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主编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施行日期:2009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29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通知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制定,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是建设行业第 二部全文强制性标准,是继条文强制之 后的新
2、发展,是一部建设技术法规,编 制历时8年。,概 况,本技术规范是在不降低国际通用保护水平前提下,制定了燃气工程中涉及安全和普遍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包括了燃气工程所必须遵守的一般准则和特殊准则。涉及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是保护环境、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工程质量技术要求。规范分八章20节129款(款数不含术语一章)基本按照燃气的领域划分章节结构。,条文解读-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是全文强
3、制,适用于燃气建设、生产全过程,适用于在用、在建、规范的燃气设施。,条文解读-总则,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过程含规划、设计、施工等。,条文解读-总则,103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本条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也是本规范的核心,本规范的基本性能规定均以本原则为主而编制。,条文解读-总则,104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
4、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4 本条阐述了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 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其他规范标准。,条文解读-总则,105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现行标准之间的关系。本规范主要是在现行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重新编写而成的。本规范的重点是对城镇燃气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性能目标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现行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低于本规范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条文解读-术语,201城镇燃气city 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
5、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203燃气类别sort of gases 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条文解读-术语,204 燃气互换性 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 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 205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6、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调压箱regulator box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条文解读-术语,207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209燃气燃烧器具gas burning applialace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
7、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等。,条文解读-术语,2010用气设备gas burning eqlJipment 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制冷的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等较大型设备。 2011 附属安全装置 accessory saety device 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的总称。 2012非居住房间nonhabitable room 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 2013用户管道Llser piping 从用户室内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条文解
8、读-基本性能规定,311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制定,与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也是吻合的。,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312城镇燃气设施选址选线时,应遵循节约用地、有效使用土地和空间的原则,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周边环境等条件确定。大型燃气设施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燃气设施选址选线应考虑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防止发生自然灾害时造成重大损失,避免或减少对保护对象的危害。大型厂站的选址应远离城镇居住区等人员集聚的
9、场所是,为了防止恶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 大型燃气设施是指城镇燃气系统中的气源厂、门站、储配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站)。,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313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气源和保证对用户安全稳定供气的必要设施以及合理的供气参数。本条强调对用户的安全稳定供气是城镇燃气供应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城镇燃气供应除具备稳定可靠的气源外,还应具备安全稳定供气的必要条件。如燃气质量、储气调峰设施、调峰气源和应急供气措施等;燃气组分、热值和压力等供气和用气参数相对稳定,也是保障用户安全稳定用气的必要条件。,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314重要的燃气设施及存在危险的操作场
10、所应有规范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要的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的厂站、输配系统的调压站、燃气管道等。,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315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城镇燃气设施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靠运行。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对其进行评估。 本条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对其进行评估”,其目的主要是保障供气系统的安全性,评估后再确定继续使用、进行改造或更换,继续使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重大灾害指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和人为灾害(施工外力、火灾等)。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保障供气系统的安全性,评估后再确定继续使用、进行改造或更换,继续使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条文解读
11、-基本性能规定,316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采取有效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措施。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强调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要防止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减少安全的投入,从而对人身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317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并应按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标准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应按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污染物的处理
12、应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318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能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能源、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和水资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和水资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节能节水,利国利己,同时也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防止气候变暖的政策要求。,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319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燃气设施的建设必须采取抗震措施。地震是对建(构)筑物破坏较严重的自然灾害,而燃气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在国务院颁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被定为“生命线工程”,
13、故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制定本条。,福建省抗震设防烈度,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金门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第一组:厦门(7个市辖区),漳州(2个市辖区),晋江,石狮,龙海,长泰,漳浦,东山,诏安第二组:泉州(4个市辖区) 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福州(除马尾外的4个市辖区),安溪,南靖,华安,平和,云霄第二组:莆田(2个市辖区),长乐,福清,莆田县,平谭,惠安,南安,马尾 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第一组:三明(2个市辖区),政和,屏南,霞浦,福鼎,福安,柘荣,寿宁,周宁, 松溪,宁德,古田,罗源,沙县,尤溪,闽清,闽侯南平,大田,漳平,龙岩
14、,永定,泰宁,宁化,长汀,武平,建宁,将乐,明溪,清流,连城,上杭,永安,建瓯第二组:连江,永泰,德化,永春,仙游,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3110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有可能损坏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本条规定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具体要求,各地可按照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摘录,第四十七条 禁止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影响燃气安全的物品。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经
15、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燃气安全的警示标志后,方可施工。,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3111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应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具体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的规定。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应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进入存在危险的燃气设施作业及进行带气作业的工作许可制度等;并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专职的抢修机构,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
16、,321城镇燃气设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条款。 条文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设汁文件及产品技术规格书。,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322当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应经相关程序核准。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l号)中均规定: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卓
17、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核准程序按“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 )执行。,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323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相关法规摘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
18、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依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条文解读-燃气质量,411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热值和组分的变化应满足城镇燃气互换性的要求。 城镇燃气质量应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并保持其质量的相对稳定是正常供气非常重要的基础条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摘录,1 天然气热值、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天然气GB l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2 液化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GBT19204的规定。 3 以
19、煤或油或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人工煤气GB l3612的规定。 4 除上述燃气以外用作城镇燃气的其他燃气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低热值不应小于10MJm3; 2)在燃气输送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3)适宜管道输送和设备储运。燃气(气态)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4)燃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20,硫化氢含量不得超过20mgm3;其他有毒气体的含量应控制在当燃气泄漏到空气中,不应对人体构成伤害; 5)在燃气输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不得对所接触的材料有腐蚀和溶解作用; 6)燃气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害,并不应腐蚀与其常接触的材料。,条文解
20、读-燃气质量,412 当使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气源时,混合气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在工作压力下管道内混合气体的露点应始终低于管道温度。 当采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城镇燃气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液化石油气爆炸上限如按1011计,则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22),以保证安全。 “在工作压力下管道内混合气体的露点应始终低于管道温度”的规定,是防止混合气中气态燃气重新液化。,条文解读-燃气质量,413当使用其他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气源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混合气中可燃气体的体积分
21、数达到爆炸极限的措施。 其他燃气如矿井气。,条文解读-燃气质量,421城镇燃气应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并在发生危险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所提供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计量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按下列浓度分级的: 0级没有臭味; 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 1级弱臭味; 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 3级臭味强; 4级 臭味非常强; 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
22、觉。 “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一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 “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条文解读-燃气质量,422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害,并不应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燃气中加臭剂(如四氢噻吩 )的添加量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3.2.3条的规定。,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11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接收、储配、灌装和加气等场所 。本条中燃气生产、净化、接收、储配、罐装和加气等场所包括人工制气厂、气体
23、净化厂、辅配系统的门站和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以及汽车加气站等。 不包括瓶组气化站、调压站和计量站。,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12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厂站主要建(构)筑物是指站内大型工艺基础设施、厂房(包括调压计量间、压缩机间、灌瓶间等)和办公用房。,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13厂站的工艺流程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和系统调度的要求。,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14厂站内燃气储存的有效储气容积应根据供气
24、、调峰、调度、气体混配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燃气厂站的燃气储存设施,主要是保证输配系统中混配缓冲、部分调峰、临时调度、事故应急等。 本条中的有效储气容积是指将上、中、下游(生产和输配)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对待来解决调峰问题,以整个系统达到经济合理为目标,分配在下游城镇燃气厂站应承担的储气量,不包括城镇输配系统中的管道储气量。,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21厂站站址的选择应根据周边环境、地质、交通、供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系统设计的要求。 站址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周边条件。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及工程地质等条件不仅影响建设投资,而且对运行管理和供气成本也有较大影响,是选择站址应考虑的条件,
25、与用户间的交通条件尤为重要。例如:各城镇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液化石油气灌瓶站等交通条件是必须具备的。,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22厂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外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厂站边界应设置围墙或护栏。主要考虑厂站发生事故后大量的可燃气(液)体泄漏到大气中,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时,火焰热辐射对居民区等建筑物的影响。具体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规范的规定执行。,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23厂站内的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应分开布置;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厂站总平面布
26、置的基本原则。 将其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主要考虑:有利于按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大小顺序进行总图布置,节约用地;便于安全、生产管理和燃气泄漏发生事故时减少对辅助区的威胁和殃及,一般情况下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出入口设置的规定,除生产需要外还考虑发生火灾时保证人员疏散和救援车辆、消防车通行顺畅。,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24不同类型的燃气储罐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不同类型”是指气质、状态、储气压力、储罐形状、规模等不同的总称。储罐之间的平面布置和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
27、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气体储罐和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25厂站的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第607条规定: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制定。 消防车道宽应不小于3.5米。,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26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厂站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生产区设置高度不小于20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主要是考虑安全防范的需要。,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27液化石油气厂站的生产区内,除地下储罐、寒
28、冷地区的地下式消火栓和储罐区的排水管、沟外,不应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生产区的地下管沟内应填满干砂。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315条制定。因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密度约为空气的2倍,以防积存液化石油气酿成事故隐患;如果液化石油气在液态下大量泄漏,会在低洼处积存,不利于事故抢险和消除事故隐患。地下管沟包括:地下排水管沟、电缆沟等。,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31燃气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形式应符合介质特性、压力、温度等条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压力。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材质选择及连接形式应根据介质的工作压力、温度等使用条件来确定。燃气的特性、压力
29、和温度不同对设备、管道及附件所选择的材料不同。,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32燃气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应满足操作、检查、维修和燃气置换的要求。 燃气设备和管道在验收合格和投产检修时,燃气的置换是一项必需的内容,所以设计工艺设备和管道附件时应满足置换的要求。,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33厂站内设备和管道应按工艺和安全的要求设置放散和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规定本条的目的是当某种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自动将燃气气源切断或将超压燃气排放至大气,以保护设备,管线和用户的安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对放散管的高度和至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作了具体的规定。,条文解读
30、-燃气厂站,534燃气进出厂站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门;当厂站外管道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措施时,其与站内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 燃气进出站管道应设置阀门是对发生事故时,防止事故扩大的一种安全措施。燃气进出站管道应设置绝缘连接(绝缘法兰、绝缘接头)主要是考虑站内管道与站外采用阴极保护防腐的输配管道相互绝缘隔离,延长输配管道的使用寿命。,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35燃气压缩、输送和调压的设备应符合节能、低噪声的要求。本条的目的是防止燃气压缩、输送和调压设备产生的噪声对人和环境的影响,体现以人为本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36燃气调压装置及出口管道应采取措施防止低温对装置和管道材料的不利影响。
31、调压装置流量和压差较大时,由于节流吸热效应,导致气体温度降低较多,常常引起管壁外结冰,严重时冻坏装置,应采取有效措施(如预加热气体或者选用耐低温材料等)避免事故发生。,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37燃气压送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压力和流量的要求,应具备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设备附近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本条中“设备附近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的规定,主要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手动紧急停车装置用于燃气压送机异常时,就地停止运行,以避免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38输送低温介质的管道和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采取预冷措施。 主要针对液化天然气和低温液化石油气工程。对
32、于液化天然气的储罐、管道和设备,一般采用液氮等低温介质进行预冷置换,此时储罐、管道和设备的设计温度应按置换用低温介的温度计算。,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41燃气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沉降和抗震措施,并应设置切断装置。 主要强调燃气储罐进、出气管道受到温度、储罐沉降和地震影响时,避免进出口管受到损坏。,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42低压干式燃气储罐的密封系统应能可靠地运行。 密封装置是低压干式燃气储罐安全运行的关键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43寒冷地区低压湿式燃气储罐应有防止水封冻结的措施。 主要是防止湿式储罐的水槽内水结冻,引起钟罩升降不畅,以至卡死,造成储罐损坏。
33、,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44低压燃气储罐应设置具有显示储量、高低限位调节及报警功能的装置。 防止罐内储量过高或过低,出现低压储罐漏气或顶部塌陷等事故。,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45当燃气储罐高度超过当地有关限高规定时,应设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为保证航空飞机的安全,民用航空法规定: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设施,应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46固定容积燃气储罐应设置压力、温度检测、安全泄放、切断等装置。 防止压力过高使罐体产生变形和破裂。,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47地上固定容积燃气储罐的金属支架应进行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防止储罐直接受火过早失去支撑能力而倒塌。
34、耐火极限不小于2h是参照美国规范NFPA589S的规定确定的。,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48液化天然气和容积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液化天然气和容积大于或等于50 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液相出口管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 主要是保证储罐液位在正常的情况下运行,防止和减少由于储罐泄漏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49地下或半地下固定容积燃气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储罐室应采取防渗透措施,室内应填满干砂; 2 储罐必须牢固固定在地基上,并应采取防浮措施; 3 罐的底部不应设置任何管道接口; 4 罐体应采取阴极保护和绝缘保护层等腐蚀控制措施。
35、主要是考虑地下水对地下储罐的上浮、腐蚀等因素而制定的。,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410容积大于o15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或钢瓶)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内。任何容积的液化天然气钢瓶不应固定安装或长期存放在建筑物内。 遇有紧急情况时,储罐或容积太大的液化天然气钢瓶固定安装在建筑内不便于搬运。而长期放置在建筑物内的液化天然气钢瓶,将使钢瓶压力不断上升,容易发生事故。,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1厂站应根据介质特性和工艺要求制定运行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强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化,明确责任和义务,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2厂站内应根据规模、燃气气质、运行条件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系统。
36、燃气气质不同,所需要消防系统的工艺不同;燃气气质相同但规模和运行条件不同,消防设施的配置也不同。厂站内消防系统和灭火器材的确定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3厂站内燃气储罐、设备的设置和管道的敷设应满足防火的要求。厂站内燃气储罐、设备的设置和管道的敷设不但要考虑工艺要求,还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有关防火方面的规定。,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4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储罐区应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防护墙内不应设置钢瓶灌装装置和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储罐周边设置不
37、燃烧体实体防护墙是防止储罐或管道发生破坏时,液态燃气外溢而造成更大的事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是防止其中一种形式储罐发生事故时殃及另一种形式储罐。防护墙的高度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执行。(LPG是2米,LNG按有效容积),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5厂站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具有爆炸危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各章节中规定:厂站内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二级”的规定。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具有
38、爆炸危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是指:厂站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散发相对密度大于075燃气的生产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等,防爆要求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6厂站的供电电源应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 厂站内正常生产的供电要求是指满足生产所需的用电量和是否需要不间断供电的要求。厂站供电负荷等级和设施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7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建(构)筑物的电气装置,应根据运行介质、工艺特征、运行和通风等条件确定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措施。 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
39、险的建(构)筑物的电气装置应根据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8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本条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将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和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的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9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厂站内可
40、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28的有关规定执行。,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10厂站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内不应有燃气聚积和滞留,严禁在厂房内直接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本条的规定主要是预防燃气泄漏的聚积而引起爆炸事故以及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对人身的伤害。,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11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20。 目的是预报可燃气体泄漏,可有效避免中毒及爆炸事故的发生。,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12低温燃气储罐区、气化区等可能发生低温燃气泄漏的区域应设置低温
41、检测报警连锁装置。如果低温燃气泄漏可能对储罐和设备造成损坏,还可能发生对操作人员的冻伤,所以监测储罐生产情况,发生事故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是十分必要的。,条文解读-燃气厂站,5513对可能受到土壤冻结影响的低温燃气储罐基础和设备基础应设置温度检测装置,并应对储罐基础和设备基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主要是防止液化天然气或低温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时,破坏整个低温储罐的基础结构。,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11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和总体布置应根据城镇地理环境、燃气供应来源和供气压力、用户需求和用户分布、原有燃气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条主要规定城镇燃气系统的设计应经过多方案比
42、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工艺安全可靠的方案。,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12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提出了对燃气输配管道设计年限不应小于30年的基本要求。钢质管道在腐蚀控制良好的条件下寿命可超过30年;聚乙烯管和铸铁管的使用寿命一般可达4050年。,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13城镇燃气管道应按设计压力分级进行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管道的管径应本着合理利用压力降的原则,在水力计算的基础上确定。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相关要求编制的,城镇燃气管道压力分为四级,适应燃气供应的需求,便于设计选用。各种不同的级别系统有其各自的适用对象,选用哪种系统更好,应根
43、据具体情况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14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15燃气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确定,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使用的管材及性能应根据设计压力、温度、燃气特性和敷设条件等选用,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16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管线的重要程度采取腐蚀控制措施。“环境条件和管线的重要程度”主要是指:大气、土壤条件及敷设管线区域的安全设防要求等。对于钢质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必须
44、采用防腐层进行外保护,防止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腐蚀,如发生漏气,给城镇的公共安全、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等带来重大损失。,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17当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高层建筑如果使用瓶装燃气供气,往往使用电梯运输,一旦发生事故,钢瓶的撤离和救援工作难以开展,故本条规定高层建筑应采用管道供气。,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18在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吹扫目的是除去管道中的灰尘、焊渣及施工时进入的杂质和水等,以保证管道的通畅性及对管道进行干燥等。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
45、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21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得穿越居住区。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居住区指1000人或300户以上居住区域。,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2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地上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大型构筑物是指如:立交桥、城市架空的轨道交通等。 定钻穿越等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23地下燃气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
46、载和道路结构层确定其埋设深度。当埋设深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埋深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因埋设过浅使管道受到过大的集中轮压作用而损坏。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634条规定: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3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24当燃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有效防护措施。 对室外架空燃气管道和燃
47、气引入管等有可能被车辆等外力损害的部位应加护栏或车挡等对管道进行保护。,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25当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沟、热力管沟、电缆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沟槽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到沟槽中的措施。 地下燃气管道不宜穿过地下构筑物,以免相互产生不利影响。当需要穿过时,对穿过构筑物内的地下燃气管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燃气泄漏到排水管沟、热力管沟、电缆沟、联合地沟等中对其他公共设施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条文解读-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626当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应采取不影响交通、水利设施和保证燃气管道安全的防护措施。 燃气管道穿越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48、 500282006第6396311条的有关规定: 1、穿越铁路或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应加套管;当燃气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并取得铁路或高速公路部门同意时,可不加套管; 2 、 随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 3 、 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 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的要求,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 5 、 跨越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震措施; 6 、 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燃气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及规划河床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