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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我国GDP(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情况.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563077 上传时间:2018-09-2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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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上半年我国 GDP(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情况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4-07-17 09:30 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2014 年上半年我国 GDP 初步核算结果如下:表 1:2014 年上半年 GDP 初步核算数据绝对额(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GDP 269044 7.4第一产业 19812 3.9农林牧渔业 19812 3.9第二产业 123871 7.4工业 106814 7.2建筑业 17057 9.2第三产业 125361 8.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114 6.8批发和零售业 25422 9.8住宿和餐饮业 5318 6.2金融业 1

2、8463 9.7房地产业 17453 2.5其他服务业 44591 8.9注: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表 2:GDP 环比和同比增长速度GDP 环比增长速度(%) GDP 同比增长速度(%)2013 年 1 季度 1.6 7.72 季度 1.8 7.53 季度 2.3 7.84 季度 1.7 7.72014 年 1 季度 1.5 7.42 季度 2.0 7.5注:1.环比增长速度为经季节调整后与上一季度对比的增长速度;2.同比增长速度为未经季节调整的与上年同期对比的增长速度。季度 GDP 核算说明1.季度 GDP 核算概述1.1 基本概念GDP(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

3、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 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GDP 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

4、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 GDP 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1.2 核算范围1.2.1 生产范围GDP 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

5、自然增长)以及部分“未观测经济”等。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GDP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季度 GDP 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1.3 核算单位GDP 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 GDP。1.4 核算频率核算频率为季度,中国从 1992 年 1 季度开始核算季度 GDP。目前,季度核算采取累计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 1 季度,1-2 季度,1-3 季度

6、和 1-4 季度的 GDP 数据,1-4 季度 GDP 初步核算即为年度 GDP 初步核算。从 2011 年 1 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对外发布各季 GDP 环比增长速度。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GDP 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 GDP 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CSNA)的要求进行测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 1993 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近来,国家统计局正在对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修订的 2008 年 SNA 进行研究,并将逐步对我国 GDP 核算制度方法进行修订。1.6 保密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

7、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 GDP 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 GDP 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 GDP 数据也严格保密。1.7 用户需求季度 GDP 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季度 GDP 数据。2.季度 GDP 核算方法2.1 分类体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季度GDP 核算的行业划分采

8、用三级分类。第一级分类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 2003 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但在第三产业中剔除国际组织部分。第二级分类基本上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 9 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

9、会组织等 9 个门类行业。第三级分类在第二级分类的基础上,将第三产业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部分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2.2 资料来源在季度 GDP 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 GDP 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

10、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2.3 核算方法2.3.1 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根据资料来源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以及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等方法。(1)增加值率法增加值率法是先计算现价总产出,再根据上年年报资料和当期有关生产情况确定现价增加值率,然后将二者相乘得出增加值,计算公式为:现价增加值现价总产出现价增加值率(2)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是利用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推算现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

11、价增加值(1+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其中,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价值量指标现价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3)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方法先利用物量指数外推法求得本期不变价增加值,再根据相关价格指数推算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加值价格指数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不变价增加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增加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 5 年更换一次基期,现在的基期是 2010 年。季度不变价增加值核算

12、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相关物量指数外推法。(1)价格指数缩减法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不变价增加值现价增加值价格指数(2)物量指数外推法物量指数外推法就是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 (1+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2.4 季节调整GDP 环比增长速度是季度增加值与上一个季度

13、增加值数据对比的结果。在测算时,须剔除季节性因素对时间序列的影响,利用国家统计局版季节调整软件(NBS-SA)对时间序列进行季节调整。NBS-SA 是在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季节调整软件的基础上,考虑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研制而成的。该软件添加了处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的新模块,有效剔除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包括春节、端午、中秋等移动假日因素、周工作天数从原来的 6 天制到 5 天制转变的因素、假期变动及调休带来的变化因素等。3.季度 GDP 数据修订3.1 修订的必要性季度 GDP 初步核算对时效性要求很强,一般在季后 15 天左右公布,这时,GDP 核算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不能全部获得,因此季度 G

14、DP 初步核算利用专业统计进度资料和相关指标推算得到。之后,随着可以获得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加和完善,会利用更加完整的基础资料,例如,专业统计年报、行业财务资料和财政决算资料对 GDP 数据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3.2 修订程序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规定,以及关于我国 GDP 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的规定,中国季度 GDP 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通常,年度 GDP 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后,要对季度数据进行修订,称为常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 GDP 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

15、后而对年度 GDP 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后,也要对季度 GDP 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称为全面修订。3.3 修订方法3.3.1 累计数据的修订中国目前对季度 GDP 数据修订的方法是比例衔接法,即利用年度基准值与年内四个季度汇总数的差率调整季度数据的方法。比例衔接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现价和不变价增加值分别进行衔接,GDP、三次产业增加值是衔接后的行业增加值的汇总。即,衔接后的农林牧渔业季度现价增加值为第一产业季度现价增加值;将衔接后的工业和建筑业季度现价增加值加总,得到衔接后的第二产业现价增加值;将衔接后的第三产业各行业现价增加值加总,得到衔接后的第三产业现价增加值;将衔接后的三次

16、产业现价增加值加总,得到衔接后的季度现价 GDP。不变价 GDP 和不变价三次产业增加值的衔接方法与现价相同。3.3.2 环比数据的修订由于季节调整的对象是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当时间序列中任何一个季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都会影响季节调整的结果;在时间序列中加入最新的一个季度的数据,也会使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这是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根据季节调整原理,一般情况下,离最新数据时间较近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大;离最新数据时间较远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小。为便于用户使用,在发布当期环比数据的同时,会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修订后的以前季度的环比数据。4.季度 GDP 数据质量评估4.1 对基础数

17、据的评估对于 GDP 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 GDP 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 GDP 核算的概念和要求。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在 GDP 核算中,GDP 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对中国的季度 GDP 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目前,正着手研究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进行修订。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在得到季度 GDP 核算结果后,要对 GDP 各构成项目数据、GDP 数据与

18、相关专业、部门统计数据以及宏观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 GDP 数据和其他主要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正在建立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框架,对各专业和部门基础统计数据进行评估的制度。4.4 数据的可比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采纳了联合国 1993 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 GDP 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对季度 GDP 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因此 1992 年 1 季度以来的季度 GDP 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5.季度 GDP 数据发布5.1 发布时间季度 GDP 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 15 天左右完成;季度 G

19、DP 初步核实数在年度 GDP 初步核实数发布后 45 天内完成;季度 GDP 最终核实数在年度 GDP 最终核实数发布后 45 天内完成。对于主要统计指标的发布,国家统计局会在年初发布的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中说明发布日期,GDP 数据将按规定日程发布。5.2 发布方式季度 GDP 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季后 15 天左右在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季度 GDP 初步核实数在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 GDP 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 1992 年 1 季度以来的季度 GDP 数据时间序列,可以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 1992-2011(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年 5 月),该书汇总了 1992-2011 年季度 GDP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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