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准备 3.1、主要施工工具 电动式台锯、锋钢锯、普通手锯、固定式摩擦夹具、转动式摩擦夹具、电动慢速钻(分扩孔钻、直孔转、大孔钻) 、撬棍、镂槽器、铺浆器、灌浆斗、钢尺、橡皮锤、木楔、扁铲、射钉枪。 3.2、作业条件 3.2.1 结构分别施工和验收完毕,墙面弹出+50 标高线。3.2 操作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 5C。 3.3 正式安装以前,先试安装样板墙一道,经鉴定合格后再正式安装。 四、操作工艺 4.1、工艺流程 结构墙面、地面、顶棚清理找平-墙位放线- 配板-配置胶结材料-安装固定卡- 安装隔墙板-安装门窗框- 机电配合安装、板缝处理 4.2、施工方法 清理隔墙板与顶面、地面、墙面的结合部
2、,凡凸出墙面的砂浆、混凝土块等必须剔除并扫净,结合部尽力找平。 4.2.1 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正确。 4.2.2 组装顺序:当有门洞口时,应从门洞口处向两侧依次进行;当无洞口时,应从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 4.2.3 配板: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板的长度应按楼层结构净高尺寸减 20mm。计算并测量门窗洞口上部及窗口下部的隔板尺寸,并据此配有预埋件的门窗框板。 有抗震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用 U 形钢板卡固定条板的顶端。在两块条板顶端拼缝之间用射钉将 U 形钢板卡固定在梁或板上,
3、随安板随固定 U 形钢板卡。4.2.4 陶粒混凝土空心条板一般采用垂直安装,板的两端应与主体结构连结牢靠,板与板之间用粘结。 4.2.5 隔墙板的上、下部联结,较普遍采用刚性节点做法,即在板的上端抹粘结砂浆,与梁或楼板的底部粘结,下部用木楔顶紧,最后在下部的木楔空间填入细石混凝土。 4.2.6 隔墙板安装顺序应从门洞向两端依次进行,门洞两侧宜用整块板。无门洞的墙体,应从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安装时拼缝间的粘结砂浆,应以挤出砂浆为宜,缝宽不得大于5 mm。板底木楔应经防腐处理,顺板宽方向楔紧。 4.2.7 粘结完毕墙体,应在 24h 以后用 C20 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将板下口堵严,当混凝土强度达到
4、 10MPa 以上,撤去板下木楔,并用同等强度的干硬性砂浆灌实。 4.2.8 铺设电线管、稳接线盒,安装管卡、埋件:按电气安装图找准位置划出定位线,铺设电线管、稳接线盒。 4.2.8.1 所有电线管必须顺增强水泥空心条板的孔铺设,严禁横铺和斜铺。 4.2.8.2 稳接线盒,先在板面钻孔扩孔(防止猛击) ,再用扁铲扩孔,孔要大小适度,要方正。孔内清理干净,用胶粘剂稳接线盒。 4.2.8.3 按设计指定的办法安装水暖管卡和吊挂埋件。 4.2.9 板缝处理:隔墙板安装后 10d,检查所有缝隙是否粘结良好,有无裂缝,如出现裂缝,应查明原因后进行修补。已粘结良好的所有板缝、阴角缝,先清理浮灰,刮胶粘剂,
5、贴50mm 宽玻纤网格带,转角隔墙在阳角处粘贴 200mm 宽(每边各 100mm 宽)玻纤布一层,压实、粘牢,表面再用胶粘剂刮平。 五、质量标准 5.1、主控项目 5.1.1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报告。5.1.2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3 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检验
6、方法:观察;手板检查。 5.1.4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5.2、 一般项目 5.2.1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2.2 板材隔墙表面应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5.2.3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六、成品保护 6.1 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紧密配合,合理安排工序,严禁颠倒工序作业。隔墙板粘结后 12h内不得碰撞敲打,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2 安装埋件时,宜用电钻钻孔扩孔,用扁铲扩方孔,不得对隔墙用力敲击。对刮完腻子的隔墙,不应进行任何剔凿。 6.3 在施工楼地面时,应防止砂浆溅污隔墙板。6.4 严防运输小车等碰撞隔墙板及门口。 七、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7.1 注意隔墙板的运输保管。运输中应轻拿轻放,侧抬侧立并互相绑牢,不得平抬平放。堆放处应平整,下垫 100mm100mm 木方。板应侧立,垫木方距板端 50cm。要防止隔墙板受潮,要有防雨措施。 板如有明显变形、无法修补的过大孔洞,断裂或严重裂缝及破损,不得使用。 7.2 各种材料应分类存放,并挂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切勿用错。胶、粉、料应储存于干燥处,严禁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