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晓林镇崔家庄小学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818 号)以及(保教财201827 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 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 要求,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内资助的资金来源 我校公办幼儿园校内资助经费在每学期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按3%的比例计提,专款专用。 第二条:校内资助使用范围、申请条件 校内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第三条: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芳成 员:许贺敏 陈恒 耿红娜第四条:校内资助认定评议小组 组 长:
2、陈世明副组长: 李芳 红娜 许贺敏第五条:发放时间 校内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审定、公示和发放。第六条:档案管理 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公示、资金领取表等有关凭证汇总建档,并将每一次发放活动拍照备查。 第七条:检查监督 1、专款专用,专帐核算。2、各幼儿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校内资助项目、标准、公示、评审和发放等程序,切实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充分发挥校内资助经费使用效益。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3、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必须退还。 4、监督电话: 校长办公室:4308333第八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方案由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晓林镇崔家庄小学2018.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