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学研究领域, “设计婴儿”引发许多伦理、法律与社会争议。随着“设计婴儿”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争议热点也不断出现。“设计婴儿”技术的实施对人类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为了人类生活的安全和幸福,它应体现人类福祉,它的发展应该符合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的传统要求。我们对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也应当是伦理当先,以伦理为标准来确定社会接受的底线,以维护家庭稳定、注重人文关怀为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来确定生命科技发展的尺度。下面,就对“设计婴儿”所引发的一系列的伦理问题作一些分析。2.1 基因决定论的误区早在 1862 年,赫胥黎就想到了使人类达成“完美”的可能性,即利用遗传上的改造来提高全人类的智力水平;1999
2、 年,美国政治学家福山在南德意志报上对于培育更少暴力倾向的新人类提出预言,他大胆直言人类将在试管中创造出尼采脑中的“超人” 。如今,这一切已不再仅仅停留在梦想阶段,遗传基因技术飞速发展, “设计婴儿”已出现在我们身边。目前,这一技术主要应用于筛选某些严重的遗传疾病领域,未来人类可以在更广阔的领域对婴儿特征进行设计,使其在相貌、健康和智商方面均达到人们希望的理想状态。但是如果任由人类自己随意进行基因的改造,也容易走入基因决定论的误区。2.1.1 人类达到“完美”的梦想利用基因使人类得以优化的见解,早在柏拉图那里就已经开始讨论了。柏拉图在政治篇中提出男女应按“最好的与最好的,最差的与最差的”之原则
3、结合,在国家篇中要求由哲学王来确定最好的男女的结合时间与方式,从而使绅士的人种纯洁地得以保存,让美丽与智慧尽可能地得以提高。到了 19 世纪下半叶,尼采更是以“超人”的学说将古希腊时代的理想提升为一个系统的方案。他提出应通过某个途径,以一种与目前完全是偶然因素所造成的教育方式截然不同的方法来培育伟人。20 世纪初,许多学者均认为贫困并非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是因为穷人身上载着有道德上或学习能力上的不良的遗传特征,对这些特征进行干预恰恰是一种伦理上的命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阻止有害的(包括致病的)特征的遗传,使人们从病痛、酗酒、犯罪、贫困中解放出来。河北大学哲学硕士学位论文10越来越多的人相信
4、基因技术可以造福人类。这不仅是指通过细胞复制来制造人们需要的人体器官,而且更是指按照某种规则对未来人类的身体与精神重新进行塑造,使人类更健康、更优美、更有能力、更为幸福。2.1.2 基因决定论的是与非完美一直是人类追求的梦想,达成完美的方式似乎已经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来实现,但是其涉及的伦理问题却是不能逾越的。提高下一代的遗传素质,产生优秀的后代本应是优生学前进的方向,但是一味崇尚后天改造、扼杀先天的主观改造却完全脱离了优生学的初衷。西方早期的优生学者由于偏见以及局限于当时有限的遗传学知识,就曾经使优生学走上歧途。20 世纪初期,德国的一些优生学者提出种族卫生学说,大力宣称北欧人种为最优秀人种,应
5、该严格防止雅利安人的血统被其他劣等民族所污染等主张。这些学说蔓延开来,后期竟然发展到和纳粹的排犹种族主义融合的地步,在历史上为希特勒大范围屠杀犹太人提供了舆论的准备及理论方面的根据。无限地夸大遗传的作用,认为基因可以决定人类的一切,只有通过基因的改造才能达到人类的完美,最终只能走向基因决定论的误区。大多数的国家都禁止此类的人类基因工程,英国政府甚至出台禁制令禁止人类基因的改造研究,但是在民间组织的研究依然无法完全禁止。在美国新泽西州的圣巴拿马医学中心出生的改良基因婴儿,已经违反了美国联邦政府对于基因转移实验制定的守则。但该项科研应用完全是私人出资赞助的,所以该项科研人员无需获得政府的批准。美国
6、的法学专家也就该项事件发表评论,虽然美国联邦政府不可能批准或者资助此种类型的实验,但是出于私人经费资助的机构研究却完全不存在需要获得政府批准的问题。澳大利亚环保基因组织曾公开表示担忧,人工生育技术将可能造就变种生物的超级市场,在将来人们可以依照自己的需要选择卵子或者精子。基因科技与其它科技大不相同,它加速了人类整个生物进化的速度,过去那种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演化出的伦理观念已经跟不上这种飞速发展的进化速度。基因科技的时代已经来临,传统的伦理观念已不再完全适应这个崭新的时代。第一,身高、外貌和智商的可选择性带来新时代的社会不公。经过基因改造的婴儿与自然出生的婴儿无法公平地生活在这个社会上,他们的不平
7、等将是先天产生的。并且由于基因改造费用的昂贵,基因改造技术仅能在小范围内进行实施,所以这种差别必将产生。第二,一味迷信基因决第 2 章“设计婴儿”面临的伦理问题11定论,将导致整个人类的基因单一性,由于目前基因技术发展的有限性,人类只能看到对于人类有利的基因发展,但从整个人类发展的长期性考虑还有很多未知因素。如果整个人类的下一代都趋向于同种目前认知的优良基因,在未来将无法抵御变化多端的环境发展。生物需要多样性,人类的基因同样需要多样性。2.2 引发的自然规律和环境破坏非自然的生育方式对于自然规律和环境带来巨大挑战。脱离了传统的生育方式,胎儿的性别可以由父母双方的主观意愿决定,这无疑将对自然规律
8、下男女比例的平衡产生一定影响,尤其在一些长期存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地区。多胞胎妊娠这个本来极为罕见的现象在“设计婴儿”技术的影响下也变得更为普遍。2.2.1 胎儿性别的主观选择从传统的生育模式来看,人的意志是不能决定生男生女的,直到胎儿落地才能得知答案。过去人们对于胎儿总是存在着未知的惊喜,也不用担心男女比例会出现严重的不平衡。但是现在来看,可以先在体外选择孩子的性别,然后再植入母体,这样受孕者在受孕前对孩子的性别就可以知晓。如今的 B 超技术可以准确地对胎儿的性别做出检测,一些对性别有要求的父母就可以据此结果决定是否终止妊娠,人为地来干预受孕规律。由于现代医学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使得人工流产的数量
9、增加,也残忍地剥夺了很多尚未出世的无辜小生命发育的权利。这样技术的发展严重影响人类的生育健康,一些女性为了得到理想性别的胎儿而多次人工流产,严重地损害自身的身体健康,更有甚者将导致终身不孕不育。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已经为人们逐步意识到,并很早便开始严禁由于非医学的需要对胎儿的性别进行鉴定。很多欧洲国家对性别选择也已严厉禁止,韩国、美国等国家也有将采取相关措施的计划。根据相关调查证明,采取这些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新出生婴儿的男女性别比值为 119:92,即当时平均有 100 名女婴出生的同时,就有近 120 名男婴出生,这远远偏离了 103107 的正常值。对比第四次人口普
10、查结果,这个比率上升了 8.5 个百分点,高出正常值近 14 个百分点。有人提出,2020 年全国实现小康时,将有 3000 万4000 万处在适婚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男性过多,无法解决婚姻问题,将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冲击。以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在我国 20 岁以下的人中,男性已经超出女性 2000 余万人,每个年龄段的男性平均比女性多出 100 多万,一夫一妻制家庭将受到严重冲击,婚外恋河北大学哲学硕士学位论文12逐渐增多,离婚率会有所上升,威胁到传统家庭的稳定。越来越多的未婚男子,可能会导致犯罪率的增加,相关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曾经消失的婚姻买卖、童婚交换、妇女拐卖等现象有可
11、能死灰复燃,使得一些不道德和丑恶的社会现象频繁发生。过剩的男性劳动力必然导致女性就业压力的日益加大。婴儿出生性别比升高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性别比将会升高,会产生放大的乘数效应,未来十几年男性劳动力会相对过剩。一些女性占比重较大的行业,如服务、纺织、文秘、会计等将会由男子来承担,女性的就业压力将会进一步加大。总之,如果女性人口的比例不能达到正常水平,整个社会平衡将会受到重创。除了我国以外,世界其他国家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多年以来,泰国的一些诊所一直在推行一种生育旅游项目,内容是可以为游客鉴定未出生婴儿的性别。该项服务的对象以澳大利亚人居多,原因是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对未出生的婴儿进行性别选择是违法的
12、,另外还有一些像印度这样重男轻女的亚洲国家游客也是该项服务的主要对象。这些去泰国进行生育旅游的外国人以鉴定胚胎的性别为主要目的。这种情况更增加人们的担忧,准父母们通过这种方式“设计”自己未来宝宝的性别。虽然目前许多国家都公开表示禁止相关技术的应用,但泰国医疗委员会却只是对于性别筛选提出一些建议,并未明确禁止该项技术的应用,这就给那些不良诊所提供了赚取利润的机会。以前人类无法自己来控制生儿生女,但如今生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更想把自己的主观意愿体现到客观的现实生活中去。由于个人偏好的不同,有人想要女孩,有人想要男孩,但从传统观念出发,更多的中国人还是想要男孩。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综合的、多
13、方面的,就拿想生男孩的家庭来说,首先,是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所受教育以儒家传统道德为主,儒家道德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男尊女卑,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并且在农村有很强烈的家族、宗教、宗族观念,男孩子被认为是可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女孩子出嫁之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其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后。例如,一个家庭只有女孩,那么女孩子出嫁之后,老人无法得到切实的依靠,抚养老人的问题无法解决。最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还比较落后,大部分种植还是以自身劳动力为主,所以家中男性越多,劳动能力也就越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人们心目中仍旧侧重于将未来宝宝的性别设定在男孩。如何缓解这种危机,必须结合观念和体
14、制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建立男女平等的观念,虽然男女平等册观念早已提出多年,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完全真正地做到,所以第 2 章“设计婴儿”面临的伦理问题13应该多开展一些关爱女孩的活动,使得男孩女孩平等如一的观念走进人们的心里;第二,给予生女孩的家庭一些帮助,使生女孩的父母对未来充满信心。例如,目前我国给予独生子女家庭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就是一个很好的榜样,依照此例同样也可以试行给只生一个女孩的家庭发放相关补助。我国有关部门针对农民防老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出台了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奖励扶助的新政策,地方政府应该全面落实相关办法的实施;第三,对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进行规范,严格禁止与医学无关的性
15、别鉴定。对于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需要严格控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利用技术手段对胎儿性别进行鉴别,严格规范相关医疗单位及人员的行为,对于违反者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罚,行为更加恶劣的给予刑事制裁。2.2.2 多胞胎妊娠现象从以往的自然规律来看,能够受孕双胞胎的仅占出生人口总量的 1%左右,三胞胎的出生概率更少,为千分之一,四胞胎则要出生 70.5 万人口才会有一例,五胞胎、六胞胎更是极其罕见。辅助生育技术日趋发展,其在临床实践上获得了巨大成功,为许多不孕不育家庭带来了福音,但与此同时也提高了多胎妊娠的发生率。虽然新生儿监护技术的发展降低了新生儿的死亡率,但多胎妊娠特别是三胎以上多胎妊娠的
16、不良后果仍明显高于单胎妊娠。按常理,双胎妊娠的死亡率比单胎妊娠高四倍,三胎妊娠则高六倍,多胞胎妊娠发病率及死亡率一般均较高。目前,形成多胞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患者主动自愿的,另一种则是被动非自愿的。前者是以想要儿女双全为目的,又碍于计划生育政策而另行其道,我们不应采取这种方式;后者是在进行不孕不育的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工作不规范不严谨,疏于对患者的监护造成的。大部分资料都表明,相比自然妊娠,采用辅助生育技术后的妊娠,其多胎妊娠率明显提高。在胚胎移植过程中,影响妊娠成功的因素有移植胚胎数量、年龄、胚胎质量等等,因此胚胎植入率增加促使妊娠率也随之增加,同时多胎率亦发生增加,但是三个或更多的胚胎
17、植入后,妊娠率不再提高而呈现出平稳趋势,而多胎妊娠率却在继续增加,此时通常就会出现多胎高峰。其他一些躲避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服用一种促进排卵的药物,通过这种方法怀上多胞胎的机率可达到 20-30%,然而这类药物在临床上主要被用于治疗妇女的不孕不育症状,副作用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只有在医生开处方后才可以购买,并且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以服用。但是医药管理不到位,不规范,本该属于处方的药河北大学哲学硕士学位论文14品,现在无需医院处方就可以买到,这种情况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越来越多的由于非自然规律而发生的多胞胎妊娠所造成的危害是值得大家重视的。第一,以健康生育为本,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多胞胎妊娠
18、,对母婴都有极大风险甚至危害。其母婴并发症发生率较单胎妊娠高出数倍,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低体重儿、早产、流产及胎先露胎位异常、胎膜早破、胎儿畸形、胎盘早剥、双胎输血综合征、羊水栓塞、羊水过多、宫缩乏力、产后大出血及贫血等诸多并发症都会随胎儿数量的增加而增多,妊娠期亦会缩短。多胞胎在子宫内生长迟缓的发生率高达12%-34%,这样就致使其早产率高达 40%-50%。此种情况会导致早产婴儿呼吸功能、神经系统等发育不完全,小孩智力发育受损,新生儿死亡率明显增加。第二,对于家庭而言,人们往往难以承受这么重的经济负担,有可能导致家庭教育水平下降,甚至许多孩子都不足以完成最初级的学业。第三
19、,对于社会而言,将会出现人口增长过快、公用设施及教育资源紧张等相关问题。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处于一个人口骤增的时代,其所导致的犯罪率升高、大面积失业以及由于资源紧张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都已经给各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些问题本来就是人工受精所带来的副产品,不可能在实施的同时加以处理,必须在之后再进行减胎手术。一些人在利益驱使下利用这一技术故意实施多胎受孕,使得多胞胎数量日益增多,并且由于没有严格规范,对社会和生育相关方面会产生不良影响,很难保障孕妇的身心健康。近些年,有关多胞胎的报道越来越多,不少多胞胎家庭也由此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虽然现在一些人工辅助生育医疗中心已经开始对多胎妊娠发生
20、率进行限制,但多胎妊娠仍常有发生。作为补救措施的一种,可采取多胎妊娠减胎术,所有手术步骤必须由专人操作。应该认识到要想真正避免大量的多胞胎妊娠发生,必须从源头出发,通过医疗行业自治自律,在进行“设计婴儿”技术时注意控制植入胚胎数量,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这种现象的频发。2.3 胚胎生命的公平对待在基因治疗或人工辅助生育的过程中需要先培育出与申请人相匹配的胚胎进行发育,一般情况下为了保险起见会多培育出几个胚胎,然后从中选出最健康、最合适的一个。由此其它没有被选中的胚胎如何处理就成为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如果草率地把它们全部销毁处理掉,将遭到胚胎所有人和社会的强烈反对。但要想把每一个剩余的胚胎都第 2 章
21、“设计婴儿”面临的伦理问题15保留下来,不仅花费多,而且伴随着时间的流逝胚胎数量将变得非常庞大,这样无疑会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要严格对待这个问题就必须分析争议的焦点,考虑清楚相关的重要方面。2.3.1 胚胎的地位首先我们应找出“胚胎是否为生命”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法。受精卵是否与其他有生命存在的形式一样具有价值,受精卵是否属于财产。要解答这些问题,必须先要搞清楚如何看待胚胎,它是否有生命,何时开始有生命。从受孕到出生过程中的胎儿何时开始称为人,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对此研究有限。对于这一过程描述较详细的是西汉刘安编撰的淮南子精神训:“人始孕一月而膏,二月而胅,三月而胎,四月而肌,五月而筋,六月而骨,七
22、月而成,八月而动,九月而躁,十月而生” 。4P54 以此为据,要成长至七个月时才能算作成人。在佛经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里,对十月怀胎的过程也进行了逐月的描述,与淮南子内容完全不同,借佛口说道“第四月中,稍作人形” ,后面各个月的描述之前反复提到“儿在母腹”一语,其观点似乎为受孕四个月时胚胎才可以被称之为人。但所有这些都只是出于一种假想,完全没有参考价值。现代科学研究已经证明古代这些说法都属于臆测,与事实相去甚远,甚至连“十月怀胎”这个一直沿用的说法也是不准确的,经科学计算,人类妊娠的时间从受孕之日起算仅为 266 天,平均不足 9 个月。一个受精卵是怎样逐步发育成新生儿的,在这个过程里会发生怎样
23、的结构、形态变化,我们对此已经了解得相当透彻了,但仍然难以回答:从什么时候开始,胚胎开始可以算是真正的人了?因为这是一个量变的过程,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界限划分。在中国历史上思想家从来没有把胚胎从何时起成为人作为一个大问题来研究,宗教在中国社会的影响作用也十分有限,因此中国人一般没有什么宗教、传统负担,可以更为轻松、理性地研究人工辅助生育的问题。现在最为大家所公认的一个观点就是:一个人的生命始于婴儿分娩的那一时刻,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亦是以此为依据的,因此有意杀害新生儿将被认为是谋杀行为,但是故意杀害胚胎人工流产却不属于犯罪。以此为界,在法律上确实显而易见、有利于执行,但是却无法回避其伦理方面的尴尬
24、处境。怀孕后期的胎儿实际上已经和婴儿没有大的区别,难道仅由于还在腹中,就不可以被算作人了?无论是对于肚中的胎儿,还是河北大学哲学硕士学位论文16孕妇来讲都是不可以接受的。一般情况下,当孕妇怀孕到第四个月的时候起就可以感觉到胎儿在肚子里面运动了,与胎儿的这种亲密感会使孕妇认为自己的宝宝早在怀孕四个月时就完全是一个小小的生命了。如果在怀孕过程中受到某些伤害,却不能按照一个人的标准来维护他,是不公正的,在情感上是不可以接受的,并且将给胎儿的家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与上述观点完全不同,另一个观点是以人的生命从受精那一刻算起为准。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某些派别都认为在受精的那一瞬间,灵魂就已经产生了,由此认
25、为受精卵也必须作为人来看待。但是那些具有一定医学知识的人们却不能想象要把这么细小的一个细胞作为人来看待。毫无疑问,受精卵在条件适合时可以发育成人,有成为人的潜在性。但可能成为人并不是说就等于人了,依照这种理论有可能成为人的卵子、精子是否也应该都算做人呢?以此类推,人的定义也就失去了其实质性的意义。因此,最适当的还是在从受精卵到新生儿的这一过程间寻找共识。即使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可以划分胚胎在何时成为了人,我们也许还是可以划出一个下限。以生物学为基础,早期的胚胎几乎不能算是人,只能说是人体的组织。一个受精卵基本还不具有个性,有时它会分离出两个胚胎,发育成双胞胎,有时还会再分离一次,发
26、育成四胞胎。整个分离过程,在大约受精 14 天之前发生。同理可得,在受精 14 天之前,胚胎并不具有独特的个性。早期的胚胎还只是一团未出现分化、没有构造的细胞,只有在受精后 14 天左右,才渐渐地出现了一定的结构。所以,我们可以把受精 14 天,看作胚胎开始成为一个人的下限。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把体外受精的胚胎成功成活视为具有生命,这一论断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弥补了以前的理论探讨没有涉及的空白。但是现在关于这个问题还没有一个确切统一的观点,争议还广泛存在。目前法学界、医学界都较为赞同生长 14 天后的胚胎可被视为生命,而不足 14 天的胚胎不作为有生命的人看待。如果以此为据,我们可以认为在 1
27、4 天之前的胚胎可以根据需要处置,甚至可以销毁,但是一旦超过 14 天这个生命起始点胚胎就具有了人的地位和尊严,不能再任意剥夺它们生存的权利。2.3.2 胚胎的处理方式另一个应重视的问题是冷冻胚胎的处理问题。冷冻胚胎造成的问题远比确定它的地位要更加复杂,胚胎技术的日益更新促使储藏在实验室的冷冻胚胎日益增加,无论胚胎第 2 章“设计婴儿”面临的伦理问题17是否被界定为人,如何处置他们成为了更加重要的问题。美国曾对国内人类冷冻胚胎的数量进行清点,发现在国内各地科技生育诊所的冷冻库内居然存在近 42 万个冷冻的人类胚胎,这个数字要高出早先预计的数倍。这个庞大的数字,是美国蓬勃发展的生育产业所带来的一
28、个副产品。它的成功之处在于将最好的胚胎使用于人类生育,将较差的胚胎储藏起来。即使大多数的胚胎是以备日后有夫妻需要,但是专家也承认,其中的大部分胚胎将永远停止使用。日益庞大的冷冻胚胎数量,已经再次在神学家、科学家和父母们之间展开了一场关于这些只有在显微镜下才能发现的胚胎的伦理道德地位的争辩。尽管问题出现在哲学方面,但产生的影响却存在于实际生活之中。医院和父母们不得不面对这些富余的冷冻胚胎。医院担忧冷冻胚胎存在会意外融化的可能,父母们担忧日益增长的储存费和保险费。目前很多人正在思考应当如何解决庞大的人类胚胎储存问题。“我们中没有一个人真的想要永久性地保存这些胚胎。 辅助生育技术联合会前主席、生育医
29、生戴维霍夫曼说。霍夫曼所属的这家专业组织位于亚拉巴马州伯明翰,该组织和加利福尼亚州圣莫尼卡的兰德公司一道主持过美国冷冻人类胚胎数目的调查。 ”7P57 在获悉美国冷冻人类胚胎的真实数字后,人们对于生育产业开始谴责,抨击其没有节制地生产过量的胚胎。有些人号召可以把一些胚胎移植到不孕不育妇女的体中,但是没有人能说出让各方面满意而又简单易行的解决方法。1996 年时,英国冷冻胚胎数量达到 5.2 万个,政府随即出台了“被遗弃的胚胎”在储藏 5 年后将被销毁的举措,结果引起许多保守主义者和父母强烈反感。如何处置这些大量的冷冻胚胎已经成为让大家进退两难的问题,虽然它们还不能称之为真正的人,但是它们绝对与
30、一般的东西不可等同,对整个人类而言它们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每个人的出生都会经过胚胎阶段的生长发育,我们必须以更加审慎的态度来思考这个问题。第一,制造胚胎的目的应该为医学需要;第二,要严格控制胚胎培育的数量;第三,对于那些已经处于冷冻状态的胚胎,可以适当放宽领取政策,使得每一个胚胎都能得到很好的规划,在整个社会达到一种共识。河北大学哲学硕士学位论文18第 3 章“设计婴儿”问题发展的伦理原则及取向伦理道德对“设计婴儿”技术健康、合理、有序地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十分有必要制定一些规范、科学、可以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伦理原则,来引导人们正确看待人类“设计婴儿”技术并确保此项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3.1“
31、设计婴儿”问题发展的伦理原则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为“尊重自主,切勿伤害,医疗行善,公平正义。 ”在此前提下,针对“设计婴儿”问题,细化出具体原则。3.1.1 尊重生命原则生物医学研究的直接目标是认识和把握生命的本质及其规律,揭示真理。生物医学研究最高的伦理追求即生物医学研究的终极目标是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尊严,保护人类的生命利益,达到至善的目的。这也是“设计婴儿”问题发展过程中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人的生命是实现其它价值的基础,其它原则在与之发生冲突时,一般应该优先于尊重生命原则。遵循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人的尊严及其自决权。这一原则应该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在整个社会的各项决策之中。3.1
32、.2 知情同意原则在应用“设计婴儿”技术的时候,必须首先将“设计婴儿”技术发展的现状、应用该技术的利弊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该项技术目前存在的技术缺陷及安全保障问题及时告知病人。关于“设计婴儿”技术,社会上流传着许多偏颇的认识。如“设计婴儿”技术选择出的胚胎都是优良胚胎, “设计婴儿”技术可以保证 100%成功,这些偏颇的认识应对病人予以纠正。医疗机构必须充分告知其存在的风险,使接受该项技术的夫妻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到真正的自愿。医疗机构必须告知接受辅助生育治疗的病人享有对配子、胚胎拥有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并将其详细记录。同时,医疗机构必须获得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尽量缩小医患双方关于此
33、项技术的认知差距。实施“设计婴儿”技术的首要必备条件即知情同意。我们必须不断完善“设计婴儿”知情同意的整个实施过程,促进双方的沟通理解,并达成必要的共识。医生与病人在道德义务与权利上达到和谐统一,才能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共同面对医疗选择及风险,第 3 章“设计婴儿”问题发展的伦理原则及取向19使得纯粹的医疗操作过程融入更多的理解和关怀,从而使得“设计婴儿”技术更符合伦理学的基本原则。3.1.3 保密原则从社会生活的安定性及对后代的保护原则出发,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在辅助生育技术中坚持保密原则。我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育技术采用双盲原则;同时机构和
34、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实行匿名和保密义务。保密原则不仅仅是针对一方,为了供受双方及后代共同的利益,保密应做到供给方与接收方,供给方与实施该项技术的医务人员,供给方与后代均保持互盲。作为精子库的工作人员,负有为供方、受方及后代保密的义务,必须对供方和受方的有关信息保密。精子库必须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并且保证其实行。受方夫妻及实施“设计婴儿”技术的医疗人员没有查看供方身份信息的权利,供方也没有查看其后代身份信息的权利。保护秘密也不是无限制的、绝对的。医疗保密的实施应该以不伤害患者自身的健康与生命利益、不伤害他人的利益、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为前提条件。3.1
35、.4 尊重不同道德主体利益与维护社会公益相统一的原则“设计婴儿”所要求的相关技术及知识含量非常高,要实施该项技术所涉及的问题也非常广泛。要保证供受双方的利益,就必须从源头出发,从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入手。必须禁止医疗机构从这项技术中谋取经济利益,必须严格防止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以及法律意识薄弱,不得录用进修医师和没有取得医师资格的新晋职工,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更不可单独从事此项工作。上述情况如果一旦出现,则可能引发重大医疗问题并且难以保证新生儿的健康状况。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非法进行“设计婴儿”操作的医疗机构,这些机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以保障人类的生命健康。 “设计婴儿”的安全实施迫切需要规范该项
36、技术,加强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应的不断改进监督管理方式,加强对医疗场所的日常管理监督,逐步形成一种有序的医疗长效监督机制,确保“设计婴儿”符合优生优育。通过“设计婴儿”技术出生的孩子享有和自然出生的孩子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基于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的医学目的和初衷,现在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 “设计婴河北大学哲学硕士学位论文20儿”生育方式不应作为一种常规的生育方式,而应作为一种有效的补充,并且只在特殊符合医疗规定的情况下来使用。政府对此应严格把关,但是不应全面进行封杀,保持适度原则,不滥用权利。对“设计婴儿”在管理上要实行有条件的限制,比如对“设计婴儿”主体,提
37、供医疗技术方都应该有相对应的法律对其进行限定,使其处于一种有限度的使用状态中。在生命伦理学的发展中,在尊重不同道德主体的道德和利益的前提下,要积极探讨体现人类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对于那些不利于人类健康发展的科学技术应该实行完全的禁止。目前还存在一些技术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是未列入禁止的范围之内,是因为有些技术的实施客观上确实存在负作用,但是对于一定范围之内的负作用不应一概而论。为了整个社会的公益,应该有限度的使用,包括对使用主体的限度、实施机构的限度、已经实施技术种类的限度。3.2“设计婴儿”问题的伦理取向“设计婴儿”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发展,但其带来的伦理问题已成为阻碍其
38、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明确关于该项技术的伦理取向。传统的伦理观念必须随着科技的进步逐渐转变,适应时代的要求。对于实施“设计婴儿”技术的单位、个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伦理监督是保证该项技术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3.2.1 有利于人类发展人的生命现象的存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现象,除去自身的生物因素之外,还受到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文化和人的心理因素的影响,是生物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生物医学研究是针对人的生命和健康进行的研究,研究的目的、过程和结果都会对受试者、社会人群、以及人类的未来产生暂时的或长远的影响,因此必须确保研究动机的至善性、研究过程的人道性、研究结果的合目的
39、性。科学对生命本质的揭示越来越深入,人类对自身生命的介入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基因技术、克隆技术和生殖技术的进展,使人类有可能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或者只是个别人的意志实施对生命的干预甚至改造。这样既有可能造成对受试者的健康和生命独特性的伤害,也有可能造成对后代的永久性伤害。人们对人工辅助生育的研究会影响人类的长远利益,要以对受试者和人类长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选择研究目标和选择研究手段。并且要明确该项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造福全人类。第 3 章“设计婴儿”问题发展的伦理原则及取向213.2.2 树立伦理新观念以传统中国文化为基础,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血缘是最重要的纽带。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家庭构成了整
40、个社会。当辅助生育技术出现后,打破了传统的单一血缘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甚至有可能毫无血缘关系,多父多母现象,亲属关系不清晰不明确,单亲家庭等许多从未出现过的家庭问题也就随之而产生。基于这种情况,应积极宣传辅助生育方面相关科学知识,转变传统的思想文化方式,促使人们了解这种医学技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重要的是尊重人们的道德情感和心理承受能力,因此,只有在人们真正解放思想观念的情况下,才能解决问题,才能使整个社会的认同度进一步提高,从而形成一种伦理新观念。3.2.3 严防商业化“设计婴儿”技术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的生育权,是为了充分保护和尊重人权,而不是为了谋求高额的利润。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
41、子库伦理原则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妻,要严格掌握适应症,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设计婴儿”技术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造福人类,为了整个人类的利益,所以该项技术应该是非功利性、公共服务性的医疗行为,而绝非商业性行为。盈利绝对不能成为“设计婴儿”技术的主要目的,获得部分利润的目的也只能限定在为了更好地研究和开发“设计婴儿”技术上。所以,首先,提供精子、卵子及胚胎的行为必须建立在自愿捐赠的前提之上,可以给予部分适当的补贴费用,但绝不能带有商业买卖的性质,更不允许以此来牟取不当得利。其次,负责操作该项技术的医疗
42、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必须严守医疗道德,尽心尽力完成医疗过程,不得在这一过程中谋取商业利益。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对要求运用“设计婴儿”技术的夫妇,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不能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而满足其不符合社会伦理的要求。对于实施“设计婴儿”后剩余的胚胎,应由胚胎的所有者决定如何处理,但是这里同样禁止买卖其胚胎。3.2.4 加强伦理监督当“设计婴儿”技术被运用于临床解决不孕不育症患者痛苦的时候,也出现了诸多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不但应从法律方面加以调控,更应从伦理方面加以监督。建立相应的伦理监督机构,在实施“设计婴儿”技术之前,应征得医学伦理委员河北大学哲学硕士学位论文22会的同意及批准。
43、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法学、社会学等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并根据上述原则开展工作。在“设计婴儿”的医疗过程中,应将患者、后代、社会的利益放在首位,坚决实行有利于患者原则、保护后代原则及社会公益原则。严格禁止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育技术,不得实验生殖性克隆技术,严格防止商业化。在该项技术的实施过程中,掌握医疗体征,不得任意实施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充分尊重患者隐私,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关患者疾病的相关情况。总之, “设计婴儿”技术的初衷是为人类造福。在国内外的医疗实践活动中,实施该项技术遇到的相关技术与伦理问题,都值得
44、深度思索和关注。在科学技术进步的同时,制定并遵循合理的医疗指征和伦理原则,建立完善的伦理监督制度,才能使该项技术更好地造福人类。“设计婴儿”技术的健康发展得以顺利进行,必须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从事精子、卵子买卖的相关商业活动,严格防止商业化而引起的以非正常手段获取人类精子、卵子甚至胚胎。此外,还要明确在人工辅助生殖的各个环节中专业人员的相关职责,运用法律等相关手段来保障其得以运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益性。目前,在我国由于缺乏辅助生育有关的立法,促使一些地区地下精子卵子库疯狂交易,这些交易的精子和卵子的来路不明,所以其质量也无法保障。此外,在利益驱使的情况下,一些不具备医疗技术条件和医疗资格的机构为患者实施人工生育技术。这样所出生的孩子是否可以健康成长,对于接受这项技术的夫妻来说是未知的。实施这样没有保障的辅助生育,后果非常严重。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辅助生育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使公民、政府、机构、监管、制度等建立健全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欲了解更多关于 代孕公司 的详细情况,请访问 www。91dy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