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0 页 共 6 页合同编号:GL合同签定地点:锅炉、锅炉房设备买卖及安装服务合同书甲方:乙方:第 1 页 共 6 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锅炉、锅炉房设备及安装服务事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标的: 第一条、 设备明细价格及设备安装服务费用序号 项目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1100MW 热水钢制锅炉(1.5T) CWNS1.5-Y(Q) 台 1 23 万 23 万2 热水锅炉专用水箱 自制 0.3m3 台 1 3800 38004 配电柜 自制 套 1 18000 180005 热水锅炉烟囱 自制 201 米 10 8
2、5 8506 管材、阀门、仪表费 项 1 4350 43507 安装运输费用 13000 130008 土建注: 1、锅炉报价包括锅炉本体、意大利利雅路燃烧器、醇基燃料阀门组;2、我公司将燃烧器与阀门组连接,阀门组与醇基燃料主管路连接需由醇基燃料公司连接。本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270000)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以醇基燃料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为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第三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1. 运输方式为汽运,乙方负责运输货物至汽车可达地坪卸货;甲方负责道路通畅及地坪平整、宽敞,利于吊车卸货作业。2. 装卸费用、运输费用、运输卸货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四条、
3、 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验收工期:1. 交货地点:2. 交货方式:由乙方采用公路汽车运输的方式将货物送抵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至地坪。3.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如果甲方不具备货物接收条件,须书面通知乙方推迟交货。4. 安装工期:甲方支付乙方到货款后且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情况下 15 日内(不包括验收时间) 。5. 验收工期:乙方会同甲方验收,甲方指定人须在接到验收报告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第五条、 验收:1. 货物验收:货到现场后,至迟在乙方安装完毕日及由于甲方原因无法施工乙方暂时撤离现场前当日内,甲方指定人对所有乙方已经安装在现场的设备、管道、阀门、电路与乙方共同清点、
4、验收,如甲方不组织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第 2 页 共 6 页2. 安装验收:由乙方提供安装验收报告,甲方指定人须在接到验收报告3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不组织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1. 合同签定后叁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 元整) 。2. 余款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整(¥ 120000 元整)于验收合格一次付清。3.支付方式:采用电汇、现金。4.补充说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提货,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规定的供货期到达后一个月内支付第 2 项所列款项。第七条、 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1. 货物所有权转移:自甲方指定人验收货物后
5、,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货物所有权即转归甲方所有。2. 货物风险转移:自甲方指定人验收货物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负责。第八条、 甲方职责:1. 甲方负责提供: 施工配合:提供锅炉安装材料、工具存放房间。冷水供水:甲方须提供的供水管径不小于 40mm,流量不低于 5m3/h,并且原水硬度符合国标 GB/T 。供电:甲方须提供电电压 380V,电功率不低于4KW,3 相 5 线(含零线、地线)的供电电路至锅炉房内配电柜内进线端。土建:用户须完成锅炉房的土建建设;锅炉间门宽(用于进出锅炉考虑)不小于 1640mm,净高不低于 2040mm,辅助设备间门宽不小于 1000mm,净高不低于
6、 3000mm,下部设置百叶窗进空气,空气量按照 17m3/10000KCALh 锅炉额定功率考虑;锅炉房顶设置天窗、风帽,加强室内外空气对流。醇基燃料:如果采用醇基燃料作为锅炉的燃料,须负责安装相应的醇基燃料油箱机管线,并保证燃烧器阀门组前醇基燃料畅通。第九条、 乙方职责:1. 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或乙方设计甲方认可的锅炉房设计图纸、说明书及国家有关锅炉安装规范完成第一条所列设备的供货及安装;配合醇基燃料供应单位连接好醇基燃料供应管线与醇基燃料燃烧器阀门组。2. 乙方在安装验收后一周内向甲方交付各种设备的出厂资料及安装过程文件。3. 乙方负责本合同涉及的锅炉房设备的调试及甲方操作人员培训,使达
7、到正常使用设备及能够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第十条、 品质保证:1. 品质保证期:自安装完毕起 12 个月;详见后附质量及服务承诺书。2. 品质保证期后:双方可以签定维护保养合同,有偿服务。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第 3 页 共 6 页1.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执行。2. 乙方迟交货物若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 甲方晚提货物若超过 60 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争议的解决方式: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水、电、燃料供应变更、使用要求变更及发生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须经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
8、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顺延或意外终止:1. 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交货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2.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通知对方,并在十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甲
9、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3. 任何一方在下述情况均可终止合同。1) 某一方宣布结束、解散、破产、转产或财产被他人接管。2) 某一方有违法经营现象。3) 某一方无能力履行本协议所列的责任。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并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2.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3. 本合同解释权归乙方所有。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1. 本合同有效期至 2015 年 月 日。甲 方: 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账
10、号:税 号:邮政编码:签定日期: 2015 年 月 日第 4 页 共 6 页乙 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 账 号:税 号:邮政编码:签定日期: 2010 年 月 日第 5 页 共 6 页质量及服务承诺一 、 售 前 服 务 :1、 向需方提供产品技术资料,作出准确技术解释。2、 协助需方确定锅炉系统方案,合理选型锅炉及辅助设备。3、 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0351262二 、 售 后 服 务 :4、 调试:在锅炉及系统调试时派人参加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5、 培训:在调试完毕后,对需方指定锅炉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及一般性维护保养培训,直至能够独立完
11、成锅炉的运行工作。6、 试运行:在试运行开始后,陪同用户司炉工人员运行锅炉 2 日。7、 品质保证期:对锅炉实行调试验收起 12 个月品质保证期;在品质保证期内,属于产品本身品质问题,我公司无偿维修,直至更换产品;品质保证期内,属下列情况的,我公司酌情收取费用: 1) 因用户不按现行锅炉安装规程安装而造成的损坏。2) 因水质不符合现行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而造成的损坏。3) 因供电问题、燃料问题或其它使用条件恶劣而造成的损坏。4) 因用户使用不当,误操作而造成的损坏。5) 因非我公司人员拆修而造成的损坏。6) 因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造成的损坏。8、 品质保证期满后:我公司与用户签定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12、,按照合同进行有偿服务。9、 运行常规检查:我公司每 6 个月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了解设备状态,进行必要的调整。10、 对具体故障的处理:在接到客户报修电话后,我公司在正常情况下,保证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72 小时内使锅炉恢复正常运行,并出具维修保养服务文件,请用户与我司服务人员共同签署。11、 年度服务报告:在每个服务年度结束后,提供年度维修、保养服务报告。三 、 其 它 相 关12、 服务技术力量:我公司拥有意大利利雅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颁发的意大利利雅路燃烧器在中国地区的售后服务工程师资格证书多名,常年从事燃油(气)锅炉的技术服务工作;我公司拥有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可以进行锅炉系统的改造、维修工作。13、 燃烧器整机及配件:我公司常年库存燃烧器整机及配件,可以满足燃烧器任何故障的维修及换机。14、 根据客户要求,我公司在能力范围内,为需方提供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