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架梁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和企业的利益,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1 适用范围适 用 于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增从高速公路 S13 标架 梁 施 工 突 发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指 导 。1.2 编制依据1.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1.2.2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与 调 查 处 理 条 例1.2.3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 行 规 定1.2.4
2、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程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2.6 设 计 图 纸 及 现 场 的 实 际 情 况1.3 突发事故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在增从高速公路 S13 标施工管段内预制梁架设中的各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施工中断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主要包括以下的事故:1.3.1 吊车倾覆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1.3.2 高空坠落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1.3.3 人员触电事故;1.3.4 架梁过程中突然停电事故;1.3.5 梁体脱落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第二章 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2.1 指导方针以 人 为 本 、 预 控 风 险 、 高 效 救 援
3、、 确 保 安 全 。2.2 工作原则保 护 人 员 安 全 优 先 , 防 止 事 故 蔓 延 优 先 , 减 少 损 失 救 援 优 先 , 持 续 改 进 高 效 优 先 。2.2.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2.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架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2.2.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重视现场、主抓基层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2.2.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2.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重视现场、主抓基层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项目部和操作班组的作用,依靠广大工人自身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2.2.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
5、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2.2.7 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处理精神和原则。2.2.8 相关各部门、各个操作班组,建立严格的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三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3.1 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 长:刘春冬副组长:陈立军、杨卫华、孟凡祥组 员:王祥宇、张德军、李建、王润生、张大利、李宝龙、卢志强、李宝龙、姜殿辉等由增从高速公路项目经理刘春冬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任副
6、组长和组员,高度重视应急事故处理,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 24小时通信畅通。3.2 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3.2.1 组织指挥设备使用单位和操作班组对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3.2.2 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3.2.3 落实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3.2.4 组长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和操作班组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2.5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3.2.6 各 部
7、门 职 责3.2.6.1 安 质 部 : 组 织 本 部 门 人 员 制 定 应 急 救 援 方 案 和 负 责 现 场 指 导 、 监 督 方 案 的实 施 运 行 。3.2.6.2 工 程 部 : 组 织 本 部 门 人 员 监 督 现 场 抢 险 人 员 安 全 并 提 供 安 全 技 术 指 导 及 保障 工 作 。3.2.6.3 财 务 部 : 负 责 提 供 用 于 抢 险 救 援 资 金 。3.2.6.4 物 资 设 备 部 : 保 证 所 需 物 资 、 设 备 的 供 给 、 配 备 、 维 护 和 提 供 服 务 。3.2.6.5 办 公 室 : 组 织 本 部 门 人 员
8、 做 好 内 、 外 联 络 和 沟 通 。3.2.6.6 拌 合 站 : 负 责 应 急 救 援 中 受 伤 人 员 的 现 场 救 护 。3.2.6.7 计 划 部 : 负 责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保 护 现 场 , 对 在 事 故 救 援 过 程 中 确 需 变 动 , 应做 好 现 场 记 录 ( 照 片 、 录 像 或 绘 制 草 图 等 )。3.3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职务 姓名 手机号码 备注项目经理 刘春冬 15800006565项目副经理 杨卫华 13450290011项目总工 陈立军 15800006567工程部部长 张德军 15800006562安质部长 王
9、祥宇 15800006577财务部长 姜殿辉 15800006569物资设备部 张大利 15800006568综合办公室 孟宪鹏 15800006599计划合同部 徐晓冰 15800006566拌合站 李宝龙 158000065713.4 应急救援资源配备3.4.1 资 金 的 配 备由 项 目 经 理 批 准 , 财 务 部 门 必 须 保 证10 20 万 元 的 应 急 救 援 备 用 金 , 以 备 施 工 运 输或 交 通 行 车 事 故 紧 急 事 件 发 生 时 , 有 足 够 的 财 力 支 持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顺 利 落 实 。3.4.2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
10、设 备 、 设 施 的 配 备序 号名 称数 量 位 置 负 责 人1 急 救 车 1 辆 项 目 部 孟 宪 鹏2 物 资 运 输 车 2 辆 路 基 队 孟 凡 祥3 挖 掘 机 2 辆 路 基 队 孟 凡 祥4 装 载 机 2 辆 拌 合 站 李 宝 龙5 安 全 帽 100 顶 各 施 工 队 队 长6 对 讲 机 3 对 物 资 部 张 大 利7 安 全 网 2000 平 物 资 部 张 大 利8 6 寸 钢 管 100 米 物 资 部 张 大 利9 吊 车 2 台 项 目 部 刘 春 冬10 医 药 箱 和 药 品 若 干 综 合 办 公 室 孟 宪 鹏11 应 急 报 警 电 话
11、 1 部 3798195612 两 芯 电 缆 2000 米 物 资 部 张 大 利3.4.3 社 会 资 源 : 在 发 生 突 发 性 事 故 时 , 充 分 利 用 社 会 资 源 ,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与 工 程所 在 地 地 方 政 府 、 建 设 单 位 请 求 支 援 。第四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架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4.1 事故应急预案包括4.1.1 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4.1.2 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4.1.3 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
12、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4.2 预防与应急措施4.2.1 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4.2.2 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4.2.3 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3 触电事故应急措施4.3.1 现场人员要迅速拉闸断电,尽可能地立即切断总电源(关闭电路) ,亦可用现场得到的干燥木棒或绳子等非导电体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4.3.2
13、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4.3.3 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员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4.3.4 立即拨打 120 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 ,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受伤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4.3.5 通知有关现场负责人。4.3.6 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4.4 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措施4.4.1 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地方,移至安全地带。4.4.2 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
14、物等。4.4.3 有效止血,包扎伤口。4.4.4 视伤情采取报警或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4.4.5 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要进行简易固定。4.4.6 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布包裹,转送医院。4.4.7 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4.4.8 立即拨打 120 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 ,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受伤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4.4.9 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4.5 运梁过程梁体移位、滑落事故应
15、急措施4.5.1 运梁过程梁体移位、滑落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应急事故处理小组,由组长负责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并由安全员组织施工人员紧急撤离至安全区域。4.5.2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4.5.3 在向有关部门电话求救的同时,对受伤人员在现场安全地带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予以心脏复苏。4.5.4 若事故严重,要立即上报公司及有关部门,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4.5.5 如有人员被掩埋,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
16、施后,组织人员按部位进行人员抢救,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证的发生,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方,防止事故发展扩大。4.5.6 事故发生后,要按预先分工进行抢救,班组长组织相关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并防止其他相关或相邻设备的倾覆、滑落,若有人员被砸,应首先抢救被砸人员。4.5.7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4.5.8 现场安全员应对本次梁体移位、滑落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第五章 应急响应与急救5.1 应急响应5.1.1 接 警
17、与 通 知接 警 工 作 由 办 公 室 负 责 , 当 办 公 室 值 班 员 接 到 报 警 后 , 应 立 即 了 解 清 楚 事 故 发 生 时间 、 地 点 、 事 故 性 质 、 简 要 经 过 、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等 , 并 做 好 记 录 。 并 由 值 班 员 负 责 向项 目 经 理 报 告 , 由 项 目 经 理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办 公 室 主 任 负 责 通 知 应 急 组 织 机构 中 的 成员 。5.1.2 应 急 通 讯 联 络 与 报 告联 络 工 作 由 项 目 部 办 公 室 主 任 负 责 , 联 络 途 径 如 下 :
18、 联 络 电 话 :37981956 向 项 目 经 理报 告 。 项 目 经 理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求 助 , 警 方 求 救 电 话110; 医 疗 急 救 求 救 电 话 120。 并 在规 定 时 间 内 向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5.2 急救与抢险5.2.1 由 医 疗 救 护 组 负 责 对 事 故 中 的 伤 员 进 行 急 救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伤 亡 , 配 合120 急 救医 生 做 好 急 救 。5.2.1 抢 险 工 作 由 项 目 经 理 总 体 指 挥 , 项 目 副 经 理 、 总 工 轮 流 昼 夜 指 挥 抢 险 ,
19、 各 部门 按 照 职 责 合 理 调 配 备 机 械 设 备 、 设 施 , 充 分 利 用 应 急 物 资 , 确 保 高 效 救 援 , 尽 快 恢复 现 场 , 避 免 扩 大 事 故 和 财 产 损 失 。5.2.2 事 故 发 生 后 , 事 故 单 位 的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 维 修 人 员 、 主 管 、 分 管 领 导 、 安 全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应 按 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方 案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的 抢 救 措 施 。 事 故 单 位 主 要 负责 人 在 抢 险 救 援 和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5.2
20、.3 事 故 发 生 后 , 由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批 准 , 立 即 启 动 相 应 应 急 预 案 。 各单 位 和 个 人 应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相 应 应 急 预 案 。 当 组 长 不 在 时 , 应 按 顺 序 由 副 组 长 负 责 组织 指 挥 应 急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5.2.4 在 应 急 抢 险 救 援 过 程 中 需 要 有 关 部 门 和 个 人 应 积 极 支 持 、 配 合 并 提 供 一 切 便 利 条 件 。5.2.5 参 加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的 工 作 人 员 , 应 当 按 照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
21、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并 在 专 业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5.3 现场保护与警戒事 故 发 生 后 , 安 质 部 、 派 出 所 和 物 资 设 备 部 应 立 即 赶 赴 事 发 现 场 , 负 责 事 故/事 件 现 场 保护 , 立 即 开 展 收 集 证 据 工 作 , 需 要 移 动 现 场 物 件 时 , 要 做 好 标 志 、 标 记 , 并 绘 制 现 场简 图 , 写 出 书 面 材 料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证 。根 据 应 急 救 援 需 要 , 派 出 所 在 事 故 现 场 周 边 建 立 警 戒 区
22、 域 , 维 护 好 现 场 治 安 秩 序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事 故 现 场 , 疏 散 人 群 , 保 障 救 援 队 伍 、 救 援 物 资 等 迅 速 进 入 现 场 ,避 免 发 生 不 必 要 的 伤 亡 。现 场 警 戒 措 施 包 括 : 危 险 区 边 界 警 戒 线 为 黄 黑 带 , 警 戒 哨 佩 带 臂 章 , 警 车 鸣 警 灯 和警 笛 ,用 扩 音 喇 叭 警 告 , 警 戒 哨 人 员 负 责 阻 止 与 救 援 无 关 的 人 员 进 入 事 故 救 援 现 场 。5.4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5.4.1 应 急 救 援 过 程 中 , 应 对
23、参 与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 指 挥 人 员 、 救 援 人 员 ) 的 安 全 进行 周 密 的 考 虑 和 监 视 。 必 要 时 , 应 有 专 业 抢 险 人 员 参 与 指 挥 或 作 业 , 在 应 急 救 援 过 程中 , 由 项 目 安 质 部 负 责 对 参 与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安 全 进 行 过 程 监 视 , 及 时 发 现 受 伤 人 员并 组 织 轮 换 抢 救 。5.4.2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原 则 : 5.4.2.1 各 项 救 援 工 作 必 须 在 救 援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有 序 进 行 。5
24、.4.2.2 救 援 人 员 要 认 真 负 责 , 并 做 好 救 援 时 的 自 我 保 护 。5.4.2.3 进 入 现 场 救 援 人 员 由 指 挥 部 确 定 , 并 制 成 花 名 册 。5.4.2.4 进 入 现 场 救 援 人 员 应 在 3 人 以 上 , 个 人 防 护 器 材 要 齐 全 、 完 好 、 使 用 正 确 。5.4.2.5 在 救 援 中 发 现 隐 情 要 立 即 向 指 挥 部 汇 报 。5.4.2.6 救 援 过 程 中 要 保 证 救 援 物 资 及 时 到 位 。5.5 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当 事 态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 危 险 得 以 消
25、 除 时 , 由 项 目 经 理 下 达 应 急 救 援 终 止 令 。 由 安 质 、技 术 等 部 门 验 证 现 场 , 当 隐 患 消 除 后 解 除 现 场 警 戒 。警 戒 解 除 后 , 由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负 责 恢 复 现 场 。 主 要 清 理 临 时 设 施 、 救 援 过 程 中 产生 的 废 弃 物 、 恢 复 现 场 办 公 、 生 活 、 交 通 等 基 本 功 能 。 由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被 疏 散 人 员的 回 撤 和 安 置 。第五章 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应 急 预 案 的 培 训 由 项 目 部 安 质 部 组 织 实 施 。 培 训 时 间 为 项 目 开 工 后 第3 个 月 , 每 两 次 培训 时 间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12 个 月 。 培 训 对 象 应 包 括 参 与 应 急 救 援 的 指 挥 人 员 、 救 援队 伍 人 员 、 辅助 人 员 等 。 培 训 方 式 采 用 集 中 培 训 。 培 训 地 点 为 项 目 会 议 室 。 对 培 训 结 果 应 组 织 考 核 ,并 应 保 存 培 训 考 核 的 记 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