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总论复习题一单项选择中国的船舶航行在公海时,发现犯罪人正在该船舶上实施犯罪,中国刑法对该犯罪人是( )A必须适用的 B不适用的C可以适用的 D酌情适用的某甲在 1997 年 9 月盗窃巨款后外逃,于 1999 年 4 月归案。对某甲应当适用的刑法是( )A新法 B旧法C.1997 年刑法 D1979 年刑法某甲将妇女乙拐卖。乙的丈夫丙长期寻妻未果,悲愤交加,卧轨自杀。某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 )A不存在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B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C存在偶然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D存在偶然因果关系,但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狭义的)意外事
2、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是( )A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有预见B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放任C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认识程度有别D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对下列行为,15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强奸 B绑架C决水 D抢夺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甲乙互不相识,同时到一仓库内行窃B甲乙共同强奸妇女丙 C甲教唆 13 岁的乙投毒D由于甲乙的共同过失引起失火下列表述中,符合中国刑法理论及刑法规定的是( )A所有不作为犯罪均是过失犯罪 B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C对单位犯罪一律采用双罚制处罚D对犯罪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范围是
3、指( )A犯罪行为 B违法行为C违法和犯罪行为 D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刑罚与其他法律上的强制方法的区别之一是( )A是否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 B是否具有强制性C是否只能由司法机关执行 D是否只能由法律规定10管制的特点是( )A罪犯享有完全的自由 B对罪犯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C剥夺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 D罪犯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和群众的监督11犯罪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重大立功的是( )A协助司法机关捕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B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重大案件得以侦破的C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D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的12某甲在审判时被认定犯两个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和 7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
4、刑 9 年。执行 3 年以后,发现他还有 1 罪未经判决,又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这时,决定执行的刑期应该是( )A49 年 B715 年C913 年 D915 年13减刑是指( )A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 B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C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或者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D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14假释适用的对象是( )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B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C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缓”的罪犯D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15行为人在实施背叛国家罪的过程中,其行为方法或行为结果又触犯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其犯罪形态属于(
5、)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C牵连犯 D吸收犯16.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 5 000 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A共同犯罪 B非共同犯罪 C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D任意共同犯罪17.中国的留学生甲,在他国校园重伤中国留学生乙。对于甲的刑事责任( )A可以适用中国刑法 B应当适用中国刑法C不可适用中国刑法 D可以不予追究18.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关键区别是( )A行为人的预见程度不同 B行为人的预见内容不同C行为人对结果是否发生的意志内容不同D行为人对行为是否实施的意志内容不同19下列人员中,因为精神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没有完全丧失辨认
6、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B间歇性精神病人 C又聋又哑的人D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病理性醉酒的人20下列情形中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的对象是( )A杀人后,正要逃离现场的行为人B欲实施强奸而尾随、跟踪妇女的行为人C正在驱使训练有素的动物侵害他人的行为人D家养动物侵害他人的动物主人21甲欲杀乙,将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乙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检查发现,甲所投放的“毒药”根本没有毒性,乙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A无罪行为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22某甲意图杀害乙,在乙就餐的食堂的饭菜中投毒。某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吸收犯C牵连犯 D法
7、规竞合犯23被害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孙某在两年前强奸了她,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而未予立案。之后不久,孙某因犯盗窃罪在刑事拘留期间交代了其曾强奸王某的事实。孙某对强奸罪的供述应当( )A以自首论 B构成典型的自首C不属于自首 D构成“坦白”24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别在于( )A发生的阶段不同 B犯罪行为停止的原因不同 C处罚原则不同 D犯罪性质不同25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1/2 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 10 年以上的限制。这种特殊情况是指( )A有重大自首情节 B有重大立功表现C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D在抢险、救灾或在排除重
8、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26下列表述中,符合中国刑法理论的是( )A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 B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C犯罪手段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 D犯罪客体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27甲谈恋爱失败,遂对女青年怀恨在心。某日,甲手持一刮脸刀片,趁人不备,将6 位女青年脸部划成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继续犯 D连续犯28.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 )A按劳取酬 B可以酌量发给报酬C不发报酬 D根据劳动表现发给报酬29洪某非法种植罂粟,在收获前响应政府号召,自动将罂粟铲除。对洪某(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免除处罚C可以免除处罚 D可以减轻处罚30甲离婚后嫌
9、出生不足 1 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外出。甲 5 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作为犯罪 D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的犯罪31.下列原则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 罪刑法定原则 B 罪责自负原则C 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D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的( ) ,可以适用本法。A 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 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C 最低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D 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 ) 。A
10、已满 14 周岁 B 已满 16 周岁C 已满 18 周岁 D 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34.对于未遂可以比照(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 实行犯 B 既遂犯C 结果犯 D 未遂犯35.对于从犯,应当( ) 。A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 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D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能附加适用的附加刑是( ) 。A 罚金 B 剥夺政治权利C 没收财产 D 驱逐出境37.拘役的期限是( ) 。A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B 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C 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D 三个月以上三年以下38.对于( ) ,不适用假释。A 危害国家安全罪 B 普通刑事
11、犯罪C 累犯 D 主犯39.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 ) 。A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0.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 。A 5 年 B 10 年C 已经执行的刑期 D 没有执行完毕的兴起41.下列原则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 罪刑法定原则 B 罪责自负原则C 罪责刑相一致原则 D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的( ) ,可以适用本法。A 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 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C 最低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D 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
12、刑的4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 ) 。A 已满 10 周岁不满 14 周岁 B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C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 D 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4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 实行犯 B 既遂犯C 结果犯 D 未遂犯45.对于从犯,应当( ) 。A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 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D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多项选择1有期徒刑与拘役主要区别有( )A适用对象不同 B执行场所不同C期限不同 D待遇不同E法律后果不同2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有( )A假想的犯罪 B对象认识错
13、误C行为认识错误 D对犯罪轻重认识错误E客体认识错误2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A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C行为的罪过性 D行为主体的特定性E应受刑罚处罚性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有( )A危险或危害的性质和来源不同 B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C对行为的限制或条件不同 D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E对行为主体的限定不同5中国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处罚(含有该选择性情节)的情节有( )A未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B防卫过当C中止犯 D从犯E避险过当6中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包括( )A公司 B企业 C事业单位 D国家机关E社会团体或者人民团体7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包括( )A犯罪对象 B犯罪客体C犯罪主观方面 D
14、犯罪主体E犯罪客观方面8犯罪中止的特征包括( )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B只能发生在从预备到结果发生之前的犯罪过程中C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D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E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9对于犯罪人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 )A犯罪的时间 B犯罪的事实C犯罪的性质 D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E犯罪的情节10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故均构成抢劫罪B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故均构成盗窃罪C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D甲乙不是共同犯罪,甲
15、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E甲乙不是共同犯罪,因为对甲而言,被教唆人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11对正在进行的( )等犯罪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A 故意杀人 B 故意伤害C 抢劫 D 绑架12下列量刑情节属于应当型情节的有( ) 。A 盲人犯罪 B 防卫过当C 累犯 D 自首犯13下列刑罚方法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有( ) 。A 管制 B 拘役C 有期徒刑 D 罚金14假释的适用对象包括( ) 。A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C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5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B
16、在考验期内没有法定情形,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C 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法定的义务三、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或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和从什么时间起至什么时间止具有效力。2、犯罪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3、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4、牵连犯:指为了一定目的实施某种犯罪,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类型。5、管制:指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但不予关押而将其
17、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6、犯罪故意: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7、犯罪预备:指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见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预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8、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9、想像竞合: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10、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12.刑事责任能力:指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在实施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1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
18、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1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15.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四、简答题1、简述罪行法定原则的内容。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处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内容:排斥习惯法;禁止类推;刑法无溯及效力;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明确性原则;实体的适当原则。2、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
19、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浸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
20、定责任的人。3、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A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B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简述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成立条件是: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5 年以内。5、简述减刑的概念和条件。减
21、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和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前提条件:减刑只能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 罪行轻重或者刑期长短的方面的限制。实质条件: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蹲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6、简述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异同。过失与故意均统一于罪过的概念之下,故二者具有相同之处:过失与故意都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都说明行为人对法益的保护持背反态度。但是,故意
22、与过失又是两个不同个罪过形式,各自的意志因素和认识因素具体内容不同,过失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首先,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其次,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故意犯罪为特殊精神。最后,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7、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答: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使用范围,是指刑法在空间、时间方面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对地的效力,对人的效力。我国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
23、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1、对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效力(属地原则)(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 “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由当地的司法机构适用当地的刑法。(2)凡在中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中国刑法。(3)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2、对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但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依照
24、本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使用本法,但是在外国受过刑罚惩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属人原则)(2)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安全原则或保护原则)(3)对国际犯罪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即使该犯罪行为不发生在中国领域、亦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该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有权管辖该
25、案件。或适用中国刑法,或按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实行引渡(或引渡或起诉) 。 (普遍管辖原则)(二)刑法的时间效力,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的效力。1、刑法的生效时间:(1)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生效,如 97 刑法。 (2)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一般采取这种方式。2、刑法的失效时间:(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自何日起失效。 (2)自然失效,新法取代旧法,旧法自行废止。3、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从旧兼从轻原则。8、简述我国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第 1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
26、,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之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生效判决的继续有效。9、简述假释的条件。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刑期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实质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在执行期间,认真蹲守监视,教授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至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假释不以立功为条件,但犯罪人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 爆炸 抢劫 强奸 绑架等暴力性犯
27、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10、简述刑罚的特征。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一定权益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特征:刑罚的属性是使犯罪人承受一定的被限制剥夺的痛苦。刑罚是国家用以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与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工具,是惩罚侵犯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行为的锐利武器。法律特性:刑罚是刑法明文加以规定的;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必须严格的遵守法律的规定。目的性:刑罚的目的指制定 适用刑罚的终极目标。11、简述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情况。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判
28、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死刑的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如果数罪中有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执行。 ”即数刑中有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数刑中有判处有期徒刑 拘役和管制刑的,采取限制加重性原则。数刑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12、简述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
29、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13、简述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立 犯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特征: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
30、数个行为。必须是数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性质相同 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必须具有连续性。数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14、简述刑事责任的特征刑事责任:犯罪人因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为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所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以刑事处罚 非刑罚的处理或者单纯的宣告有罪的方式对其行为进行否定评价的负担。特征: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一种应当承受的负担。刑事责任因犯罪行为而产生。刑事责任以刑事处罚 非刑罚方法的处理或单纯的宣告行为有罪为内容。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刑事责任有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担。15、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
31、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所以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包括: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C. 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使履行这种义务根本不可能,则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16 教唆
32、犯的特点及其处罚原则特征: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对象:行为人教唆的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处罚原则: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7、想像竞合与法条竞合异同法规竞合的本质是单纯一罪,而想象竞合犯则是观念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具有四个共同特征:其一,一个犯罪行为;其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其三,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非数罪;其四,最
33、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予以处罚。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之间存在显著或根本的差别。具体而言可归纳为: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 ,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
34、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第五,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且应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后择一重者处断之(但所触犯的轻罪成立,其法条仍应引用) ;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故在数个法条中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实害法或重法对犯罪人予以处罚,而排斥其他相竞
35、合的法条即普通法、危险法或轻法的适用。第六,想象竞合犯是犯罪之单复的形态,故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罪数问题和对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法规竞合是法条之关系的形态,故关于法规竞合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18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概念作为对各种犯罪现象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的科学抽象与概括,它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必需的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问题,它所具有的认定犯罪的原则作用和作为整个刑法体制及刑法理论的基础作用,必须通过犯罪构成才能具体实现。离开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就成了空洞和抽象的东西。换言之,犯
36、罪概念说明犯罪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和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而依靠犯罪构成就可以用具体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来判断哪些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行为。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相辅相成,共同为正确地认定犯罪服务。五、论述题1 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我国刑法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此为我国量刑原则的规定,可概括为: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形式法律为准绳。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属于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
37、,也包括犯罪构成以外的影响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其他事实。具体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方面的内容。遵守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查清犯罪事实。查清犯罪事实是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也是准确认定犯罪性质、考察犯罪情节、评断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前提。确定犯罪性质。犯罪性质不同,反映出的社会危害程度也有差别,因而法定刑的轻重也有差别。只有准确定性,才能为正确适用法律和适当裁量刑罚创造必要的条件,反之,定性不准,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失误和量刑的失当。考察犯罪情节。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必要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同一性质
38、的犯罪,由于犯罪情节的差别,其社会危害程度也必然有所区别,因而应受到的刑罚处罚也有轻重之分。此外,犯罪情节的差别,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犯罪人不同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因此考察犯罪情节对量刑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指犯罪对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它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不仅是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根据之一,而且是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和判刑轻重的主要依据。除上述内容外,犯罪人的某些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态度,也可作为量刑的根据给予考虑。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量刑仅以犯罪事实为根据是不够的,还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准绳,这里的刑法应理解为广义的刑法。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条件和各种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自首制度、累犯制度、缓刑制度以及数罪并罚制度等各种具体的刑罚裁量制度,并对死刑等刑罚方法的适用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所有这些在量刑时都得严格遵行。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和有关各种量刑情节的规定。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和其他刑法规范规定的法定刑和量刑幅度,针对具体犯罪选择判处适当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