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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尖扎滩35kV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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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编号:GC-2010-JZ10-JZTB-SG-020(HHGDGS) 尖扎滩 35kV 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万立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二 00 八 2010 年四 9 月目 录一、总则 .3二、招标文件 .4三、投标报价说明 .6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六、开标 .14七、评标 .14八、签署合同 .15九、其它 .16第二章 合同文本 17I 协 议 书 .17II 通用条件 .21III 专用条件 .73IV 附属文件 97V 安全监督协议 .103第三章 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与管理文件 .111第四章 工程

2、概况.113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114第六章 评标文件 .151第七章 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 160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号 内 容 规 定1 工程名称:尖扎滩 35kV 输变电工程施工2建设地点:黄南州尖扎县工程规模:新建 SZ10-2000/35 变压器一台的预装式变电站一座,35kV出现开关柜 1 面,主变进线开关柜 1 面,及相关保护装置,新建线路32.8km。施工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采取总价与单价承包相结合承包方式。2建设标准:相关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 标准详见合同。合同工期:201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

3、行贷款4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天。5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万元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 日期、时间招标公告发布 2010 年 9 月 21 日标书发售 2010 年 9 月 21 日至 2010 年 9 月 28 日本工程施工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前在青海经济信息网公布。招标质疑函截止 质疑应按规定时限发出招标答疑 收到质疑后两日内答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10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10:30开标 2010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10:307现场勘察 自行组织8投标文件(份数):卷 1 投标函(正本壹份),卷 2 报价书(正本壹

4、份,副本叁份),卷 3 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大纲(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卷 4 企业资讯(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卷 5 资格审查资料(正本壹份,与卷 4 为 1 个包装),卷 13 的电子版(壹份,以 U 盘或光 盘形式提供,文件采用word 格式,其中报价书采用 excel 格式)。9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楼招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0 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在投标函中进行汇总报价。11资质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认定的三级承装类( 修、试)电

5、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业绩要求:具有海拔 2500 米以上同等电压等级工程施工业绩。1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做明确说明,也视为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各项报价中。中标人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电话通知后,必须立即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延期 1 日,每日扣罚 500-1000 元;如延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可建议招标人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或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在青海省电力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中标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6、 号文件取费标准上限及招标人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4 本工程执行青海省电力公司青电基建【2010】762 号青海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实施细则文。一、总则1.1 项目法人(业主)单位名称: 青海省电力公司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 89 号邮 编: 1.2 建设管理单位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传 真: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 12 号开

7、 户 行: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宁新分理处账 号:邮 编:4联 系 人:张龙电 话:0971- 传真:0971- Email: 3. 工程说明、招标方式与投标安排、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及其他3.1 工程说明a、工程规模:详见前附表。b、标包划分:本工程施工共分 为 1 个标段。c、建 设工期:201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3.2 招标方式:本工程的施工招标在青海省电力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技术与商务部分同时投标。招标单位确定的最佳得分点与各投标单位投标价算术平均值的加权平均值做为评标标底的测算基数。施工合同采取虚拟总价的方式签订。本工程施工招

8、标设有最高限价,如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视为不响应本次招标,做废标处理。最高限价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前在青海经济信息网站中公布。3.3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设计单位为 ,监理单位待招标确定。3.4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青海省电力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4. 资金来源项目法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5. 投标人5.1 收到招标人的投标邀请函(邀请招标)或通过有关资质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为本工程合格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并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在

9、投标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交的资料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5.2 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招标人不作解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质询或拒绝。5.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以任何形式承担上述费用。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组成5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补充资料和答疑文件(或标前会记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文本第三章 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与管理制度第四章 工程概况投标相关文件评标文件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6.2 招标人发售的招标文件共二部分,分别为:第部分招标文件、第部分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中:(1)第部分内容为

10、:投标须知、合同文本、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与管理文件、工程概况、投标 相关文件、 评标文件、招投标活动行为规范;(2)第部分内容为:招标工程量清单。6.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协议书、合同条件及有关文件、工程技术条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件以及答疑文件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7.招标文件的解释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标前会前,或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要求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函、传真)向各投标人予以答复。

11、对投标人超过上述时间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接受、不解释、不 负责 。根据投 标人的质疑情况,招标人决定是否召开标前会,如需召开,将另行通知。7.2 标前会(招标人答疑)若招标人组织召开标前会,投标人的质疑应在标前会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函、传真)提出,并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不出席标前会的投标人视为主动放弃质疑权利。标前会的过程也是双方进一步核对招标文件补充资料及修改通知的过程,其间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招标人将在标前会后 2 天内以书面方式(包括文函、传真)予以确认。对于标前会前 3 天内及标前会后提出的质疑,招标人不接受、不解释、不负责。若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投标人的质

12、疑应在前附表要求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函、传真)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明确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函、传真)向各投标人予以答复。对招标人超过上述时间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接受、不解释、不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该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7.3 勘察现场: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自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依此资料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

13、概不负责。投标人应充分的重视现场勘察,选派齐全的专业人员认真进行现场踏勘,并搜集好各种相关资料和文件。8 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之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若属于非实质性的修改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不变;否则,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包含的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 包括编制声像资料等相关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等) 、临时设施、各种施工措施费、维

14、护、利润 、税金、包干 预备费、政策性文件 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建设周边环境协调等所有风险、责任各项应有费用。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包括按规定办理的各种施工手续,为开展上述工作根据规定( 包括地方文件规定)所缴纳的各种税费;工作协调费;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配合费;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配合费;达标投产及评优、后评估工作配合费;由于工期、设备供货等客观因素增加的成本;需多次进退场所发生的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组织或受益的协调会所需费用等。(2)取费标准报价书的计算程序应依据电力行业现行规定,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照现行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青海省电力公司

15、相关计价依据和各投标人自身情况测算。其它费用的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由投标人自行测定报价。投标人应认真测算,并 结合以往工程和自身经验,充分考虑进行该项工作的风险,全面计取相关的费用,同时应依据规定在报价书中以单项表示,若未计列,则视为已综合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不再调整。(3)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取费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不计入投标报价,若由投标人负责安装,则仅计取安装费用;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7(4)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动投标人应考虑自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及一般设计变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分别计入总价承包和综合单

16、价承包中)。按照电力行业现行规定,计入电力概算定额的各种材料价格为取费价格,高于上述取费价格的部分按照价差处理。总价承包部分的价差计入报价总表,仅可计取税金;综合单价承包部分的价差计入综合单价,仅可计取税金。(5)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做明确说明,也 视为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各项报价中。中标人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电话通知后,必须立即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延期 1 日,每日扣罚 500-1000 元;如延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可建议招标人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或在一定时

17、限内取消其在青海省电力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中标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取费标准上限及招标人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9.1.9.1 总价承包与单价承包的范围(1)单价承包:线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的一般土石方开挖(基面风偏)、一般基础钢筋、钢筋笼、地脚螺栓、插入角钢、基础垫层(分灰土、C10 等)、现浇 基础(分型式)、灌注桩基础、岩石基础、承台(含联梁)浇制、护壁、护坡 挡墙及排洪沟砌筑;杆塔组立(

18、分普通塔与高塔)架线;变电部分:全所电缆工程及接地工程。(2)总价包干:线路部分:1 除以上(1)条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保护帽、接地安装、交叉跨越、附件安装、ADSS 架设与安装工程);变电部分:屋内配电装置、控制保护与直流、通讯及远动系统等以单价承包部分以外项目。2 其他费用、由投 标 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自行测定报价。包括但不限于:a.本工程建设场地准备及清理、临时场地的补偿,其它(包含但不限于)线路调试试运费或整套启动配合费,招标人采购材料交货点的卸车(若有)和保管费, 电力线停电损失补偿费(含地方水电等),通信线路(三级及以8下)防送电线路干扰费,桩基检测费、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检测

19、和试验费用,水土流失治理(如余土外运、泥浆外运、施工用地及周边环境的植被恢复等),跨越措施费,水利设施的处理,以及以上工作的开展所需的协调等一切费用。b、投标人认为在工程建 设期间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也应计入报价中,如因甲方材料及施工图供应不及时造成的连续二十天以内的损失、甲供物资运抵招标文件指定交货地点后的提货费用、采用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编制声像影像资料等相关费用、天气影响、地方干扰影响、鼠疫和疾病的防治(鼠疫、高原病、 “非典 ”等)费用。(2)投标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量,对零星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测算和报价。(3)投标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依据国家、国务院及有关

20、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地方有关政策文件、有关批复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调查)等进行报价。9.1.9.2 报价方式要求(1)对于单价承包,招标文件项目清单中已提供相应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量与综合单价来计算合价并最终计算出总价,不能擅自修改招标人提供的量。若存在漏项或工程量与清单量不一致,则招标方作为废标处理。(2)总价包干部分:本次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是设计院终勘基础上提出,投标人可根据经验和现场调查情况自行测算调整。招标文件未给出而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报价和实际存在的其他工程量

21、由投标人自行测定并列出明细报价,计 入相应差异表中,不计入投标报价中,如未报或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认为此类费用已包括或综合在其它项目费用中。(1)总价承包部分报价说明总价承包为一次性包干固定不变价,并计入合同。原则上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工程结算时投标报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条件中另有专门规定的情况除外。(2)综合单价承包部分报价说明综合单价承包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表格进行填报。投标人中标后,其综合单价承包部分的综合单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 间 接费、利 润

22、、价差和税金等,并考虑风险因素)属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工程9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综合单价承包部分工程结算时按合同所列综合单价乘以施工图(最终版)设计工程量(注:经发包人、设计、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四方认定)计算。综合单价承包部分总价仅为评标提供依据,不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3)虚拟总价总价承包部分总报价和综合单价承包部分的虚拟总价(即各综合单价乘以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对应的虚拟工程量所得)之和构成本次投标的最终的虚拟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4)其他报价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9.2.1 投标人中标后,其单价承包部分的综合单价(包括有关取费),属

23、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工程结算时的依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9.2.2 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实际为工程的虚拟总价,仅为评标和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提供依据,不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9.3 投标货币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9.4 报价不一致9.4.1 投标函总价与报价书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总价为准;投标函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报价书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报价书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分项报价合计数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人需按上述原则将不准确的数值调整为与为准数值相一致。9.5

24、 报价书:在投标时若有投标致函,且为有效投标致函,报价书应按 9.6 款的原则进行修正。9.6 投标致函与优惠:投标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以投标致函的形式变更报价,投标 致函应明确费用变更的项目和分项变更的原则和金额;对于未明确变更原则和金额的,若投标致函以折扣系数方式向招标人让利,招标人将视此让利系数同时适用于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即投标人的总价承包价款及单价承包综合单价;若投标致函以绝对值方式向招标人让利,由招标人按让利绝对值与投标人投标总价比例折算为让利折扣系数,招标人将视此让利系数同时适用于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即投标人的总价承包价款及单价承包综合单价。投标致函报价与第一次投标价的差

25、值不应超过第一次报价的 15%,若大于 15%,则为废标。本次招标最多允许一次投标致函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投标书(2)报价书(包括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表达与报价书应当一致)(3)投标保证金(一份)(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一份)(5)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7)企业资格证明文件A.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书、授 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B.

26、 企 业营业执照复印件;C. 近两年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证明材料;D. ISO9000 认证复印件;E. 企 业综合实力、 质量和社会信誉,主要业绩(近两年);F. 企 业最近两年的质量、安全情况(年度报表);G. 企业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经审计的年度报表);H. 有关附表等;11.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3 技术偏差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根据经验和现场调查情况,明确与招标人所提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投资目标的偏差,同时将自行调查及测算的工程量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和投标报价说明的要求进行统计。此偏差表作为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大纲内容的一

27、部分编写。12 投标有效期12.1 投标 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天(自第一阶段投标计起)内有效。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 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相关规定仍然适用。1113 投标保证金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投标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所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 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3.2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

28、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如选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 28 天。1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13.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若非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延误,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13.5 当中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则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但若非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延误,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13.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6.1 投标人在投标

29、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3.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13.6.3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协议书。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 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该条文中注明的份数提交印刷版。所有投标文件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要求递交多于一份正本的,正本应完全一致,否则无效;注明复印件者可使用复印件,未注明者应使用原件。14.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函中指定位置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逐页 小签。14.3 投标文件

30、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报价书、企业资讯 、资格审查资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逐页签署并在封面页上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大纲在封面页上加盖单位公章,扉页为 批准页,无需逐页签署。14.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14.5 投标文件(包括符合规定的书面修改通知) 用 A4 幅面纸出版(含每册封皮),竖向左侧装订,且各册不允许塑封。投标文件中的横道图、网12络图、平面布置图可以用 A3 纸打印。14.6 若一个标包内包含有工程几个回

31、路的工程量,报价书的编制要求如下:先对应各回路的工程量分别编制报价书,并在此基础上制作出几回路的报价汇总表(参见表一格式),再将此几部分内容合订成一册。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5.1 包装: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应按要求包装。包装物正面应写明工程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与地址、 邮政 编码、电话、传真和内封文件目录。15.2 密封: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应按要求密封。如果包装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15.3 封面:报价书、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大纲、企业资讯、资格审查资料等四卷

32、的封面应写明工程名称、标段、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15.4 各标段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包装和递交要求如下:a、投标保证金(保函):每投标人递交 1 份。无须密封和包装,由授权代理人当面递交;b、投标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每投 标人、每工程递交 1 份。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递交授权代表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无须密封和包装,由授权代理人当面递交。c、投 标资料(按标段包装):包装 1 投标函:单独包装和密封,递交至投标箱或指定位置;包装 2 报价书:按标段包装和密

33、封,递交至指定位置;包装 3 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大纲:按标段包装和密封,递交至指定位置;包装 4 企业资讯、 资格审查资料:两资料单独成册,按工程包装和密封,递交至指定位置。d、除企业资讯及资格 审查资料外,均提供 电子版 1 套,电子版单独递交,无须密封,由投标代表递交至指定位置。e、各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工程名称提交(即不以本招标文件封面的形式提交)。16 投标截止期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1317 投标文件的修改17.1 投标人可以在合格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

34、,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7.2 投标人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如果同一标书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的修改视为无效。17.3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或用修改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4 对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未中标单位应于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一周内取回其投标文件,逾期招标方有权予以销毁。六、开标18 开标18.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8.2 开标会议

35、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投标人事先应作好准备。18.3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仍然有效,该投标人应对开标过程和结果认可。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在初审时视为无效。18.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写、出版、装订、包装、标志、密封和递交;18.3.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签署或加盖印鉴;18.3.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18.3.4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8.3.5 投标截止

36、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3.6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18.3.7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8.3.8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8.3.9 本招标文件标书评审部分规定的其它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通报对投标的初步核查结果,并首先公布浮动点及宣读初审有效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七、评标1419 评标内容的保密19.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与中标单位中标意向书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意向书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和单位泄漏。19.

37、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意向书的过程中,投标 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0.1 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0.2 为了使投标人在中标后能够切实进行人力、机具的合理投入,确保输变电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和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空间,招标人采用“综合评审法”确定中标人。即:采用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的量化指标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与企业综合三

38、部分的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在对量化结果进行加权、累计后,以综合评估得分领先且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0.3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 显 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标准及适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0.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能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

39、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1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招标人将根据各部分评审的汇总结果,择优确定中标意向单位。八、签署合同22 招标结果 22.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各投标人发出关于本次招标结果的文函,此文函对中标单位具有中标通知书或中标意向书的含义,表示其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对于未中标单位具有未中标通知书的含义。该文函中给出有关合同谈判的日期、地点和要求,或另行通知。1522.2 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招标结果函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2.3 如中标单位拒绝承担中标的工程任务,或提出新的条件而招标人不能接受,致使协议书无法签署,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单位的

40、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考虑与其他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即: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3 协议书的签署23.1 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发包方代表签订合同,同时按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保证。履约保证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2 %,投标人原则应

41、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格式,若使用其他的履约保证格式,应 保证提供的履约保证涵盖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的所有内容;23.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 23.1 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不与其签署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九、其它24 标书发售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的标书发售地点、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此文件只限投标人购买。每个投标人限购一份。招标文件版权属招标人。25 招标失败25.1 当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招标方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5.1.1 同一标段中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响应招标文件;25.1.2 招投标过程出现非正常现象。25.2 招标失败后,招标人根据失败原因,请示招标领导机构后,决定处理办法

42、。16第二章 合同文本合同编号: 线路工程施工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I 协 议 书 根据 工程建设需要,经过公开招投标, 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以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万元)为本工程的 标段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双方在此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一、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17同。二、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件;3、合同通用条件;4、合同附属文件;5、招标结果函;6、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 标文件及相关资料;7、经审核的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

43、技术规范;8、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2)文字注释;(3)图解显示;9、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三、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双方将按照有利于工程建设标准实现的原则予以修正。双方有关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承包方向发包方声明:已在投标时严格阅读并响应了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目标、承包范围、合同费用及结算的有关原则。五、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确保完成本工程建设目标,相应落实如下内容:1、安全目标:不发生基建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基建引发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4、不发生基建施工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防止发生由于高原病引起的人身死亡事件;防止发生施工现场重大传染病事件。承包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管理,并将切实保证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同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建设管理单位的监督;对于安全目标的考核,将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2、质量目标:确保达标投产,实现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分项工程优良率 100%,分部工程优良率90% ;单位工程优良率 90%,合格率 100%。183

45、、进度目标:承包方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质量”为原则,保证按照工期安排开工、竣工,施工过程中保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施工进度,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按时完成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和验收工作,计划 。4、投资控制配合:承包方将在建设过程中本着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积极配合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并及时主动反映有可能对工程投资造成影响的任何事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投资浪费的相应责任。最终工程投资控制符合批准概算控制指标及动态管理的要求,力求优化设计、精心施工、节约投资,工程造价合理。5、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落实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力争减少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

46、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基地绿化, 现场 施工环境满足环保要求。6、承包方确保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大纲的实现,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在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六、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保 证设计图纸和发包方供应物资的及时提供,并积极协助承包方开展有关协调工作。七、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副本 8 份,发包方执 5 份,承包方执 2 份, 监理单位执 1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地

47、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19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日期: 201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10 年 月 日II 通用条件概 述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行的一切法律、法规均为本合同条件的当然条款。 定义及解释1.1 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项目法人方”,即业主方,指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建设项目的出资方。1.1.2“发包方”,即建设管理方,指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合同的签定和执行,进行工程项目的

48、建设管理和具体实施的一方。1.1.3 “承包方”,即施工方,指其投标书被发包方接受的并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其合法资格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1.1.4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合同允许范围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1.1.5 “建设监理”指专用条件指定或由发包方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方的为执行监理合同和本合同规定任务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即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201.1.6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 2.2 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1.1.7“承包方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方任命,由发包方批准,在本合同项

49、下代行承包方全权的个人。1.1.8 “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组成文件组成的文件。1.1.9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规范可按 50 条变更、增加或减少。1.1.10 “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方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 计算书 、图案以及 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1.1.11 “工程量清单”指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 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项目)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的清单。1.1.12 “报价书”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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