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工号: )您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 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 项情形,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通知方(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签收回执本人已收到 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