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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行车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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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1 页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行车管理制度及行车违法违规、事故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运营安全管理。 2.总则 2.1.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保证全面完成运营生产任务,并为乘客提供“安全、 准时、便捷、舒适、热情、规范、改善、提高”乘车条件的重

2、要环节。 2.2.安全行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指示及交通法规。坚持安全教育,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对行车违法行为及事故处 理必须坚持做到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和处理不放过、全体员工没受 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坚持行车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掌握 行车安全动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和避免各类行车事故的发生, 确保公交运营生产秩序正常,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3.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3.行车安全管理组织和职责

3、 3.1.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在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建立健全行车安全 管理组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管理,层层负责,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形成组织保证。 总公司营运安全处为专职管理部门,主持行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对营运公司专职安全员 实行业务指导。营运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副经理负责,总公司职代会(工代会) 安全监督小组对全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实行监督。 3.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4、 共 21 页 第 2 页 营运安全处 巴士公司 科后职工 捷运公司 各班组、岗 位 安服科 机务科 科后处室 安服科 机务科 科 后 政工处(教育) 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每位职工 每位职工 各班组、岗位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3 页 3.3.安全生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示意图 分公司安全 员 分公司安服 科科长 总 经 理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营运安全处处长 分公司安全员 分公

5、司办公室主任 分管安全、机务副经理 营运公司经理 分公司安服科科长 政工处处长 其他处室处长 其他分管副总经 理 分公司机务科科长 生产班组长 配合、协调 向下分级管理 向上逐级负责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4 页 3.4.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基本工作 3.4.1.认真宣传贯彻交通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公司各 项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3.4.2.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6、加强对职工的行车安全教育,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的先 进经验,提高员工的安全观念和职业素质。 3.4.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高整改措施。 3.4.4.负责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3.4.5.做好事故的呈报和统计工作。 4.安全例会制度 4.1. 行车安全管理人员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营运安全处主持, 并邀请车管部门派员参加会议,例会主要议题是: 4.1.1. 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管理工作文件、指示和有关信息资料。 4.1.2. 学习有关交通法规与各项管理制度。 4.1.3. 学习道路交通事故防范、事故处理规范、车辆管理等理

7、论知识,不断提高业 务知识水平。 4.1.4. 交流各公司安全动态。 4.1.5. 分析重大事故的责任及处理意见。 4.1.6. 对有关客伤及内部定论的事故的责任认定。 4.1.7. 布置、检查各个阶段的工作。 4. 1.8. 研究其它有关问题。 4.2. 营运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 4.2.1. 贯彻总公司安委会决议和工作部署及安全例会会议精神。 4.2.2. 讨论、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安全 工作规划。 4. 2.3. 分析事故原因及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

8、/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5 页 4.2.4. 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对策,确保各项安全整改 措施的落实。 5.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5.1.安全教育管理形式 安全教育实行两级管理。总公司营运安全处负责制订年度安全教育计划,负责各类重 大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发动、编印相应的宣传材料,负责安全教育的检查、考核;营运 公司负责具体执行总公司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并根据本单位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 的安全教育活动和日常安全教育。 5.2.安全教育的类别 5.2.1

9、.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2.2.职工安全知识教育。 5.2.3.新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 5.2.4.驾驶员及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5.2.5.节假日和季节、气候变化安全教育。 5.2.6.复工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5.2.7.日常安全教育 5.3安全教育的内容 5.3.1.安全思想教育。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与 发生事故的利害关系,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5.3.2.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教育员工了解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 文件精神,熟悉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安全生产 规定的自觉性。

10、 5.3.3.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员工熟知总公司安全生产知识和要领,掌握安全和生产规 律,提高预防事故的本领。 5.4.安全教育的形式 5.4.1.安全例会。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6 页 5.4.2.事故案例分析会。 5.4.3.驾驶员定期审验。 5.4.4.简报和标语宣传、发放学习材料。 5.4.5.安全操作示范和岗位练兵。 5.4.6.安全活动日。 5.4.7.个别谈心、家访。 5.4.8

11、.表彰、奖励安全先进。 5.5.安全教育的实施 5.5.1.新招职工上岗前进行公司、用人单位或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用人单位、 部门要有计划实施对全员的安全教育,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次应达到 100%,实施教育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教育台帐。 5.5.2. 新职工的安全教育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3.驾驶员每年一个周期满后半个月内,按规定日期向市车辆管理所提供身体检查 证明,参加市车管所定期审验,接受车管所违法行为查询,签盖审验章,特殊作业人员按 期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特殊作业人员专业复审,复审合格后报营运安全处备案。 5.5.4. 职工工伤复工和一

12、般工种变更,需进行安全教育。 5.5.5. 营运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 5.6. 安全教育的记录要求和检查、考核。 5.6.1.总公司和各营运公司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每次都必须做好记录,建立台帐。 5.6.2.营运安全处负责对营运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 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6.行车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6.1. 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学习驾驶员、实习驾驶员、正式驾驶员及劳务工驾驶员(包括其他兼职有驾驶执照的 人员)统称为驾驶员,属特殊工种,应加强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及操作规 程教育,以确保安全行车。驾驶员业务管理工作归口总公司营运安全处。文件编号

13、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7 页 6.1.1.学习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6.1.1.1选拔学习驾驶员,必须从严掌握,选派思想觉悟较高,作风正派,纪律观念 强,热爱驾驶工作和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人员。 6.1.1.2选拔学习驾驶员,采取自愿报名、营运公司推荐、总公司考核、择优录取的 方法。 6.1.1.3学习驾驶员上车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车辆机械知识等培训,经考 试合格后,方能上车学习。

14、 6.1.1.4.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章守纪。教练不在场, 一律不准擅自动车、应爱护车辆,认真学习,不断掌握驾驶技术。 6.1.2.教练员的安全管理 6.1.2.1.严格选拔教练员,挑选驾驶经验较为丰富,且驾驶经历达10年以上,并掌握 一定的汽车修理保养常识,安全意识强,工作负责的人员担任。 6.1.2.2.教练员需经相关部门审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从事教练工作。 6.1.2.3.教练员应按指定的教练车,严格按照教学的时间、内容等要求进行教练。 6.1.2.4.教练时,车内严禁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不准将教练车派作它用。 6.1.3.实习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6.1.3.1.

15、驾驶学员经市车管部门考试合格,自签证之日起转为实习,实习期为一年。 各营运公司需指定有经验的驾驶员担任指导驾驶员,名单报营运安全处批准备案。 6.1.3.2.实习驾驶员应按照营运公司指定的师傅跟班实习,不准单独驾驶车辆,不准 驾驶其他车种。每周实行单休制,早签到、例保按正式驾驶员考核,不得中途离岗。 6.1.3.3.对实习驾驶员跟车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原则上由本人承担,如确属实习教练 未作指导、监护或指挥失职的,论责追究责任。 6.1.3.4.实习期间,因操作技术提高缓慢,或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经常违反劳动纪律 等,将酌情延长实习期。如发生重大事故或屡次违章,不听从教育和事故不断者,由营运 公司提

16、出报告,营运安全处审核,经理室批准,可撤销其实习资格,另行安排。 6.1.3.5.凡A2执照加考A1执照的驾驶员,自考取之日起进行跟车实习,实习期一般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8 页 在三个月至十二个月。 6.1.3.6.营运公司由分管安全的经理、安服科长、安全员、运管员、调度员和实习指 导驾驶员组成考核小组。实习驾驶员在每季度末进行自我对照,填写当季的考核表,交指 导驾驶员签署意见报考核小组进

17、行评定,考核小组对实习驾驶员进行季度考核。 6.1.3.7.遇有病事假等情况均报送营运安全处或分公司,另有调用其他工种,按实际 天数延长其实习期。 6.1.3.8.跟车实习期满,由本人申请、指导师傅鉴定,营运公司考核合格,签注意见 报营运安全处,经营运安全处考核合格后,给予办理转正手续,营运公司接到营运安全处、 政工处书面通知后方可排班。实习驾驶员单放上车前均须订个人安全行车规划交营运安全 处存入个人档案。 6.1.4.新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6.1.4.1.实习驾驶员转正后三年内,均为新驾驶员。营运公司对新驾驶员要进行定期 业务、技术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考核。 6.1.4.2新驾驶员原则上要实行

18、定车、定线,一律不得驾驶双层车、铰接车,不得执 行跨市区包车任务。 6.1.4.3.营运公司安全经理、安服科长、安全员、线路班组长负责对新驾驶员的帮教 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其内容包括安全情况记载、安全操作考核记录、谈话记录等, 同时要了解其思想动态,家庭关系等,发现问题及时引导并协助解决。 6.1.5.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6.1.5.1.驾驶员因身体原因需变换工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医院出具病历证明, 营运公司签署意见后,提交总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讨论,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改变工 种,驾驶员的证照交营运安全处代管。 6.1.5.2.驾驶员病假、产假连续休息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须跟车实习1

19、5天,经营 运公司对其操作考核认可后方可单独驾车。对连续休息6个月以上的,须跟车实习30天, 经营运公司和总公司营运安全处对其操作考核认可后方可单独驾车。 6.1.5.3.驾驶员因交通肇事被停驶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须跟车实习15天,经营运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9 页 公司对其考核认可后方可驾车。连续停驶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须跟车实习30天,连 续停驶6个月以上,须跟车实习45天,经营运

20、公司和总公司营运安全处对当事人进行实际 操作考核认可后方可单独驾车。 6.1.5.4.驾驶员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累计分值达到12分 的,必须参加市车管所重点人员学习班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排班。 6.1.5.5.因交通肇事或其他情况吊扣、吊销驾驶执照,在扣照期间或吊销证照后,由 其所属营运公司安排其他工作,其工资待遇随之变动。 6.1.5.6.营运公司合理科学调度,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长 途包车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小时。 6.1.5.7.建立驾驶员“一人一档”资料,并经常分析,有针对地开展管理和安全教育 工作。 6.1.6.劳务工驾驶员的安全管

21、理 6.1.6.1.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正式驾驶证,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操作技术熟练,持A1 或A3驾照二年以上,身体健康。经考试及相关部门审验合格后招聘的劳务工,必须交纳安 全保证金8000元。 6.1.6.2.劳务工驾驶员在签订劳务协议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发生事故后, 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及赔偿规定。 6.1.6.3.劳务工驾驶员病、事假超过规定时限,将转入实习,按实习工资计发。 6.1.6.4.劳务工驾驶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按有关赔偿规定外,则解除聘用关系, 退回原招工单位。 6.1.7. 驾驶双层车的特殊规定: 6.1.7.1. 原则上要求具有二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 6.1.7

22、.2.对营运安全处批准驾驶双层车的人员,各公司须进行双层车安全驾驶知识专 题教育,安排其跟车实习,待营运安全处进行考核并认可后,方可单独驾驶,同时应填表 存档。 6.2. 学习、实习驾驶员考核规定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10 页 6.2.1.无指导驾驶员或未经批准,私自动车一次扣罚200元。 6.2.2.迟到两次或中途离岗,扣除当月奖金(其他参照正式驾驶员考核) 。 6.2.3.实习驾驶员在实

23、习期间内发生同责(含)以上各种事故,应延长其实习期,直 至取消驾驶资格,具体规定为: a) 1000元以下延长1个月; b) 1000元5000元事故延长23个月; c) 5000元30000元事故延长46个月。 6.2.4.发生重大事故者,取消实习资格,并取消再培训大客车驾驶资格; 6.2.5.有严重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问题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六个月以内 的延长期,对于情节严重又拒不认识者,取消其实习资格。 6.2.6.实习期间,凡因违反以上规定,月度扣款达100元以上有两次者,延期一个月 单放。 6.2.7.实习期满,经考核未达到单放条件的,取消月度奖,工资按80%计发。 6.3.

24、 驾驶员违法违规考核规定 6.3.1.驾驶员在行车中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a) 驾驶时忘带驾驶执照的; b) 驾驶车辆时与他人闲谈、饮食的; c) 未按规定执行例保作业(查实一次扣10元) ; d) 驾驶安全部件不合格的车辆; e) 驾驶证到期未提供身体检查证明,未签盖审验章仍然在驾车的; f) 行经人行横道、交叉路口或者遇行人横过公路未按规定减速、停车、主动避让的; g) 超过道路安全行车规定时速10%20%的; h) 违反开、关车门规定或前、后车门未关好行驶的; i) 停靠站不规范,违法停车的; j) 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文件编号 Q/QW.TGJ- 721-2

25、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11 页 k) 其他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6.3.2. 驾驶员在行车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a) 驾驶车辆时使用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b) 驾驶车辆时吸烟的; c) 夜间行车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未正确使用转向灯,查实一次扣10元) ; d)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违规会车超车的; e)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不按规定交替通行的; f) 车辆左转弯时未紧靠路口中心点左转弯的; g) 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26、,私自改道和违规调头的; h) 驾驶室乘人、穿背心、拖鞋、高跟鞋、松糕鞋驾车的; i) 其他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 6.3.3. 驾驶员在行车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 分。 a) 未经批准将运营车辆交他人驾驶或交无证人驾驶的; b) 酒后驾车; c) 未经批准私自驾车外出的; d) 未经批准私自将车在外停放的; e) 赌气驾车,互相追逐、逼车的; f) 超过道路安全行车规定时速20%以上的; g) 遇交警纠违时,不出示证件,造成扣车的; h) 驾车穿插或妨碍警卫车队、消防车等执行任务,造成极坏影响的; i) 逆向行驶的; j) 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k) 在禁

27、止掉头的路段掉头的; l) 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m) 实习生驾驶员在无指导驾驶员或未经批准,私自动车的;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12 页 n) 带转向助力装置或柴油发动机车辆,熄火滑行的; o)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各类违法、违纪发生事故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罚款外,再按事故责任处罚规定办理。 7.行车安全检查制度 7.1.安全检查组织形式 各级领导和安

28、全管理人员都要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行车安全质量。 7.1.1.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行车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 查,对重点线路、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7.1.2.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由安全营运处汇同营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7.1.3.现场检查与自我检查相结合,消除事故隐患。 7.1.4.安全检查内容 7.1.4.1.查思想 a) 检查职工贯彻落实党的安全工作方针及安全意识情况。 b) 检查对职工安全教育情况 c)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工作计划贯彻实施情况 7.1.4.2.查纪律 a) 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是

29、否忠于职守、尽心尽责,有无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 b) 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7.1.4.3. 查管理 a) 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 b) 检查岗位责任制、安全例会、安全教育等落实情况。 c) 检查各级安全组织机构的活动情况。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13 页 d) 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报表、台帐记录等情况。 e) 检查

30、对事故隐患及事故责任者处理是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7.1.4.4.查隐患 a) 检查各阶段安全工作情况,排查存在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 b) 检查营运车辆安全部件的技术状况。 7.1.5.安全检查要求 7.1.5.1总公司营运安全处每月上线抽查驾驶员执行交通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等不少 于一次,抽查面达50%以上,做好记录,月底汇总上报。 7.1.5.2.营运公司管理人员每月上线检查车查(明查) 、站查(暗查) ,不得少于两次, 检查面必须达100%,做好台帐记录,月底汇总报营运安全处。 7.1.5.3.营运公司对所属营运车辆安全部件进行普查,机务员每天检查不得少于5辆, 每月检查面必须达10

31、0%,做好台帐记录,月底汇总报营运安全处。 7.1.5.4.总公司营运安全处每月对营运公司车辆安全部件抽查不少于营运车辆数的 1/3,做好台帐记录,月底汇总上报。 7.1.5. 5.营运公司每月对车载灭火器及固定消防器材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 100%,做好台帐记录,月底报营运安全处。 7.1.5.6.总公司营运安全处每月对车载灭器机及固定消防器材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 于1/3,做好台帐记录,月底汇总上报。 7.1.5.7.营运安全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发现有严重问题及时通知所在 公司进行整改,检查中发现问题必要时当场指出,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规违纪的驾驶员进 行必要的教育和经济处罚。

32、 7.1.5.8.营运公司每月检查驾驶员执行交通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合格率达95%,营 运车辆安全部件抽查一次合格率达90%。 8.行车事故处理规定 8.1.行车事故的分类 8.1.1.交通事故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14 页 8.1.2.客伤事故 8.1.3.场地事故 8.1.4.非道路事故 8.1.5.车辆火灾事故 8.2. 事故等级分类、行政处分规定表 8.2.1. 事故分类表 伤 损

33、分 责 轻 伤 (人) 重 伤 (人) 死 亡 (人) 直接经济损失 (元) 轻 微 12 1000元以下 一 般 23 12 100030000元 重 大 310 12 3000060000元 特 大 10人以上 3人以上 60000元 注:遇有国家规定变更时,以新规定为准。 8.2.2. 较大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规定 8.2.3.对于已追究刑事责任,并已判刑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8.2.4.够上行政处分的事故,各公司在事故结案后或事故在短期内难以结案,但事故 的损失及 责任已基本明确的情况下,应将责任人所有材料及处理意见,报营运安全处,由营运安全、 政工处按程序办理。责任 事 经 处 故

34、 济 分 类 损 规 别 失 定 次 责 对 责 主 责 全 责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15 页 22.5万元(含) 警 告 记 过 一 般 事 故 2.53万元 警 告 记 过 记 大 过 重 大 事 故 记 过 记大过 降 级 留察1年 特 大 事 故 留察1年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开 除 注:劳务工降级级差50元。如驾驶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将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8.3.事故处理规定(程

35、序): 8.3.1. 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应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伤者的财物。 8.3.2. 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做好标记。 8.3.3. 主动找好有关证人(二人以上) 。 8.3.4. 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和向单位报告。 8.3.5. 相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绘 制事故现场图,做好有关记录,配合交警撤除现场。 8.3.6. 事故调查分析时,行车人员应予以配合。 8.3.7. 事故双方按简易程序处理的行车事故承办人须与对方制作事故处 理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 8.3.8. 发生行车事故,以所在部门、单位和总公司营运安全处把关,事故处理的结果 和资料,按要求分别归档(凡

36、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 理书原件送交总公司营运安全处) 。 8.4.行车事故报告规定 8.4.1.所在部门、单位遇有轻微和一般行车事故,须在24小时内汇报总公司营运安全 处。 8.4.2.所在部门、单位遇有影响较大和重、特大行车事故须及时报总公司营运安全处。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16 页 8.4.3.营运安全处遇有重、特大事故须及时报总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并在

37、规定时 间内分别向市建设局、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汇报。 8.4.4.凡营运公司迟报事故,一经查实,每起扣罚责任人50元,当月兑现。 8.4.5.凡营运公司漏报、瞒报事故,一经查实,每起扣罚责任人100500元,当月兑 现。 8.5.行车事故处理权限的规定 8.5.1.营运公司安全经理、安服科长、安全员为专职行车事故的处理人员,在经理的 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单位行车事故的接案和处理; 8.5.2.轻伤事故,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处理。 8.5.3.重伤事故,以所在部门、单位为主出现场处理。一次性赔偿5000元以下的,所 在单位分管经理须参加处理。有严重后果,估计损失超5000元的,所在单位经理须牵头

38、处 理,总公司营运安全处须派员参加。 8.5.4.凡影响较大和重大以上事故,由总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及营运安全处安全处 长牵头处理,所在单位经理参与处理。 8.5.5.行车中的机务事故,由总公司营运安全处牵头,总公司分管经理、总工程师、 营运公司机务经理、机务科长、维修班班长参加研处。 8.5.6.行车途中,因紧急避险引起急刹、急打方向,导致车内跌伤或行人受伤时,驾 驶员应尽量留住直接关系人,找好旁证,收集好现场第一手资料,一般情况下由直接关系 人负责陪同伤者去就医。 8.5.7.驾驶员不得自行处理任何事故,如自行处理或私自撤离事故现场,一切责任及 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8.6.事故责任认定 8

39、.6.1.依照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 8.6.2.无责任认定书时,依照交管部门经办人员(交警)的定论意见。 8.6.3.不具备上述两点时,一律提请总公司安全例会讨论认定。 8.6.4.非道路交通事故公司作内部处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安全例会讨论或复议,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17 页 按例会认定的责任处理。 8.7.事故费借、报规定 8.7.1.营运公司的事故借款由安全经理审核、经理同意后,到

40、总公司营运安全处办理 登记手续。 8.7.2.总公司营运安全处根据事故报告和相关手续给予办理借款和报销登记。 8.7.3.所有事故费借款和报销须经总公司经理批准。 8.8.事故责任者奖金扣罚规定(奖金范畴含浮动工资在内) 8.8.1. 1000元以下有责事故,扣罚3060元,年终奖扣减1个月份额。 8.8.2. 1000元(含)以上对等责任(含)以下有责事故,按事故费用的3%计扣罚, 每起最多扣罚1000元,年终奖扣减23个月份额。 8.8.3.1000以上上报事故,按事故费用的4%计扣罚,每起最多扣罚2000 元,并视事故责任及事故费用扣减年终奖45个月份额。 8.8.4.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

41、责任(含)以下,按事故费用6%扣罚,最高累计扣罚3000 元,并扣除全部年终奖。 8.8.5.私撤事故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加扣100500元,并扣除全部年终 奖。 8.8.6.上述奖金扣罚规定,由营运公司逐月对照考核,当月扣罚不清,计 入次月扣罚,直至扣清。劳务工驾驶员参照执行。 8.9.事故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费用规定 8.9.1.事故损失费用指实际损失和支出费用总额。 8.9.2.事故赔偿标准 a)全部责任赔偿25%。 b)主要责任赔偿20%。 c)同等责任赔偿15%。 d)次要责任赔偿10%。 e)发生车门摔、轧客伤事故或驾驶员私自调班造成的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事故损失文件编号 Q/QW.

42、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18 页 的45%,私自调班的另一方赔偿事故损失的25%。 f)因车辆维修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事故,经查实后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赔偿事故损 失的45%。 g)私自改道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而引发的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h)每月事故责任的赔款,由营运安全处统一审核后交各营运公司具体办理。 8.9.3以上费用不得减、缓、免,扣清为止。最高金额分别是: 8.9.4.同等责任(含)以

43、下的赔偿,最高不超过10000元; 8.9.5.主要责任(含)以上的赔偿,最高不超过30000元。 8.10.事故责任者交纳安全保证金规定 8.10.1.驾驶员发生有责事故后需交纳安全保证金。 a)费用在 10005000元(含) ,交保证金 1000元; b)费用在500010000元(含) ,交保证金2000元; c)费用在10000元以上交保证金3000元。 8.10.2.交保证金后,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事故者,保证金将全部退还。若发生有责事故, 保证金将充作事故费用,公司承担的余额部分,再按事故赔偿标准扣罚当事人。并按照事 故责任费用缴纳安全保证金。 8.11.对各公司结案的事故,一般事故

44、由营运公司按规范建立案卷,重大 事故由总公司营运安全处负责立卷,营运公司须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建立副卷备存。 9.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9.1.安全行车连续500天以上不发生亡人事故的单位,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9.1. 1在开展各项阶段性安全竞赛中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9.1.2.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隐患能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使企 业免受经济损失的职工,经安委会确认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9. 1.3.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有明显促进作用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

45、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19 页 9. 1.4. 凡发生有责事故的营运公司经营班子的奖惩,按经营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9. 1. 5凡驾驶员在行车中(包括场内)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政治影响 及处理机关意见。营运公司应对当事人提出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除外)的报告及时送 交总公司安委会审批,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罚款。 9.2. 发生重、特大事故: 对责任者,按事故处罚赔偿规定执行 9.3. 安全公里奖励规定: 为调动线路驾驶员的

46、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对各公司直接从事线路营运驾驶工作的驾 驶员,发放安全行车补贴(管理人员不在此例) 。 9.4. 安全补贴发放标准 9.4.1. 从事正式驾驶工作满勤一个月,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章的驾驶员可享受月度 安全奖,安全奖为单车:20元;双层车:30元。 9.5. 安全公里按下列规定计算: 9.5.1总公司每年对安全公里较多的驾驶员,按每10万公里奖励一次,其标准是: a) 10万公里者,奖励20元; b) 20万公里者,奖励50元; c) 30万公里者,奖励100元; d) 40万公里者,奖励150元; e) 50万公里者,奖励200元; f) 60万100万公里者,奖励500元;

47、 g) 100万以上安全公里者,奖励1000元。 9.5.2营运线路驾驶员,每年按实际行驶公里计算; a) 安全、机务、检验员每年按15000公里; b) 有固定车辆及后勤专职驾驶员,公里不便统计每年按20000公里计算。 c) 安全机技管理干部,每年按10000公里计算。 9.5.3.事故责任者安全公里计算:文件编号 Q/QW.TGJ- 721-2006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业 文件 版本/修改日期 B/2006-4-26 修改状态 0 2923bcc2f840c14559090a2df56b39 d1.pdf 共 21 页 第 20 页 a) 损失10005000(含)元,每起扣1000

48、0公里; b) 损失500010000(含)元,每起扣20000公里; c) 一般事故达万元以上者,每起扣50000公里; d) 发生重大事故者,取消全部安全公里。 9.5.4.安全补贴扣发规定: a) 有缺勤、不服从调度、非责任事故造成公司损失的扣除当月安全补贴。 b) 发生安全有责事故,损失 200500(含)元,停发二个月安全补贴, 5001000 元(含)停 发三个月安全补贴; c) 发生重伤或损失1000元以上非上报事故者,停发六个月安全补贴,上报事故 停发12个月安全补贴; d) 凡肇事后,私自撤离现场、隐瞒不报者,无论事故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多少, 停发当年全部安全补贴,已发出的应予一次扣回。 10.支持性文件 10.1.Q/QW.TGJ7022003 驾驶员工作规范 10.2.Q/QW.TGJ7092003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11.相关记录 11.2.通公交-营(原)029 行车事故记录 11.3.通公交-营(原)033 事故快报单 11.4.通公交-营(原)034 交通客伤事故统计表 11.5.通公交-营(原)035 驾驶员安全操作考核表 11.7.通公交-营(综)006 驾驶员安全操作月度抽查统计表 11.8.通公交-营(综)007 月度交通事故违章分析表 11.9.通公交-营(台)005 驾驶员综合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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