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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镇给水排水现状及规划.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520064 上传时间:2018-09-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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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黑龙江省给排水与环境专家委员会. 1、 我省主要水体环境质量与污染状况. 我国是被联合国列为世界上 13 个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之一,严重的水环境污染使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更 .&谈我省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黑龙江省给排水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一、 我省主要水体环境质量与污染状况我国是被联合国列为世界上 13 个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之一,严重的水环境污染使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更为突出。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水危机”在我国已经成为严峻的现实,并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一些地区,甚至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我省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沿边开放大省,是亚洲及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

2、和欧亚大陆的重要通道。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现已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商品粮生产基地和重工业、化工业基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具有十大优势(大油田、大煤矿、大机械、大粮仓、大森林、大草原、大水面、大边境、大面积、大人才库) 。今后随着全国经济重心向内陆的转移和东北经济贸易的崛起,黑龙江省经济环境将会有较大改善,城市建设速度将会更快,但经济总量的积累和提高仍有一个过程。因此污水处理近期规划应坚持从实际出发,与远期相结合,留有弹性。在黑龙江省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城市污水随着人口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全省城市污水量为 390 万吨,已严重污染了环境,绝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而排

3、入江河。全省 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一部分城镇已严重受到水资源的困扰,还有一些城市又面临“有水难用“的困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有利于减轻对水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加快了老工业基地改造,对黑龙江省贸易业、旅游业的发展及经济的腾飞,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1.黑龙江省水流域污染现况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相对全国其它省区而言尚属良好,但随着资源大规模开发和人口增长,已出现不容忽视天然水体的恶化趋势。黑龙江省的江、河、湖、泊,除黑龙江上游水质基本良好外,大部分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松花江是黑龙江人民的母亲

4、河,是我省沿岸城市十分重要的城市供水水源。松花江流域由嫩江、牡丹江、松花江干流三个水系组成,目前嫩江水系水质现状为类;牡丹江流域水质现状为类;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段为水质现状为类。松花江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约为 383.4 亿立方米/年,但同时该流域也是相对缺水地区。流域人均、亩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值的 77和 36。松花江流域径流的主要特点是地区水量分布不均匀,年内分配相差悬殊。每年出现春汛和夏汛两个汛期,流域水资源量中有 2/3 左右是汛期径流量。中小河流在冬季枯水期断流较多,流域内水资源量年纪变化很大,且有连续丰枯交替发生。松花江沿岸的石油化工、造纸、制药、印刷等污染严重行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对松

5、花江流域的水质造成了污染,给松花江的生态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黑龙江省大部分城市都集中在松花江流域内。在松花江流域内,大中城市排水约占 80左右,其余市县约占 20左右。目前,沿松花江两岸分布的城市有:哈尔滨市及市域所管辖 8 市县、佳木斯市及市域所管辖 6 市县及大庆市所管辖肇源县,这些城市的污水绝大部分直接排入水体;嫩江是松花江流域一条重要支流,嫩江水系直接接纳齐齐哈尔市及市域所管辖 2 个市县和大庆市的城市污水。污水间接排入松花江水体的城市有:牡丹江市及所管辖市县、绥化市及所管辖市县、双鸭山市及所管辖市县、鹤岗市及所管辖市县、伊春市及所管辖市县。由此可以看出,松花江不仅是黑龙江省大部分城市赖

6、以生存的水源,同时也是黑龙江省大部分城市污水的受纳水体。城市污水大多数没有经过处理而直接排入松花江流域水体,对松花江造成严重污染。松花江流域内森林植被锐减、草原严重退化、水土流失逐年加剧。土壤中残留的农药、化肥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松花江,使河流受到一定的面源污染。由于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劣破坏,名贵鱼种已基本绝迹,渔产量锐减。2 城市供水现状黑龙江省城市基础设施欠帐多,城市供水、排水等指标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各项指标在全国各省市中均位于倒数几位,中、小城镇尤为突出。黑龙江省城市供水基本上都有自来水,但自来水供水能力还不能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城镇边远地区吃夜来水或吃浅层地下水(大部分受城

7、市污水污染) ,水质各项指标都超标,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城市用水均取自松花江及嫩江作为城市水源,目前水源地是以类水体为主。哈尔滨市区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朱顺屯、四方台水源地都受到不同污染,丰水期为类水体,枯水期为类水体。松花江水体的污染已使原来依靠松花江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哈尔滨市区,不得不投入近 50 亿元巨资,在 180 公里外的五常市建设磨盘山水库作为新的城市饮用水源地,以解决市区 300 多万人口的饮水问题。牡丹江市一些工业水源由于牡丹江水质受到污染也采取新的措施。黑龙江省大部分县镇取自地下水,由于超量开采,地下水位逐年下降,目前许多城

8、镇在寻找新水源,以解决今后城市用水问题。目前黑龙江省城镇总供水量为488 万 m3/d,预测 2010 年规划城市总供水量为 760 万 m3/d。我省如果按照国家“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的目标要求进行落实,到 2010 年,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水源保护水体可达到城市水源水域功能标准,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松花江流域水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控制,流域内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3.城市水污染现状近几年来,随着松花江干流水资源的丰、枯不同期,污染的程度有所变化。根据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检测,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目前主要污染源为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上游境外污水污染十分严重。哈尔滨市区上游流

9、域每天接纳第二松花江、嫩江的污水 450 万 m3/d,水体中含大量有机物,使干流多种有机物质常年超标,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钾、生化需氧量、氨氮等;另一方面来自哈尔滨市自身的污染,每天未经处理的近 100 万 m3/d 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且哈市污水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另一个污染源是松花江主要一级支流的河流严重污染,即阿什河、呼兰河、拉林河等水域水质 75呈类以上水质;其中位于哈尔滨上游的阿什河、呼兰河水质为地表水标准的类或超类。每天大约 30 万 m3/d 污水直接流入松花江干流,严重影响了哈尔滨市区的水环境和下游城镇的饮用水源水质。目前,黑龙江省城镇每年排入天然水体污水量为 14.25

10、亿 m3,其中每年排入松花江污水量为 12.94 亿 m3, (其中包括嫩江流域排入污水量 4.94 亿 m3)每年进入松花江的有机污染物:CODcr:51.74 万吨; BOD5:25.88 万吨;SS :32.34 万吨。远远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致使水产资源及水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松花江的污染将直接威胁沿岸人民的生存。因此,尽快治理松花江的污染刻不容缓。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黑龙江省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污染和工业废水大部分未能得到有效处理,造成黑龙江省水环境严重污染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排水管道系统的普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回用率等三项指标都很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十五

11、”期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已列为国家主要环境保护工作之一。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在“九五”与 “十五 ”期间,相继建成了几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处理规模 16.25 万 m3/d;大庆市处理规模 11.2 万 m3/d;牡丹江市处理规模 10 万 m3/d;齐齐哈尔市处理规模 10 万 m3/d 等,使全省的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了 49.45 万 m3/d,处理率不到 13,再生利用率占污水量 2,但污水处理率仍处于全国很低的水平。黑龙江省有地级市 13 个,县级镇 66 个,全省的县城均无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全省的城市排水管道普及率和污水回用率指标均处于很低的水平。排水管

12、网普及率在全国除西藏、青海、宁夏以外最低,排水管道密度 3.51 公里/平方公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5.89 公里/平方公里。我省的城市用水普及率为 86.14%,也是除西藏外最低的省份。见下表:二.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规划1.规划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局(2005)513 号文件关于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所规划的目标:“到 2010 年底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 60(其中特大及大城市达到 80以上、中等城市达到60、县城达到 50)北方缺水城市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的要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不仅有利于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有利于减轻对

13、水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加注: 序号 1,2,3 特大城市管网现状平均密度 :4.45km/km2 序号 4,5,6 大城市现状管网平均密度 3.95km/km2 中小城市管网现状平均密度 :4.45km/km2 地级城市管网平均密度 :3.31km/km2 66 个城镇城市管网平均密度 :2.0km/km2 全国大中城市管网平均密度(2003 年统计) :7.0km/km 2 13 个地级市 66 个城镇现状管网密度一览表序号 城市名称现状人口(万人)2010 年人口(万人)13 个地级市现状管网密度(km/km2)市属 66 个城镇现状管网密度(

14、km/km2)1 哈尔滨市 347 394 平均 5.0;中心区11.74; 边缘3.2-3.51.892 齐齐哈尔市 128 139 1.2 2.563 大庆市 121 170 7.15 (5.68-8.63) 1.474 牡丹江市 70 94 6.07 3.515 鹤岗市 66 70 1.0 1.26 佳木斯市 63 74 4.79 1.717 伊春市 45 53 2.03 0.788 七台河市 34 53 1.7 2.319 鸡西市 32 41 4.98 4.2510 双鸭山市 27 34 1.22 1.411 绥化市 28,5 34 2.6 2.012 黑河市 15.6 19.2 1.

15、0613 加格达齐 13 17 2.0314 管网 密度平均值 3.31 2.0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对黑龙江省贸易业、旅游业的发展及经济的腾飞,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按照“十一五”规划,到 2010 年,我省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将以超常规的建设速度发展,黑龙江省目前城镇每天污水排放量为 390 万 m3/d,污水处理量为 49.45万 m3/d,再生利用量为 8.2 万 m3/d,占污水处理量的 16.6%。预测 2010 年全省城镇污水排放量将达到 608 万 m3/d。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将规划建设大批污水处理厂,规划拟建处理规模约 315.35 万 m3/d,使全省的污水处理总能力将达到为

16、364.80 万 m3/d。方可实现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局(2005)513 号文件所规划的“到 2010 年底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 60的目标。据此,作为重点治理的松花江流域(包括嫩江流域)内将需新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 50 余座,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等城市都将规划新建和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黑龙江流域及乌苏里江流域内的城市需建集中污水处理厂 20 余座。2010 年所规划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投产后,将大大减少对松花江流域、嫩江流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污染,削减 CODcr49.28 万吨、BOD 530.70 万吨、SS39.23 万吨,使松花江、嫩江、黑龙

17、江、乌苏里江流域污染指数大大降低。2010 年使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 60,其中哈尔滨市、大庆市等大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将达到 80以上;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60以上。规划到 2010 年全省的污水再生利用水量达 98.7 万 m3/d 时,可实现“城市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的目标要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需先行完善城市污水管道建设,规划全省城镇的排水管道密度需由原来 3.51 公里/ 平方公里,提高到 5.12 公里/平方公里,但此数据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规划的原则及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以恢复黑龙江省水流域环境使用功能为基本目标,以转变

18、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措施和以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生态保护及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实现松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2)规划原则A.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目标和要求,坚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与城市的发展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充分认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快松花江流域、嫩江流域污水治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并保证正常运行。B.合理确定规模,确保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建设要认真分析城市用水和

19、污水排放的历史发展趋势和规律,防止脱离客观实际,在保证达到处理率的情况下,留有足够的处理能力,避免设计规模过大,造成长时期的能力空置,要做到统一规划和分期实施有机结合。C.科学规划布局,逐步推进污水资源化要高度重视污水的再生利用,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防治水污染,解决缺水的同时,要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作为解决城市水资源缺乏的重要措施,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D.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全面实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是城市污水处理产业良性循环的保障,是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基础。要加大污水处

20、理收费力度,限期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3 规划设计参数确定规划设计年限:2004 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 20062010 年;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城市污水处理。用城市平均日用水量确定城市污水处理规模。(1)用单项指标进行城市用水量预测:综合生活用水量: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1386)确定人 口 100 万 人 以 上 , 综 合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选 用160-170L/cap.d; ( 规 范 : 150-240 L/cap.d)人 口 50 100 万 人 , 综 合 生 活 用 水 标 准 选 用 130-140L/cap.d;

21、 ( 规 范 : 130-210 L/cap.d)人 口 20 50 万 人 , 综 合 生 活 用 水 标 准 选 用 120-130L/cap.d; ( 规 范 : 110-180 L/cap.d)人 口 20 万 人 , 综 合 生 活 用 水 标 准 选 用 110-120L/cap.d; ( 规 范 : 110-180 L/cap.d)工业产值耗水量:万元产值耗水量 100110m 3/万元;重 复 利 用 率 : 大 城 市 为 50-60 ; 中 等 城 市 为 40-50 ; 小 城 市 为 : 30-40 ;不可预见水量为 1015计算;(2)用综合指标进行城市用水量预测:基

22、础资料缺乏的小城镇的用水量确定,因缺少工业产值等数据,则按城市综合用水标准:(此标准根据全国调查数据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人口 100 万人以上, 综合用水标准选用 400L/cap.d人口50100 万人,综合用水标准选用 300L/cap.d人口2050 万人,综合用水标准选用 260280L/cap.d人口20 万人 ,综合用水标准选用 200L/cap.d(3)城市污水量确定按城市总用水量 8085计算;(4)排水管道规划,按管道密度 4.55.5 公里/平方公里设计。 4城市污水处理程度及工艺的确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程度及排放水质,根据黑龙江省地面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23、分和水环境质量补充标准DB23/485-19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的规定确定:排入类水体,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 A 标准, CODcr: 50mg/L;BOD 5:10mg/L;SS:10mg/L,TN:15 mg/L ,NH4-N:8mg/L,TP:0.5mg/L。此水质可直接作为工业循环冷却水及城市杂用水回用。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强化(絮凝沉淀池加化学法除磷)加曝气生物滤池(硝化、反硝化)工艺。排入类水体,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 B 标准:,CODcr:6

24、0mg/L ,SS:20mg/L BOD5:20mg/L ,TN:20 mg/L ,NH4-N:15mg/L,TP:1mg/L。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强化(絮凝沉淀池加化学法除磷)加曝气生物滤池(硝化)工艺或 A2/O 工艺。排入类水体,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二级标准,出水水质为:COD cr:100mg/l ,SS :30mg/l,BOD 5:30mg/l , ,NH 4-N:25mg/l, TP:3.0mg/l。处理工艺采用 A/O工艺或 ICEAS 工艺,小型处理厂采用 SBR 工艺。回用水质按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的水质要求进行设计,我国属于淡水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

25、,污水作为淡水资源已逐步被人们所重视并加以利用,污水回用已成为解决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手段之一。将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再进行深度处理,作为工业循环冷却水及其他杂用、浇洒城市绿地及道路、城市水景观、消防用水,即可减少污水排放量改善周围的水体环境,同时也是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一个好途径。在城市中水回用水量较大(例如我省双鸭山市新建电厂、钢厂需水量很大,可考虑用城市中水) ,在中水回用量接近城市污水处理量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强化(絮凝沉淀池加化学法除磷)加曝气生物滤池(硝化、反硝化)工艺,将城市污水一次性直接处理达回用水质,实现城市污水零排放。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水质:CODcr:

26、60mg/L,BOD 5:10mg/L,浊度:5NTU ,NH 4-N10mg/L, TP:1.0mg/l。用于城市冲厕水质: BOD5:5mg/L,浊度:5NTU,NH 4-N10mg/L。 三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黑龙江省目前松花江、嫩江水流域污染实际情况,省政府计划于 2010 年主要治理松花江、嫩江水域。于 2010 年松花江流域两岸主要市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减少对松花江、嫩江流域污染。今后将大力加强对城市水源的保护,对松花江、嫩江段的污染源,主动宣传有关水源保护及其污染防治的环保法规和政策,积极采取措施以减少向松花江流域、嫩江流域内排放污染物,使水质逐步得到

27、改善。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城市供水企业改革及污水处理的企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引导用水单位积极利用再生水资源,扩大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应采取如下措施:1.切实把城市污水治理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2.加快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改革,加强污水处理费征管。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切实提高收缴率。3.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全面放开污水处理市场,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运营。新建污水处理厂应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机制,采用独资、合资、合作、项

28、目融资等方式进行项目运作和建设,推行建设经营转让等模式,积极推进市场化。对现有的污水处理企业,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并购和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专业化经营。污水处理企业要切实改进内部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4.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把污水处理设施作为重点工程,继续做好拟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项目的前期准备,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支持。鼓励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5.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我省污水处理规划,重点加快松花江流域、嫩江、黑龙江流域污染治理步伐,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一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将坚持配套管网、脱氮除磷、中水回用等设施与主体工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鼓励各城市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并哈尔滨市等特大城市和双鸭山等资源型城市取得突破。加大科技进步,注重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降低工程成本和运营费用。 执笔人:陈向明200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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