使用。卖方负责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5.3 买卖双方同意以使用单位的验收意见作为付款依据;卖方应派代表参与验收过程,否则视为卖方对验收意见无异议。5.4 合同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应在使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直接交付使用单位使用。5.5 合同设备交付使用前由卖方负责保管,合同设备的毁损或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6、付款条件与方式6.1 付款条件卖方同意,待买方收到使用单位或财政支付中心支付的相应款项后,买方按 6.2 约定的付款进度将相应款项汇入卖方指定账户。6.2 付款方式6.2.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交纳设备价
6、总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转账、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等方式缴交,并于合同设备交付使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6.2.2 买方在收到卖方履约保证金和设备价总额 30%的预付款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至所有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终止)且满足 6.1 付款条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总额的 30%作为设备预付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6.2.3 合同设备经开箱验收合格,且满足 6.1 付款条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买方凭使用单位出具的开箱验收合格证明向卖方支付设备价总额的 50%,并退还预付款保函。即:¥ 元(大写人民币:
7、元整) 。4-46.2.4 合同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报财政决算后,且满足 6.1 付款条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买方凭使用单位签署的厦门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向卖方支付设备价总额的 15%。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6.2.5 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满足 6.1 付款条件后 30 天内,买方凭使用单位出具的质保期满确认书向卖方支付设备价余款(应扣除违约金)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备注:1、卖方向买方申请支付每笔货款需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具体付款金额以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需报财政审核结算的项目) 。7、知识
8、产权:卖方须保障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买方和使用单位无关,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买方和使用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卖方应赔偿该损失。8、违约责任8.1 因卖方违反中央空调安装实施合同导致使用单位单方解除中央空调安装实施合同 ,本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除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另外向买方支付设备价总额 5的违约金。8.2 卖方未能按时到货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设备价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除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
9、外,还应另外向买方支付设备价总额 10的违约金。8.3 合同设备开箱验收不合格的,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换货。如买方选择换货,卖方重新供货导致的到货期延迟的,按逾期到货的违约责任处理;若买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除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另行支付设备价总额 10%的违约金。8.4 买方若发现卖方的投标(报价)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内容等情形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另外向买方支付设备价总额 20的违约金。8.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仍未纠正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除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买方支付设备价总额 5的违
10、约金。8.6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买方有权直接从4-5未付的款项中扣除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9、不可抗力9.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9.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
11、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9.3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10、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交货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本项目的下述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应当互为解释;存在不一致时,应按下列顺序优先解释:(1) 中央空调采购合同;(2) 中央空调安装实施合同;(3) 中央空调买卖合同;(4)招标(谈判)文件及补充规定;(5)投标(报价)文件及澄清说明。12、其他
12、约定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补充。4-612.2 卖方同意,由卖方与使用单位签订中央空调安装实施合同 ,卖方承诺按中央空调安装实施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买方、卖方、使用单位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 卖方: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二路 35 号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机场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35101570201052503924 账 号附件XM201
13、4-DZ0012XM20XX-DZXXX 中央空调工程设备清单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12大宗设备价合计大宗日立大金345非大宗设备价合计非大宗6 设备价合计 小写4-7大写XM20XXXM2014-DZ0012-DZXXX 中央空调安装实施合同(本合同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安装)甲方(使用单位):乙方(中标/成交供应商): 现根据招标(项目)编号: 的招标(谈判)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以及评审结果通知书,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装、保修等服务事宜,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数量 安装费(元)中央空调 1 批安装费总
14、额(小写):人民币安装费总额(大写):人民币 ,具体清单详见附件。2、安装调试2.1 甲方应在确定空调计划交付使用日期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具体的日期。乙方应在到货后 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等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满足土建进度。2.2 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货物(含中央空调设备)到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接收,甲方协调存放场地,但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2.4 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前,乙方应将具体的安装实施方案报设备制造商书面确认,并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商认可的方案实施。如设备制造商的安装标准、要求与国家有关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条例、图纸要求不一致的,按较高的标准或要求执
15、行。2.5 安装实施过程中,乙方同意接受项目总包方进度计划管理及设备制造商的指导。4-83、安装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及费用3.1 甲方责任及承担的配合、协调义务:(1)货到工地后空调由乙方保管,甲方提供现场堆放场地. (2)甲方提供空调施工期间的水、电接口。(3)提供安装空调材料、零件、工具储存地点。(4)负责空调安装单位与其他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5)协助乙方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申报。3.2 乙方责任及承担的项目:(1)空调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制造商空调安装验收规范标准。(2)空调设备到货后,在预计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工地查验土建安装条件,并依据合同规定提供咨询服务。(3)空调设备的
16、拆箱清点。 (需甲方在场)(4)负责空调设备的现场卸货及吊装工作。(5)按照空调制造商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工作。(6)按照制造商空调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调试工作。(8)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章制定,服从甲方工程协调,妥善处理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9)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10)负责空调的验收工作。(11)承担办理空调监检手续。4、安装验收与交付使用4.1 空调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谈判)文件要求。检验记录应提供给甲方。4.2 最终验收: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厦门华派机电工程设备有
17、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厦门高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或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甲方派代表会同乙方、厦门华派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厦门高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或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国家空调安装标准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连同厦门华派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厦门高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或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厦门市4-9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4.3 交付使用: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交付甲方使用。4.4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货物(含中央空
18、调设备)交付甲方使用前由乙方负责保管,货物毁损或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5、保修服务5.1 为保证合同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乙方应对甲方派出不少于 4 名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设备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进行培训(包括乙方定期举办的培训班) ,发放培训合格执业证书。5.2 已通过大宗采购的中央空调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共 3624 个月;本项目其他中央空调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年。本项目安装工程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 年。设备质保期和保修期均届满后,若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的质量问题均已解决后,甲方出具质保期满确认书。5.3 设备质保
19、期或保修期内接到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或甲方的报修通知后,乙方检修人员响应时间不超过 小时,并在接到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现场。属于已通过大宗采购的中央空调设备,乙方应会同设备制造商对故障进行排查,属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的,相关修复费用由制造商承担,但乙方应给予配合;因安装原因引起的故障,乙方应于使用单位要求时间内修复、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相关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他设备无论是设备质量问题还是安装问题,乙方应在使用单位要求时间内修复、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相关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5.4 乙方应在最终验收时向甲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5.4.1 技术说明书(含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5.4.2 安装图纸
20、(空调系统施工图)5.4.3 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手册(或说明书)5.4.4 空调验收资料和要求归档的资料,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6、付款方式6. 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安装总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转账、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等方式缴交,并于合同交付使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6.2 乙方进场施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安装总额 30%的预付款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至4-10进场后一个月终止) ,甲方在申请款项到位后,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安装费总额的 3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6.3
21、 本项目工程安装每月 25 日按完成进度的 80%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安装完毕后经初步验收合格,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安装费总额的 9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6.4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核结算后。甲方款项到位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安装费总额的 95%(即支付 15%)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6.5 安装费结算价的 5%作为保修金,在设备质保期和保修期均届满后,并在甲方向相关单位申请到相应的款项后 30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注:具体付款金额以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需报财政审核结算的项目) 。6
22、.1 乙方进场施工,甲方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安装费总额的 3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6.2 本项目工程安装完毕后经初步验收合格,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安装费总额的80%(即支付 50%)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6.3 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安装费总额的 95%(即支付 15%)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6.4 安装费结算价的 5%作为保修金,在设备质保期和保修期均届满后,并在甲方向相关单位申请到相应的款项后 30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注:具体付款金额以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财政审核决算的项目
23、) 。7、违约责任7.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安装施工期进场施工安装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安装费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7.2 安装过程,甲方若发现乙方的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不满足投标(报价)文件所承诺的(包括更换人员) ,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安装费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7.3 保修期内,若乙方实际的维修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4-111000 元违约金;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其它要求及投标(报价)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条款履行义务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 2000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7.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
24、格的,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经过乙方维修、更换工作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安装费总额 30的违约金。7.5 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投标(报价)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内容等情形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安装费总额 30的违约金。7.6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未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8、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交货地人民法院
25、起诉。9、其他约定9.1 下述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应当互为解释;存在不一致时,应按下列顺序优先解释:(1)XM2013-DZ0498C3 中央空调大宗采购合同 XM2011-DZ0011C1 中央空调大宗采购合同;(2) 中央空调采购合同;(3) 中央空调安装实施合同;(4) 中央空调买卖合同(5)招标(谈判)文件及补充规定;(6)投标(报价)文件及澄清说明。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内容涉及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的,须经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9.3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各执一份,送政府
26、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 4-12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工程量清单XM20XXXM2014-DZ0012-DZXXX 中央空调买卖合同(本合同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买方: 卖方: 现根据 XM2013-DZ0498C3XM2011-DZ0011C1 中央空调(多联机)大宗采购的招标结果(设备供应商为厦门华派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厦门高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及本项目采
27、购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为 )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卖方将从设备供应商及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出售给买方事宜,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4-13守:1、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数量 设备价(元)中央空调 1 批设备价总额(小写):人民币设备价总额(大写):人民币备注:本合同价格不包括安装费用。具体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交货方式2.1 交货期: ,货到交货地点后即视为卖方完成货物交付义务。2.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地点。3、到货(开箱)验收3.1 合同设备到货后,由买方对照采购清单对外包装、数量等进行到货验收;如买方不要求立即现场开箱,则由买方出具到货验收
28、合格证明;如买方要求立即现场开箱,买方应对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该验收应符合合同约定,并由买方出具开箱验收合格证明。3.2 到货验收合格证明和开箱验收合格证明均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4、付款条件与方式4.1 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设备价总额的 3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4.2 合同设备经到货或开箱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设备价总额的 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4.3 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设备价总额的 2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注:具体付款金额以财政审核
29、中心审核结果为准(需报财政审核结算的项目) 。4-145、违约责任5.1 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不可抗力6.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6.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
30、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6.3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7、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交货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下述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应当互为解释;存在不一致时,应按下列顺序优先解释:(1)XM2013-DZ0498C3 中央空调大宗采购合同 XM2011-DZ0011C1 中央空调大宗采购合同;(2) 中央空调采购合同;(3) 中央空调安装实施合同;(4) 中央空调买卖合同;
31、(5)招标(谈判)文件及补充规定;(6)投标(报价)文件及澄清说明。4-159、其他约定9.1 买卖双方同意,已通过大宗采购的中央空调设备,由设备供应商直接向买方发货、提供安装指导、设备调试等售后服务;其他中央空调设备由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买方发货、提供安装指导、设备调试等售后服务。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实施等事宜由买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 中央空调安装实施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已通过大宗采购的中央空调设备的买卖关系的履行。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9.3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 卖方: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二路 35 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机场支行账 号: 账 号:35101570201052503924附件XM2014-DZ0012XM20XX-DZXXX 中央空调工程设备清单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12大宗设备价合计大宗大金日立3 非大宗4-1645非大宗设备价合计小写6 设备价合计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