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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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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事关系。 (1)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 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人身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为 内容的社会关系。【例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大全B.拿破仑民法典C. 罗马法的市民法D罗马法的万民法【例题 2】下列社会关系中,应有民法调整的是(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甲

2、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争议二、民法的源渊和适用范围(一)民法的源渊1.概念(一)民法的源渊,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2.种类(1)制定法制定法包括:(一)宪法中的民法规范。(二) 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婚姻法等。(三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规章。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 。 (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

3、性文件。如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以下简称民通意见)。 (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2)习惯法习惯法是指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发生于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如:某些少数民族的婚俗、房屋维修负担、财产分割办法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物权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4、例题:【例题 3】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源渊的是(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生效力。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其生效、失效和溯及力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99 年 3 月 15 日通过并公布,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 428 条:本法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是

5、指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 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内具有法律效力。3.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所指的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等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 8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例题 4】 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C

6、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例题 5】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适用于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B飞行伦敦的中国国籍客机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D中国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三、民法的原则(单选)(一)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感念民法的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二) 、民法原则的内容民法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1、自愿原则: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

7、系。2、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3、公平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例题:【例题 6】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推定过错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行使权力,信用履行义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利益。例题:【例题 7】下列行为当中,不违反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的有(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的一台电脑的行为C.

8、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 OK 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 丁在 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墓的行为 6、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简答)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例题 8】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向税务机关纳税 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乙向某小学捐款 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

9、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和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按照利益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物(物权) ;行为(债权)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人身利益 (人身权) ;权利(土地使用权、权利质权) 。【例题 9】 甲和乙合伙开办一影楼,丙到该影楼冲洗照片,并向影楼工作人员丁交

10、付冲洗费 50 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丁和丙 D影楼和丙【例题 9】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例题 11】.下列何者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一头牛 B.天上的月亮 C.某公司的商标权 D.不作为( 三 ) 民 事 法 律 事 实民 事 法 律 事 实 是 指 引 起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产 生 、 变 更 、 消 灭 的客 观 情 况 民 事 法 律 事 实事 件 行 为与 当 事 人 意 志 无 关 的 客 观 现 象以 产 生 某 种 民 事 法 律后 果 为 目 的 的 合

11、 法 行为 , 即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原 无 产 生 某 种 民 事 后 果的 意 识 , 但 却 引 起 某 种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产 生 、 变更 、 消 灭 的 违 法 行 为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2)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和人身权:人身权 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 物权、债权等。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单选):权利的作用不同支配权: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

12、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 抗辩权: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形成权: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撤销权、抵消权、追认权、解除权等。【例题 12】2011 年真题债权人提出请求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提出对抗,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属于( )A.支配权 B形成权 C抗辩权 D请求权3绝对权和相对权(单选):绝对权(物权、人身权等) ;相对权(债权等) 。4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主权利无效,从权利无效。【例题 13】根据民事

13、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A.支配权和请求权 B.原权利和救济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5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利,指原有的、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思而产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利受到侵害或存在受侵害的危险时对原权利产生救援性的权利。6.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得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得权利,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人得继承权就属于期待权。第三章 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一)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二)自然人的住所住所是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场所。我国民法通则第

14、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9 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例题 14】甲户籍地为西安,被单位派至广州工作半年,后到北京买房并连续居住满 2 年,然后又到上海治病半年,则其住所地应为 ( )A西安 B北京 C上海 D广州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简答 概念和特征)1.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指自

15、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特征: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3开始与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始于出生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例题 15】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年满 10 周岁 B.年满 18 周岁 C.受孕 D.出生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单选) (简答)1概

16、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 特征: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自 然 人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18周 岁 以 上 的 自 然 人 是 成 年人 , 可 以 独 立 进 行 民 事 活 动 ,是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 16周 岁 以 上 不 满 18周 岁 的 自 然人 , 以 自 己 的 劳 动 收 入 为

17、 主要 生 活 来 源 的 , 视 为 完 全 民事 行 为 能 力 人 。10周 岁 以 上 的 未 成 年 人 和 不 能 完 全辨 认 自 己 行 为 的 精 神 病 人 是 限 制 民事 行 为 能 力 人不 满 10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是 无 民事 行 为 能 力 人 , 由 他 的 法 定 代理 人 代 理 民 事 活 动 ; 不 能 辨 认自 己 行 为 的 精 神 病 人 是 无 民 事行 为 能 力 人 , 由 他 的 法 定 代 理人 代 理 民 事 活 动【例题 16】1 小周今年 17 周 岁,接受爷爷赠与 20 万元。靠此笔款项丰衣足食并支付自己的学费,小周(

18、 ) A.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概念: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例题 17】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深情宣告他为失踪人(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例题 18】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 4 年,其妻李某( )A、只能申请失踪 B、只能申请死亡 C、只

19、能先申请失踪,再申请死亡二、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后果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婚姻: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收养: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但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赔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

20、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注意情况:(1)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3)申请失踪或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本身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监护(一)监护的概念监护,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专人

21、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二)监护的种类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三)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成年)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需有能力+愿意+同意;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上述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需有能力+愿意+同意;

22、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上述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例题 19】张某 11 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 340 元,小卖部老板拿着帐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

23、有效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第四章 法人一、法人的概述(一) 、法人的概念及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基本特征: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二) 、法人的分类(选)1、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2、非企业法人(1)机关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2)事业单位法人: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

24、人(3)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注: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分类,属于社团法人的范畴,不包括营利性法人,却包括基金会法人在内的财团法人。【例题 20】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某机关人事处B某乡政府C某市教育局D某大学法学院【例题 2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高等院校属于()A.机关法人B.企业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三) 、法人的民事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简答)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没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25、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主要特征:(主要是与自然人比较而言)(1) 、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2) 、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3) 、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

26、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例题 2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 ) 。A各种类型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B法人自从事经营活动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法人拥有自然人所拥有的一切民事权利能力D法院无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D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简答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主要特征: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虽然一出生就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年龄

27、和智力的影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不一致。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具有一致性,因此,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基本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法人作为组织体,其自身并不能直接从事民事活动,法人只能通过法人的机关或工作人员,如法定代表人来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例题 23】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A.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B. 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C. 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D.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例题 2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是( ) 。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时间具有一致性B各种类型的法人享有同样的民事行为能力C法院无权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其机关或管理人员的行为来实现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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