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塔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抽水设备,输水管道及水塔工程。2.工程地点:彭原乡鄢旗坳村。3.砖混结构:水塔为砖混结构,水塔总高 15cm,水箱内直径为3.5cm,水箱容量为 30m3。4.工程用水、电:水电费由乙方自负。5.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2、技术与质量: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2.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按规范操作,如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3、施工工期:本合同
2、日历工期为 20 天,2013 年 5 月 9 日至 2013 年 5 月 29日。4、工程造价:水塔共计:捌万玖仟伍佰元整(89500 元) 。5、合同价款支付方法:1.工程款支付:开工预付工程造价 20%,剩下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2.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 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余额。6、质量保修:保修期为三年。7、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2.如甲乙双方那方违约,处以合同价款的 30%作为违约金。如发生质量、纠纷问题时,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交当地法院解决。8、附则: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2.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