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工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工住宅楼加建电梯工作,根据物权法、广东省建设厅下发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广州市政府广州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参考广州市内部分高校职工住宅加建电梯的做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已售多层住宅楼加建电梯。二、凡具备国家规定安装条件的,在符合学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业主可按照自愿的原则集资加建电梯,学校承担部分公共费用(具体见第十六条)。三、加建电梯以业主为主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授权、业主委托的范围内予以协助。由于电梯加建而产生的业主权益方面的纠纷,由业主自行协
2、商解决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办法加以解决。第二章 报建条件四、多层住宅楼加建电梯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报批,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需要具备的报建条件如下:(一)加建电梯须取得专用部分占拟加装电梯的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二)在住宅外面加建电梯后的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安全、建筑平面设计、结构等应当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三)加建电梯不能对本住宅的结构和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等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如果加装电梯后对房间的正常采光有较大影响的,需取得受影响业主的同意。(四)如需使用异产毗连住宅的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因增设电梯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
3、时,应取得房屋所有产权人一致同意,并签定书面协议。五、多层住宅楼加建电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书面报学校立项。(一)加建电梯占用的共有部分没有全部分摊出售。(二)加建电梯须占用宅基以外的土地。(三)加建电梯改变房屋的结构或外立面。(四)加建电梯的梯间尚有产权属于学校的套房。六、不强求整栋楼全部梯间统一加建电梯,条件具备的梯间可先行建设,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学校的统一规划。七、加建电梯的井道应采用耐久性好、造价经济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形式,原则上要求安装电梯到顶层。八、加建电梯须占用学校公用区域的,学校原则上予以支持。凡因此涉及拆迁、补偿等问题时,由业主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协商解
4、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办法加以解决。第三章 基本程序和职责九、我校已投入使用的住宅需加建电梯的,均属原报建时未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办理规划审批,具体程序如下:(一)向规划部门申报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二)根据规划部门方案审查复函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包括进行批前公示、修改设计、征求相关业主或专业部门的意见等。申请人(业主或业主委托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批前公示。批前公示应当在拟加建电梯工程的现场。申请人(业主或业主委托方)应当对现场公示进行公证。(三)批前公示结束后,申请人(业主或业主委托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划部门申领加建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建设工程
5、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十、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申请人(业主或业主委托方)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向街道办事处城建科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备案手续。加建电梯工程竣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并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还应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电梯设备安装前,申请人(业主或业主委托方)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十一、电梯设
6、备完成安装后,应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十二、加建电梯须取得专用部分占拟加装电梯的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并成立 35 人工作小组,民主 选出该梯间加建电梯工作小组组长。加建电梯工作小组需协调和统一业主关于加建和管理电梯的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书和编制建设方案,将房屋所有人有关加建电梯的书面协议和建设方案报送学校资产产业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在梯间进行初步公示。十三、学校基建处在学校及业主授权范围内,负责新建电梯井道工程的规划报建。报建手续完成后,由业主自行完成或委托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完成
7、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电梯设备采购招标等选定工作。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电梯设备采购等相关合同的签署由加建电梯工作小组组长签署。十四、因加建电梯工程需要迁移原建筑物的各种管道、网线、化粪池等工程由学校后勤集团负责实施,工程费用由业主承担。十五、竣工验收事务由业主组织完成。其他相关的加建方案论证、施工图纸的审查确认,如需要可委托相关单位协助完成。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筹措十六、对完成签订加建电梯书面协议书和编制建设方案的梯口,按照 2010 年 3 月 12 日校长办公会的决定:1.加建电梯的前期经费,含设计费、咨询费、勘察测量费、批前公示费、公示公证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施工图审查费、白蚂蚁防治费等
8、,累计约 5 万元/梯口,由学校全额支付;2.学校另按 5 万元/梯口标准 给予一次性补助,集中管理,用于加建电梯安装必须进行的防盗网、空调、雨篷、地上和地下管网、给排水、化粪池、排污管道改迁和道路改造等外围公共设施以及电梯间的内线电话、加装电表等;3.学校暂时垫支未出售房子安装电梯分摊的经费(相关经费再由后继业主承担),其余房子安装电梯分摊的费用学校不予垫支。其余所有相关费用和电梯保养、维护及运行等费用全部由业主协议合理分摊。十七、所筹加建电梯经费的收支和管理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加建工程完工结算后予以公布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第五章 相关条款十八、住宅加建电梯后,必须落实保养、维护、维修和年检等日常使用的相关事项和费用分摊(相关电梯保养、维护、维修、年检等及其费用分摊等业主可按学校现有住宅电梯管理办法执行)。十九、建成后的电梯是属于全体出资人的公共财产,房屋所有权人可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程序共同申请对加建的电梯进行测绘并核定产权面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二十、违反本管理办法擅自立项或修改建设方案的加建电梯项目,学校将按违章搭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