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广告位租用(管理)协议甲方(出租方): 万州第一城 CDE 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电梯轿厢设置广告媒体,刊发广告一事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第一条 租赁地点甲方同意将 共 部电梯轿厢,每部按照六面,共 个广告位出租给乙方设置广告媒体,刊发广告。第二条 设置方式 广告媒体为超薄型,厚度不超过 2.5cm,采用粘贴或敷膜方式贴于轿厢壁上。(目前为平面文化画框看板媒体) 。第三条 设置内容1、社会公益广告(包括社区文化建设、公民道德规范、居民家庭防火或防盗知识、居民家庭医疗保健知识等) ;2、商业性生活资讯(指含商业性的生活服务广告机便民信息)
2、,广告内容与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第四条 租赁时间1、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 1 年。第五条 租赁费用1、C 区电梯一共 26 部,每部电梯 元/年,合计费用 元/年。 (大写 ) ;2、D 区电梯一共 5 部,每部电梯 元/年,合计费用 元/年。 (大写 ) ;3、E 区电梯一共 10 部,每部电梯 元/年,合计费用 元/年。 (大写 ) ;第六条 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采取半年一结,提前支付的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乙方即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2、乙方以转账支票的形式支付租赁费用,
3、甲方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认可的)发票票据,税费由乙方支付。 (如果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不了发票,乙方自己解决,甲方配合) 。甲方账户信息: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七条 双方权责1、甲方责任(1)租赁期间保证本协议项下的电梯广告位由乙方独家经营,不得将电梯广告位租赁给第三方。如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乙方协商解决。(2)有义务维护乙方在电梯轿厢内设置的看板正常刊出而不受人为破坏,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电梯所属物业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原因而严重损坏,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电梯轿厢刊发广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租赁费剩余合同期限的租金。
4、(3)有义务协助乙方刊发或撤换看板的工作,负责提供乙方发布广告费所需的电源盒现场制作场地。(4)合同到期前,甲方如有变动不再续约,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给乙方在合同期满后 15 天拆除广告位的时间。2、乙方责任(1)负责看板刊发的广告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和物业审核。(2)负责看板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3)合同期满,双方未再续签时,负责恢复租赁物的原始面貌(清洁干净电梯轿厢内壁)(4)在发布广告的过程中,不损坏电梯的结构及内部装饰。(5)按时支付租赁费。第八条 其他事项1、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续一个月以上不能使用) ,甲
5、方不得计收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租赁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2、本合作期限届满后未续租乙方在 7 个工作日内拆除轿厢广告框恢复箱体原貌。3、乙方如未能按时交付租赁费,如超过约定支付期限 7 个工作日。甲方可视乙方违约,并有权终止合同。4、如果政府有公益性的广告,乙方要尽力配合政府工作。5、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均按合同总金额的 50%给予对方赔偿。6、本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如要续租,应向甲方递交续租文函,征得甲方同意并复函后,重新商谈租赁事宜。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而无法履行协议时此协议自然终止。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附件解决,补充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取得共识和谅解的,提交乙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裁决。第 9 条 其他约定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万州第一城 CDE 小区业主委员会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地址: 地址: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