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德化县南埕镇休闲旅游景区 BOT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厦诚 2007 德 02 招 标 人:德化县南埕镇人民政府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郑德全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2007 年 11 月 29 日1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三章 项目经营权合同框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3一、
2、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名称 福建省德化县南埕镇休闲旅游景区 BOT 项目2 项目地点 福建省德化县南埕镇3 招标內容 详见合同文件4 投标人资格要求1、 在中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0 万元人民币。2、 2006 年度企业的纳税总额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5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于 2007 年 12 月 23 日 17 时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以资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账户名:德化县南埕镇财政所开户行:德化县南埕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7 招标公告时间 20
3、07 年 12 月 1 日2007 年 12 月 5 日8 其他规定 经营项目的租赁期限最高为伍拾年9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7 年 12 月 1 日2007 年 12 月 5 日投标人自行在 http:/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10 勘探现场时间投标人应自行考察所有的现场时间:2007 年 12 月 6 日前411 履约保证金额 人民币 100 万元(由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还应另行提交)招标文件的澄清12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有关疑问应在 2007 年 12 月 6 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到 ,其电子邮件应列明本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但不得有透露投标人信息的其它内容(署名、盖章
4、等) ;招标人的澄清、修改、变更或补充通知于 2007 年 12 月 7 日前均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德化)(http:/)公布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14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收件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时间:2007 年 12 月 24 日15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 2007 年 12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止16 开标开始时间: 2007 年 12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地点: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7 评标方法及标准 百分制评标办法5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
5、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2 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适用范围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3、投标书份数3.1 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联营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书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4.2 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法人单位。5、踏勘现场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按前列表第 10 项规定的时间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5.2 招标人向
6、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 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权合同框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 2007 年 12 月 7 日前,以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
7、的方式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任 何 疑 问 , 应 在 2007年 12月 6日 17时 前 以
8、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2项 的 方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无 论 是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 或 是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澄清 , 招 标 人 都 将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以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4项 的 方式 发 布 。 该 澄 清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 2007 年 12 月 7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
9、修改将以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的方式发布,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书;11.2 授权委托书;11.3 投标人简介;11.4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证件) ;711.5 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10、认定委员会颁发的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甲级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11.6 2006 年度企业纳税证明资料;11.7 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11.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13、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按投标书的项目计算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的方式
11、发布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6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人应以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提交投标担保。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 5 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
12、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6.2 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开标评标秩序的;16.6.3 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6.6.4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6.5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8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 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1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8.4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应尽量不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招标人统一提
14、供的密封袋里,也可以密封在投标人自己制作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19.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款、第 19.2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4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
15、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9仍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
16、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 标24、开标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随身带本人身份证并签名报到,否则视为未参加开标会。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
17、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 开标程序:24.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4.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每年应缴租赁费用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9
18、条的要求密封;25.1.2 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8.3 款规10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5.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5.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
19、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
20、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投标文件的评审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5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11的影响
21、。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2、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按百分制评标办法31.4.1 租赁经营年限为 50 年,每提前一年回收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23、分 25分。31.4.2 每年应缴交租赁费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 (¥.00),每增加贰万元得 5 分,本项最高得分 25 分。31.4.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捌仟万元(¥.00) ,每增加肆佰万元得 5 分,本项最高得分 25 分。31.4.4 投标人 2006 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00) ,每增加壹千万元得 5 分,本项最高得分 25 分。31.45 若有多个得分最高一样的投标人,由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12(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1.3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3.1 招标人不承诺
24、将合同授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4、中标通知书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4.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以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的方式发布中标结果。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5.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
25、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6、履约担保36.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金额应在签订合同后 5 天内以现金、转帐(或电汇)的形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36.3 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不计利息全额退还。13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为盘活南埕旅游资源,转
26、换德化县南埕镇景区的经营管理机制,引进资金加快南埕镇景区的深度开发,塑造南埕镇景区的旅游品牌,进一步壮大南埕旅游产业。经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德化县南埕镇旅游景区(南埕镇的南埕、塔兜、前锋、枣坑四个村所辖范围内的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具体为农业生态观光、石龙溪漂流河段开发、塔兜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森林探险旅游、山地体育项目)采用 BOT(投资经营回收)的形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二、招标内容及要求1、租赁经营年限不高于 50 年(含 50 年) ,按签署合同之日起计算。2、租赁金额包括所有经营项目的年度租赁费和门票实际收入分成。每年应缴交租赁费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 (¥.00),同时在租赁期的第一个五年
27、内每年应缴交桃花岛、厘顶寨、石龙溪漂流门票实际收入的 8 %和森林探险门票实际收入的 4 %,第六年开始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 2 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 20 %。14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德化南埕休闲旅游项目租赁经营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为盘活旅游资源,塑造旅游品牌,做大做强德化县旅游产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市场化运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多次友好协商和公开招投标形式,甲方同意乙方租赁德化县南埕镇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和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订租赁经营合同如下:一、租赁经营范围1.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提供南埕镇
28、的南埕、塔兜、前锋、枣坑四个村所辖范围内的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给乙方实行整体租赁经营。景区周边四至详见景区控制性红线图(具体范围见附件,不包括景区内大州宫等宗教活动场所) 。项目的控制区以县政府正式批准的景区规划为准。1.2 租赁经营开发项目:农业生态观光、石龙溪漂流河段开发、塔兜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森林探险旅游、山地体育项目(甲方同意将山地高尔夫项目列入景区规划,待国家政策许可时,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推动项目的审批、征地及建设等工作) 、旅游地产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以上开发项目的具体内容由乙方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详细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经甲方或相关单位批准后实施,乙方可
29、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德化县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下调整,经甲方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开发建设。二、租赁期限152.1 本合同项下所有经营项目的租赁期限为 年。具体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依法取得产权的经营项目以法定的土地出让使用期限为准。2.2 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三、项目经营权和授予3.1 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项目租赁经营合同,授予乙方开发经营权,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南埕镇南埕、塔兜、前锋、枣坑四个村划入景区红线图的生态旅游资源及项目。3.2 甲方依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经营权是独家和排他的,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在南埕镇南埕、塔兜、前锋、枣坑四个村
30、区域内批准建设与乙方重复的经营项目。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再批准其它单位和(或)个人在约定的南埕镇其它八个村控制区内从事乙方已设立的经营项目,其它旅游经营项目乙方有优先权。3.3 乙方应在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公司经营,亦可根据项目建设和经营需要设立控股公司开发经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经营项目。3.4 租赁经营期间,乙方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因此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四、租赁金额、森林资源补偿费及缴纳时间、方式4.1 租赁金额:租赁金额包括所有经营项目的年度租赁费和门票实际收入分成。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交租赁费人民币 万元整( ¥),同时,乙方在租赁期的第一个五年内每年向甲方缴
31、交桃花岛、厘顶寨、石龙溪漂流门票实际收入的 8 %和森林探险门票实际收入的 4 %,第六年开始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 2 个百分点,甲方在上述门票实际收入的分成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4.2 核心经营区红线图内的非生态公益林部分由甲方在五年内调整为生态公益林,调整之前甲方应按照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乙方按当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转交给林权所有者。乙方如因经营开发16需要征用林地的,按现行国家法定标准给予征用补偿。整个景区森林经林业主管部门规划审批后可以实施限制性采伐,收益归林权所有者。除以上约定及法定外,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4.3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
32、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00)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但是,乙方在景区内投入的固定资产经评估达到保证金额度的,甲方同意乙方随时将该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置换上述保证金。4.4 支付方式:租赁费和经营收益的分成在年度内分两期缴清,即在每年 7 月 20 日前缴清全年租赁费的 50和上半年经营收益分成,在次年元月20 日前缴清前一年租赁费的 50和前一年下半年经营收益分成。以上若逾期,则每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若乙方超过约定时间 6 个月以上未缴纳租赁费或分成收入,则甲方有权没收经营保证金(保证金置换为景区固定资产的,则在解除抵押的同时乙方以现金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并终止本合同。森林资
33、源补偿费于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缴清。五、项目经营权及资产的移交5.1 本合同一经生效,乙方即取得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营权;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甲方收回景区旅游资源的经营权,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权属证书的规定期限享有其他项目的经营权。5.2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按照“景区现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清单”(具体项目见附件所列内容) 将景区的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和维护。租赁期间,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改造,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按合同解除时的状况无偿交付给甲方。5.3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甲方提供的景区设施设备和固定资产,以及乙方在租赁期内新投入
34、建设的非经营性旅游经营项目的基础设施,应无偿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续租经营的,乙方将不受本条第一款约束并继续租赁使用景区的所有设施及资产。除前款约定资产及基础设施外,乙方新投17资建设的其他项目的资产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权属证书的规定期限仍享有的,亦将不受本条第一款约束仍享有处分权。六、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和保护6.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完善景区配套设施,力争在五年内达到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标准。甲方应监督实施并创造景区达到国家 4A 级景区所需的外部条件。6.2 根据本县旅游总体规划、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乙方应在本合
35、同生效后壹年内完成编制景区详细规划,以上规划报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实施。6.3 乙方在开发建设中要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保护好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若景区建设违反已审批的规划,对自然生态资源造成破坏,甲方有权予以制止;乙方不予更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违反建设项目的拆除和恢复植被的经济责任。6.4 乙方在本项目及其类似项目内容外新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建设。如乙方没有开发建设能力,则应允许第三方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建设。6.5 乙方应在景区规划经批准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完成投资达到人民币 0.5 亿元;第三年至
36、第五年期间,完成投资达到人民币 2 亿元;第六年至第八年期间,完成投资达到人民币 1 亿元。其中在旅游地产的投资额度在上述八年内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 50%。为确保投入建设资金到位,甲方每年自行聘请审计机构对乙方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甲方鼓励乙方提前投资,当年投资超过约定投资额的,可结转次年投资额,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额,责成乙方次年上半年补投入。若出现土地征用无法确保项目所需以及双方认可的规划项目受到政策限制等使规划不能实施或实施受阻的情形,造成乙方未能在上述投资期限达到18投资额的,乙方将不受本条规定投资进度的约束。6.6 温泉经营权:甲方拥有塔兜温泉资源的所有权,并
37、提供乙方可供开采具有法律依据的资质报告。乙方通过以温泉与其他项目捆绑招标的形式取得温泉的经营权,并采取 BOT(即:投资经营回收)方式管理。6.7 项目用地:甲方应依法确保提供乙方经营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用地,并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取得。甲方负责乙方所需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相关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用地批文以及开发用地的规划审批等有关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争取本地和上级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相关规费依法由乙方予以支付。6.8 租赁期间,景区经营范围内非乙方权属的现有的土地、山林以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和旅游资源的所有权权属及性质保持不变。在不影响乙
38、方景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景区非乙方权属经营区范围内,群众依法享有生产、生活的正当权益,并允许群众按现有规模进行正常的农事活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制止。6.9 景区经营范围内现有道路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和维护,费用对半分摊。若乙方因开发经营项目需要拓宽、提级改造和新建设的道路由乙方负责投资和管护,道路的建设所需用地由甲方负责无偿提供,但所发生的拆迁和安置费用由乙方负责。七、甲方权利与义务7.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和经营收益分成并自行分配。7.2 甲方应抓好旅游项目的规划管理,对旅游区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认真评估审核,并依法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保障景区良好的治安环境和
39、社会秩序。7.3 为加强景区的保护工作,杜绝人为因素对景区的干扰和破坏,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遇有土地、产权、其他资源纠纷以及村民和其他第三方的阻挠和扰乱等问题时,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的19合法权益,否则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7.4 景区范围内的护林工作由甲方承担并做好景区综合治理,防止乱砍滥伐,严格防范森林火灾,积极做好景区林木等植物防病虫害,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相关费用,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7.5 甲方应出面协调解决景区内大州宫等场所的门票和管理问题并签订协议,其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排污等问题也由该场所负责。7.6 甲方应负责对浐溪上游造纸厂等污染企业的加强治理和
40、监控,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达到环保部门要求,依法检查并做好浐溪水质的保护工作。此外,甲方保证不再审批环境污染型企业,并严禁任何单位和(或)个人在上游非法开矿、炸石。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方应提供有资质单位对碧坑水库的建设对温泉的流量和功能的影响度作出的评估报告。7.7 租赁期间,石龙溪河道提供给乙方作为漂流旅游开发经营之用,甲方保证不再审批环境污染型企业,对现有的污染型企业应加强治理和监控,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获得石龙溪漂流上游水库电站的承包经营权,或者同意乙方在石龙溪二级水电站出水口外自建调节水坝,以解决水库电站发电与漂流供水的矛盾。 7.8 甲方应协调并解决石牛山
41、风景区及全县各旅游景区依据区域不同特点,加强合作,共同打造中国瓷都-德化旅游品牌。7.9 甲方应加快城关至水口段二级公路的提级改造,为本项目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7.10 甲方在景区内若要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事先与乙方充分沟通并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若确系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固定资产及设施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7.11 乙方项目所在地所需的用水、用电、公共排污等基础设施,甲方应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纳入德化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建设。7.12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好项目审批及权属手续。20八、乙方权利与义务8.1 乙方有权选择有资质单位做景区开发规划,评估设计方案,但必须按有关规
42、定报相关部门审定。8.2 根据规划,乙方拥有对本项目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各项建设规划的要求下,乙方可以多种形式开发旅游产品。8.3 景区范围内及出入口范围户外广告的经营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景区范围内及出入口范围进行出租或发布户外广告,但甲方在不影响景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发布的公益性广告可与乙方协商,乙方应在权限范围内向甲方无偿提供发布公益性广告的位置。8.4 依法享有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的扶持及优惠政策待遇,甲方按一事一议办法为该项目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乙方以本项目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和政府专项拨款必须用于景区建设和经营,甲方予以支
43、持并不得截留。8.5 乙方应本着“该征则征,该租则租 ”的原则,依法依规征用所涉及项目建设的永久性建筑及配套设施用地。8.6 乙方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的方针,严格执行我国 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抓好景区内防火、防盗、游客安全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持优良游览秩序。因乙方管理不善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同时要自觉接受和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检查、指导。8.7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行业管理,热情服务,塑造景区的良好形象。8.8 乙方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宣传环境理念,劝导游客和其他人
44、员爱护景区环境,在权限范围内阻止污染景区环境的行为,并配备必要设施及时清理经营范围中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达到环保部门要求。8.9 租赁期间,景区和经营项目使用的所有门票,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设计、监制印刷,印刷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景区管理人员和约定的免费对象外,21任何人进入景区都必须购买门票。乙方可将门票作为促销手段对外优惠,但优惠幅度不得低于五折,如的确需要更多优惠的,要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景区的门票经营收入进行监督,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要予以配合。若确定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时,追缴同等金额 10 倍的经济损失。8.11 如果因甲方建设龙须港
45、水库影响乙方所经营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8.12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南埕籍的劳力。九、违约责任9.1 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致使守约方不能及时、有效、完整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或没收经营保证金(保证金置换为景区固定资产的,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收回抵押置换保证金的景区固定资产,如果乙方违约则在解除抵押的同时乙方以现金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下同) ,同时要求违约方就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9.2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3.2 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予以纠正,若甲方拒不纠正,乙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收回经营保证金,要求甲方就造成的经
46、济损失给予赔偿。9.3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4.2 条约定的,在核心经营区红线图内未能按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成乙方景区不能正常经营或受破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甲方未能在五年内将非生态公益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则乙方将不再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森林补偿费。9.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6.5 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在投资期满后连续 3 年未达到约定投资额 80以上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没收经营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就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9.5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6.7 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经营保证金。且有权要求甲方就造成的
47、经济损失给予赔偿。22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景区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景区自然资源作为企业资本纳入市场流转和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或进行拍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此产生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要求乙方就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十、其他约定10.1 本合同附件包括:1、项目规划红线图;2、景区现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清单;3、德化县政府常务会对本合同研究决定文件和委托书;4、中标确认书,以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补足的附件包括:1、水电站承包经营协议或许可乙方在石龙溪二级水电站出水口外自建调节水坝的
48、相关法律文书;2、塔兜温泉经营权的权利证书;3、碧坑水库的建设对温泉的流量和功能的影响度的评估报告;4、乙方依法取得旅游地产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乙方应补足的附件包括项目的详细规划。以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 因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完全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10.4 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后可以进行修改、补充或增订,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10.6 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诉诸于
49、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10.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各自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23日期: 日期: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 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投标单位开具)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 投标函四、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24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25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