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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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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依据:中机编20052 号法律依据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2、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 ”3、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4、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四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3、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6、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

4、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7、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8、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5、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五条“文化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95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音像制品进口规划,审查进口音像制品内容,确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的总量、布局

6、和结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进口音像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11、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 音像出版单位的主管机关、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出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履行管理职责。”12、 广东省音像制品制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音像制品的制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7、域内音像制品的制作的监督管理工作。”13、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文化部和商务部以及文化部、商务部授权的省级文化、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14、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

8、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15、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16、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出版管理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17、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十七

9、条“记者站须接受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19、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

10、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中山市行政机关执法依据汇编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951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元或者货值金额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

11、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20、 广东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是书报刊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未设立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此项工作。文化、工商、公安、邮政、海关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实行书报刊市场稽查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1、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

12、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2、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韦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 1万元以下罚款。”23、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

13、、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连锁销售组织或者批发市场,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者地、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24、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并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各级新闻出版及外经贸行政部门违反本规定,擅自批准设立或者变更不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追究有关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25、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

14、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行政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26、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第三十一条“ 记者站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 2

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27、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报纸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报纸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报纸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8、 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第 2 号公告第(五)部分“关于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只读类光盘的审核。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的只读类光盘,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样品备案

1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后,抄送省级商务部门和进出口地直属海关。商务部门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办理加工贸易审批业务,海关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办理只读类光盘的进出口验放手续。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批准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监制)见附件六。952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的只读类光盘(包括纯光盘产品和随机配套光盘产品),如无法出口,不得申请内销。由海关移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监督销毁,并向海关出具相关证明,海关凭以办理核销结案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签发后 15 日内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健全

17、相应的内容审查机构和工作规程,并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对在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光盘的内容要严格审查把关,载有国家法律、法规禁载内容的光盘,不得放行。为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委托境外单位复制生产光盘。境内出版、发行及有关单位不得委托境外单位加工光盘。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闻出版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外合资合作光盘复制与生产企业设立及设备引进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出联200036 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新闻出版署、海关总署关于光盘生产设备进口管理的通知(1996外经贸法发第 400 号),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不得进口二手光盘生产、复制设备的通知

18、(新出联200121 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对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管理的通知(新出音1998560 号),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关于不得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的通知(新出联200124 号),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委托境外加工光盘进口管理的通知(署法2000336 号),海关总署关于变更委托境外加工光盘进口管理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法函2002465 号)同时废止。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设立和可录类光盘生产设备进口的有关批准文件,在其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涉及上述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与受理的有关具体事项,由行政许可的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另行公示。”29、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

19、办法第六条“(级别管辖)国家版权局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以及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20、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

21、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31、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32、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中山市行政机关执法依据汇编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953 -简称出版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指导

22、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万

23、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擅自承担含有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24、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条例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水下文物的登记注册、保护管理以及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活动的审批工作。地方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下文物的保护工作,会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负责水下文物的确认和价值鉴定工作,对于海域内的水下文物,国家文物局可以指定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36、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37、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

25、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3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

26、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安部门的职责是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是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39、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和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

27、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40、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954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28、(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42、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43、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4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

29、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45、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有线电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省

30、(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建设、运营。 ”46、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 。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 ”47、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全国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美术品市场的发展规划,审批美术品进出口

31、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8、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 ”49、 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规划、国土、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化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二、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中山市文

32、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设立依据:中机编20053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141 项)中山市行政机关执法依据汇编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955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没收违

33、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5000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5000 元的,并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含有条例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4、,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

35、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36、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95

37、6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

38、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信道或者安全出口的;擅自停止实

39、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信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40、电信管理等规定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三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

41、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非法经营额 3 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中山市行政机关执法依据汇编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957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

42、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43、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八、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取缔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九、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

44、营许可证的处罚种类: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十、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种类: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罚款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至 6 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

45、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十一、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种类: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95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

46、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

47、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6 个月: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2、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4、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5、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

48、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娱乐场所手续变更、营业时间、工作人员佩戴工作标志违法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1、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2、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3、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十 四 、 娱 乐 场 所 未 建 立 从 业 人 员 名 簿 、 营 业 日 志 , 或 者 发 现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未 按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报告 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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