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汇资源网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 年 11 月 7 日 财税字199714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相继出台了住房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对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
2、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智汇资源网 2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 020 号) 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本通知从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
3、通知 财税2006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 2005 年 12 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4、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智汇资源网 3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 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
5、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智汇资源网 4五、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 六、本通知发布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4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83 号)同时废止。 二 00 六年六月二十七更多优质资源请登陆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