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事故汇编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二九年四月2前 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国铝业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熊维平同志提出的“铁腕抓安全”原则,配合公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控亏增盈、班组先行”活动,在各分、子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写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汇编 ,用作班组安全学习材料,以促进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本汇编共收集了公司所属企业 2002 年以来所发生的 187 起事故。上述事故共导致 194 人伤亡,其中:死亡 22 人、重伤 14 人、轻伤 158 人。按生产过程分类:氧化铝生产 43 起,电解铝生产 38 起,碳素生产24 起
2、,铝加工 47 起,采矿生产 3 起,其它 32 起。在 187 起事故中,其中与检修过程有关的事故 69 起,占事故发生总起数的 36.9%。按事故性质分类:责任事故 179 起,非责任事故 8 起,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 95.7%和 4.3%。按事故等级分类:较大事故 1 起(死亡 5 人,重伤 4 人 I) ,一般事故17 起,其它事故均低于一般事故。按伤害方式分类:坍塌致死 5 人、重伤 4 人;高处坠落死亡 4 人、重伤 3 人;机械伤害死亡 3 人、重伤 4 人;灼烫死亡 3 人、重伤 3 人;车辆伤害死亡 3 人;起重伤害死亡 2 人;物体打击死亡 1 人;火药爆炸死亡 1人。详细
3、情况见下表:3序号 伤害方式 伤亡人数 备注1 物体打击 30 人 死亡 1 人,轻伤 29 人2 车辆伤害 14 人 死亡 3 人,轻伤 11 人3 机械伤害 46 人 死亡 3 人,重伤 4 人,轻伤 39 人4 起重伤害 9 人 死亡 2 人,轻伤 7 人5 触电 1 人 轻伤 1 人6 灼烫 44 人 死亡 3 人,重伤 3 人,轻伤 38 人7 高处坠落 39 人 死亡 4 人,重伤 3 人,轻伤 32 人8 坍塌 10 人 死亡 5 人,重伤 4 人,轻伤 1 人9 火药爆炸 1 人 死亡 1 人合计 194 人 按事故致因分类:物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事 故 伤 亡 人 数
4、为 39 人 , 占 伤 亡 总 人数 的 20.1%; 人 为 原 因 造 成 的 事 故 伤 亡 人 数 为 146 人 , 占 伤 亡 总 人 数 的 75.3%;管 理 原 因 等 造 成 的 事 故 伤 亡 9 人 , 占 伤 亡 总 人 数 的 4.6%。 如 下 表 所 示 :事故致因 内容 死 重 轻 小计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情况不良 0 0 2设施、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1 2 12防护、保险、信号灯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0 2 1物的原因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1 0 1839原因人为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力纪律 15 10 121 146技术或设计有缺陷 5 0 1教育培
5、训不够,不懂操作技术和知识 0 0 0劳动组织不合理 0 0 1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0 0 2管理原因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 0 09合计 22 14 158 1944六、按伤害部位分类:根据事故对人体造成伤亡的主要部位统计,分为躯体、手、足、头(脑)面、眼及其它。其中,躯体伤亡为 43 人,占伤亡总数的 22.2%;手部伤亡为 52 人,占伤亡总数的 26.8%;足部伤亡为 39 人,占伤亡总数的20.1%;头(脑)部及面、眼部伤亡均为 19 人,均占伤亡总数的 9.8%;其它部位伤亡为 22 人,占伤亡总数的 11.3%。统计如下表:伤亡部位 躯体 手 足 头(脑) 面、眼
6、其它 合计伤亡人数 43 52 39 19 19 22 194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人员的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而且给死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痛苦,公司及死伤者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广大员工一定从已发生的事故中认真汲取教训,进行一步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实现科学发展。5中国铝业生产安全事故汇编编号:2002-01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运输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2 月 9 日伤亡人数 轻伤 1 人 生产过程 其它直接经济损失 0.4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2 万元事故经过:2002 年 2 月 9 日 19 点 50 分,4013 号
7、机车连接员漆某从站台跨越铁路从三线出来,站在二线的道心中间用对讲机向 4013 号机车司机刘某传达作业计划,没有注意邻线车辆的运行状态,被二线推进车辆的 5389 号机车第一位车撞倒,致头部受伤。事故原因:1.漆某没有遵守铁路职工穿越铁路应“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从三道钻出来未确定自己的安全位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连接员周某,在推进作业过程中车辆未达到停放点时,距停放点约 100 米处,中途下车,使前方的进路无人瞭望致使漆某被撞后未及时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定:“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3.艳山红车站站
8、长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是发生此次事故管理上的原因。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一、事故责任分析:1.漆某没有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传达作业计划时,站在二道中心,未观察临近线路车辆的运行状态,致使被推进的头车撞伤,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2.周某是 5389 号机车推进作业的连接员,车辆未到达停放点,中途下车,使前方的进路无人确认,违反铁路技规第 194 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3.艳山红车站站长李某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考核扣款 100 元,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对漆某一次处罚 500 元
9、,降低一岗计发岗位工资 3 个月,由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事故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重新上岗。2.对周某一次处罚 300 元,由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事故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重新上岗。3.对李某一次处罚 100 元,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4.对艳山红车站运转一班,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称号,收回原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奖金 80 元。5.根据 2002 年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之规定,对艳山红车站处罚 4920 元。防范措施:1.艳山红车站及氧化铝车站要以此次典型事故对本单位调车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性安全教育,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2.教育职工跨越铁路和钻车底时工作时,坚持“一站、二看
10、、三通过”的原则,观察确认临近路线有无来车后,再进行跨越线路作业。3.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铁路技规调车作业 213 条” ,不足二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4.调车传达作业计划时,必须到机车一侧,调车员亲自传达,并要求司机复诵,选择好自己的安全位置。6中国铝业生产安全事故汇编编号:2002-02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电解铝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4 月 24 日伤亡人数 重伤 1 人 生产过程 电解铝生产直接经济损失 13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5 万元事故经过:4 月 24 日 16:40 分,电解六车间四厂房天车管理员孟某在检查完 10#多功能天车油泵返回天车检修平台时,从驾驶室顶
11、部坠落至地面(高约 3.8 米) ,致身体多处受伤。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0#多功能天车检修平台存在设计缺陷。2.间接原因:(1)孟某对 10#多功能天车检修平台存在的事故隐患意识不足。 (2)车间及分厂安全部门安全检查不到位。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1.孟某,对 10#多功能天车检修平台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意识不强,未提出过整改建议,违反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4.3.15 条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一次性扣款 300 元。2.刘某,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10#多功能天车检修平台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查出并提出整改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4.8.4 条规定,
12、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在分公司内通报批评,并一次性扣款 200 元,写出书面检查。3.赖某,电解铝厂安全环保科负责人,未及时组织查出 10#多功能天车检修平台存在的隐患,安全监察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在分公司内通报批评,并一次性扣款 100 元。4.项某,电解铝厂主管安全副厂长,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促落实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在分公司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5.根据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 、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规定,扣电解铝厂当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8150 元;撤销电解六车间“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称号,收回“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牌、证、奖金。
13、6.安全环保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据贵州分公司 2002 年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经理卢某、副经理李某、安全技术科、安全监察科进行经济处罚。防范措施:1.对类似 10#多功能天车的驾驶室楼上焊接安全挂钩。2.对类似 10#多功能天车检修平台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使之符合安全要求。3.责成电解铝厂立即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举一反三,查处事故隐患。4.由电解铝厂对该事故进行全厂通报,组织全厂员工结合本岗位特点进行认真分析和讨论,使全厂员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7中国铝业生产安全事故汇编编号:2002-03企
14、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碳素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5 月 16 日伤亡人数 工亡 1 人 生产过程 碳素生产直接经济损失 14.7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事故经过:2002 年 5 月 16 日 10:00,焙烧车间设备副主任石某安排钳工班田某、焊工申某、钳工张某等人一起处理一厂房北面解组站碳块推进器油缸支架变形问题,随后也到现场指导处理情况。由于槽钢变形,中间出现偏差,新槽钢抬上解组架无法对位。田某和张某就分别去找千斤顶,准备用千斤顶校正。但田某和张某未找到千斤顶,回到解组站后将此情况向石某作了汇报。石某站在推进器支架上(支架距地面高度 207 米),叫张某将碳块旁的一根钢管(长
15、1470mm,直径 50mm)递给他。石某接过钢管后,当作撬棍使用,先将一头插在油缸与支架之间撬动,申某和张某站在他的南面,张某用手托槽钢。申某某点焊好槽钢南头。然后申某和张某移向北头准备点焊槽钢,张某仍用手抬槽钢,找槽钢水平对位;石某站在支架南头用钢管将槽钢左、右撬动,由于用力过猛,钢管从槽钢间滑出,石某重心失去控制,从支架上坠落地面,后脑先撞击在油站设备上,造成严重脑部受伤(事故时间约 11:40 分) ,经过 28 天的抢救无效,于 6 月 13 日死亡。事故原因:1.石某安全意识不强,末组织制定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 2.07 米的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由于用力过猛,钢管从槽钢问滑出,导
16、致从支架上坠落,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2.车间对高处检修作业未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是造成该事故的间接原因。3.碳素厂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也是造成该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一、事故责任分析1.石某,作为车间设备副主任,在组织检修推进器油缸支架的过程中,未组织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意识不强,站在 2.07 米高的支架上作业未系安全带,违反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的规定: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碳素厂一焙烧车间主任高某,是该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检修现场检查不严,安全管理不力,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3.设备副厂长牟某,对设备检修工作负有管理责
17、任,对分管人员教育不够,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4.生产副厂长赵某,分管安全工作,对职工教育不力,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5.碳素厂厂长徐某,是该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级管理人员的教育监督力度不够,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设备副主任石某,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予处分。2.车间主任高某,负管理责任,建议对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3.设备副厂长牟某,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4.生产副厂长赵某,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5.碳素厂厂长徐某,负管
18、理和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6.对所有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建议中铝贵州分公司按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8防范措施:1.将该事故通报全公司,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意识。2.公司在以后检修作业过程中,尤其是高处作业等危险检修项目,要制定并落实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该项工作由各分厂厂长贯彻落实。3.现场检修作业过程中,要遏制“三违”现象。该项工作由各分厂厂长贯彻落实。4.对新、改、扩建项目,要查找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该项工作由各分厂厂长贯彻落实。9中国铝业生产安全事故汇编编号:2002-04企业名称
19、贵州分公司动力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5 月 30 日伤亡人数 轻伤 1 人 生产过程 其它直接经济损失 0.241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031 万元事故经过:2002 年 5 月 30 日 15:20 左右,检修车间综合班班长翟某、王某、谭某等四人抬 80 圆钢到厂房内存放处,由于圆钢较重,便使用用于锯较长圆钢时专用托架的小车来搬运,四人先抬起靠近锯床一头的圆钢架在托架上,然后,翟某等三人再到圆钢的另一端,抬起圆钢并把圆钢抬平,谭某负责在托架小车旁扶着托架。这时,正在清扫渣滓的张某就过来帮忙,张某扶着托架小车下端的角钢边框,五人刚把圆钢向前移动一点,支撑圆钢的托架上部半弧形托盘受
20、力不均,托盘逆时针转动,托架小车整体朝圆钢前进方向倾倒落下,将张某扶着托架小车下端角钢边上的右手挤伤。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班长翟某,在组织搬运圆钢时,劳动组织不合理,在搬运过程中,使用搬运工具不当,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综合班厂房内,无搬运大型物料的搬运工具,车间在布置生产时,没有对搬运工作做认真细致的安排,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一、事故责任分析:1.班长翟某组织班组搬运圆钢时,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劳动组织不合理,且违章使用非搬运工具-锯床专用托架,应负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2.车间主任在布置工作时,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
21、时” ,管理上负有一定的责任。3.谭某、王某等 3 人安全意识不强,未认真落实互保联保,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4.张某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对事故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撤销检修车间综合班“安全标准化班组”称号,并收回“安全标准化班组”标牌及一次性奖励70 元。2.对发生轻伤的检修车间,扣罚该车间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均 20 元,共计 580 元。3.对主要责任者翟某,一次性罚款 200 元,下浮 1 岗计发岗位工资 3 个月,写出书面检查交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对其本人进行事故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4. 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张某,一次性罚
22、款 100 元。5.对相关责任者,综合班谭某、王某等四人,每人一次性罚款 50 元。10防范措施:1.针对本次事故,举一反三,各部门领导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2.严禁使用任何托架及非搬运工具搬运任何物件,各车间根据现有的情况,制作及完善可靠的搬运工器具。3.对搬运大物件时,劳动组织要合理,并要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的安全。4.分厂安环科会同车间立即组织全体员工,针对本次事故进行大讨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5.对主要责任者翟某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1中国铝业生产安全事故
23、汇编编号:2002-05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氧化铝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6 月 10 日伤亡人数 轻伤 1 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生产直接经济损失 0.7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 万元事故经过:6 月 10 日上午 10 时许,原料车间甲班值长杜某接到主控电话,13#皮带开不起来,于是杜某就将 13#皮带控制器打到“自动”挡上后,沿 13#皮带机头到机尾的左侧对该皮带的事故开关进行检查,走到堆取料机下,杜某让民工上了堆取料机,他自己就进了堆取料机下面检查 13#皮带机的最后一组事故开关,发现靠右侧的开关没有复位,于是杜某为了方便就将左侧开关拉断开,然后爬上皮带支架去对右侧的开关进行复位
24、,因杜某不知右侧开关因进水失灵,故当杜某刚将左侧开关组的第一个复位按钮提起来时,皮带突然启动,杜某一慌便落在了 13#皮带上并被皮带带到了五点七米远的下料口处,滚了几转后从下料口和皮带之间头朝前硬挤了过去,情急之下当时头脑还算清醒的杜某在被皮带拖出十六米的地方拉动了右侧的紧急事故开关线,并翻下了 13#皮带。由于下料口和皮带之间挤压,造成杜某胸部受伤。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杜某在对设备检查的过程中严重违反皮带运输机安全规程中,禁止攀爬皮带的规定以及违反操作程序,违章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13#皮带机尾右侧事故开关进水失去作用未及时检查到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
25、因:1.当班岗位人员谢某不在岗,在设备运行时找不到人,且接班时没有认真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2.车间管理制度不完善,尤其对电工值班记录、岗位交接班记录检查不到位,对电器故障检修情况信息反馈不及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3.车间对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不到位,对设备的事故隐患的查处不力,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一、事故责任分析:1.杜某违章操作,违反安全规程造成事故,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当班谢某,不坚守岗位,接班对设备检查不认真,尤其在准备开车时不在岗,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考核扣款 300 元。 3.车间领导张某、王某、余某,
26、对车间的管理制度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督促检查不力,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分别考核扣款 300 元。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杜某一次性罚款 600 元,并扣除当月风险抵押金 100%。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谢某一次性罚款 300 元。3.对事故的其他责任者车间领导张某、王某、余某分别罚款 300 元。4.对车间一次性罚款 400 元。125.对车间主任张某、生产副主任王某及车间安全员白某等否决一个季度的安全奖,同时否决车间二季度安全奖的 30%。6.扣除原料车间 6 月份 201 人风险抵押金 50%。防范措施:1.严肃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岗位人员
27、不得随意操作非其岗位的任何设备。2.岗位人员和检修人员在操作或检修时不准随意跨越、攀爬皮带,不准在皮带上休息或行走。3.通过此次事故所引起的教训,在车间乃至全厂范围内对所有的皮带运输机的事故开关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露天的设备电器开关,限位开关进行整改加装防雨装置,排除隐患,确保其灵活好用。4.对车间安全管理进行限期治理,尽快完善管理制度,尤其是:检修制度、调度值班记录、交接班制度等,设备的机械、电器检修记录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相关的工段班组、岗位,并要求记录真实、认真、详细。13中国铝业生产安全事故汇编编号:2002-06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碳素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6 月 27 日
28、伤亡人数 重伤 1 人 生产过程 碳素生产直接经济损失 3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1.37 万元事故经过:2002 年 6 月 27 日,碳素厂二煅烧车间进行 2煅烧窑次日投产点火前的准备工作。9:30 分左右,车间生产副主任柏某安排煅烧工陈某、李某对该窑沉灰室进行检查,陈某、李某检查中发现沉灰室南侧的防爆门未关闭,二人先关好沉灰室底部的两个人孔门后,到沉灰室拱顶查看,因拱顶无安全通道,就没关这两个防爆门。10:00 左右,二人返回将此情况报告给现场的主任乔某、副主任柏某、工艺技术员祁某和班长蒙某等人。当时班长蒙某讲:不安全就不要干。主任乔某要求点火前要设法关好。于是柏某、祁某到 2沉灰室拱顶查
29、看,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柏某先关好南侧西面的防爆门。祁某第一次下去关南侧东面防爆门的时,柏某对祁某说:关不好就不要关了。祁某未关上防爆门被叫上来。这时蒙某来到拱顶。柏某、祁某、蒙某商量,关好东面的防爆门后可能上不来。10:15 许,祁某准备再次下去,柏某和蒙某说:此处太窄,关门后无法上来,不要下去。但祁某仍然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自行下去并且关上了防爆门。因防爆门关好后不能原路返回,祁某便从平台跨到与平台相距 75 厘米的 C17 皮带(即原料输送皮带)支架上,当他正要往下移动时,手抓的支架拉筋突然脱焊,祁某身体后仰,失去重心,从 7.02 米的高处坠落到地面,造成头部、胸部受伤。事故
30、原因:1.祁某关防爆门,高处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2.副主任柏某安排工作时,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采取安全措施,对祁某违章、冒险作业制止不力。3.二煅烧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关 2煅烧窑防爆门(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2煅烧窑沉灰室大修后交工验收时,没有及时发现防爆门未关。5.96 年技改工程施工的 c17 皮带支架,在 7.18 米和 7.6 米处拉筋(角钢)两端焊接处脱落。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1.祁某,二煅烧车间工艺技术员,不听劝阻,违章、冒险从事高空关闭 2煅烧窑防爆门的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
31、处分。2.柏某,二煅烧车间副主任,主管车间安全工作,在公司组织学习 15 月份安全事故案例并多次强调要举一反三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的情况下,安排工作时,不仅未进行安全交底,制定安全措施,而且带头冒险作业,并对祁连成的冒险作业行为未有效制止,违反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撤销其车间副主任职务,写出书面检查。3.华某,二煅烧车间副主任,分管设备工作,在公司组织学习 15 月份安全事故案例并多次强调要举一反三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的情况下,安排工作时,在本职工作中未及时查出沉灰室大修后防爆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
32、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写出书面检查。4.乔某,二煅烧车间主任,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公司组织学习 15 月份安全事故案例并多次强14调要举一反三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的情况下,对员工教育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写出书面检查。5.周某,二煅烧车间安全员,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检查不到位,事故当日擅离岗位,对车间进行的大修或危险作业未进行现场监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6.牟某,碳素厂副厂长,分管设备工作;赵某,碳素厂副厂长,主管安全工作;徐某,碳素厂厂长,安全第一负责人。该厂 41 天内连续发生两起高处坠落事故,对分
3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均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牟某、赵某、徐某行政警告处分,写出书面检查。7.于某,安全环保科科长,对安全工作监督不力,对该厂 41 天内连续发生两起高处坠落事故负有一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在分公司内通报批评,一次性扣款 500 元。8.袁某,机动科科员,2煅烧窑沉灰室大修项目负责人,在交工验收时未认真组织检查项目验收,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 300 元。9.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扣碳素厂二煅烧车间当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900元。10.撤销二煅烧车间“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称号,收回“安
34、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牌、证、奖金(590 元) 。11.安全环保部,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近期来连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负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贵州分公司 2002 年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经理卢某、副经理李某、安全技术科、安全监察科进行经济处罚。防范措施:1.对 2#煅烧窑防爆门进行改造,防爆门平台增设防护栏杆和安全通道,使设备更加符合本质安全要求。该工作由设备副厂长牟某负责,要求 2002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2.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意识。该工作由生产副厂长赵某负责,已在 2002 年 7 月 10 日前完成。3.
35、二煅烧车问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工艺技术规程等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该工作由生产副厂长赵某负责,立即执行。上述措施,由厂长徐某负责监督的执行,并负责向分公司领导汇报。4.分公司举一反三,对平台、楼梯、烟囱、检修等高处作业组织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该工作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卢某负责,要求 2002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15中国铝业生产安全事故汇编编号:2002-07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氧化铝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7 月 29 日伤亡人数 轻伤 1 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生产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事故经过:2002 年 7 月 29 日,一溶出
36、车间过滤工段零点班碱液槽料不好,造成碱液管及回流管堵,直到下午 15:00 左右才将碱液管清通,17:45 左右将回流管清通,准备开泵时又发现碱液槽锥底放不出料,该班继续加热水清理碱液槽锥底,由于锥底的料稠,18:00 左右放出来的稠料将通往3#污水的地沟填满并堵塞,此时,在槽下的李某见状,就去拉在 2#赤泥贮槽处的热水管,准备用热水将地沟冲开一条通道,以便于料浆顺畅进入 3#污水槽打走。就在李某拉起胶管时,脚下一滑不慎滑进了 2#贮槽前约 650mm 深的地沟内,高浓度的碱液立即将李某所穿的长筒水胶靴淹没并灌入靴内。造成双腿被碱灼伤。事故原因:1.一溶出车间碱液槽及赤泥贮槽下夹缝处的现场环境
37、比较恶劣,加之物料的变性(浓度高、粒度粗、结晶速度快)堵管频繁,地面积碱而且滑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由于连续清理时间长,在出事地点虽有地沟盖板但由于清理的需要盖板必须掀起,且地沟深达650mm,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3.李某本人虽然劳保用品穿戴齐全,但由于其对物料变性的特点认识不足,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不够,滑进沟内,被碱烧伤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一、事故责任分析:1.一溶出过滤工段工段长张某,在该班清理管道时,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车间安全员唐某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3.过滤工段乙班班员李某
38、,在冲地沟时安全意识松懈滑入地沟造成双脚被碱烧伤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4当班值长陈某、班长杨某现场监督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5.车间主任李某作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6.车间生产副主任薛某作为车间主管安全的领导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张某一次性罚款 300 元;并扣除当月风险抵押金 100%。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唐某一次性罚款 200 元。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李某一次性罚款 200 元。4.对事故的其他责任者班长杨某、值长陈某每人罚款 150 元。5.对事故管理责任者车间主任李某、生产副主任薛某每人
39、罚款 150 元。6.对车间主任李某、生产副主任薛某及安全员唐某等否决三季度的安全奖。7.否决一溶出车间三季度人均 30%的安全奖。8.对车间一次性罚款 400 元。9.扣除一溶出车间 7 月份其他 162 人风险抵押金 50%。1610.根据氧化铝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班组”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取消一溶出过滤乙班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称号,同时每人罚款 20 元,共计 100 元。防范措施:1.对赤泥贮槽下的地沟进行改造,在满足工艺条件的情况下,填平或降低贮槽下的地沟深度,并补齐部分沟盖板,改善现场环境,杜绝重复事故发生。2.加强现场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在处理类似工作时若需掀盖板,要
40、按规程进行操作,处理完后立即恢复盖板,努力改善工艺条件,加大现场安全监护力度及岗位人员互保联保力度。3.加强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促使职工在工作中对事故状态的情况下,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及应变能力及技能。4.对该岗位配备公用连体防水服。17中国铝业生产安全事故汇编编号:2002-08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氧化铝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9 月 2 日伤亡人数 轻伤 1 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生产直接经济损失 0.45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05 万元事故经过:2002 年 9 月 2 日下午 17 点左右,二溶出管钳班接车间设备主任杜某通知抢修 2#隔膜泵氮气包和单向阀,并告知该班做好抢修
41、前的准备工作,待主控通知后进场抢修。因抢修需天车配合,吕某上了天车负责开天车,董某、王某及周某负责在下面拆卸氮气包。吕上天车后先将天车开到隔膜泵的侧门处,放下钓钩,周某将钢丝绳和手动葫芦挂在天车大钩上后,就和王某、董某爬上2#隔膜泵氮气包开始拆卸氮气包的盖子,吕某也随即将天车开到作业点准备。当董、王、周三人将氮气包的盖子上的螺丝卸完后,吕将盖子吊下来并放置在平台上,又将天车开回到原来位置准备吊氮气囊。董、王、周三人用了三十多分钟仍未将氮气囊取出。此时,天车上的吕某见取不出氮气囊,就边按天车警铃边大声喊:你们让开,我先起钩,等我下来干。由于现场嘈杂,董三人虽然听见铃响,但不明白吕的意思。此时天车
42、吊钩忽然上升,而手动葫芦的小吊钩不知何时被套在氮气包上丝杆上,天车一起钩将周的左手小指夹伤。事故原因:1.班长吕某在操作天车时,违反天车十不吊中“无人指挥不吊” 、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规定,擅自启动天车,违章操作。2.钳工周某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对作业环境危险缺乏足够的认识。3.代理班长董某在作业时人员安排不合理,未指定专人指挥天车起吊,同时对同一起干活的周某安全互保监护不力。4.钳工王某在三人同时从事同一项检修工作的安全互保和安全监护不到位。5.二溶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抢修时的人员安排组织不力,现场监督不到位。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一、
43、事故责任分析:1.管钳班班长吕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动用天车时,严重违反天车操作十不准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车间设备副主任杜某,在对本次设备进行抢修时,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及对人员的安排组织不力,未组织制定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现场安全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3.车间生产副主任王某,作为车间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监督检查不力,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4.钳工董某,作为代理班长,在抢修过程中对人员安排不合理,未安排专人指挥天车,并且在多人同时从事同一项工作时对周围人员安全监护和安全互保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违章操作
44、行为,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5.钳工周某对作业现场环境缺乏充分认识,自我安全防范及安全防护意识不够,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6.钳工王某在三人同时从事同一项检修工作时安全互保和安全监护不到位,应负此次事故的一定18责任。7.车间主任龚某作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不到位,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吕某一次性罚款 300 元;并扣除吕某九月份风险抵押金 100%。2.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设备副主任杜某一次性罚款 200 元。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生产副主任王某一次性罚款 200 元。4.对事故次要责任者钳工周某一次性罚款
45、200 元。5.对事故次要责任者钳工董某一次性罚款 200 元。6.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车间主任龚某、钳工王某一次性罚款 150 元。7.否决车间主任龚某、生产副主任王某、安全员刘某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奖。8.否决二溶出车间三季度人均 30%的安全生产奖。9.对车间一次性罚款 400 元。10 扣除二溶出车间九月份其他 131 人风险抵押金 50%。防范措施:1.车间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对车间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素质以及安全技能,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到位措施,确保杜绝重复事故发生。2.进一步完善抢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并通过此次事故在全车间范
46、围内进行安全规程学习,以血的教训来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抵制违章、杜绝事故。3.监督车间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及奖惩力度,明确责任各司其责。4.贯彻宣传安全生产法,加强全厂职工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的教育,并将其逐步进行深入,消灭安全管理的断层,使安全制度切实落实到每一名职工。19中国铝业生产安全事故汇编编号:2002-09企业名称 河南分公司氧化铝一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1 月 4 日伤亡人数 轻伤 1 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镓)生产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事故经过:2002 年 1 月 4 日,氧化铝一厂镓车间钳工班四人制作螺丝盒,班长杨某派张某
47、等三人去材料仓库搬钢板,钢板竖立放置靠墙位置。开始两人扶,一人往外抽,因抽不动,就改成张某一人扶,两人抽,因钢板力量大,一人扶不住,钢板倒塌,将张某的右小腿砸伤。事故原因:1.无防护措施。2.未按照安全“五同时”要求做。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一、事故责任分析1.班长杨某安全“五同时”执行不力,未制定防护措施,应负主要责任。2.伤者及同事三人执行规程不严格,简单行事,应负次要责任。二、事故处理情况:1.事故全厂通报批评。2.扣除班长杨某 2 月奖金。3.伤者及同事三人扣除 1 月奖金。防范措施:1.全面排查事故隐患。2.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五同时”教育。20中国铝业生产安全事故汇编编号:2002
48、-10企业名称 河南分公司氧化铝一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1 月 31 日伤亡人数 轻伤 2 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生产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事故经过:2002 年元月 31 日下午 15 时,氧化铝一厂五车间由于沉降工序 72#西 12#、13#配电器空气开关出问题,电工班班长派电工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去处理。4 人进入在 72#配电室后,进行工作甲某拿验电笔对 13#配进行了验电后,开始工作相邻盘也验电均带电;乙某、丙某、丁某在旁边检查;这时甲某在进行操作时有一个螺丝卸不动,用力一扳动作大,不慎碰到带点部分,突然盘上产生电弧,使之相间短路,电弧将甲某、乙某两
49、人灼伤,有员工拿灭火器救火,后将她们送医院。经鉴定甲某、乙某两人面部、手部电弧灼伤。事故原因:1.违章作业。2.没有办理作业工作票,未断电。3.没有采取接地防护措施。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一、事故责任分析1.甲某、乙某违章操作负主要责任。2.班组管理不到位负次要责任。二、事故处理1.扣当事人 3 个月奖金2.扣班长 1 个月奖金防范措施:1.工作前要把相邻盘断电或采取绝缘板隔离措施。2.工作时要认真操作不能用力太大。3.工作前要办理作业工作票。4.要有接地保护措施。5.工作前一定要布置安排好安全工作。6.制定和健全各项安全制度。7.组织员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21中国铝业生产安全事故汇编编号:2002-11企业名称 河南分公司氧化铝一厂汽 车队 发生事故时间 2002 年 03 月 16 日伤亡人数 轻伤 1 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生产直接经济损失 0. 3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事故经过:2002 年 3 月 16 日 14:20 分,氧化铝一厂汽车队隆某驾驶豫 A-11055 机动车从开封东大化工集团运输液体烧碱。在氧化铝一厂镓车间卸碱时,隆某在未戴防护眼镜的情况下进行操作,飞溅的碱滴蹦进隆某的左眼,造成左眼碱灼伤,隆某立即用随车携带的硼酸水,进行清洗,随车押运人员立即向车队汇报,派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