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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HNWL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筹建处标准Q/HNWL-AQ09-2011乌 弄 龙 、 里 底 水 电 工 程 筹 建 处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及 安 全 工 作 标 准2011-08-25 发布 2011-09-1 实施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筹建处 发布前 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 )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筹建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办法由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筹建处

2、安全质量环保部提出。本办法由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筹建处主任办公会批准。本办法由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筹建处安全质量环保部归口管理。本办法起草部门: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筹建处安全质量环保部。本办法起草人:穆万鹏本办法由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筹建处负责解释。本办法首次发布。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Q/HNWL-AQ09-2011- 1 -乌 弄 龙 、 里 底 水 电 工 程 筹 建 处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及 安 全 工 作 标 准1 范围1.1 本办法规定了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筹建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2 本办法适用于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筹建处各级人员。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

3、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

4、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4 安全管理目标4.1 工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发生重伤以上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围堰垮塌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安全度汛,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零事故”目标。4.2 筹建处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不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5、不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努力实现轻伤事故“零目标”;创建平安和谐工区,避免发生各类治安事件。Q/HNWL-AQ03-2011- 2 -5 总则5.1 筹建处主任是筹建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筹建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5.2 筹建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副职协助正职履行安全职责,督促、落实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部门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5.3

6、筹建处安全质量环保部是筹建处安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筹建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筹建处其他部室是其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证部门,对其部门职责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筹建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5.4 筹建处员工有义务和责任制止安全违章行为,指出或消除任何事故隐患。5.5 本规定仅适用于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筹建处。6 筹建处及领导安全生产职责6.1 筹建处6.1.1 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规程及行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项

7、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检查监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行。6.1.2 负责结合工程实际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工作计划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动员、组织和监督参建单位落实。6.1.3 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并争取其对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与指导。6.1.4 负责召集成立由各参建单位组成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6.1.5 建立与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联系制度并组织正常活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6.1.6 负责按照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及沿江公路工程施工

8、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安全生产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6.1.7 负责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承包单位。6.1.8 负责管理、使用合同确定的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6.1.9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工地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6.1.10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规划或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内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及表彰工作。6.1.11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工区重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6.1.12 组织或参加工区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1.13 负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事故档案,进行事故

9、统计、分析,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定期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分析资料。6.1.14 发现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重失控,且生产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通过监理单位或Q/HNWL-AQ09-2011- 3 -直接令其限期整改、停工或停产整顿,并予以违约处理,必要时可中止合同。6.1.15 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及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及沿江公路工程各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6.2 筹建处主任6.2.1 筹建处主任是筹建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筹建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6.2.2 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6.2.3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

10、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6.2.4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承包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协议,组织年度考核。6.2.5 组织制定筹建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6.2.6 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汇报。6.2.7 组织制定并确保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6.2.8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和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6.2.9 及

11、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2.10 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6.3 筹建处党委书记6.3.1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发展的战略和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6.3.2 发挥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和群众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6.3.3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群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协助筹建处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6.3.4 把安全生产绩效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6.3.5 参加或指导安全事故处理,做好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员工队伍。6.3.6 指导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工作,对事故责任人的违纪行为提出党纪处分意见。6.4 筹建处分管生产、安全副主任6.4.1 分管生产、安全的副主任协助筹建处主任实施安全管理,对筹建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6.4.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亲自阅处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事故通报,结合筹建处的具体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6.4.3 组织制定筹建处安全工作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6.4.4 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安排、布置自查和上级、政府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有计划地限期完成整改任务。6.4.5 认真贯彻落实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13、、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6.4.6 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承包资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6.4.7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Q/HNWL-AQ03-2011- 4 -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6.4.8 经常听取安全环保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直接领导责任。6.4.9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安全分析会,每季度一次安委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局属各部门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6.4.10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动态,

14、制止违章违法行为,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6.4.11 主持或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人身重伤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6.5 其他副主任6.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6.5.2 亲自阅处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事故通报,并结合本人分管工作范围,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6.5.3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分管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6

15、.5.4 深入生产现场和所分管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所分管的部门履行安全职责,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制止违章违法行为。6.5.5 监督指导所分管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6.6 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6.6.1 对筹建处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6.6.2 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6.6.3 参与筹建处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重大措施的决策和“两措”计划的审定。6.6.4 了解筹建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参加筹建处安全会议,参与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修订和审定筹建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

16、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了解并研究解决员工队伍中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动态。6.6.5 参与配合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6.6.6 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组织、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的监督作用。6.6.7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6.8 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6.7 总工程师6.7.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17、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安全和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6.7.2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对施工中采取新工艺、新方案、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组织制定安全规定、要求。6.7.3 编制或审查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编制或审查安全保证措施。6.7.4 阅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事故通报,并对其中有关要贯彻执行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技术监督工作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6.7.5 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工程安Q/HNWL-AQ09-2011- 5 -全问题。6.7.6 主持和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

18、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中的技术改进措施。6.7.7 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生产技术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7 筹建处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及岗位安全工作标准7.1 安全质量环保部7.1.1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筹建处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工程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工程安全生产行使检查、监督职能。7.1.2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和筹建处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7.1.3 负责编制筹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并对筹建处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

19、1.4 根据公司与筹建处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筹建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编制筹建处与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7.1.5 依据工程合同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7.1.6 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7.1.7 负责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安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安委会机构。7.1.8 负责工区爆破协调中心的管理。7.1.9 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贯彻落实。7.1.10 负责安全生产措施和涉及安

20、全专项费用的立项及审批,参与重大安全生产措施的审定。7.1.11 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7.1.12 负责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7.1.13 负责编报筹建处安全生产信息,并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建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及事故档案。7.1.14 负责建立健全筹建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部门职责编制筹建处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有关演练工作,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7.1.15 负责归口管理工作的对外接口和协调,完成属地管理检查的相关组织配合工作。7.1.16 负责组织工区安全生产宣传标识系统方案的策划和评审,并组织实施。7.1.17

21、 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工区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7.1.18 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7.1.19 配合办公室做好筹建处交通安全监管和工区维稳工作。7.1.20 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2 安全质量环保部主任安全工作标准7.2.1 安全质量环保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7.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协Q/HNWL-AQ03-2011- 6 -调生产技术、设备管理、技术监督的工作,组织研究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方案。7.2.3 认真

22、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在分管厂领导的领导下,制定筹建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编制筹建处与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7.2.4 组织审定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并对方案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7.2.5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7.2.6 参加人身重伤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7.2.7 组织筹建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筹建处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分析、研究,组织制定解决方案,组织实施。7.2.8 对管理范围内由于监督不力、

23、管理缺陷造成的事故、不安全事件负领导责任。7.2.9 监督筹建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7.2.10 组织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会签安全生产管理文件。7.2.11 进入生产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向分管领导报告。7.2.12 负责组织对外包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查。7.2.13 配合死亡事故

24、的调查处理工作,主持(筹建处领导指定)或参与人身重伤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设备一类障碍、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参与安全生产的考核与奖惩。7.2.14 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分解落实,限期整改,按闭环原则跟踪管理。7.3 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工作标准7.3.1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等所属区域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按照筹建处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人员实施处罚处理;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并

25、监督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有权通过监理单位或直接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7.3.2 对承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察,对安全意识淡漠、监管不力的监理工程师实施给予处罚处理或提出撤换要求,对施工承包商在安全管理中不称职的安监机构管理人员或厂队负责人实施处罚给予合同处理或提出撤换要求。7.3.3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7.3.4 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

26、映。7.4 电站工程部7.4.1 电站工程部是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的保证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7.4.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筹建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7.4.3 负责保证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建设安全。负责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布置合理、施工组织合理、施工方案、措施合理。Q/HNWL-AQ09-2011- 7 -7.4.4 负责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设置施工安全设施,负责保证安全设施、措施完备、及时、有效。7.4.5 负责防洪度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防洪度汛规划,负责保证防洪度汛设施、措施完备、及时、有效。负责组织防洪度汛安全检查,对发

27、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7.4.6 协助安全质量环保部做好电站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牵头负责场内道路保通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好道路文明施工,确保场内道路安全畅通;负责组织对场内道路及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7.4.7 履行电站施工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7.4.8 负责施工安全协调。7.4.9 负责组织或参加施工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7.4.10 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进度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生产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解决安全问题,使之符合安全

28、生产要求。7.4.11 负责审查并保证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要求。7.4.12 负责审查并保证工程监测信息及其分析成果及时、可靠,负责及时发布工程监测信息及其分析成果。7.4.13 负责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制定安全规定及要求,并提供安全技术资料。7.4.14 负责督促设计把施工安全贯穿于设计产品中,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化。7.4.15 负责保证按合同向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健康生活条件,负责牵头检查各生活营地安全。7.4.16 负责施工区临建设施的审批(尤其是住人工棚选址)管理,并监督落实。负责制定施工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并监督

29、落实。7.4.17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4.18 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5 电站工程部副主任安全工作标准7.5.1 筹建处电站工程部副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7.5.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7.5.3 执行关于安全工作的指令,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7.5.4 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五同时” ,认真执行挂牌制、确认制和监护制。在组织指挥生产的同时坚持做到安全与生产两个指令一齐下,两个指标同时抓,在保证安

30、全文明生产的情况下,安排和组织生产。7.5.5 负责搞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年度防洪度汛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抢救,要求有关人员保护现场。7.5.6 在拟订、审查新建、改进技措项目的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7.5.7 参加安全大检查,参与重伤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技术性的改进措施。7.5.8 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Q/HNWL-AQ03-2011- 8 -7.5.9 执行分管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令,协助安全质量环保主任抓好筹建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分管领

31、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作安排。7.5.10 按规定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7.5.11 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6 电站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安全工作标准7.6.1 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7.6.2 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防汛实施过程履行合同赋予业主的监督检查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和筹建处的相关规定,不定期进行纠

32、偏纠错检查。发现违章作业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要求监理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有权通过监理单位或直接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消除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7.6.3 组织或参与工程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审查时,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监理按照规范规程、合同要求或施工技术措施督促承包商实施,确保工程安全。7.6.4 有权按照筹建处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人员实施处罚,对安全意识淡漠、监管不力的监理工程师实施给予合同处理罚或提出撤换要求,对施工承包商在安全管理中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或厂队负责人有权实施合同处理罚或提出撤换要求。7.7 机电物资部

33、7.7.1 机电物资部是机电工程安全生产及物资运输安全的保证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7.7.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筹建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7.7.3 负责统供材料物资供应的运输、仓储、中转、调拨等环节及机电安装工程、油库、火工库和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7.7.4 负责保证筹建处自有机电设备安全性能有效。7.7.5 负责危险化学品、爆炸品运输、保管、发放、销毁的安全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7.7.6 履行工区机电安装工程或项目以及油库、火工库、变电站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7.7.7 负责组织筹建处自购机电设备事故

34、调查处理、上报、结案工作,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7.7.8 在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安全施工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在依法签订合同时,应具体明确规定筹建处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7.7.9 负责机电、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堆放场所的安全管理。7.7.10 负责大型或特大型设备运输或转运中的安全管理。负责施工区电网供电系统安全管理,负责检查各供、变电站安全。7.7.12 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8 机电物资部副主任安全工作标准7.8.1 筹建处机电物资部副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35、,向分管领导负责。7.8.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Q/HNWL-AQ09-2011- 9 -7.8.3 执行关于安全工作的指令,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7.8.4 负责保证筹建处自有机电设备安全性能有效。7.8.5 负责危险化学品、爆炸品运输、保管、发放、销毁的安全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7.8.6 负责组织筹建处自购机电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上报、结案工作,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7.8.7 参加安全大检查,参与重伤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技术性的改进措施。7

36、.8.8 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7.8.9 执行分管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令,协助安全质量环保主任抓好筹建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作安排。7.8.10 按规定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7.8.11 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9 机电物资部项目工程师安全工作标准7.9.1 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

37、结、考核安全工作。7.9.2 对部门所负责管辖的机电合同项目(合同)和物资库房的质量、安全、防汛、环保履行合同赋予业主的监督检查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和筹建处的相关规定。发现违章作业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要求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有权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消除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7.9.3 组织或参与机电工程技术、方案、图纸等技术文件审查时,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在机电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监理按照规范规程、合同要求或施工技术措施督促承包商实施,确保安装质量和工程安全。7.9.4 有权按照筹建处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人员实施合同处理罚

38、,对安全意识淡漠淡泊、监管不力的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运行单位)管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7.9.5 组织制定油库、火工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库房安全预案和考核管理规定,负责现场机电设备库、油库、火工库等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火工产品、施工用电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7.10 计划部7.10.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筹建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7.10.2 负责审查筹建处组织招标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安全许可材料符合有关法定要求,对入选单位的安全资质合法性负责。7.10.3 负责在筹建处组织签订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39、中,包含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费用,确保安全投入到位。7.10.4 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负责将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措施费”计划纳入综合计划统一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投入的落实。7.10.5 负责审查并保证工程项目承包方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合法有效。7.10.6 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11 计划部主任(副主任)安全工作标准7.11.1 筹建处计划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Q/HNWL-AQ03-2011- 10 -7.11.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

40、、政策和筹建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7.11.3 负责在协管工作范围内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要求。在计划中组织贯彻落实公司及筹建处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7.11.4 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负责将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措施费”计划纳入综合计划统一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投入的落实。7.11.5 负责审查并保证工程项目承包方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合法有效。7.11.6 按规定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7.11.7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7.11.8 做好本部门员

41、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11.9 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令责任。7.11.10 副主任积极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履行主任的安全职责。7.12 计划合同工程师安全工作单位标准7.12.1 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施工承包商签订合同,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承包单位。7.12.2 组织公司授权项目和权限内现场建安工程项目的招标、委托发包、合同签订,按有关规定明确合同中安全条款和安全投入。7.12.3 组织变更、索赔等经济问题的处理,负责专项安措费相关项目单价的审批审。7.12.4

42、严格做好工程招投标相关的信息保密工作。7.13 财务部7.13.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筹建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7.13.2 监督各参建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投入,确保资金投入充足、到位、专款专用。7.13.3 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的资金投入。7.13.4 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在资金投入方面保证达到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7.13.5 在资金方面、确保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费用。7.13.6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在善后处理中按照国家标准保证赔偿、医疗等费用,足额到位。7.13.7 负责安

43、全生产违约金保证金的收缴和管理。7.13.8 负责工程保险投保、牵头组织保险索赔保险理赔工作。7.13.9 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14 财务部副主任安全工作标准7.14.1 财务部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完善本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7.14.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筹建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7.14.3 从资金筹措、财务管理方面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7.14.4 指导、督促检查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7.14.5 了解筹建处安全生产

44、情况,参加公司安全会议,参与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Q/HNWL-AQ09-2011- 11 -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安全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7.14.6 在例行的审计工作中,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生产资金作非生产性支出,影响安全生产、威胁人身安全时,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纠正。7.14.7 落实筹建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奖励所需费用,并监督有效实施。7.14.8 组织做好本部门的日常安全工作,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15 办公室7.15.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筹建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7.15.2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三个渠道”报告制度,

45、及时上报事故信息。7.15.3 负责筹建处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配置,并保证劳动保护用品质量。7.15.4 负责施工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的日常相关工作。施工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地方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保证施工区社会稳定,治安良好。7.15.5 负责联系警务站共同打击施工区违法犯罪活动。7.15.6 负责营地安全保卫。7.15.7 负责保证筹建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7.15.8 负责组织筹建处员工体检,掌握筹建处员工职业健康情况,并制定针对性措施,保证员工职业健康。7.15.9 负责筹建处员工工伤认定、赔偿工作。7.15.10 负责筹建处信息网络安全工作。7.15.11 做好本部门员

46、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16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工作标准7.16.1 办公室主任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完善本部门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7.16.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筹建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7.16.3 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制定本部门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7.16.4 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及安全行车措施,组织管理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16.5 组织做好员工及新入厂人

47、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和保健方面的工作。7.16.6 负责组织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各类保险,保证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7.16.7 组织制订保卫、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积极联系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治安维稳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安全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 7.16.8 参加筹建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组织贯彻落实。组织本部门参加筹建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涉及本部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落实专人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7.16.9 根据需要,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16.1

48、0 领导和支持本部门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7.16.11 完成筹建处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7.16.12 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令责任。 7.16.13 副主任积极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履行主任的安全职责。Q/HNWL-AQ03-2011- 12 -7.17 征地移民办公室7.17.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筹建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7.17.2 负责做好筹建处移民区域内移民的稳定工作。7.17.3 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18 车队7.18.1 对筹建

49、处的车辆及交通安全负责。7.18.2 负责定期召开内部交通安全会议,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筹建处规章制度,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自觉性,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7.18.3 负责组织驾驶员技能培训,经常检查车辆性能状况,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车辆上路。7.18.4 负责驾驶员安全考核,对不能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提出处理意见。7.18.5 负责挑选合适的驾驶员执行特殊行车任务(重要接待、抢险等) ,并做好安全交底。7.18.6 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7.19 驾驶员安全工作标准7.19.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及筹建处有关交通方面的规章制度。7.19.2 按规定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存在问题,并做好有关记录,定期参加或组织安全教育或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7.19.3 禁止酒后驾车、违章超车、超速行驶,禁止开疲劳车、带“病”车。7.19.4 有权拒绝乘车人的“违章指挥”和“冒险行车指令” 。7.20 车队安全员安全工作标准7.20.1 协助队长做好车队安全工作。7.20.2 负责组织驾驶员技能培训,经常检查、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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