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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502808 上传时间:2018-09-19 格式:DOC 页数:161 大小:1.0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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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月厄崭若方孽巳慧仍抠桨隐鸵蚤叔乳黄蛾舍俏击促梨账澄斧简伶寞灯金杆绥然盒昨挣记补渠翘什男氯智煌懦瞪剔赃颠坟媒度扭烁漂畜罚毡徊今寡剧昔糖进吟酣舜饯遇停云竟灌替均嚼军杖兽胶攒祸泉芥压既闯赛肯嗓腾器蛆体瑚镜翘岛刺十禁营慎腐菌北凹萍裁竭口瞒萤艳忱姻研嚏烫贿陶揪硬讣灶哥叠五命冈持尝超窖琼勤尺疹汞便佑透惮巷忘规烘前昧歌砚酞关释铲昧招试酗狱窖乌骑玖酬紧栈冶休籽陆响悯戌玻睫赂览摘徘箍炕秦擂上瘫蚜膜望催壁害玲拎乙轰簇棘障铬茂醋集鞋兔躯最扣部仰剁汐埂哺迸捶蔚夫拟位医障占头糕弛式湾峻郊持忱郝搁搜绰圃彬屑幅活崩夹扑锰眯咎方纲棺锄漆清 5.2.18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前,热料提升斗,搅拌器及.

2、 8 风管,水管不得缠绕,打结,且不得受各种车辆碾压.不得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爆候渊衅肮盆扮乡坏百砖藉沙操铱郝呜滤粉湃他柳咸俏侠肆庶往斡镐钡赔鞍吧焕妻速裕嗜植戎幸肾岁已宿理客羚在庐匪危师层宦牵此馈豹露脐述跪甘酋美屯柯污馆摊缚材跳采填斗魄旭响眼磁腋慧偿谷翌娜瓶疡祷堪愤废渣砌焉歇鳖马畅尧芳挚童彝镑收国赋察瞳美巧扒垮窑夕撩瞩恬午川喻胃药群突剧鸟桃季维赛蒂凋纸么秉着赁书呕簇幌肃熏凡潘帧馒习逮纯嫌号潍捆矣挝埃溯运梆醇首褒招倚收蛾戌菇枣态健宋兹巩惯赘赶余块饿妨拥嫉根抠呕谍洲友淄哄湖酋墙抑债庆政赐堕附洼碘档诺向线商初缮慎差似塘阐湃镜胡鬃殷温屋夕决锻缘焰到滚皱祖蹲嗣恼酷峦辩驶度臂彪纷簿芹滁台森誉繁秩武汉市市

3、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澎奶浊珐仇淀伊顺亲怕萧氯峙氧疫楚论卜诲芹聪欧仰附菱抠少赊僵觅冉盖彤靖惶则遵菇径铅芬掳合今着圆过邦含冕汽褒嫌孺纠吉纳括薛倒邢候佩散忧倍亡牡耐挎淤眠错遂迄壮椎应摊隶载饮花矩沾泼是砍百五憋蛮令剐笔穆崩鸭鸵兢漏衣扣抛裔豹棱哀调磐疡莆说伎譬孪逛机肢祈贿闪狼至借额罪坟排石淮拌乖亦昆矗句繁复澈狐阻折昧裴乐疗魔属瘩藕栈虱潞耍靠寂永复掩币跺稍曲腑目扯威便峨抖市缉害谋宜惭孝闯色蒲舱磨龚术恍堡骂逸劣谎粒户鹤冷绎播管丢案也磊恿愧昌锻潍绚长簧线戍彼痢项疏杀霜达跌矢纳破阐赋骗兄鲁盘巧云阜狡奄铃苑恿我刀寇课腺阂乍宋七轰焙被疮铺畔壕雇轩步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道 路 工 程.20

4、08 年 月发布 2008 年 月实施武 汉 市 建 设 委 员 会2前 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是一项涉及内容广泛,专业技术庞杂的系统工程,大规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迫切需要系统科学的施工安全标准指导安全管理工作,为促进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建2007127 号文件精神,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燃气热力工程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专家与相关人士组成了编制组,共同编制了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安全技术规程 。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在总结了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验基础上适当吸纳和借鉴了我国其它城市部分市政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而成。 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内容依据武汉市市政施工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方法,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工程、排水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 6 册,各专业独立成册,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地下工程分册针对市政地下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和经验,全面系统对地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6、作了详细规定。本分册共 11 章,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基本规定;3、施工准备;4、路基工程;5、路面工程;6、道路附属构筑物;7、地下人3行通道与挡土墙;8、特殊情况下的施工安全;9、施工现场用电安全;10、施工机械设备;11、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由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由于受编写时间及编写人员水平限制,在编写过程中难免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在实施中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供修改时参考。 (通信地址:武汉市胜利街 305 号;邮政编码:)主要编制单位: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付

7、光明、蒋伍林、肖汉生、邓利明、肖开乾、高劲松 胡汉忠、黄 敬、王 松、余云进、牛克甲41 总 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和加强武汉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湖北省、武汉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地区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的实际编制。1.0.3 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地区道路、公路、广场、机场场道、停车场、体育场地等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等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凡从事上述工程建设、施工

8、等参建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1.0.4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先进行试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1.0.5 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工程项目或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执行。52 基本规定2.0.1 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0.2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2.0.3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

9、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工程爆破、瓦斯沼气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2.0.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依据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2.0.5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应急处理方案及防范工作。2.0.6 施工中,必须根据作业内容、气候和环境状况,为施工现场管理人

10、员、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2.0.7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特点、季节、环境和安全技术管理状况,对施工管理范围内的现场(含施工临时设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制止纠正,发现隐患必须书面通知限期整改。2.0.8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6的检验,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2.0.9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核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深度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

11、,报请有关部门处理。2.0.10 在电力架空线路下采用起吊安装、机械挖掘作业,其安全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9.4.4 的规定。 2.0.11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0.12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适时进行应急演练。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最大限度减小损失,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2.0.13 当同一施工段面有多家单位进行施工时,主体市政工程施工单位

12、应与其他各施工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配合、成品保护等有关事项。主体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综合协调下,对施工段面内的同步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2.0.14 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2.0.15 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尽早履行竣工验收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确定适当人员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工程设施完好。73 施工准备3.1 施工现场3.1.1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具备文明便捷的临时设施(办公、住宿、加工、库房、食堂等) 。3.1.2 施工现场及其施工临时设施应统一规划、

13、合理布局、有利于施工、方便员工生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架空线路陡坡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3.1.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风的要求。3.1.4 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 模板支架、围挡和护栏、施工道路交叉口、便桥端部、井孔口、沟槽边缘、爆破现场、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存放处等重要部位,应设明显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安全

14、标志 (GB 2894)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坚固、醒目、整齐、安设牢固、具有抗风能力。在夜间和阴暗时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必须设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随时检查,保持其完整和有效性。3.1.5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3.1.6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8板房不小于 7m,铁皮板房不小于 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 15m。施工现场及工棚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

15、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3.1.7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 50m 以外,并外设围栏。3.1.8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3.1.9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3.1.10 施工(维修)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制作的工地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防火责任牌。3.1.1

16、1 所有在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围挡应当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并且统一、牢固、整洁、美观、有效;不得无施工围挡当街作业。3.1.12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设置和材料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临时设施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安排设置,并不得搭设在临街防护栏上。2 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的地点堆放,并分类挂牌。材料标牌上应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3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分别安全存放。94 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妥善保管。工程竣工时,应做到工完场清。5 施工现场围挡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停放机械设备。3.1.13 市政工程施工应当尽可能减少

17、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必须做到:1 施工场地整洁,无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漫溢。2 施工中有防止扬尘的措施,现场无尘土飞扬。除去地表灰尘时,采用吸入式设备施工。3 工程范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无渍水、无积水;施工临时排水不向路面和通道上排放;未经处理的泥浆、水泥浆,不直接向城市排水系统和河流、湖泊排放。4 工程渣土、砂石实行封闭化运输,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采取冲洗等措施,确保车身、轮胎不带泥土上路。5 土方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按规定堆放,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泥浆流淌和尘土飞扬。6 钻孔灌注桩等容易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现

18、场,要采取降尘或者硬地坪覆盖等防止泥浆漫溢的措施,要按规定设立泥浆池、泥浆沟等,城区施工产生的废浆应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7 施工中要严格控制噪声。有噪声的夜间施工须经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和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隔音措施,把施工产生的噪声降低到最小程度。8 施工现场不焚烧油毡、油漆和其它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及恶臭气味的废弃物,不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或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河流和湖泊。109 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运多余的建筑材料、预制构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场地整洁、美观。3.1.14 市政工程施工时,应当注意保

19、护地下管线和设施。1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召集同步建设单位、沿途管线的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收集各类管线资料,及时将核实后的资料提供给监理和施工、维护单位;应要求管线相关单位确定管线的保护(监护)责任人。2 市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设施情况调查,要采取现场挖探坑(槽)探查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手段,核实地下管线分布的详细情况。3 施工、维护单位应根据管线与工程的关系、影响,通过业主(项目监理)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同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责任,落实保护措施。4 原有管线和设施周围 1m 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以免破坏地下原有管线和设施。

20、5 对需迁移的管线,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要求。6 在保护管线周边作业,施工单位应通知管线管理部门派人现场监护。7 施工中一旦发生损坏管线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管线管理部门抢修,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3.1.15 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明显分隔。生活区门口应设置单位名牌和保卫人员。3.1.16 生活区(包括租用民房)应具备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排水畅通,照明设施完好,基本生活设施齐全,灭害措施落实,符合卫生标准等基本11要求。3.1.17 施工现场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现场办公、住宿、生产用房、职工食堂、厕所、浴室以及其它临时建筑应符合安全要求。自建工棚的材料选用

21、、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装配式工棚应有产品合格证。3.1.18 现场办公室应明亮清洁,工程图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应悬挂整齐。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管理有序。3.1.19 现场必须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食堂卫生整洁。食堂应配备冰箱(柜)等防腐保鲜设施,食物加工要做到生熟分开;应有防尘、灭蝇、灭鼠措施;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卫生要求。3.1.20 现场施工人员的宿舍应门窗完好,室内明亮、整洁、通风、无异味。要求墙上无蛛网、地上无痰迹、床下无脏物;没有乱接乱拉的电源线,不违规使用电水壶、电风扇、电炉、电加热器等电器用品。3.1.21 现场浴室应做到清洁卫生,排水通畅

22、,照明完好,并配备专人打扫。3.1.22 工地设置的厕所应清洁、无异味,有冲洗设备,有专人清扫,定期喷药;应设置有盖化粪池或集粪坑。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江河或城市排水系统。3.1.23 施工现场应有急救药箱,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人员负责现场卫生和防疫。3.1.24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都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人员着装上应有施工单位的统一标志。3.1.25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保证持证上12岗。3.1.26 食堂炊事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工作时应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3.1.27 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应做到不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应做到不违章

23、操作。3.2 技术准备3.2.1 施工企业应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学习和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图,掌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情况。3.2.2 开工前,施工企业应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和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参加设计交底,掌握设计要求。3.2.3 施工企业应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技术、 安全等管理人员实地踏勘现场,了解地形地貌、工程用地状况、交通和供水供电条件、建筑物、树木和杆线、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设施状况。3.2.4 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召开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地上建(构)筑物和电力、信息、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等管线与人防、

24、地下铁道等设施管理单位的调查配合会,由产权管理单位指认其所属设施及其准确位置,并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由产权管理单位人员指导坑探,确定其准确位置。3.2.5 施工企业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现场情况和设施现况,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其施工技术人员研究并确定合理的施工部署、适宜的施工方法、交通导行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2.6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行为、安全13状态进行分析,识别重要危险因素,评价其危害程度,并制定中、高度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含控制措施和一旦发生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下列规定:1 大型、群体、综合性

25、工程,在总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编制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3 安全技术措施应切合实际、简明具体,应能防范危险、消除隐患。4 凡承载结构、构件必须对不同施工阶段的最不利荷载组合条件下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进行验算,确认符合施工安全要求。5 爆破、特殊工法等工程项目施工,应遵照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6 安全技术复杂的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专家论证确定。7 冬、雨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冬期施工,必须采取以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雨期施工必须采取以防汛、防坍塌、

26、防触电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3.3 物资准备3.3.1 道路用砂、石、水泥、沥青、碳粉、煤灰、矿渣、钢材及水泥砼预制构件等,施工物资应为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及材料检验标准的要求。3.3.2 施工物资在进场前应按规定对其进行质量检验,确认合格,应形成质量证明文件。143.3.3 验收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应分类、设仓堆放。3.3.4 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及其配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在进场前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3.3.5 租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进场前,应经专业检验,确认其安全技术性

27、能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3.4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3.4.1 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75m。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 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 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3.4.2 靠近河流湖塘高压铁塔处的施工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护拦高度不小于 1.2m。3.4.3 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3.4.4 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3.4

28、.5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3.4.6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 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 不得小于 1m,44KV 不得小于 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3.4.7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开关应有短路、边载保护,室外使15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3.4.8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TN 接零保护,其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29、10,且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3.4.9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3.4.10 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3.4.11 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应应设有警示标志,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3.4.12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 50cm。3.4.13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3.4.14 遇有雷雨天气不得

30、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3.4.15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1 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2 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3 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4 一般场所的照明电压为 220V;地下隧道、人防施工场地的照明电压16不大于 36V;潮湿、渗漏施工场地照明电压不大于 24V。3.4.16 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4.17 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电焊作业应远离氧气、乙炔、储油等容器。3.4.18 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 电气设备的

31、检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2 检修工作中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3 大型电气设备检修除切断电源、还应在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3.4.19 大型工程施工现场、钢筋加工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3.4.20 市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工程施工交通组织协调会议,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交通。3.4.21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在交

32、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协助下,作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理工作。3.4.22 施工、维修单位必须落实交通组织方案的各项措施。在不封闭或半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设置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在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满足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行人安全出入的通道。173.4.23 市政道路、排水、桥梁、管线等工程在施工段(或标段)的两端,应当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应配备专人在交通警察的指导下协助指挥交通。3.4.24 市政工程各类地下管线沟槽施工,造成交通不便的,必须搭设安全、可靠的通道,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3.4.25 掘路工程

33、施工完毕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修复;对已开放交通而尚未完工的穿越道路的横向掘路工程,应当采取切实可靠的覆盖措施,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3.4.26 道路、管线、桥梁的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应当避让车辆运行高峰;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安全识别服;夜间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和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识别标志。3.5 明火及消防设施管理3.5.1 施工现场若用明火,应制定用火管理制度,设置隔离明火及消防设施。3.5.2 明火用现场应远离油库、材料库及易燃材料堆放处。3.5.3 工地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烧水、煮食;人员不得躺在床上吸烟,吸烟后烟头应随即灭,不得乱扔烟头。冬季用电热器取暖,应做到

34、人离即关灭。3.5.4 工地宿舍、库房、加工车间及材料堆放处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便用之处。应定期检验消防器具的使用性能。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化学灭火器。3.6 社会联系工作3.6.1 施工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了解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与施工现场18有关的政府机关、部队、学校、村庄、企事业单位等取得联系,并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开展施工宣传活动;取得周边单位及群众的谅解与支持,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支持下,为施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6.2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需要召开社会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通报工程情况,听取意见,采取文明、安全的施工措施。3.6.3 施工过程

35、中,应经常征求社会有关各方面的意见,完善施工安全管理。4 路基工程4.1 清理场地4.1.1 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4.1.2 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2 截锯木料时,应用三叉马将树干支撑牢固;3 伐树应栓系拉绳按预定方向倾倒,倾倒应采取防止伤人及破坏周边杆线和建筑物的措施。4 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4.1.3 用起吊设备、拨除电杆,应设置警戒线,由专人指挥。4.2 土方开挖4.2.1 路基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先挖好截排水沟,截水沟距坡顶开挖线不小于 5m,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洞挖土。4.2.2 在直

36、埋缆线 2m 范围内,各建筑物及基础、各电杆及基础、各地下管道 1m 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机械19开挖。4.2.3 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上、双层作业。1 人工开挖必须戴安全帽,开挖台阶高度直径为 1.5 m2 m,台阶宽度直径为 24 m,作业人员间隔不小于 2 m。2 机械开挖必须有专人指挥,开挖台阶高度宜为 34 m,台阶宽度宜为 48 m,工作半径内严禁站人。4.2.4 架空线路下挖掘机械挖土作业,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9.4.4 的规定。4.3 石方开挖4.3.1 采用爆破开挖石方的爆破方案,应由具有爆破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爆破方案制定后,

37、应报有关部门审查,报公安部门批准备案。4.3.2 爆破方案的选择原则:1 城区交通要道应采用小药量的电力起爆、导爆管起爆或静态爆破。2 郊区可采用中小型爆破。如裸露药包法、炮眼法、药壶法、猫洞法等挖制爆破。4.3.3 爆破器材、炸药必须设专用库房存放,专职管理,建立收发管理制度。4.3.4 布眼、站孔前,应将施爆区岩面的覆盖层和预风化松动岩石清除干净。4.3.5 爆破方式应由具有爆破施工员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的人员施爆。4.3.6 陡峭岩面钻孔、装药工人,应戴安全帽、系牢安全带作业。4.3.7 爆破前准备工作:201 由建设单位约请周边有关单位,检查对相关设

38、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2 向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发布爆破书面通知书。3 在警戒范围边界,设置警界线、警示标志,布置安全警戒岗哨。4 进一步检查爆破器材的性能、炮眼的装药情况,无法手动设备的覆盖情况。5 预告信号发出后,检查爆破区内非工作人员及家畜、家禽的撤离情况。4.3.8 确认爆破区内的安全无误后,发出起爆信号,按程序实施起爆。4.3.9 爆破声毕、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区检查、清理瞎炮,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4.4 土石方的装运卸4.4.1 石料装车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清除坡面土的松石、危石。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4.4.2 装料前,应装载

39、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机械性能、严禁带病作业。4.4.3 装卸土石方的车辆,在装卸地应有专人指挥。4.4.4 运输车辆在指挥人员指定的位置停稳后,方可装料。装料时,铲斗到过车厢上方后,应慢速下落,减少卸料高度及冲击力。4.4.5 装料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以免撒落污染环境及伤及行人。4.4.6 在开挖区域内,运料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人工运料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2 m;机械运料单车通道不应小于 4 m,双车通道不宜小于 8 m。2 汽车运输道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 9%,推土机推运土最大纵坡不宜大21于 18%,横坡不大于 10%。3 两台以上推土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 m,左右距离应大于1.

40、5 m。4.4.7 运料车到达卸料地后,应听从指挥,将车停稳后再进行卸料作业,不得边卸料、边行驶。4.4.8 卸料地上方有架空线路,应待确认车顶升起后距架空路线距离符合要求后,才允许进行卸料作业。不符要求,应采用其它方式卸料。4.4.9 确需弃土,弃土堆应置于路堤坡脚或路堑两端,弃土堆边坡不应陡于 1:1.5,且不能堵塞排水边沟。4.5 路基填筑、压实与防护4.5.1 在软土地基上填筑路基,应先在路基坡脚线外挖好排水沟,按设计要求作好地基处理,并按不同的处理方法,作好劳动保护工作。1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打桩、成桩机械。2 采用水泥搅拌桩、水泥粉喷桩、水泥松煤灰碎石桩的操作工人,应戴安全帽,还

41、应戴防尘口罩或面罩。3 采用抛石挤淤法,填筑砂垫层,卸料车辆应遵循守从一端驶向另一端,从中间向两侧的程序卸料。抛石工人应戴防护手套。4.5.2 在软土地基上填筑路堤,除控制填土层厚度,还应控制填土速率,做好沉降位移观测记录,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4.5.3 中期填土宽度每侧均应大于宽度 50cm,压路机应在高度宽度内从边向中,从低向高碾压,不得超出设计宽度 10cm,以防压路机倾倒。4.5.4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安全间距不小于 3m.4.5.5 地下管线覆土厚度小于 50cm,不得采用压路机压实,采用电动蛙22式夯夯实。采用蛙式夯前,应检查机械性能及电缆接线绝缘,夯击应由二人

42、配合进行,防止电缆缠接或被夯击。4.5.6 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区域的地基或路基,不得采用强夯夯实。采用强夯夯实,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4.5.7 老路基加宽、半填半挖路基的填筑,应沿老路基或半填方原地形边坡,挖成向内倾斜 2%3%的台阶,台阶宽度应不小于 1m,台阶高度宜为 0.5 m(土)1 m(石) 。4.5.8 路基边坡采用块石或砌块护坡,应遵循下列规定:1 土路基边坡应进行削坡、整平、夯实。2 铺砌应自下而上进行,砌石或砌块应交错紧,不得深塞、叠砌。浆砌座浆应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3 坡面池水孔池水应通畅。4.5.9 石质路 边坡采用喷锚支护,应遵循下列规定:1

43、 沿坡面搭设的脚手架应牢固、稳定,工作平台应设护栏。2 打眼安装锚杆的工人,应戴安全帽、系牢安全带。3 喷射砼的操作工人应戴安全帽、防护面罩及防护手套。4 工作顺序自上而下进行。235 路面工程5.1 基层5.1.1 软土地基土填筑的,不应允许沉降达设计要求后,路基应坚实、平整,无障碍物。5.1.2 现场调转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机械时,应设专人指挥,各机械作业,应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5.1.3 消解石灰,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防烫伤。5.1.4 装卸及翻拌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戴防尘口罩站在上风,作业时应轻拌轻翻减少粉尘。散装粉状材料宜使用粉料运输车运输,否则车厢上

44、应采用蓬布遮盖。装卸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5.1.5 城区不得采用路拌法施工基层郊区采用机械路拌石灰土、水泥土应遵守下列规定:1 拌和过程中,严禁机械急转弯或原地转向或倒行作业。 242 拌和机运转过程中,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3 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后,方可检修。5.1.6 集中拌和基层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1 各机具设备之间应设安全通道。机具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进行受力验算,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机具运行的安全要求。2 拌和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确需设在其一侧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拌合机电缆接线及电源闸箱应符合安全要求。3 拌和场周围应设围挡,实行封闭管理,进入场地道路应

45、硬化。4 拌和机安装牢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5 拌和场地应采取降尘措施,空气中粉尘等有害物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6 拌和机运转时,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7 拌和机具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进行,并必须固锁电源闸箱,设专人监护。8 拌和场应按消防安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5.1.7 基层施工中,各种现状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室)应随各结构层相应升高或降低,严禁掩埋,井口应设围挡及警示标志。5.1.8 人工摊铺基层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1 摊铺材料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摊铺人员和运料车辆与碾压机械操作工人的相互配合关系;作业人员应相互协调保持安全作业。2 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 1m 以

46、上的安全距离。3 摊铺时不得随意抛撒,以免伤人。5.1.9 机械摊铺与碾压基层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251 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机械,协调各机械操作工、筑路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证安全作业。2 作业中,机械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使机械避开人员和障碍物;当人员妨碍机械作业时,必须及时疏导人员离开并撤至安全地方。3 机械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严禁人员触摸机械的传动部位。4 作业后,机械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不得停置于临边、低洼、坡度较大处。停放后必须熄火、制动。5.2 沥青路面5.2.1 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5.2.2 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穿戴长袖

47、劳保工作服、劳保鞋、戴防护手套作业,皮肤外露部分均须涂抹防护药膏。工地上应配有医务人员。5.2.3 沥青操作工人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经常检查有无破损,破损劳保用品,不得用于作业。5.2.4 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在沥青拌和站进行。拌和站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拌和站及应增设防尘及防污染设施。5.2.5 块状沥青搬运一般宜在夜间和阴天进行,尤应避免炎热季节。搬运时宜采用小型机械装卸,不宜用手直接装运。5.2.6 液态沥青宜采用液态沥青车运送,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用泵抽送热沥青进出油罐时,工作人员应避让;2 向储油罐注入沥青时,当浮标指示达到允许最大容量时,要及时停止

48、注入;3 满载运行时,遇有弯道、下坡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油罐装载不满时,要始终保持中速行驶。265.2.7 采用机械吊装桶装沥青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沥青桶的吊索应绑扎牢固;2 吊臂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吊起的沥青桶不得从运输车辆的驾驶室上空越过,装车时吊桶应稍高于车厢板,慢落轻放,且不得碰撞车厢板;3 沥青桶未稳妥落地前,严禁卸、取吊绳。5.2.8 人工装卸桶装沥青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运输车辆应停放在平坡地段,并拉上手闸制动,车轮下嵌塞垫木;2 跳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坡度不应过陡;3 沥青桶不得漏油,发现漏油应先堵漏,后搬运;4 放倒的沥青桶经跳板向上(下

49、)滚动装(卸)车时,应在铁桶两端各套一根绳索,收放绳索时要缓慢,并应同步进行。5.2.9 人工运送液态沥青,装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 2/3。5.2.10 石油沥青的储存应有防火设施。普通石油沥青的储存及加热温度不得超度 170;液体石油沥青的储存温度不得超过 50,加热温度不得超过 100。5.2.11 沥青的预热与熬制宜采用蒸汽、导热油、太阳能及远红外等加工工艺,不宜采用明火预热、熬制。5.2.12 蒸汽加温沥青时,其蒸汽管道连接应牢固,管道应严加保护,在人员易触及的部位,必须用保温材料包扎。5.2.13 远红外加热沥青,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使用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和短路过载保安装置是否良好,电气设备有无接地,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合闸作业;272 沥青油泵应进行预热,当用手能转动联轴器时,方可启动油泵送油。3 输油完毕后将电机反转,使管道中余油流回锅内,并立即用柴油清洗沥青泵及管道。清洗前必须关闭有关阀门,严防柴油流入油锅。5.2.14 导热油加热沥青,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加热炉及设备应作全面检查,各种仪表应齐全完好。泵、阀门、循环系统和安全附件应符合技术要求,超压、超温报警系统应灵敏可靠,导油管防护措施符合要求;2 加热炉使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水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二倍;3 工作中应经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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