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境 外 资金 管 理业 务 流程 1 、 目标 通 过规范 境外资金 管理业 务流程, 确保境 外资金管 理业务 按规定程 序和适 当授权进 行, 达 到 预期管 理目标; 确 保落实 管理责 任 、 实现 有效监 控 , 防止 差错和 舞弊 , 保 证境外 资金安 全 ; 确保 会计报表 对境外 资金的信 息披露 恰当充分 ; 确保 境外资金 管理业 务符合国 家有 关 法 律法规 和* 司的 规定。 2 、 风险 由 于境外 资金管理 业务流 程设计不 合理或 控制不当 , 可能 导致对境 外资金 监控不力 , 管 理 混 乱, 出现舞 弊和 差错 ; 可能 导致 境外资 金账户限 额及
2、授 权制度执 行不力 , 资 金超 预算支出 , 境 外资金 余额 过大 , 筹资 成本 上升或 企业或有 负债上 升; 可能 导致境 外资金管 理业务 违 反我国 外汇管理 或货币 所在国有 关规定 而受到行 政处罚 和制裁。 3 、 业 务 流程 步 骤 与 控 制 点 3.1 编 制 、审 定 、 执 行 境 外项 目 资 金 预 算 3.1.1 企业境外 机构根 据境外项 目的计 划安排、 实 施进 度和资金 需求情 况, 编制 境外项 目年度 资 金 预算和 月度资金 计划, 经本单位 负责人 审核后报 境内企 业财会部 门。 3.1.2 企 业 投 资 计 划 部 门 编 制 本
3、企 业 境 外 项 目 总 体 计 划 和 新 项 目 的 年 度 资 金 预 算 、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经部 门负责人 审核签 字后送财 会部门 。 3.1.3 企业财会 部门依 据境外项 目总体 计划和项 目进展 的实际情 况, 对 年度资金 预算、 月度资 金 计 划进行 审核、平 衡,经 部门负责 人签字 后报 直属 企业分 管副经理 (副厂 长)/ 总师 。 3.1.4 直 属企 业 分 管 副经 理( 副 厂 长 )/总师 审核批准境外 项目 月 度 资 金计 划 。 年 度 资 金预 算 经 直属 企业 经理( 厂长) 办 公会初步 审核 通过后 , 由 企业财 会部门
4、将 初步 审 定后的 年度资金 预算 上报* 司。 3.1.5 * 司 财 会部门 对年度资 金预算 统一平衡 并报经* 司 总经 理办公 会 审批后 实施 。 未经* 司 批 准 ,企业 不得自行 安排和 调整。 3.1.6 企 业 财会 部 门 对 境 外 项目 资 金 预 算进 行分 解 , 经 直属 企业 分 管 副 经理 (副 厂 长 )/ 总师 批准 后 下达, 并组织实 施、监 督、分析 与考核 。 3.2 开 立 境外 项 目 银 行 账 户 3.2.1 企业境 外机构 根据境外 业务需 要, 填制 开立境 外银行 账户审 批表 , 向 企业财 会部门提 出 开户申 请, 直属
5、 企业经 理(厂长 ) 审核 签字后上 报* 司 。 3.2.2 * 司 财 会部门 审批企业 境外开 户申请 , 并 由企业 财会部门 通知境 外机构在* 司 指 定的境 外 银行(* 司指 定中国 银行、 汇 丰银行、 花旗银 行和渣 打银行 为境外机 构的开 户银行) 开 立资 金 账户。 3.2.3 * 司指定 的境外 银行确实 不能满 足境外业 务需要 的, 境外 机构可 选择信誉 良好、 实 力较强 的 其 他境外 银行,在 上报境 内企业财 会部门 和* 司审 核批准 后方能开 户。 3.3 办 理 境外 项 目 资 金 结 算 3.3.1 企业财 会部门 应当根据 已 批准 境
6、外项目 的实际 需要,经 直属企 业经理 ( 厂长 ) 审 核, 报* 司 财会部 门 审批后 在* 司 境外资金 结算中 心开立结 算账户 。 3.3.2 企业对 境外付 款由财会 部门录 入付款通 知书 , 经 直 属企 业经理 (厂 长) 签字 后,按* 司 规 定的 授权 范围 通过 境外结 算中心统 一办理 。 3.3.3 企业境 外结算 中心资金 余额不 足时, 可 向* 司 提出境外 贷款申 请, 经* 司 核 准后, 与境 外 结 算中心 签订贷款 协议, 由境外结 算中心 安排境外 外汇贷 款。 3.3.4 企业财会 部门每 月应与境 外结算 中心核对 账目。 3.4 境 外
7、 资金 账 户 的 限 额 管理 与 监 控 3.4.1 境外机 构应根 据实际需 要逐一 设定境外 账户的 资金限额 , 经 直属企 业分管 副经理 (副 厂长) / 总师 核准 后10 个 工作日 内报*司 和境外 结算中心 备案。 3.4.2 境外机构 应严格 按境外资 金账户 限额实施 资金日 常管理。 当 账户 余额超过 限额时 , 应主 动 将 超限资 金上存至 境外结 算中心账 户。 3.4.3 企业财 会部门 应对境外 机构的 境外资金 账户日 常余额实 施监控 。当发现 日常余 额超限时 , 应 暂停对 该账户办 理境外 付款手续 。 3.4.4 企业境 外机构 因境外业 务
8、发生 变化, 需 要调整 资金限额 时, 应向 企业财 会部门 提出调整 限 额 申 请, 经 财会部 门 审核 , 并报 直 属 企业 分 管副经 理 (副 厂 长)/总师 核准 后 予以调 整 。 同 时将调 整后的资 金限额 及时报* 司和 境外结 算中心 备案。 3.4.5 境外机 构应与 境外开户 银行签 订协议 , 要 求境外 银行通过 MT940 定期向* 司境 外资金 账户 信 息监控 系统报送 账户余 额和资金 收支信 息。 3.4.6 企业财 会部门 随时查询 和掌握 境外银行 账户资 金收支情 况, 发现异 常情况 应及时 查明原 因 并向 直属 企业分管 副经理 (副厂
9、长 )/ 总师 和* 司报 告。 3.5 境 外 项目 付 款 授 权 3.5.1 企业财会 部门根 据境外业 务需要 ,向* 司 申请境 外付款授 权额度 。 3.5.2 * 司 审 核 批 准 后 , 企 业 财 会 部 门 在 授 权 额 度 内 可 直 接 通 过 境 外 结 算 中 心 办 理 境 外 付 款 业 务。 3.5.3 企 业 办 理 境 外 付 款 业 务 超 过 授 权 额 度 的 , 应 报* 司 审 批 后 再 向 境 外 结 算 中 心 发 出 付 款 指 令。 3.6 境 外 项目 筹 融 资 和 担 保、 保 函 3.6.1 企业财 会部门 依据境外 项目批
10、 准文件, 提 出境外 项目的初步 融资 方案, 经 直 属企业 经理 ( 厂 长) 审批 后上报* 司。 3.6.2 * 司 负 责审批 准企业境 外融资 方案, 核 准后统 一组织实 施。 3.6.3 境 外项目 需 要 对 外开 立保 函 或 对 外担 保的 , 企 业 应向* 司 提 出 申 请, 经* 司 批 准 或 授权 后 方 可办理 。 3.6.4 企 业 财会部 门 在*司 保 函授 权 范 围 内, 按照 权 责 对 等和 风险 自 担 原 则, 可以 直 接 为 境外 业务 对 外开立 保函。 3.7 境 外 项 目资 金 重 大 事 项 报告 制 度 3.7.1 直 属
11、企业 经理 ( 厂长) 是 企业境 外资金管 理第一 责任人, 直属企 业分管副 经理 ( 副厂长)/ 总师 和财 会部门负 责人是 境外资金 管理的 主要责任 人。实 施境外资 金管理 ,必须严 格遵循 各项管 理程序。 3.7.2 境外项 目发生 银行账户 、 汇款 被冻结, 存款所 在金融机 构倒闭 、 有关人 员涉嫌 经济犯罪 等 重 大事项 时, 企业 财会部 门必须及 时报告 直属企业 分管副 经理 (副 厂长 )/ 总师 , 同 时于 48 小时 内报告* 司 。 境 外 资金 管 理业 务 流程 表 业 务流 程及 控 制点 权重 控制 风险说明 不相容职务/岗位 授 权及 要
12、求 3.1 编制、审定、执 行境外项目资金预算 3.1.1 企 业 境外 机 构 根据 境 外 项 目 的 计 划安 排 、实 施 进 度 和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 编 制 境 外 项 目 年 度 资 金 预算和 月度 资金 计划 , 经 直属企 业经 理 (厂 长) 审核后 报境 内企 业财 会部 门。 3.1.2 企 业 投资 计 划 部门 编 制 本 企 业 境 外项 目 总体 计 划 和 新 项 目 的 年 度 资 金 预 算 、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 经部门 负责 人审 核签 字后 送财会 部门 。 3.1.3 企 业 财会 部 门 依据 境 外 项 目 总 体 计划 和
13、 项目 进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 对 年 度 资 金 预 算 、 月 度 资 金 计 划 进 行 审 核 、 平 衡 ,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后 报 直 属企业 分管 副经 理( 副厂 长)/ 总师 。 3.1.4 直 属企 业分 管副 经理( 副厂 长)/总师 审核批准 18 2 2 2 4 确保 境外项目年度 资金预算和 计划的 提出 属单位行为 , 防止越级上 报, 并 落实责 任 。 确保 境外项目资金 预算和计划 编制在 部门按 规定 程序 进行 ,并 落实责 任。 确保 境外项目资金 预算和计划 编制、 审核 按规定程序进 行, 并落实 审核责 任,防 止预 算和
14、 计划 不切 实际。 对预 算和计划编制 审核进行再 监督,预 算 编 制 与 预 算 审核和 审定 分离 。 总体要 求: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司 有关规 定结合 本单 位的 实际 ,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境 外 资 金 管 理 和 控制制 度。 3.1.4/3.1.5 直 属 企 业 经境 外 项 目 月 度资金 计 划 ; 年 度 资 金 预算 经直属 企业经理( 厂长) 办公会初步审核后 , 由 企 业 财 会部门 将初 步审 定的 年 度 资金预算 上报* 司。 3.1.5 * 司 财 会 部 门 年度 资 金 预 算 统 一 平 衡 并 报 经* 司 总经理办公会 审批后
15、实 施。未经*司批 准, 企业不 得自 行安 排和 调整 。 3.1.6 企业财会部门对境 外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分解,经 直属企 业分 管副 经理 ( 副 厂长 )/总师 批 准后 下 达,并 组织 实施 、监 督、 分析与 考核 。 3.2 开立境外项目银 行账户 3.2.1 企 业 境外 机 构 根据 境 外 业 务 需 要 ,填 制 开 立 境外银 行账 户审 批表 , 向 企业财 会部 门提 出开 户申请,直属企 业经理( 厂长)签字后上 报* 司 。 3.2.2 * 司 审批企业境外开户申请,并由企业 财会 部 门 通 知 境 外 机 构 在* 司 指 定 的 境 外 银 行 开 立
16、资 金账户 。 5 3 8 2 3 确保 年度资金预算 和月度资金 计划 符 合企 业 经营管理的 需要,既切 合实际 又先进 可行 。 确 保 企 业 境 外 资 金 纳入 集 团 统 一 管 理, 防范境外资金 游离于* 司预算之 外并失 去控 制。 确保 企业境外资金 预算分解合 理,符 合企业 管理 要求 。 确保 企业境外资金 重 大资金收 支在* 司监控 之下 , 并 按规 定程 序 予以调 整。 防范境外 资金 管理 失 衡。 确 保 境 外 机 构 银 行 开 户 工 作 规 范 有 序, 并 在*司的 监 控之下 ,防 范资金 存放的 不安 全。 确保 企业境外资金 存放安全
17、 , 防范未 经授权 审批 导致 监督 失控 。 监督 和 执行 分离 。 经办 、 审 核与 批准 分离。 申 请 开 户 和 审 核 批准开 户分 离。 理 ( 厂长 ) 办公 会审 定企 业 初步年度资金 预算(含境 外 资金);*司总 经理办公 会 审批年度资金 预算(含境 外 资金);*司财 会部门主任 分 解 下 达 企 业 年 度 境 外 项 目债务 控制 规模 ; 直 属企 业 分管副经理( 副厂长)/ 总 师 审 定 企 业 境 外 项 目 月 度 资金计 划 。 3.2.2/3.3.1 由 直 属 企 业 经理 (厂 长 ) 初 步审 定企 业 开立境 外资 金账 户 ;
18、*司 财 会 部 门 副 主任批 准 开 立 境 外资金 账户 。 3.2.3 * 司 指 定 的 境 外 银行 确 实 不 能 满 足 境 外 业 务 需 要 的 , 境 外 机 构 可 选 择 信 誉 良 好 、 实 力 较 强 的 其 他 境 外 银 行 , 在 上 报 境 内 企 业 财 会 部 门 和* 司 审核批 准后 方能 开户 。 3.3 办理境外项目资金 结算 3.3.1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已 批准境外项目 的 实 际 需要,经 直 属 企 业 经 理 ( 厂 长 ) 审 核 , 报* 司 财 会 部 门 审 批 后 在* 司 境 外 资 金 结 算 中 心 开 立 结算账
19、 户。 3.3.2 企业对境外付款由财会部 门 录 入 付 款 通 知 书 , 经 直 属 企 业 经 理 ( 厂 长 ) 签 字 后 报* 司 审 批 , 并通过 境外 结算 中心 统一 办理。 3.3.3 企 业 境 外 结 算 中心 资 金 余 额 不 足 时 , 可 向* 司 提 出 境 外 贷 款 申 请 , 经* 司 核 准 后 , 与 境 外 结 算 中 心 签 订 贷 款 协 议 , 由 境 外 结 算 中 心 安 排 境 外外汇 贷款 。 3.3.4 企 业 财 会 部 门 每 月 应 与 境 外 结 算 中 心 核 对 账3 20 5 5 5 确保 企业银行账 户 的设置
20、按规 定程序 进行 ,并符合集中 管理原则, 有利于 管理和 提高 资金 使用 效益 。 确保 企业境外资金 的支付 正确 无误, 并在* 司的 监控 之下 。 确保 企业境外资金 需求和汇贷 款集中 管理 ,防范由于资 金的不足影 响境外 生产运 营; 防范 超越 权限 审批。 确保 企业境外资金 的使用符合 国家法 律法 规 ,防范资金 的非法流出 ,导致 处罚风 险。 申请付 款与 审核 、 审批付 款分 离。 申 请 贷 款 与 审 批 贷款分 离。 会计 、 出 纳与 审核 3.3.2/3.5.2/3.5.3 由 直 属企业 经理 ( 厂长 ) 审批 境 外投资类200 万美元、 工
21、 程类50 万 美元 的付 款; 由 * 司 财会部门主 任 或 经 授 权由* 司 财会部门副主任 审 准 境 外 投 资 类 200 万 美元、工程类50 万美 元 的付款 。 3.3.3 由直 属企 业经 理 ( 厂 长) 审批 境 外项 目年 度资 金 预算内 的贷 款 ; 由经*司 财 会 部 门 主 任 或 经 授 权 由* 司 财 会 部 门 副主任审批超 出 境 外 项 目 年 度 资 金 预 算 的贷款 。 目。 3.4 境外资金账户的限 额管理与监控 3.4.1 境外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逐一设定境外 账户 的 资金限 额, 经 直 属企 业分 管副经 理 ( 副厂 长)/ 总
22、师核准后 10 个工作日 内报*司 和境外 结算 中心备 案。 3.4.2 境外 机构应 严格 按 境外资 金账户 限额 实施资 金 日常管 理 。 当 账户 余额 超 过限额 时 , 应 主动 将 超限资 金上 存至 境外 结算 中心账 户。 3.4.3 企业财会部门应对境外机构的境外资金 账户 日 常 余 额 实 施 监 控 。 当 发 现 日 常 余 额 超 限 时 , 应 暂停对 该账 户办 理境 外付 款手续 。 3.4.4 企业境外机构因境外业务发生变化,需 要调 整 资 金 限 额 时 , 应 向 企 业 财 会 部 门 提 出 调 整 限 额 申 请 , 经 财 会 部 门 审
23、 核 , 并 报 直 属 企 业 分 管 副 经理 (副 厂长 )/总师 核 准 后予以 调整 。 同时 将 调 整 后 的 资 金 限 额 及 时 报* 司 和 境 外 结 算 中 心 5 23 4 3 4 4 确保 企业与结算中 心账 目核对 一致 , 防止出 现 差 错。 确保 企业境外资金 限额的调整 符合规 定程 序,防范 随意 调整资金限 额,导 致资金 管理 失控 。 确保 集团有效监控 各企业资金 收支存 情况 ,防范资金信 息传递不畅 ,导致 监管不 力。 确保 企业境外 日常 监管有效, 重大问 题及时 报告 。 确 保 境 外 资 金 支 付 与 业 务 需 要 相 匹
24、配。 确保企 业在 授权 额度 内付 款。 分离。 对账与 记账 分离 。 执行、 管理、 监控 分离。 申请、 审核、 批准 分离。 3.4.1 由 直 属 企 业 分 管 副 经理(副厂长 )/总师审批 境外资 金账 户限 额的 设定 。 3.4.4 直 属 企 业 分 管 副 经 理(副厂长)/ 总师审批 境 外资金 账户 限额 的调 整 。 备案。 3.4.5 境外机构应与境外开户银行签订协议, 要 求 境 外银行 通 过 MT940 定期 向*司境 外资 金账 户信 息监控 系统 报送 账户 余额 和资金 收支 信息 。 3.4.6 企 业财 会部门 随时 查询 和掌握 境外 银行账
25、户 资 金 收 支 情 况 ,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并 向直属 企业 分管 副经 理 ( 副厂长 )/总师 和* 司 报告。 3.5 境外项目付款授权 3.5.1 企 业财 会部 门根 据 境外业 务需 要, 向* 司申请 境外付 款授 权额 度。 3.5.2 * 司审 核批准 后, 企业 财会部 门在 授权额度 内 可直接 通过 境外 结算 中心 办理境 外付 款业 务。 3.5.3 企业 办理 境外 付 款业务 超过 授权 额度 的, 应报 * 司审 批后 再 向 境外 结算 中心发 出付 款指 令。 3.6 境外项目筹融资和 担保、保函 3.6.1 企业
26、财会 部门 依 据境外 项目 批准 文件 , 提 出境4 4 11 3 4 4 防范随意 增 加 付 款 增 大 资 金 使用 风 险。 付款经 办与 复核 , 下 达 指 令 与 批 准 分离。 3.6.1/3.6.2 由 直 属 企 业 经理 (厂 长 ) 审 批额 度内 通 过 海 外 结 算 中 心 的 短 期 筹 融资; *司 财会 部门 主任 或 经 授 权 由* 司 财 会 部 门 副 主任批准:1.企 业超出额 度 的筹融 资 ; 2.企 业额 度内 通外 项目 的初 步融资 方 案, 经 直属 企业 经理 (厂 长)审 批后 上报*司 。 3.6.2 * 司 核准 企业 境
27、外 项目 融资 方案 。 核 准后 统一 组织实 施。 3.6.3 境外 项目 需要 对 外开立 保函 或对 外担 保的 , 企 业应向*司 提出 申请,经* 司批准或授权后 方 可办理 。 3.6.4 企 业财 会部 门在*司保函 授权 范围 内, 按照 权 责对等 和风 险自 担原 则, 可以直 接为 境外 业务 对外开 立保 函。 3.7 境外项目资金重大 事项报告制度 3.7.1 直属 企业 经理 ( 厂长 ) 是 企业 境外 资金 管 理第 一责任 人 , 直 属企 业分 管 副经理 ( 副厂 长)/ 总师和 财 会 部 门 负 责 人 是 境 外 资 金 管 理 的 主 要 责 任
28、 人 。 实 施 境 外 资 金 管 理 , 必 须 严 格 遵 循各项 管理 程序 。 3.7.2 境 外 项 目 发 生银 行 账 户 、 汇 款 被 冻 结 ,存 款14 4 4 4 2 6 3 确保 企业境外融资 方案 按授权 权限审 批,防 止随意、越 权融资,出 现融资 管理上 的漏 洞 。 确保 企业境外融资 始终在集团 的监控 之下。 确保 企业境外 融资 业务和 开立 保函担 保业 务合规合法, 并始终处于 集团的 监控下 ,防 范担 保风 险。 确 保 企 业 境 外 资 金 管 理 责 任 职 责 落 实, 防止责任不清 、 监管不力 现象发 生。 担保 ( 保函) 申请
29、 与审批 分离 。 过 海 外 结 算 中 心 以 外 其 他 金融机 构的 筹融 资 。 3.6.3/3.6.4* 司 财会部门 主任审批* 司 已 批 准 的 境 外 项 目 开 立 的 银 行 保 函 或 经*司 单独 授权 , 由 直属 企 业 处 室 负 责 人 审 批 办 理 单 笔在 100 万 美元以下的 银 行保函 。3.6.3 由* 司总经 理 批 准 为 境 外 项 目 提 供 担 保、 签 署以*司 名义 的担 保 函或担 保合 同 ; 直属 企业 经 理 ( 厂长 ) 签署 经* 司批准 的担保 函或 担保 合同 。 所在金 融机 构倒 闭 、 有 关人 员涉嫌 经济 犯罪 等 重大事 项时 , 企业 财会 部门 必须及 时报 告直属 企业分 管副 经理 ( 副厂 长 )/ 总师 , 同时 于48 小时内 报告*司 。 3 确 保 企 业 境 外 重 大 资 金 事 项 及 时 上 报, 防范重大事项 隐瞒不报导 致风险 的进一 步扩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