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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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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2018 年 版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告 2017 年 第 51 号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1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发 布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及 公 路 工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2018 年 版 的 公 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7 年 第 51 号 )为 加 强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管 理 , 规 范 招 标 文 件 及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编 制 工 作 , 依 照 中华 人

2、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 按照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5 年 第 24 号 ) , 在 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牵 头 编 制 的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及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以下 简 称 标 准 文 件 ) 基 础 上 , 结 合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特 点 和 管 理 需 要 , 交 通 运 输 部组 织 制 定 了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3、 件 ( 2018 年 版 ) 及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 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文 件 ( 2018 年 版 )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原 公 路 工 程标准文件(交公路发2009 221 号)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 009 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自 施 行 之 日 起 ,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公 路 工 程 应 当 使 用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文 件 ( 2018 年 版 ) , 其 他 公 路 项 目 可 参 照 执 行

4、 。 在 具 体 项 目 招 标 过 程 中 , 招 标 人 可 根 据项 目 实 际 情 况 , 编 制 项 目 专 用 文 件 , 与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文 件 ( 2018 年 版 ) 共 同 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文 件 ( 2018 年 版 ) 中 “申 请 人 须 知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投 标 人 须 知 ”“评 标 办 法 ”和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等 部 分 , 与 标 准 文 件 内 容 相 同 的 只 保 留 条 目 号 , 具 体内 容 见 标 准 文 件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文 件 电 子 文 本 可

5、 在 交 通 运 输 部 网 站()“下载中心 ”下载。请 各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对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文 件 ( 2018 年 版 ) 贯 彻 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7 年 11 月 30 日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2018 年 版 )审 定 委 员 会主 任 委 员 : 吴 德 金副主任委员: 杨 洁 王 太 张 建 军 裴 岷 山委 员 : 赵 成 峰 顾 志 峰 石 国 虎 张 竹 彬 高 会 晋 王 海 臣 高 新 文编 写 人 员主 编 :

6、 石 国 虎 王 太 张 建 军 赵 成 峰 高 会 晋编写人员: 王 海 臣 徐 致 远 王 恒 斌 艾 四 芽 李 培 源 刘 建 涛 彭 耀 军李 悦 张 磊 马 召 辉 程 刚 高 德 风 程 磊 袁 静王 林 张 雄 胜 阮 明 华 贺 晓 东 陈 文 光 刘 涛 朱 友 梁范 炳 杰 梁 营 林 王 应 槐3使 用 说 明一 、 为 加 强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管 理 , 规 范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编 制 工 作 , 交 通运 输 部 公 路 局 会 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规 司 , 组 织 华 杰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和 国内 专 家

7、对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2009 年 版 ) 进 行 修 订 并经 审 定 形 成 了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2018 年 版 ) ( 以 下 简称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二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以 国 家 九 部 委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预审 文 件 ( 以 下 简 称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为 基 础 ,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标 投 标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8、 施 条 例 、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5 年 第 24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为 依 据 , 结 合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特 点 和 管 理 需 要 编 制 而 成 。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件 规 定 通 用 部 分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公 路 工 程 内 容 , 两 者结 合 使 用 , 其 中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不 加 修 改 地 引 用 标 准 资 格预 审 文 件 的 部 分 只 标 注 相 关 条

9、款 号 , 其 内 容 详 见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三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适 用 于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各 等 级 公路 和 桥 梁 、 隧 道 建 设 项 目 , 其 他 公 路 项 目 可 参 照 执 行 。四 、 招 标 人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编 制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时 , 不 得 修 改 “申 请 人 须 知 ”正 文 和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正 文 , 但 可 在 前 附 表 中 对 “申请 人 须 知 ”和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进 行 补 充 、 细

10、 化 , 补 充 和 细 化 的 内 容 不 得 与 “申 请人 须 知 ”和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正 文 内 容 相 抵 触 。五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用 相 同 序 号 标 示 的 章 、 节 、 条 、 款 、项 、 目 , 供 招 标 人 选 择 使 用 ; 以 空 格 标 示 的 部 分 , 招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具体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进 行 填 写 , 确 实 没 有 需 要 填 写 的 , 在 空 格 中 用 “/”标 示 。六 、 招 标 人 按 照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第 一 章

11、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的 格 式 发 布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后 , 将 实 际 发 布 的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编 入 出 售 的 资 格 预审 文 件 中 , 作 为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应 同 时 注 明 发 布 的所 有 媒 介 名 称 。七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分 别 规 定 合 格制 和 有 限 数 量 制 两 种 资 格 审 查 方 法 , 招 标 人 原 则 上 采 用 合 格 制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前 附 表 应

12、列 明 全 部 审 查 因 素 和 审 查 标 准 , 并 在 本 章( 前 附 表 及 正 文 ) 标 明 申 请 人 不 满 足 要 求 即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全 部 条 款 。招 标 人 选 择 适 用 有 限 数 量 制 的 , 在 满 足 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相 关 注 释 的前 提 下 , 各 审 查 因 素 的 评 审 标 准 和 分 值 等 由 招 标 人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和 需 要 合 理确 定 。八 、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的 , 招 标 人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项 目 具 体 情 况和

13、交 易 平 台 操 作 特 点 , 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 载 明 相 应 要 求 。 其 中 ,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获 取 、 澄 清 、 修 改 、 异 议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制 作 、 加 密 、 递 交 , 资 格 审查 、 结 果 通 知 等 条 款 可 参 考 附 录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条 款 示 例 ”对 公 路 工 程 标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相 应 条 款 进 行 调 整 。九 、 各 使 用 单 位 或 个 人 对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修 改 意 见 和建 议 , 请 及 时 反

14、 馈 交 通 运 输 部 。5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招标编号: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 (盖单位章)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 盖 单 位 章 )年 月 日目 录第 一 章 资格预审公告.21 招 标 条 件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申请人资格要求 .24资格预审方法 .3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37发布公告的媒介 .48 联 系 方 式 .4第 二 章 申请人须知 6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 总 则 161.1 项 目 概 况 16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

15、源和落实情况 16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61.4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161.5 语 言 文 字 181.6 费 用 承 担 182.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182.1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组 成 182.2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澄 清 182.3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修 改 182.4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异 议 1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9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9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9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2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224.1 资格预审申请文

16、件的密封和标识 22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22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235.1 审 查 委 员 会 2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5.2 资 格 审 查 236. 通 知 和 确 认 236.1 通 知 236.2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的 异 议 236.3 确 认 23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248. 纪 律 与 监 督 248.1 严 禁 贿 赂 248.2 不 得 干 扰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248.3 保 密 248.4 投 诉 249. 是 否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0.1 申 请 规 定 .24

17、10.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 .2410.3 招 标 人 的 权 力 .25第 三 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 27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71. 审 查 方 法 292. 审 查 标 准 292.1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292.2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293. 审 查 程 序 293.1 初 步 审 查 293.2 详 细 审 查 29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293.4 不得否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情形 304. 审 查 结 果 304.1 提 交 审 查 报 告 30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30第 三 章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有 限 数 量 制 )

18、31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11. 审 查 方 法 342. 审 查 标 准 342目 录2.1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342.2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342.3 评 分 标 准 343. 审 查 程 序 343.1 初 步 审 查 343.2 详 细 审 查 34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343.4 评 分 343.5 不得否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情形 354. 审 查 结 果 354.1 提 交 审 查 报 告 35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35第 四 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36目 录 .38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39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0三、

19、联合体协议书 .42四、申请人基本情况 .43五、近年财务状况 .45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7七、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表 . 48八、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49九、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表 .50十、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 .52十一、其他资料 .54第 五 章 项目建设概况. . 55附 录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条款示例. 573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第 一 章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项目名称) 标 段 施 工 招 标资格预审公告1 招 标 条 件本招标项目 ( 项 目 名 称 ) 已 由 ( 项 目 审 批 、

20、 核 准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 初 步 设 计 已 由 (批准 机 关 名 称 ) 以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 项 目 业 主为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 资 金 来 源 ) , 出 资 比 例为 , 招 标 人 为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招 标 , 特 邀 请 有 兴 趣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 明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 规 模 、

21、计 划 工 期 、 招 标 范 围 、标 段 划 分 等 )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申 请 人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http:/) ”中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企 业 名 录 , 且 申 请 人 名 称 和 资 质 与 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22、规定。 招标人应自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资格预审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全文、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可将资格预审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资格预审公告正文中,或作为资格预审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立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2第 一 章 资格预审公告3.2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 接 受 或 不 接 受

23、) 联 合 体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 联 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 ( 具 体 数 量 ) 个 标 段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 被 招 标 项目 所 在 地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评 为 信 用 等 级 的 申 请 人 , 最 多 可 对 ( 具 体数 量 ) 个 标 段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 每个申请人允许中 个 标 。 对 申 请 人 信 用 等 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单 位 , 不 得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24、请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对 同 一 标 段 提 出 资 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3.5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http:/ 中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有 限 数 量 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 申 请 人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每 日 上 午 时 分至 时 分 , 下 午 时 分至 时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在 (详细 地 址 ) 持 单 位 介

25、绍 信 和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购 买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参 加 多 个 标 段 资 格 预 审的 申 请 人 必 须 分 别 购 买 相 应 标 段 的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并 对 每 个 标 段 单 独 递 交 资 格 预 审申请文件。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年 月 日 时 分, 申 请 人 应 于 当 日 时 分至 时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 (详细 地 址 ) 。6.2 逾 期 送 达 的 、 未 送 达

26、指 定 地 点 的 或 不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的 资 格 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 标 人 可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所 在 地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 对 信 用 等 级 高 的 申 请 人 给 予 一 定 的 奖励,例如,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公 路 工

27、程 , 自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停 止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人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截 止 之 日止,不得少于 5 日。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 系 人: 联 系 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网 址: 网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年 月 日4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第 二 章 申

28、 请 人 须 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名 称 :1.1.2 招 标 人地 址 :联系人:电 话 :名 称 :1.1.3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 :联系人:电 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1.1.5 标段建设地点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1.2.2 资金落实情况1.3.1 招标范围计 划 工 期 : 日历天1.3.2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交工日期: 年 月 日1.3.3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1.3.4 安全目标资质要求:见附 录 1财务要求:见附 录 2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 力 和 信 誉业绩要求

29、:见附 录 3信誉要求:见附 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 录 5其 他 要 求 : a.“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用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正 文 中 的 未 尽 事 宜 , 由 招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具 体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编制和填写,且应与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b.“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如有阶段工期要求,请在此补充。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

30、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 6、附录 7 对 申 请 人 的 其 他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 例 如 项 目 副 经 理 、 专 业 工 程 师 等 ) 以 及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和 试 验 检 测 设备提出要求。6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续 上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不 接 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资质;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时 间 :

31、 年 月 日 时 分形 式 :2.2.2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时 间 : 收 到 澄 清 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准 )形 式 :2.3.1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 间 : 收 到 修 改 后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准 )形 式 :3.1.1 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其他资料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至 年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 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其 他 要 求 :3

32、.3.3 装 订 的 其 他 要 求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 4.1.2 封 套 上 写 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不得开启申请人名称:7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续 上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是,退还时间: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 , 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人 ,5.1.2 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专 家 人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依 法 从 相 应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随 机抽 取5.2 资格审查方法合 格 制有限数量制6.1 资格预

33、审结果的通知时间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小 时 内 ( 以 发 出 时 间 为准)予以确认监 督 部 门 :地 址 :8.4.1 监督部门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每 个 申 请 人 最 多 可 对 本 项 目 的 个 标 段 提 出资 格 预 审 申 请 ; 被 招 标 项 目 所 在 地 省 级 交 通 运10.1.1 申请人申请资格输 主 管 部 门 评 为 信 用 等 级 的 申 请 人 最 多 可对 本 项 目 的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每个申请人允许中 个标。对申请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34、容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审查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如果每个申请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申请人在不同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8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附录 1 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9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附录 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35、求 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申请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10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附录 3 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1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附录 4 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 申请人须知” 第 1.4.4 项

36、规定的内容重复。12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附录 5 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无 在 岗 项 目 ( 指 目 前未 在 其 他 项 目 上 任职 , 或 虽 在 其 他 项 目上 任 职 但 本 项 目 中标 后 能 够 从 该 项 目撤 离 )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 a.对 项 目 经 理 ( 以 及 备 选 人 ) 和 项 目 总 工 ( 以 及 备 选 人 ) 的 具 体 资 格 要 求 , 由 招 标 人 在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37、。b.招标人可不设置项目经理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备选人。1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附录 6 资格预审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14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附录 7 资格预审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 位 最低数量要求 本 表 仅 适 用 于 特 别 复

38、杂 的 特 大 桥 梁 和 特 长 隧 道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以 及 其 他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工 程 。 对 主 要 机 械 设备 和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的 最 低 要 求 , 由 招 标 人 在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前 提 下 ,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具 体 特 点 和 实 际情况确定。15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1. 总 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例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39、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本招 标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特 邀 请 有 兴 趣 承 担 本 标 段 的 申 请 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1.1.31.1.41.1.5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 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1.3.3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申请人应

40、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2 款的规定。1.4.2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申 请 资 格 预 审 的 , 联 合 体 申 请 人 除 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 合 体 各 方 必 须 按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提 供

41、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 确 联 合16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3)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联 合 体 , 其 各 方 组 成 结 构 或 职 责 , 以 及 财 务 能 力 、 信 誉 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参 加 资格预审;(5) 联 合

42、体 各 方 应 分 别 按 照 本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要 求 , 填 写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中的 相 应 表 格 , 并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负 责 对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的 资 料 进 行 统 一 汇 总 后 一 并 提交 给 招 标 人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所 提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应 认 为 已 代 表 了 联 合 体 各 成员的真实情况;(6) 尽 管 委 任 了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 但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在 资 格 预 审 、 投 标 、 签 订 合 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

43、.4.3 申 请 人 ( 包 括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 不 得 与 本 标 段 相 关 单 位 存 在 下 列 关 联 关 系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4)为本标段的监理人;(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

44、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 被 省 级 及 以 上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取 消 招 标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投 标 资 格 且 处 于 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 中 被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http:/ 中 被 列 入 失

45、信 被 执行人名单;(6) 申 请 人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拟 委 任 的 项 目 经 理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行 贿 犯 罪 行 为 的( 行 贿 犯 罪 行 为 的 认 定 以 检 察 机 关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部 门 出 具 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 ;(7) 法 律 法 规 或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1.4.5 申 请 人 ( 包 括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17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46、http: /) ”中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企 业 名 录 , 且 申请 人 名 称 和 资 质 与 该 名 录 中 的 相 应 企 业 名 称 和 资 质 完 全 一 致 。 申 请 人 不 满 足 本 项 规定条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1.4.6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对 同 一 标 段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1.5 语言文字来往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2. 资 格 预 审 文 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

47、12.1.2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 请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内 容不 全 ,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以 便 补 齐 。 如 有 疑 问 , 应 按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2.2.2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澄 清 以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形 式 发 给 所 有 购 买 资 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48、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3 日 , 且 澄 清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资 格 预 审 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2.3 申 请 人 在 收 到 澄 清 后 , 应 按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形 式 通 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 除 非 招 标 人 认 为 确 有 必 要 答 复 , 否 则 , 招 标 人 有 权 拒 绝 回 复 申 请 人 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招 标 人 以 申 请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形 式 修 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 并 通 知 所 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3 日 , 且 修 改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本 项 规 定 仅 适 用 于 根 据 关 于 发 布 公 路 工 程 从 业 企 业 资 质 名 录 的 通 知 ( 厅 公 路 字 2011 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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