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DBJ/T 93-20102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考评项目 考评要素标准分评分标准扣分说明自评分考评分明 1.1 落实层级安全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企业各级安全责任人,并按规定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301.1查阅有关文件没有按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扣 30分。查阅安全责任书,没有签署扣 20分,有签署但责任不明确的扣 10分。1.2安全目标和指标企业负责人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按照
2、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201.2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扣 5分。企业没有制定年度安全指标,扣 4分。没有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指标和考核办法,每缺一个部门扣 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 4分。基层单位和部门未能完成年度安全指标,每缺一个部门扣 1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 4分。企业未能完成年度安全指标,扣 3分。1、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140分)1.3召开专题会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
3、作计划。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初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301.3查阅有关会议纪要和文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年没有组织召开过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扣 15分;有召开,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亲自组织的扣 10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未到会参加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的扣 15分。1.4履行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督促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要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
4、促本企业防范安全事故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解决办法。201.4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有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决策签署意见,无签署意见的扣 10分。查阅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直接责任人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交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未组织季度会或无报告的扣 10分。1.5 参 加 安 全 活 动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每 年 参 加 或 组 织 安 全 活 动 ( 包 括 安 全 会 议 、安 全 检 查 、 专 项 研 究 、 技 术 分 析 、 宣 传 教 育 等 ) 不 少
5、 于 三 次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责 任 人 每 年 组 织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活 动 不 少 于 八 次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责 任 人 负 责 组 织 对 下 属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履 职 情 况进 行 考 核 , 以 及 对 下 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201.5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或参加活动少于三次的,每少一次扣 5分。直接责任人组织参加活动少于八次的,每少一次扣 5分。查阅文件,直接责任人没有组织对属下企业考核的,扣 5 分。以上三项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6 培 训 及 资 质企 业 安 全 生
6、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责 任 人 应 当 参 加 安 全 教 育 培训 考 核 , 并 持 有 广 东 省 生 产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资 格 证 或 广 州 市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认 可 的 安 全 合 格 证 书 。重 点 防 火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必 须 取 得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上 岗 证 。201.6 查阅有关证书、资料,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直 接责 任 人 任何一人没有持证,扣 20分。没有参加每年的安全继续教育,每人每缺一次扣 1分。DBJ/T
7、93-201042.1 应 建 立 从 安 全 管 理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 至 与 安 全 管 理 相 关的 生 产 基 层 班 组 的 安 全 管 理 网 络 , 按 规 定 配 齐 专 兼 职 人 员 , 根 据 职 责 分 工开 展 日 常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a)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任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的 主 任 ,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职 能 部 门 或 按 规 定 配 齐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b)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必 须 具 有 国 家 注
8、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含 安 全 工程 师 ) 或 安 全 主 任 资 格 证 。302.1 根 据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人 数 进 行 评 分 , 查 阅 资 料 和 文 件 。没 有 成 立 安 委 会 或 设 置 机 构 的 , 扣 10 分 , 人 员 变 动 没 有 及 时 调 整 的 ,扣 10 分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人 没 有 国 家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含 安 全 工 程 师 ) 或 安全 主 任 资 格 证 的 , 扣 10 分 。2.2 企 业 必 须 配 备 国 家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含 安 全 工 程 师 ) 或 者
9、 安 全 主 任 。从 业 人 员 300 人 以 下 的 企 业 必 须 聘 任 不 少 于 1 名 专 职 或 兼 职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或 者 委 托 安 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安全 管 理 服 务 ; 从业人员超过 300人的,至少配备 1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 1000人的,至少配备 2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5000千人的,至少配备 5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20 2.2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比 例 配 备 国 家 注 册
10、 安 全 工 程 师 ( 含 安 全 工 程 师 ) 或安 全 主 任 , 每 少 1 名 扣 5 分 , 扣 完 该 项 标 准 分 为 止 。2.3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专 题 会 议 研 究 、 讨 论 、审 查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计 划 , 解 决 问 题 , 督 促 落 实 各 项 安 全 工 作 和 措 施 。 152.3 查 阅 相 关 成 立 、 变 更 文 件 的 资 料 , 没 有 按 职 责 开 展 工 作 的 扣 10分 。 查 阅 安 全 机 构 工 作 台 帐 , 因 为 机 构 自
11、身 原 因 未 及 时 完 成 工 作 的 扣 5分 。2、安全机构及人员(80分)2.4根据每年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上报完成工作情况。 152.4查阅文件和有关记录,没有开展当年上级布置的整治工作的,全扣;有开展,但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或没及时汇报的,扣 10分。3.1范围与评价方法a) 建立评价小组。b)明确风险评价范围。c) 选用适合企业实际的评价方法。d) 开展风险评价培训。153.1 范围与评价方法a) 项 3分。企业无组织评价小组的扣 2分,评价组织人员组成不合理的扣 1分。b)项 6分。评价范围不明确,或未覆盖所有活动、区域、岗位的每缺一个扣
12、2分。c) 项 4分。运用评价方法不正确,扣 4分。d) 项 2分。没开展风险评价培训, 扣 2分。3.2风险分析a) 根据国家规定进行风险分析。b)记录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153.2风险分析a)项 10分。评价内容每项不符合扣 2分,扣完为止。b)项 5分。未记录风险扣 5分,措施遗漏或不合理,每项扣 1分,扣完为止。3.3风险控制a)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和营运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b) 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c)将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153.3风险控制a)项 5分。控制措施未落实扣 5分,未达到控制效果,每项扣 1分,扣完
13、为止。b)项 5分。未建立档案,扣 5分,档案内容不全,每项不符合扣 1分,扣完为止。c)项 5分。抽查人员对岗位风险掌握情况,每项不符合扣 1分,扣完为止。3.4风险信息更新a)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和隐患。b)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评价工作,识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c)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03.4风险信息更新a)项 4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价扣 4分,评价范围、内容不全,每遗漏一项扣 1分。b)项 4分。未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的扣 4分。c)项 2分。未及时进行风险评价的,扣 2分。3、风险管理(80分)3.5重大危险源a)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定企业的重
14、大危险源。b)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c)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d)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e)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253.5重大危险源a)项无文本,扣 5分,未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扣 5分。确定不全,每遗漏一个扣 1分,扣完为止。b)项未建档,扣 5分。每遗漏一个扣 1分。未定期检测、评估的,或检测、评估不全的扣 2分,扣完为止。c)项未制定应急预案扣 5分。应急预案内容充分性、有效性差扣 2分。抽查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
15、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 1分。扣完为止。d)项未备案扣 5分,每漏报一个扣 1分,扣完为止。e)项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扣 5分。无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失效,每项再扣2分,扣完为止。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扣 5分。DBJ/T 93-201064、安全管理制度(50分)4.建立和完善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a)安全检查制度(日常、节假日、专项、分级等检查,包括事故隐患的整改,按有关规定定期对现有工作场所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工作) 。b)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三级安全教育、专题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培训等) 。c)安全操作规程、规
16、范及标准(包括各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d)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e)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f)专项安全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安全,用电安全,作业场所交通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物质、通道管理以及防雷、防台风、防洪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g)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物品负责人、从业人员、特殊岗位员工等的教育、取证) 。h)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i)其他:包括各种值班制度(包括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等) ,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以及根据企业特点自定的其他制度等。504查阅各项
17、制度,其中前八项制度,每缺一项制度,扣 10分;八项制度都有制定,但不够完善的,每项扣 5分。同时还要查阅以下资料和扣分:a)项查阅检查档案、检查记录(表) ,隐患记录、整改记录、文件等,不全面的或没有跟踪整改的、未限期整改完毕和未整改验收扣 10分;c)项抽查各工作岗位,特别是特殊岗位、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岗位,每缺一项规范或标准、规程的扣 5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没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制度的扣 5 分;涉及租赁、承包的,没制度的扣 10分;涉及其他安全管理,而没有建立制度的,每缺一项扣 5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5.1 企 业 与 从 业 人 员 依 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并 明
18、 确 双 方 安 全 责 任 、 权 利 、 义 务等 。 105.1 查 阅 企 业 与 从 业 人 员 签 定 的 集 体 和 个 人 劳 动 合 同 书 , 没 有 安 全 生 产 法 、 劳 动 法 规 定 内 容 的 扣 10 分 ; 有 内 容 , 但 有 违 反 安全 生 产 法 、 劳 动 法 有 关 条 款 内 容 的 扣 5 分 。5.2 企 业 应 依 法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社 会 工 伤 保 险 费 。 20 5.2 没 有 依 法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费 的 扣 20 分 。5.3 教 育 培 训 管 理a) 制 定 安 全
19、教 育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b) 建 立 安 全 教 育 记 录 和 档 案 。5 5.3 没 有 制 定 教 育 计 划 的 , 扣 2 分 。没 有 按 计 划 完 成 教 育 的 , 扣 2 分 。没 有 建 立 教 育 记 录 和 档 案 的 , 扣 1 分 。5、依法用工与安全教育及现场动态情况(150分)5.4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教 育 培 训国 家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含 安 全 工 程 师 ) 或 安 全 主 任 每 年 至 少 参 加 一 次与 其 工 作 所 在 的 行 业 相 关 的 安 全 知 识 和 教 育 培 训 。205.4 查 阅 培
20、 训 记 录 。国 家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含 安 全 工 程 师 ) 或 安 全 主 任 没 有 按 要 求 参 加 由国 家 、 省 、 市 安 监 局 规 范 管 理 的 安 全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的 , 按持证三年内为限,没有参加每年的安全继续教育,每人每缺一次扣 1分,以 扣 完 该 项 标准 分 为 止 。DBJ/T 93-201085.5 操 作 岗 位 人 员 教 育 培 训a) 新 入 职 员 工 进 企 业 必 须 经 过 公 司 /分 (子 )公 司 、 部 室 /商 场 、 班 组( 岗 组 ) 三 级 不 少 于 24 小 时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21、 , 经 考 核 合 格 方 可 上 岗 ; 在 改 变经 营 项 目 、 用 途 、 配 置 、 使 用 新 设 备 及 员 工 换 岗 时 , 应 进 行 新 操 作 方 法 和新 工 作 岗 位 的 安 全 教 育 , 并 建 立 档 案 。b) 作 业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应 进 行 与 所 在 岗 位 相 关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的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上 岗 作 业 证 书 。 其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人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 8 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 6 人。c)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22、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年审。205.5 查 阅 培 训 记 录 、 培 训 内 容 和 员 工 签 到 等 档 案 资 料 , 抽 查 员 工 考 试试 卷 :新 入 职 员 工 没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每 缺 一 人 扣 2 分 , 以 扣 完 该 项 标准 分 为 止 。作 业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没 取 得 上 岗 作 业 证 书 , 每 缺 一 人 扣 1 分 , 以 扣 完该 项 标 准 分 为 止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没 有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 每 缺 一 人 扣 10 分 ,没 有 定期参加年审的,每缺一人扣 5分。以 扣
23、完 该 项 标 准 分 为 止 。5.6 志 愿 消 防 员 应 参 加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值 班 、 操 作 人 员 、 从 事具 有 火 灾 危 险 性 作 业 人 员 、 仓 库 管 理 员 、 从 事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经 营 、 储 存 、装 卸 、 运 输 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培 训 单 位 组 织 的 消 防 安 全 培训 。20 5.6 抽 查 有 关 岗 位 从 业 人 员 证 书 , 没 有 培 训 的 每 缺 一 人 扣 5 分 。 扣 完该 项 标 准 分 为 止 。5.7各岗位作业人员熟悉
24、并遵守本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405.7 现 场 询 问 和 抽 查 岗 位 作 业 人 员 对 本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的 熟 练 情 况 、 注意 事 项 等 , 抽 查 应 不 少 于 企 业 实 际 设 置 岗 位 类 别 的 10%, 且 不 少 于 5 个 岗位 类 别 ; 单 位 设 置 岗 位 数 少 于 5 个 的 , 应 全 部 进 行 考 核 ; 在 经 营 区 域 ,同 一 类 别 岗 位 人 员 现 场 有 2 名 以 上 的 抽 查 人 数 不 少 于 2 人 , 如 同 一 类 别岗 位 人 员 现 场 人 数 多 于 20 人 的 , 则 按 10%抽 查 。
25、 不 能 熟 练 回 答 者 每 人 扣5 分 。岗 位 上 每 发 现 一 名 违 章 者 , 扣 10 分 。5.8各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15 5.8现场询问和抽查岗位作业人员有无进行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训练、熟练程度、自救能力等,没训练过的扣 10分;不熟练的,扣 5分。6.1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注:此小项不受本大项标准分影响。6.1查伤亡事故档案。a) 每 重 伤 1 人 的 , 扣 50 分 。b) 每 死 亡 1 人 , 扣 160 分 。c) 事 故 无 人 伤 亡 , 每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
26、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 扣 10分。6.2应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适时进行修订预案。预案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06.2没有制定的,扣 30分;没有进行风险评价而制定的,扣 15分,制定了但没有演练的,扣 15分。由于某些原因需要修订而没及时修订的,扣 10分。扣 完 该 项 标 准 分 为 止 。6、事故管理、预防与处理(60分) 6.3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按期结案。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建立事故档案。30查阅伤亡事故档案,记录不完整,每缺 1宗扣 5分,未按规定及时
27、如实地报告和处理的扣 5分;逾期未结案的扣 5分,没有做到“ 四不放过”的扣 10分。扣 完 该 项 标 准 分 为 止 。注:发现隐瞒重伤以上事故的,扣 100分,伤亡人数还应记入本大项 6.1小项扣分中。7、安全投入(30分)7企业应当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安全资金应专款专用。307查阅资料,没有安全投入的,扣 30分;没有预算的,扣 12分;有预算,没落实到位的,扣 10分。没有在劳动防护、职工体检、安全培训等方面投入的,扣 10分。注:硬件安全投入在相应考核项目内扣分。DBJ/T 93-2010108.1企业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
28、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258.1 查 阅 资 料 或 现 场 检 查 , 发 现 将 经 营 项 目 、 场 所 、 设 备 发 包 ( 外 包 )或 者 租 赁 给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或 者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扣 25 分 。8.2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358.2 查 阅 资 料 , 双 方 没 有 签 定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 或 者 在 承
29、 包合 同 、 租 赁 合 同 中 没 有 约 定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的 , 每 缺 一 份 扣 5分 。 以 扣 完 该 项 标 准 分 为 止 。对 承 包 单 位 、 承 租 单 位 没 有 进 行 安 全 工 作 统 一 协 调 、 管 理 , 而 是 以“以 包 代 管 ”的 形 式 发 包 、 出 租 的 扣 10 分 。8、承发包外包与租赁管理(70分) 8.3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评议或考核。108.3 查 阅 企 业 检 查 记 录 或 隐 患 建
30、档 资 料 , 教 育 培 训 记 录 、 考 核 记 录 等 ,现 场 检 查 、 询 问 , 没 有 开 展 工 作 和 没 有 任 何 记 录 的 扣 10 分 ; 只 开 展 了 部分 工 作 的 , 扣 5 分 。9、安全与消防设施要求(120分)9.1建筑物要求。a)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b)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 ,经有关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c)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
31、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d) 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e)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f)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g)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h)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30 9.1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没有实行“三同时”的扣 15分;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 5分,以 扣 完 该 项 标 准 分 为 止 。9.2 仓 储 设 施 要 求 。a) 危 险 化 学 品 必 须
32、储 存 在 专 用 仓 库 内 , 并 由 专 人 管 理 。b) 堆 放 易 潮 物 品 仓 库 的 地 面 必 须 高 于 本 区 的 基 准 面 , 并 有 防 潮 防 雨 淋 设 施 。c) 易 燃 液 体 储 罐 应 采 取 全 埋 地 下 式 设 置 , 并 安 装 避 雷 及 防 静 电 装 置 。d) 易 燃 、 易 潮 物 资 仓 库 应 有 防 火 、 防 潮 设 施 。20 9.2 查 阅 资 料 和 现 场 检 查 相 结 合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每 一 处 扣 5 分 , 以 扣完 该 项 标 准 分 为 止 。9.3 仓 储 安 全 通 道 必 须 符 合
33、消 防 安 全 要 求 , 保 持 畅 通 。a) 仓 库 安 全 出 口 按 消 防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 工 作 期 间 不 得 上 锁 ; 物 品 堆 垛 应 严格 按 有 关 要 求 堆 放 ; 需 夜 间 作 业 的 仓 库 原 则 上 每 个 门 口 上 方 须 装 置 应 急 照明 灯 。b) 防 火 间 距 、 消 防 通 道 不 得 被 占 用 。c) 事 故 多 发 点 应 设 安 全 隔 离 区 ( 带 ) 。d)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严 格 按 国 家 标 准 、 规 范 存 放 , 不 得 超 量 存 放 。e) 安 全 通 道 门 要 符 合 消 防
34、设 计 要 求 。f) 库 区 内 应 有 明 显 的 交 通 行 驶 、 安 全 警 示 等 标 志 。20 9.3 现 场 检 查 , 发 现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每 一 处 扣 2 分 , 以 扣 完 该 项 标 准 分为 止 。DBJ/T 93-2010129.4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要 求a)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b)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c)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
35、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d)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e)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f)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g)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h)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
36、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i)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 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j)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50 9.4 现 场 检 查 , 发 现 一 处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扣 2 分 , 以 扣 完 该 项 标 准 分为
37、 止 。10.1 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验、年审。 (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3010.1 现场检查,查阅检验检测资料,逾期未年审的,扣 5 分;属于完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超期使用,容易导致事故发生该淘汰、还在继续使用的,扣 30 分。特种设备每发现一处隐患扣 2 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0、主要设备和车辆安全要求(160分)10.2消防、安防、计算机房设备、厨房、洗涤等设备的选用
38、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机械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限位装置无缺陷。10.2.1消防设备a)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b)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c)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d)设备档
39、案完整。e)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其工作安全状态良好。f)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g)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h)预备中文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并酌情增加粤语紧急疏散广播,四星级以上饭店还应预备英文或多种语言的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i)高层建筑的星级饭店或三星级以上饭店应在客房,公寓,写字楼,大堂,歌舞娱乐场所,餐厅,会议场所,客房走道,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中央空调机房,汽车库,茶炉房,洗衣房,健身房,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重点仓库,电梯机房,音像室,地下室和其他应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部位,按 GB 50116的要求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j)高层建筑的星
40、级饭店或三星级以上饭店应在燃气厨房,燃气锅炉房,燃气茶炉房,燃气表房,液化气瓶室等可燃气体闸阀范围,应选择安装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k)高层建筑的星级饭店或三星级以上饭店装有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6010.2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H10,抽查 H 台;101000,抽查 30 台。DBJ/T 93-20101
41、4l)高层建筑的星级饭店或三星级以上饭店应在客房,客房走道,前厅,歌舞娱乐场,餐厅,会议场所,健身房,重点仓库,厨房,洗衣房等按照 GB 50084规定,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2.2安防设备a)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b)设备档案完整,资料数据保密。c)设备各项操控及显示其工作安全状态良好。d)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e)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联动等安全装置无缺陷。10.2.3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应安装录像机和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对公共安全部位进行监控,闭路电视监控区域应覆盖主要出入口,前厅,电梯间,客房通道和贵重物资集中场所(如收银处,保险柜,仓库等),三星级以上
42、饭店还应包括客房区、公共娱乐场所、厨房食品加工制作间、食品仓库门前通道、商场,地下车库及其他区域。三星级以上饭店应设置独立的闭路电视监控室,配备录放设备,监视器,安排专人值班。10.2.4 计算机房设备a)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b)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资料数据保密。c)设备房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其工作安全状态良好。d)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e)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10.2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注:对设备抽
43、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H10,抽查 H 台;101000,抽查 30 台。10.2.5厨房设备 a)机械传动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b)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c)PE 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d)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e)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f)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 g)燃气阀、燃气管、燃气瓶、温度控制器完好无缺陷,无气体泄漏。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作好记录。h)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灶台附
44、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10.2.6 洗涤设备a)机械传动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b)洗涤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铰位灵活。c)PE 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d)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e)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f)地毯机的泡箱的出泡口畅通、泡箱内的隔网无堵塞,地毯刷完整、锁位无破损。g)高速磨光机的针盘完整、配针坚固、磨光垫选用正确无烂损。h)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10.2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
45、(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H10,抽查 H 台;101000,抽查 30 台。DBJ/T 93-20101610.2.7 梯台及防护栏杆安全要求:a)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b)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c)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d)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 GB50057 的要求。10.2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
46、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H10,抽查 H 台;101000,抽查 30 台。10.3 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10.3.1 变配电系统a)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 1010mm。b)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c)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d)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e)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f)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g)设置有电气
47、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h)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10.3.2 电网接地系统a)电气系统连接符合设计的系统接地制式要求。b)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 4 欧,应保存定期检测记录。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30 10.3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10.3.3 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a)应按规定设有接地母排和/或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b)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插座,其线路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c)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坚固,无过热烧损现象。d)动力
48、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导线应有相序标志。e)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无粉尘和油污污染。h)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0.3.4 低压电气线路10.3.4.1 固定线路a)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c)线路的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d)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柜、箱有编号;有电气控制线路图。e)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f)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10.3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以扣完
49、该项标准分为止。DBJ/T 93-20101810.3.4.2临时线路a)临时线路架设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设置的临时线路应有标识牌,超出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护套软管保护。c)临时线路应设有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d)临时线路应设有与用电设备接地连接的接地保护导线,接地保护导线应与电网接地系统连接。e)应保存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架设和使用安全检查的记录,以及按审批时效拆除临时线路的记录。10.3.5防雷接地装置a)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值小于 10欧。b) 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保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记录。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10.3.6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器;a)线路应按规范敷设。b)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c)电源开关箱应设立在库房外,不得使用闸刀开关。d)电源开关箱前不得堆放杂物,架空线路下不得堆放可燃物。e)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外,不允许使用其它电器。可燃物品仓库,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10.3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以扣完该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