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京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总体建设方案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八月23为充分发挥我市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提升城市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效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 号)和省、市推 进电子政务的总 体部署,结合我市“ 市民卡”和社区信息化建设工程,本着“共建共离、互惠互利 ”的原则,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制定南京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总体建设方案。一、建设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人口管理和便民服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公安、劳动、计生、民政等部门
2、先后建成了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业务系统,为我市各部门业务工作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各相关部门原来渠道较为单一的信息采集、处理、反馈和利用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缺乏整合,数据分割,数出多门,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建立全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显得尤为迫切,这对于构建全市管理服务的新格局,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推动城市信息化再上新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加快我市电子政务的应用推进工作,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前期
3、部分区县、部门社区信息化和相关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规划、健全机制,4加强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同时,结合城市一卡通(“市民卡”)建设工程,整合公交 IC 卡、社保卡等 应用领域,方便人民群众在出行、小额消费、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使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将共同需要使用的人口基础数据进行交换运用,大力推进资源共享,加快智慧城市的创建步伐。二、总体目标(一)实现各参与共享部门有关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的实时交换与传递,制定实有人口基础信息交换流程和共享指标体系,建立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二)逐步建设完整的南京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使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实
4、有人口基础信息;(三)深化实有人口数据利用,发挥人口数据库建设的综合效益,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服务。如为即将上线运行的综合政务平台提供人口信息资源的统计分析,为正在筹备的“ 市民卡” 建设工程提供人口基 础信息。三、主要建设内容(一)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传递,推进市、区(县)两级部门纵向和横向之间的有序数据交换与共享。该平台可以利用南京市企业基础数据交换平台构建;(二)制定全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交换流程。依托人口基础数据交换平台,以公众服务为中心,以信息流为主要线索,梳理整合政5府工作流程,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
5、水平。主要包括:暂住登记、户籍变更、结离婚、出生死亡、孕妇建卡、健康档案、社区管理、低保变更、残疾登记、矫正对象程、劳动力就业变更、市民卡申领及使用等数据更新流程。(三)建立全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如网络和信息安全机制、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保证人口基础信息的共享、开发与利用。同时理顺人口信息采集的多种渠道,公安、民政、计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协同工作,建立科学的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机制和制度,减少重复劳动,降低基层工作量,同时把好数据的及时更新关和质量关。(四)建立以公安部门的户籍和暂住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身份证或护照号码以及居住性质为唯一标识、以实际居
6、住地为动态补充的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利用现有的公安常住、暂住人口数据库、民政社区人口数据库,以及计生、劳动、卫生、残联等数据库,通过数据交换和综合比对,完成对历史数据的入库工作。(五)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根据社区信息化工作需要,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务外网的建设。以区(县)为单位,将现有区(县)政务外网和原社区专网统一管理,加快区(县)政务外网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实现区(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联网。在现有市级机关大院和台城办公楼政务外网的基础上,完成市、区(县)两级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根据应用建设推进的工作需要,逐步完成市级部门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6四、技术架构全市实
7、有人口基础数据库与交换平台总体框架由交换网络、信息交换桥接、部门交换前置机、部门前置交换信息库、交换平台、中心交换前置机、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资源管理服务、应用服务等部分组成。系统总体框架示意如下。业 务 应 用信 息 库前 置 交 换信 息 库人 口 信 息 交 换 通 道实 有 人 口 基础 数 据 库系 统 管 理 数 据 对 比 资 源管 理 服 务应 用 服 务部 门业 务 应 用人 口 信 息交 换 平 台市 公 安 局信 息 交 换 桥 接交 换 管 理 与 监 控全 市 人 口 基 础信 息 应 用 系 统前 置 交 换信 息 库业 务 应 用信 息 库前 置 交 换信 息 库
8、市 民 政 局信 息 交 换 桥 接 业 务 应 用信 息 库前 置 交 换信 息 库市 劳 动 局信 息 交 换 桥 接 业 务 应 用信 息 库前 置 交 换信 息 库市 卫 生 局信 息 交 换 桥 接 业 务 应 用信 息 库前 置 交 换信 息 库市 计 生 委信 息 交 换 桥 接(一)交换网络南京市政务内网是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与交换平台的网络基础环境。市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通过政务内网自动进行。与社区信息数据库、残 联及 IC 卡数据库的交换在政务外网进行,通过市信息中心建立人工交换机制。流向外网的数据需经数据源部门认可。7(
9、二)信息交换桥接由部门人口业务应用系统到前置交换信息库之间的信息交换接口,以完成两个信息库之间的在线实时交换,由各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三)部门交换前置机由市信息办统一配发到参与部门,由操作系统、前置交换信息库、信息交换通讯接口、信息交换桥接接口、前置交换安全管理模块等部分组成。交换部门通过部门局域网把需要交换的人口数据发送到前置机,前置机将数据传送到交换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对数据进行相应处理以后根据业务流程将数据发送到网络中的某台前置机,前置机所在的业务部门就可以通过前置机直接获得所需要的数据。(四)前置交换信息库由参与部门负责提供并管理,是交换部门与数据交换平台之间共享信息双向交换的中转信息
10、库。包括向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和从其他部门接收的信息。(五)交换平台由市信息办组织建设,实现不同部门前置交换信息库之间安全、可靠、稳定、高效的信息交换传递系统。数据交换平台通过数据传输、信息加密、格式转换、系统管理等一系列手段将某个单位提供的共享数据交换到相应单位的前置交换信息库中。8(六)中心交换前置机中心交换前置机主要是接收和发布需经交换中心进行信息交换的各种数据,并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数据的提取、转换、处理、加密/解密等。处理完后的数据被 实时地发布到信息交换平台上供其他交换前置系统使用,同时将人口数据汇总到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中。(七)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以公安部门的户籍和暂
11、住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身份证或护照号码以及居住性质为唯一标识、以其他部门人口信息为动态补充。由市信息办组织建设,各交换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需求共同使用。(八)资源管理服务由数据比对、信息库管理与维护、日志管理、用户及权限管理、数据备份以及对整个交换运行情况的监控等部分组成,由市信息办组织建设,市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九)应用服务基于全市实有人口基础数据,结合宏观经济数据库和公共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应用系统,实现查询统计、分析研究、决策支持及分析图表输出与打印等功能,更直观、形象地反映社会、经济运行结果与人口和空间信息的关系。(十)安全保障体系9针对中心数据库、前置信息库、交换网络、
12、移动交换介质等物理设备,以及用户访问、权限控制等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并依托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强化用户认证、责任认定和安全审计。五、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和交换(一)历史数据建库以现有的公安部门户籍和暂住人口信息为基础,以结合社区管理信息平台中房屋居住人口信息,结合育龄妇女和残疾人数据库为补充,通过一定规则的比对,形成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基本库内容,并根据比对结果区分出不同的待核查状态,交各业务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回填数据库。(二)日常数据更新按照“信息采集互 补、业务流程协同、基础 信息共享” 的原则,把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性和法定性优势与属地化的综合性和基础性优势结合起来,根据部门业务管理
13、工作流程,设计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变更流程,通过改造和完善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并将更新数据写入前置库,通过身份证号码进行比对和关联,逐步实现长效化信息更新机制。(三)交换信息内容1、市公安局提供户籍、暂住证、出生、死亡等信息变更的数据内容,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籍贯、年龄、性别、户籍地、居住地、出生时间、死亡时间等基本信息。102、市民政局提供结婚、离婚双方姓名、身份证、籍贯、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低保(低保边缘)、享受生活救助人口数据信息,适时补充和核实社区实际居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信息,社区矫正人员变更信息。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五险参保等人口姓名、身份证、年龄、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是否
14、残疾、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劳动保障证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等数据内容。4、市卫生局建卡孕妇及丈夫姓名、身份证、籍贯、年龄、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等基本信息;0-6 岁残疾儿童的姓名、居住地、病情;精神病人姓名、居住地、病情;麻风病人的姓名、居住地、病情;医疗求助对象信息。5、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育龄妇女及丈夫姓名、身份证、籍贯、年龄、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等基本信息。6、市残联残疾人口姓名、身份证、籍贯、年龄、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等基本信息。7、“市民卡”项目单位实名制市民卡申领信息,市民卡使用信息。11以上信息为首批实现交换与共享的人口基础数据,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和交换工作
15、的需要,将进一步扩大人口基础数据的交换内容与共享范围。(四)使用管理参与交换与共享的部门既是人口基础信息提供者,也是人口基础信息使用者。要按照确定的共享信息内容和交换流程,按时保质提供交换与共享的信息。原则上数据交换工作应实时进行,或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参与交换与共享的部门之间交换的人口基础信息仅限于各部门内部使用,不能对外发布。六、组织与分工参加平台建设的部门包括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市残联及“市民卡” 建设单位等部门。市信息办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定系统建设方案、协调各部门确定人口基础数据交换内容、确定交换流程、解决交换平台建设经费、建立
16、健全信息交换机制、项目验收、成果分析等工作。各参与部门负责确定本部门人口基础数据交换内容、完善内部信息系统、内部信息系统到前置机的数据接口开发、及时将共享数据写入到内部信息系统并运用、前置机管理、信息资源利用及成果分析等工作。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与交换平台的建设、12组织实施招标工作、人口数据比对、交换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及应用推进工作。由市信息办及各参与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人联合组成项目工作组,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开发协调。13附录一:共享数据项目录(一)数据项表示规范1、序号:数据项的唯一标识,用三位数字标记;2、名称:数据项的中文名称;3、拼音缩写:数据项中文名称的汉语
17、拼音缩写;4、说明:数据项的解释;5、数据格式:数据项值的表示格式。字符 含义C 表示数据类型为字符型N 表示数据类型为数值型D 表示数据类型为日期型UL 表示长度不定的文本从最小长度到最大长度,前面附加最小长度,后面附加最大长度(也可以只附加最大长度) 。如 C6 表示最多 6 个字符;N27 表示最少 2 位数字最多 7 位数字Np,q(p、q 均是一个自然数)表示数据类型为数值型,最长 p 位,小数点后 q 位(小数点前为 p-q 位) 。如 N8,2 表示最多 8 位数字,小数点后 2 位注:(1)用 C 或 N 后直接加自然数的方式表示定长 。如 C6 表示 6 个定长字符(一个汉字
18、相当于两个字符);N4 表示 4 位定长数字。(2)用 D 后加 4、6、8,分别表示不同数据格式的日期型数据项。D4 表示CCYY;D6 表示 CCYYMM;D8 表示 CCYYMMDD。6、来源:产生数据项的职能部门名称,填写本部门名称表示可提供该数据项,填写其他部门名称的表示需要获得该数据项;7、交换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建议该数据项的交换周期8、注释:与该数据项相关的其它说明,包括数据项的取值范围、遵循的标准规范要求等。1415(二)共享数据项目录序号 名称 拼音缩写 说明 数据格式 来源 交换周期 注释1 身份证件号码 SFZJHM 个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C40 公安局 每日16附录二:交换业务流程一一一 育龄妇女信息入库流程牵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部门: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目前工作流程描述:数据交换建议流程描述:一一一 婚姻登记信息入库流程一一一 孕产妇信息入库流程一一一 出生婴儿信息入库流程一一一 残疾婴儿信息入库流程一一一 户籍登记信息入库流程一一一 户籍变更信息入库流程一一一 人口死亡信息入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