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公法作业一、填空题:1、 联合国体系中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是安理会。该机关现在由 15 个理事国组成,其中有( )个常任理事国。2、 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人权和( ) 。3、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式有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和( ) 。4、 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 ) ,正常基线和混合基线。6、 大陆架的宽度为( )海里,最长不得超过 350 海里。7、 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是大会、 ( ) 、经社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8、 使馆馆长分三级,即( ) ,公使和代办。10、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 )年在海牙成立的。11、 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特
2、定部分称领土,它由领陆、领水、 ( )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13、 当今,确立外交关系法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 ) 。14、 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须具有的四个要素是固定的居民, ( ) ,政府和主权。15、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 )和国际习惯。二、单选题:1、 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A:国际劳工组织B:世界气象组织C:万国邮政联盟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 根据 1971 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A: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B:地球表面C:月球表面D:公海3、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3、)A:仅指单独自卫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C: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4、 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 )A:500 海里B:350 海里C:400 海里D:200 海里5、 合法交战者有( )A:武装部队B:平民C:占领区的敌侨D:本国国民6、 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 )A:19 世纪B:18 世纪C:20 世纪D:17 世纪7、 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可划到( )A:240 海里B:350 海里C:400 海里D:360 海里8、 在国际法上,永久中立国( )。A:属单一国B:是复合国C:既非单一国亦
4、非复合国D:并不构成单独的国家类型9、 南极条约对缔约国所提出的南极领土主权要求的规定是( )。A:冻结现状B:维持现状C:缔约国放弃D:缔约国相互承认与支持10、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 )。A:限于国家B:限于国际法院规约 当事国C: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D:包括跨国公司三、多选题:1、 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 )。A :诈欺B :错误C :贿赂D :与强行法抵触2、 1958 年, 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 )。A :领海法律地位的草案B :大陆架公约C :公海公约D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3、 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一般有( )。A :全体一致通过B :多数表决通过C :协商一致
5、通过D :特定多数通过4、 某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下列哪些部门作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 )A :立法机关B :行政机关C :司法机关D :军队5、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落入乙国境内,飞船上载有三名宇航员,被乙国军队监测发现。甲乙两国都是 1968 年营救协定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乙国应采取下列哪些行动?( )A :对宇航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B :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C :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外空委员会D :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四、论述题: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五、简答题: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六、名词解释:1、 庇护2、 最惠国待遇原则:七
6、、案例分析题湖广铁路债券案案情: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 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 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 。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 年 3 月 7 日, 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 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
7、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 1909 年 6 月 6 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 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 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 1911 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 ”(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 600 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 1938 年起停付,本金 1951 年到期未付。美国公民杰克逊等 9 人
8、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 年 11 月,他们的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 1 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 11 月 3 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 20 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 法庭于 1982 年 9月 1 日对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 41313038 美元, 另加利息
9、和诉讼费。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中国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 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 鲁宾逊分别于1983 年 8 月 11 日和 12 日发表了声明。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 28 卷第
10、1605 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 28 卷第 1605 条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 ,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 1987 年3 月 9 日告终。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2)美国 1976 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