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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2005年第1期总第7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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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来自 企业管理资源网(),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税 务 筹 划2004 年第 7 期(总第 7 期)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此资料来自企业管理资源网()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 共 81 页1目 录 1筹 划 前 沿筹 划 理 论企业集团 税务筹划探讨论 2筹 划 技 术税务筹划的八大技术手段 10 税 务 律 师律 师 谈 法最新税 务政策 分析(2004 年 12 月) 20律 师 提 醒税务筹划风险分析及控制探讨 28筹 划 实 务论国外 投资中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税务筹划 34财 税 研 究论税务会 计的基本前提与一般原则 38经 典 案 例巧打公 司分立牌 土地增值又减

2、税 42不妨 利用亏 损额做文章个人转让股权的税务筹划 45法 规 速 递 48关 于 润 博 79此资料来自企业管理资源网()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 共 81 页2筹划理论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探讨西 方 国 家 对 集 团 公 司 有 多 种 不 同 的 称 谓 , 包 括 企 业 集 团 (Business Group)、 控股 公 司 (Holding Company)、 多 分 部 制 企 业 (Multidivisional Company )、 多 元 化经 营 企 业 (Multibusiness Company)或 者 综 合 企 业 (Conglomerate)

3、等 , 但 是 在 中 国企 业 开 始 多 元 化 发 展 的 时 候 , 我 国 首 先 采 用 的 概 念 是 “企 业 集 团 ”这 个 概 念 一直 沿 用 到 今 天 。 我 国 的 企 业 集 团 实 际 上 自 1994 年 以 后 开 始 出 现 , 这 与 我 国 的 经 济 发展 是 同 步 的 , 尤 其 是 民 营 企 业 集 团 的 发 展 、 壮 大 。 企 业 集 团 的 基 本 特 点 :(1)通 过 资 本 纽 带 明 确 产 权 关 系 和 资 产 经 营 责 任 ;(2)建 立 和 健 全 母 子 公 司 的 产 权 关 系 和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4、;(3)进 行 了 资 产 和 组 织 上 的 重 组 , 实 现 了 从 松 散 型 管 理 向 紧 密 型 管 理 、 从 职 能 型 结构 向 事 业 部 结 构 的 转 变 。本 文 所 探 讨 的 集 团 税 务 筹 划 是 站 在 企 业 集 团 的 核 心 公 司 , 即 最 高 层 面 的 控 股 公 司的 角 度 , 对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的 经 营 进 行 税 务 筹 划 。 所 谓 最 高 层 面 的 控 股 公 司 实 际 上 指 的是 在 我 国 企 业 集 团 工 商 登 记 法 规 中 的 “母 公 司 ”。 根 据 我 国 的 工 商 登 记 法 规 规

5、定 ,登 记 成 立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是 需 要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 但 是 本 文 中 所 探 讨 的 企 业 集 团 税 务 筹划 并 不 限 于 经 过 法 定 登 记 成 立 的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 而 是 包 括 所 有 的 具 有 企 业 集 团 公 司 性质 的 经 营 体 , 这 是 因 为 , 企 业 集 团 可 以 不 需 要 注 册 或 者 在 名 称 中 体 现 出 来 , 因 为 任 何一 个 从 事 多 元 化 经 营 、 母 子 公 司 产 权 关 系 明 确 和 采 用 了 多 分 部 制 结 构 的 企 业 就 可 以 被看 成 是

6、 一 个 企 业 集 团 (或 者 是 控 股 公 司 、 多 行 业 经 营 企 业 、 多 分 部 制 企 业 , 只 是 为 了方 便 我 们 才 称 之 为 企 业 集 团 ), 即 使 它 们 并 不 满 足 我 国 的 有 关 工 商 登 记 法 规 。控 股 公 司 的 主 要 任 务 就 是 制 定 集 团 的 发 展 战 略 、 进 行 集 团 层 面 的 资 本 运 营 、 对 下属 企 业 进 行 控 制 , 一 般 其 本 身 并 不 从 事 具 体 的 经 营 活 动 。 所 以 其 税 务 筹 划 的 主 要 特 点是 从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利 益 出 发 ,

7、 为 减 轻 企 业 集 团 总 体 税 收 负 担 , 提 高 企 业 集 团 的 税 后 收益 为 目 标 而 对 企 业 集 团 的 经 营 、 投 资 、 筹 资 等 经 济 活 动 做 出 的 一 种 战 略 性 的 筹 划 活此资料来自企业管理资源网()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 共 81 页3动 。 其 筹 划 原 理 与 一 般 企 业 的 税 务 筹 划 基 本 相 同 , 都 是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空 间 内 , 通 过精 心 使 用 免 税 技 术 、 减 税 技 术 、 税 率 差 异 技 术 、 分 割 技 术 、 扣 除 技 术 、 抵 免 税

8、技 术 、延 期 纳 税 技 术 、 退 税 技 术 等 技 术 手 段 来 缩 小 税 基 、 降 低 税 率 、 合 理 归 属 收 入 和 费 用 支出 的 纳 税 年 度 、 延 缓 纳 税 期 限 , 达 到 预 期 的 目 标 ; 但 是 由 于 企 业 集 团 本 身 的 特 点 决 定了 其 筹 划 手 段 与 筹 划 效 果 有 自 身 的 特 点 , 总 体 来 说 : 企 业 集 团 的 税 务 筹 划 具 有 超 前 性 、目 的 性 、 全 局 性 等 一 般 特 征 , 但 在 战 略 选 择 、 兼 并 重 组 、 经 营 调 整 等 方 面 有 其 特 殊 的筹

9、 划 需 求 ; 从 筹 划 效 果 来 说 , 由 于 企 业 集 团 的 资 金 存 量 大 , 盘 活 、 调 度 效 果 明 显 , 所以 企 业 集 团 有 更 好 的 条 件 、 更 多 的 资 源 和 更 大 的 空 间 来 实 施 税 务 筹 划 , 在 筹 划 效 果 方面 有 着 独 立 企 业 所 无 可 比 拟 的 优 势 。企 业 集 团 税 务 筹 划 基 本 思 路 , 一 般 可 从 以 下 方 面 着 手 进 行 : .缩 小 集 团 企 业 或 集 团 的 税 基 。 缩 小 税 基 , 可 以 减 少 应 纳 税 额 , 例 如 在 税 法 允许 范 围

10、和 限 额 内 , 实 现 各 项 成 本 费 用 扣 除 和 摊 销 的 最 大 化 等 , 减 少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使 集 团 整 体 适 用 较 低 的 税 率 。 在 税 法 中 除 少 数 税 种 采 用 单 一 税 率 外 , 均 有 各种 不 同 的 税 率 , 有 的 还 采 用 累 进 税 率 , 在 税 务 筹 划 方 面 有 着 广 阔 的 筹 划 空 间 。 .合 理 归 属 集 团 企 业 或 集 团 所 得 的 年 度 。 所 得 归 属 的 处 理 , 可 以 通 过 收 入 、 成 本 、损 失 、 费 用 等 项 目 之 增 减 或 分 摊 而

11、达 到 , 但 需 要 正 确 预 测 销 售 的 形 成 、 各 项 费 用 的 支付 , 了 解 集 团 获 利 的 趋 势 , 做 出 合 理 的 安 排 , 才 能 享 受 最 大 利 益 。 .集 团 整 体 延 缓 纳 税 期 限 。 资 金 具 有 时 间 价 值 , 延 缓 纳 税 期 限 , 可 享 受 类 似 无 息贷 款 的 利 益 。 一 般 而 言 , 应 纳 税 款 延 期 越 长 , 所 获 得 利 益 越 大 。 当 经 济 处 于 通 货 膨 胀期 间 , 延 缓 纳 税 的 理 财 效 益 更 为 明 显 。 .利 用 税 负 转 嫁 方 式 降 低 集 团

12、 税 负 水 平 。 税 负 转 嫁 存 在 经 济 交 易 之 中 , 通 过 价 格变 动 实 现 , 而 集 团 内 部 企 业 投 资 关 系 复 杂 , 交 易 往 来 频 繁 , 为 税 负 转 嫁 到 集 团 之 外 创造 了 条 件 。 .平 衡 集 团 各 纳 税 企 业 之 间 的 税 负 。 通 过 集 团 的 整 体 调 控 、 战 略 发 展 和 投 资 延 伸 ,主 营 业 务 的 分 割 和 转 移 , 以 实 现 税 负 在 集 团 内 部 各 纳 税 企 业 之 间 的 平 衡 和 协 调 , 进 而降 低 集 团 整 体 税 负 , 这 是 企 业 集 团

13、在 纳 税 筹 划 方 面 的 特 色 。具 体 来 说 , 企 业 集 团 的 税 务 筹 划 应 依 据 上 述 筹 划 思 路 , 主 要 从 投 资 、 筹 资 、 经 营活 动 三 个 领 域 制 定 集 团 的 税 务 筹 划 战 略 。 其 中 投 资 、 筹 资 的 税 务 筹 划 是 企 业 集 团 不 同于 一 般 企 业 的 筹 划 领 域 。 另 外 在 经 营 领 域 筹 划 中 , 企 业 集 团 运 用 转 移 定 价 、 税 负 转 嫁等 方 式 的 空 间 远 大 于 一 般 企 业 。此资料来自企业管理资源网()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 共

14、81 页4一 、 企 业 集 团 投 资 中 的 税 务 筹 划 探 讨企 业 集 团 投 资 的 税 务 筹 划 是 指 企 业 集 团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中 有 关 投 融 资 的 减 免 税优 惠 , 借 助 成 员 企 业 的 新 建 及 合 并 , 项 目 投 资 的 合 理 配 置 , 达 到 税 负 抑 减 、 税 后 利 润长 期 稳 定 增 长 的 目 的 。1.审 慎 选 择 核 心 成 员 企 业 类 型 : 是 指 企 业 集 团 依 据 税 法 对 不 同 类 型 企 业 的 税 收 优惠 规 定 , 通 过 对 核 心 企 业 的 类 型 选 择 ,

15、达 到 减 轻 税 收 负 担 的 目 的 。 我 国 企 业 按 投 资 来源 分 类 , 可 分 为 内 资 企 业 和 外 资 企 业 , 内 、 外 资 企 业 分 别 实 行 不 同 的 税 收 政 策 ; 另 外 ,同 一 类 型 的 企 业 内 部 组 织 形 式 不 同 , 税 收 政 策 也 不 尽 相 同 。 由 于 不 同 类 型 的 企 业 其 承担 的 税 负 不 相 同 , 企 业 集 团 在 进 行 兼 并 重 组 或 者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时 , 应 当 谨 慎 选 择 核 心成 员 企 业 类 型 , 实 现 整 体 税 负 最 低 。我 国 目 前 对

16、 内 、 外 资 企 业 征 收 的 税 收 主 要 有 流 转 税 、 所 得 税 和 其 他 各 税 三 大 部 分 。内 、 外 资 企 业 税 负 存 在 很 大 区 别 : 内 资 企 业 的 减 低 优 惠 税 率 幅 度 较 小 , 为 18%、 27%两档 , 这 主 要 是 照 顾 投 资 规 模 较 小 、 盈 利 水 平 较 低 的 小 型 企 业 ; 而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减 低优 惠 税 率 幅 度 较 大 , 分 别 为 15%、 24%两 档 , 主 要 是 体 现 地 区 性 和 产 业 性 的 政 策 倾 斜 。内 资 企 业 的 减 免 税 优 惠

17、 政 策 适 用 范 围 较 窄 , 主 要 是 对 第 三 产 业 企 业 , 利 用 “三 废 ”企 业 以 及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企 业 、 校 办 工 厂 、 福 利 生 产 企 业 等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减 免 税 优惠 适 用 范 围 较 宽 , 主 要 是 对 生 产 性 企 业 、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 先 进 技 术 企 业 以 及 从 事 能 源 、交 通 、 港 口 、 码 头 建 设 的 企 业 等 等 。 内 资 企 业 的 减 免 税 期 限 较 短 , 一 般 为 l3 年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减 免 税 期 限 一 般 都 在

18、 5 年 或 5 年 以 上 。 另 外 , 适 用 其 他 各 税 的 税 种数 不 同 : 内 资 企 业 适 用 10 个 税 种 ; 而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则 适 用 6 个 税 种 。 由 此 可 见 , 企业 集 团 在 兼 并 重 组 内 部 企 业 时 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行 业 内 可 考 虑 积 极 吸 引 外 资 , 共 同 组 建 集团 核 心 企 业 。对 于 不 具 备 吸 收 外 资 条 件 的 企 业 集 团 , 仍 可 通 过 选 择 在 特 殊 地 区 或 者 特 殊 行 业 组建 核 心 成 员 企 业 达 到 筹 划 目 的 。 例 如 , 对

19、 于 在 经 济 特 区 或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投 资 设 厂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也 有 许 多 优 惠 政 策 , 作 为 企 业 集 团 就 可 以 通 过 在 经 济 特 区 或 高 新 技 术开 发 区 投 资 组 建 自 己 的 核 心 企 业 , 达 到 企 业 集 团 筹 划 的 目 的 。2.选 择 恰 当 的 投 资 方 式 : 目 前 , 我 国 一 些 企 业 集 团 积 极 致 力 于 资 本 运 作 、 企 业 重组 , 选 择 合 理 的 投 资 方 式 所 带 来 的 税 负 水 平 减 少 效 应 将 具 有 重 要 经 济 意 义 。 以

20、 中 外 合资 经 营 企 业 为 例 , 投 资 者 可 以 用 货 币 方 式 投 资 , 也 可 以 用 建 筑 物 、 厂 房 、 机 械 设 备 或其 他 物 件 、 工 业 产 权 、 专 有 技 术 、 场 地 使 用 权 等 作 价 投 资 。 为 了 鼓 励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此资料来自企业管理资源网()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 共 81 页5业 引 进 国 外 先 进 机 械 设 备 , 中 国 税 法 规 定 ,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作 为 外 国 合 营 者 出 资 的 机 械设 备 、 零 部 件 和 其 他 物 料 , 合 营 企 业 以

21、 投 资 总 额 内 的 资 金 进 口 的 机 械 设 备 、 零 部 件 和其 他 物 料 , 以 及 经 审 查 批 准 , 合 营 企 业 以 增 加 资 本 新 进 口 的 国 内 不 能 保 证 供 应 的 机 械设 备 、 零 部 件 和 其 他 物 料 , 可 免 征 关 税 和 进 口 环 节 的 增 值 税 。假 设 企 业 集 团 欲 投 资 兴 办 一 生 产 高 科 技 产 品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需 要 从 合 资 外 方购 进 一 项 专 利 权 , 金 额 为 100 万 美 元 ; 如 果 以 该 合 资 企 业 名 义 向 外 方 购 买 这

22、 项 专 利 权 ,该 外 商 应 按 转 让 该 项 专 利 权 的 所 得 缴 纳 预 提 所 得 税 20 万 美 元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100万 美 元 20%=20 万 美 元 。 如 果 改 为 外 商 以 该 项 专 利 权 作 为 投 资 入 股 100 万 美 元 , 则可 免 缴 20 万 美 元 的 预 提 所 得 税 。以 货 币 方 式 进 行 投 资 同 样 能 够 达 到 筹 划 效 果 。 以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为 例 , 中 外 合资 经 营 者 在 投 资 总 额 内 或 以 追 加 投 入 的 资 本 进 口 机 械 设 备 、

23、 零 部 件 等 可 免 征 关 税 和 进口 环 节 的 增 值 税 。 这 就 是 说 合 资 中 外 双 方 均 以 货 币 方 式 投 资 , 用 其 投 资 总 额 内 的 资 本或 追 加 投 入 的 资 本 进 口 的 机 械 设 备 、 零 部 件 等 , 同 样 可 以 享 受 免 征 关 税 和 进 口 环 节 增值 税 的 照 顾 。3.选 择 适 宜 的 投 资 产 业 : 企 业 集 团 可 以 根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税 收 优 惠 规 定 , 通 过对 被 投 资 企 业 所 从 事 产 业 的 选 择 , 以 达 到 减 轻 税 负 的 目 的 。例

24、 如 , 我 国 对 生 产 性 企 业 和 非 生 产 性 企 业 存 在 一 定 的 税 收 差 别 , 主 要 体 现 在 外 商投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方 面 。 对 生 产 性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经 营 期 在 10 年 以 上 的 , 从 开 始 获 利年 度 起 ,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另外 还 对 从 事 农 、 林 、 牧 业 、 能 源 、 交 通 、 港 口 、 码 头 、 机 场 以 及 产 品 出 口 和 先 进 技 术企 业 规 定 了 更 优

25、惠 的 税 收 政 策 。 而 对 非 生 产 性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则 没 有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的照 顾 。 企 业 集 团 在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时 , 要 使 投 资 行 为 既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 又 要 体 现出 税 收 的 政 策 导 向 , 通 过 对 生 产 性 企 业 和 非 生 产 性 企 业 不 同 税 收 优 惠 的 分 析 比 较 , 综合 考 虑 流 转 税 和 所 得 税 的 总 体 负 担 , 选 择 最 佳 投 资 方 案 。 在 实 践 中 , 企 业 集 团 可 以 通过 投 资 综 合 利 用 “三 废 ”开

26、发 产 品 的 企 业 或 者 项 目 从 而 享 受 减 免 税 待 遇 。 也 可 利 用 中国 税 法 规 定 的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开 办 享 受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产 品 的 成 员 企 业 达 到 减 税 目 标 。另 外 , 企 业 集 团 通 过 兼 并 收 购 亏 损 企 业 。 实 行 低 成 本 扩 张 战 略 , 实 现 产 业 重 组 ,也 可 以 享 受 盈 亏 抵 补 的 税 收 好 处 。二 、 企 业 集 团 筹 资 中 的 税 务 筹 划 探 讨企 业 集 团 筹 资 中 的 税 务 筹 划 主 要 指 :此资料来自企业管理资源网() , 大量管

27、理资料下载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 共 81 页6首 先 , 企 业 集 团 利 用 其 自 身 优 势 , 通 过 设 立 内 部 财 务 中 心 或 者 结 算 中 心 的 模 式 来实 现 效 益 的 最 大 化 ,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设 立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中 心 , 一 是 利 用 企 业 集 团 的 资 源 和 信 誉 优 势 , 以 集 团 核 心 控 股公 司 的 名 义 实 现 整 体 对 外 筹 资 , 然 后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层 层 分 贷 , 解 决 集 团 内 部 企 业 筹 资难 的 问 题 , 这 样 容 易 取 得 银 行 的 优 惠 利 率

28、, 提 高 筹 资 效 率 , 降 低 筹 资 费 用 , 实 现 集 团资 金 结 构 和 债 务 比 例 的 最 优 化 , 同 时 , 大 量 利 息 收 入 就 可 以 通 过 财 务 中 心 得 到 筹 划 和分 配 , 可 以 取 得 抵 免 税 款 或 延 缓 纳 税 的 效 果 ; 二 是 集 团 财 务 中 心 通 过 对 集 团 内 部 资 金的 同 意 调 类 和 运 营 管 理 , 将 减 少 企 业 集 团 的 资 金 沉 淀 量 , 达 到 降 低 对 外 筹 资 量 的 目 的 ,从 税 务 筹 划 角 度 看 , 充 分 利 用 内 部 资 金 , 同 样 可

29、以 从 整 体 上 降 低 对 外 筹 资 的 费 用 , 而且 通 过 内 部 筹 资 费 用 的 转 移 支 付 可 以 实 现 利 润 的 转 移 , 达 到 税 务 筹 划 的 目 的 。其 次 , 利 用 租 赁 方 式 实 现 利 润 的 转 移 , 从 而 实 现 集 团 整 体 税 负 的 降 低 , 达 到 税 后收 益 最 大 化 的 筹 划 目 标 ,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租 赁 是 企 业 集 团 用 以 减 轻 税 负 的 重 要 筹 划 方 法 。 对 承 租 人 来 说 , 租 赁 可 获 双 重 好处 : 一 是 可 以 避 免 因 长 期 拥 有 机 器

30、 设 备 而 承 受 的 负 担 和 风 险 ; 二 是 可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以支 付 租 金 的 方 式 冲 减 企 业 的 利 润 , 从 而 减 轻 税 负 。 对 承 租 单 位 来 讲 , 租 金 的 支 付 比 较稳 定 , 与 购 买 机 器 设 备 相 比 , 具 有 较 大 的 均 衡 性 。 因 为 购 买 设 备 时 , 其 价 款 一 般 为 一次 性 支 付 , 即 使 采 用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 资 金 的 支 付 时 间 仍 比 较 集 中 。 而 租 赁 支 付 租 金 的方 式 , 可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双 方 共 同 商 定 , 这 样

31、 , 承 租 企 业 可 从 减 轻 税 负 的 角 度 出 发 , 通过 租 金 的 平 衡 支 付 来 减 少 企 业 的 利 润 水 平 , 使 利 润 在 各 个 年 度 均 摊 , 以 减 轻 税 负 。 当出 租 人 和 承 租 人 属 同 一 利 益 集 团 时 , 租 赁 可 以 使 他 们 之 间 直 接 、 公 开 地 将 资 产 从 一 个企 业 转 给 另 一 个 企 业 。 同 一 利 益 集 团 中 的 一 方 出 于 某 种 税 收 目 的 , 将 赢 利 较 好 的 生 产项 目 连 同 设 备 一 道 以 租 赁 形 式 转 租 给 另 一 方 , 并 按 照

32、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相 对 足 额 的 租 金 ,最 终 可 使 该 利 益 集 团 的 税 负 降 低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 利 用 租 赁 来 减 轻 税 负 主 要 指 的 是 经 营 租 赁 , 承 租 方 租 入 设 备 后 对资 产 及 未 来 应 付 的 租 金 无 须 作 账 务 处 理 , 仅 在 租 入 设 备 登 记 簿 上 予 以 登 记 , 因 而 这 种经 济 资 源 并 没 有 反 映 在 承 租 方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 但 承 租 方 为 取 得 使 用 权 支 付 的 租 金 应以 租 赁 费 用 反 映 在 每 期 的 损 益 表

33、中 , 所 以 采 用 经 营 租 赁 的 方 法 既 达 到 了 减 轻 税 负 的 目的 , 又 可 以 筹 集 到 表 外 资 金 , 以 满 足 投 资 或 扩 大 生 产 能 力 的 需 要 。 对 于 融 资 性 租 赁 ,由 于 其 会 计 处 理 要 求 确 认 租 赁 资 产 和 租 赁 负 债 , 它 是 一 种 表 内 筹 资 方 式 , 会 给 承 租 人带 来 不 利 的 影 响 。 如 由 于 企 业 债 务 金 额 上 升 , 净 利 润 率 、 资 产 收 益 率 、 股 本 收 益 率 等此资料来自企业管理资源网()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 共

34、 81 页7指 标 就 会 下 降 , 资 产 负 债 率 就 会 上 升 。 因 此 , 承 租 人 一 般 不 愿 意 租 赁 合 同 被 认 定 为 融资 租 赁 。 怎 样 才 能 使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被 视 为 经 营 租 赁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呢 ? 我 国 企 业 会计 准 则 租 赁 规 定 , 企 业 在 对 租 赁 进 行 分 类 时 , 应 当 全 面 考 虑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资 产 所 有 权 是 否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 承 租 人 是 否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 租 赁 期 占 租 赁资 产 尚 可 使 用

35、年 限 的 比 例 等 因 素 。 同 时 依 据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 考 察 与 租 赁 资 产 所 有权 有 关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是 否 转 移 , 来 具 体 区 分 融 资 租 赁 与 经 营 租 赁 。 一 般 在 租 赁 合 同 中不 要 涉 及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转 移 和 廉 价 购 买 权 问 题 , 或 将 租 赁 期 设 定 为 比 租 赁 资 产 有 效 经济 年 限 的 稍 短 一 些 即 可 , 这 样 可 以 避 免 被 认 定 为 融 资 租 赁 。 再 次 , 集 团 公 司 可 以 采 用 可 转 换 债 券 模 式 。 企 业

36、 利 用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方 式 筹 集资 金 的 好 处 是 : 一 方 面 , 可 以 在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内 享 受 利 息 减 税 的 优 惠 ; 另 一 方 面 , 债券 的 存 续 期 满 时 , 若 债 券 转 换 获 得 成 功 , 企 业 则 不 需 用 现 金 偿 还 本 金 。 所 以 该 方 式 能为 筹 资 企 业 带 来 较 大 的 经 济 利 益 。 而 且 通 过 发 行 该 类 债 券 , 实 现 “资 本 弱 化 ”, 达到 降 低 筹 资 成 本 , 实 现 最 大 税 后 收 益 的 目 的 ( 因 为 从 市 场 角 度 看 ,

37、 权 益 融 资 成 本 一 般会 高 于 债 务 融 资 , 而 且 二 者 的 税 务 负 担 不 同 , 权 益 融 资 的 税 务 成 本 远 高 于 债 务 融 资 ,在 此 不 详 细 论 述 ) 。三 、 企 业 集 团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税 务 筹 划 探 讨企 业 集 团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税 务 筹 划 特 点 主 要 是 利 用 税 负 转 嫁 、 互 惠 定 价 、 成 本 费用 调 整 等 方 式 实 现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成 员 企 业 的 利 润 转 移 , 从 而 从 集 团 整 体 层 面 上 达 到 降低 税 负 、 实 现 税 后 收 益

38、 最 大 化 的 目 标 。1.税 负 转 嫁 筹 划 方 式税 负 转 嫁 是 指 纳 税 人 在 缴 纳 税 款 之 后 ,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 将 税 收 负 担 转 移 给 他 人 承担 的 过 程 , 其 旨 在 消 除 或 减 轻 自 身 的 纳 税 义 务 。 税 负 转 嫁 基 本 上 与 税 法 无 关 , 只 是 利用 商 品 购 销 过 程 中 价 格 的 控 制 而 将 税 负 转 嫁 给 他 人 , 其 行 为 并 未 侵 害 国 家 利 益 , 亦 不构 成 违 法 行 为 。 因 此 , 税 负 转 嫁 受 到 企 业 集 团 的 普 遍 青 睐 。商 品

39、 或 生 产 要 素 的 供 求 弹 性 决 定 着 税 收 能 否 转 嫁 、 如 何 转 嫁 以 及 转 嫁 的 有 效 程 度 。在 税 收 转 嫁 的 问 题 上 , 较 为 常 见 的 是 : 一 部 分 税 收 通 过 提 高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的 价 格 ,向 后 转 嫁 给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的 购 买 者 ; 另 一 部 分 税 收 则 通 过 压 低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进 价 ,向 前 转 嫁 给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的 提 供 者 。 至 于 转 嫁 程 度 的 大 小 , 则 要 视 供 求 弹 性 的 力 量对 比 ( 即 供 给

40、 弹 性 和 需 求 弹 性 之 间 的 比 率 ) 而 定 。 企 业 集 团 由 众 多 的 独 立 企 业 组 成 ,其 若 干 企 业 在 整 个 经 济 链 条 上 , 都 可 以 看 做 中 间 商 。 中 间 商 应 能 根 据 消 费 者 需 求 的 变此资料来自企业管理资源网()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 共 81 页8化 灵 活 调 整 自 己 的 需 求 弹 性 。 如 果 需 求 弹 性 大 于 供 给 弹 性 时 , 则 向 前 转 嫁 的 可 能 性 大 ,即 税 收 会 更 多 地 落 在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提 供 者 的 身 上 ; 如

41、果 需 求 弹 性 小 于 供 给 弹 性 , 则向 后 转 嫁 的 部 分 较 大 , 即 税 收 会 更 多 地 落 在 购 买 者 或 最 终 的 消 费 者 身 上 。影 响 税 负 转 嫁 的 重 要 因 素 除 了 供 求 弹 性 以 外 , 还 包 括 课 税 范 围 、 计 税 方 法 、 经 济交 易 以 及 市 场 结 构 类 型 等 因 素 。 一 般 认 为 , 课 税 范 围 越 宽 广 , 越 易 于 税 收 转 嫁 。 从 量计 税 , 由 于 税 额 不 受 价 格 变 动 影 响 , 税 收 转 嫁 困 难 ; 从 价 计 税 , 由 于 税 额 随 价 格

42、的 升降 而 波 动 , 税 收 转 嫁 就 比 较 容 易 。 税 收 转 嫁 一 般 是 通 过 将 税 款 加 于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的价 格 之 中 转 嫁 给 他 人 , 是 在 经 济 交 易 发 生 过 程 中 实 现 的 , 经 济 交 易 是 税 收 转 嫁 的 必 要条 件 。 对 于 不 同 的 市 场 结 构 , 税 收 转 嫁 的 状 况 不 同 。 一 般 认 为 , 在 完 全 竞 争 的 条 件 下 ,税 收 短 期 内 无 法 予 以 转 嫁 。 但 从 长 期 来 看 , 在 产 品 生 产 成 本 不 变 的 条 件 下 , 各 个 生 产者 是

43、 形 成 整 个 行 业 提 价 的 一 股 不 可 低 估 的 力 量 , 从 而 税 收 最 终 要 加 在 价 格 之 中 , 而 完全 向 后 转 嫁 给 消 费 者 。 在 垄 断 竞 争 市 场 下 , 单 个 生 产 者 可 利 用 自 己 产 品 的 差 异 性 对 价格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 从 而 有 可 能 把 税 收 部 分 地 加 入 价 格 向 后 转 嫁 给 消 费 者 。 2.互 惠 定 价 筹 划 方 式互 惠 定 价 亦 称 转 移 定 价 , 是 集 团 根 据 其 经 营 战 略 目 标 , 在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44、 务 和 专 门 技 术 、 资 金 借 贷 等 活 动 时 所 确 定 的 集 团 内 部 价 格 。 它 不 由 市 场 供 求 决定 , 主 要 服 从 于 集 团 整 体 利 润 的 要 求 。所 谓 关 联 企 业 , 是 各 自 有 着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但 彼 此 又 有 某 种 相 关 利 益 关 系 的 企 业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可 能 是 母 子 公 司 关 系 , 也 可 能 只 是 一 些 松 散 的 企 业 联 合 。 互 惠 定 价 本 身可 能 蕴 含 多 重 目 的 , 为 减 轻 税 负 而 采 用 的 互 惠 定 价 , 是 关 联 企 业 之

45、 间 通 过 利 润 转 移 ,达 到 降 低 集 团 整 体 税 负 的 手 段 。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互 惠 定 价 的 方 式 ,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 一是 通 过 零 部 件 、 产 成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影 响 产 品 成 本 、 利 润 ; 二 是 在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收 取 较高 或 较 低 的 运 输 费 用 、 保 险 费 、 回 扣 、 佣 金 等 以 转 移 利 润 ; 三 是 通 过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的固 定 资 产 购 置 价 格 和 使 用 期 限 来 影 响 其 产 品 成 本 和 利 润 水 平 ; 四 是 通 过 提 供

46、 咨 询 、 特许 权 使 用 费 、 贷 款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租 金 等 来 影 响 关 联 公 司 的 产 品 成 本 和 利 润 。互 惠 定 价 法 作 为 集 团 企 业 间 一 种 颇 为 有 效 的 税 务 筹 划 方 法 , 一 般 有 以 下 两 种 筹 划定 势 :( 1) 集 团 内 部 各 纳 税 企 业 税 率 存 在 差 异 , 比 如 有 、 两 企 业 , 企 业 适 用 的 税率 高 , 企 业 适 用 的 税 率 低 或 处 在 免 税 期 , 当 企 业 销 售 产 品 给 企 业 时 , 应 低 价 销售 ; 相 反 , 企 业 销 售 产

47、品 给 企 业 时 , 应 提 高 价 格 。此资料来自企业管理资源网()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润博财税顾问工作室 共 81 页9( 2) 集 团 内 部 各 纳 税 企 业 盈 亏 存 在 差 异 , 比 如 有 、 两 企 业 , 企 业 处 在 高 利润 期 , 企 业 处 在 亏 损 期 , 通 过 互 惠 定 价 可 以 转 移 利 润 , 原 理 同 上 。 但 是 , 采 用 互 惠定 价 转 移 利 润 必 须 有 度 。 虽 然 在 市 场 经 济 中 , 商 品 的 市 场 价 格 总 是 处 于 变 动 状 态 之 中 ,商 品 定 价 逐 步 变 为 企 业 自 己 的 市 场 决 策 , 这 为 通 过 互 惠 定 价 开 展 税 务 筹 划 提 供 了 条 件 。但 是 , 企 业 集 团 在 采 用 互 惠 定 价 法 进 行 税 务 筹 划 时 , 对 于 互 惠 定 价 的 确 定 , 一 定 不 能随 意 调 整 , 违 背 市 场 经 济 的 交 易 规 则 和 价 值 规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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