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5年度)2005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一、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2005年,全国建筑业(包括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共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4%和6.5%(据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总局全国安全生产各类伤亡事故统计表)。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建筑
2、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 ”,本分析 报告分析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1.28%,死亡人数下降了9.89% ;其中共发 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3起、死亡170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2.38%,死亡人数下降了2.86%。3020406080100120140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月份事故起数2004 年事故起数 2005 年事故起数图一 :2004年、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0204060801001201401601 2 3 4 5 6 7
3、 8 9 10 11 12月 份死亡人数2004年 死 亡 人 数 2005年 死 亡 人 数图二:2004年、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全国有16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9.89%)的有13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 5个地区:海南省(61.9%)山西省(50%)、广西区(50%)、河南省( 43.55%)、江西省(41.38%)。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但是死亡人数增加,如北京市事故起数下降了11.76%,死亡人数却增加了1.43%,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37.5% ,死亡人数却增加了5.88%,类似地区还有江苏和青海省。200
4、5年,有9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如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5.88%;4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28.95%,死亡人数上升26.09%,类似地区还有辽宁、安徽、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省和西藏区。建 筑 施 工 事 故 起数 上 升 的 有 10个 地 区 占31.25%建 筑 施 工 事 故 起数 持 平 的 有 2个地 区 占 6.25%建 筑 施 工 事 故 起数 下 降 的 有 20个 地 区 占62.50%图三: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建 筑 施 工 事故 死 亡 人 数上 升 的 有 13个 地 区 占40.63%建
5、筑 施 工 事故 死 亡 人 数持 平 的 有 3个地 区 占 9.38% 建 筑 施 工 事故 死 亡 人 数下 降 的 有 16个 地 区 占50.00%图四: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5020406080100120事故起数2004年 68 16 50 7 14 41 16 38 92 63 32 98 29 18 31 27 44 19 94 52 19 49 38 39 0 20 45 15 9 24 34 32005年 60 10 41 4 14 42 18 49 71 58 38 72 32 16 28 26 34 23 70 27 8 51 52 33
6、 1 28 35 12 8 19 32 3北 京市 天 津市 河 北省 山 西省 内 蒙区 辽 宁省 吉 林省 黑 龙江 省 上 海市 江 苏省 安 徽省 浙 江省 福 建省 江 西省 山 东省 河 南省 湖 北省 湖 南省 广 东省 广 西区 海 南省 四 川省 云 南省 贵 州省 西 藏区 陕 西省 甘 肃省 青 海省 宁 夏区 新 疆区 重 庆市 新 疆兵 团图五:2004年、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020406080100120事故死亡人数2004年 70 17 48 10 18 48 17 46 94 76 37 108 33 29 44 62 47 23 105 56 2
7、1 52 47 44 0 31 52 12 10 28 36 32005年 71 18 44 5 18 58 18 58 74 77 43 78 32 17 35 35 42 28 84 28 8 72 54 38 3 32 42 13 10 21 34 3北 京市 天 津市 河 北省 山 西省 内 蒙区 辽 宁省 吉 林省 黑 龙江 省 上 海市 江 苏省 安 徽省 浙 江省 福 建省 江 西省 山 东省 河 南省 湖 北省 湖 南省 广 东省 广 西区 海 南省 四 川省 云 南省 贵 州省 西 藏区 陕 西省 甘 肃省 青 海省 宁 夏区 新 疆区 重 庆市 新 疆兵 团图六:2004年
8、、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2005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广东省(死亡84人)、浙江省(死亡78人)、江苏省(死亡77人)、6上海市(死亡74人)、四川省(死亡72人)、北京市(死亡71人)、黑龙江省(死亡58人)、辽宁省(死亡58人)、云南省(死亡54人)、河北省(死亡50人)。其 余 22个 地 区死 亡 人 数 占43.84%浙 江 、 上 海 、 广东 、 北 京 、 江 苏、 云 南 、 四 川 、黑 龙 江 、 河 北 、辽 宁 等 10地 区死 亡 人 数 占56.16%图七:2005年广东等10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2005年,全
9、国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人/百亿元,以下同)。全国有10个地区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山西省(0.63)、山东省(1.41)、浙江省(1.69)、江苏省(1.76)、湖南省(2.38)、天津市(2.48)、重庆(2.68)、江西省(3.13)、河南省(3.31)、湖北省(3.37),其余地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其中较高的有甘肃省(15.20)、青海省(14.79) 、贵州省( 14.59)、海南省(13.45)、黑龙江省(10.13)。2005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7个地区:北京市、内蒙区、湖北省
10、、湖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7个地区:黑龙江省(共死亡9人)、河南省(共死亡10人);发生4起三级事故的有3个地区:辽宁省(共死亡17人)、广东省(共死亡16人)、四川省(共死亡22人);发生6起三级事故的有1个地区:江苏省(共死亡24人)。表一 2005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情况发生事故情况 地 区未发生三级事故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福建省、江西省、广西区、海南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新疆建设兵团(13个)发生1起三级事故北京市、内蒙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区、
11、陕西省(7个)发生2起三级事故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6个 )发生3起三级事故 黑龙江省、河南省(2个)发生4起三级事故 辽宁省、广东省、四川省(3个)发生6起三级事故 江苏省(1个)8发 生 一 起 三 级 事故 7个 地 区 占21.88%发 生 二 起 三 级 事故 6个 地 区 占18.75%发 生 三 起 三 级 事故 2个 地 区 占6.25%发 生 四 起 三 级 事故 3个 地 区 占9.38%发 生 六 起 三 级 事故 1个 地 区 占3.13% 未 发 生 三 级 事 故13个 地 区 占40.63%图八:2005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比例黑 龙 江
12、三 级 事 故起 数 占6.98%河 南 三 级 事 故 起数 占6.98% 河 北 三 级 事 故 起数 占4.65%四 川 三 级 事 故 起数 占9.30%广 东 三 级 事 故 起数 占9.30%辽 宁 三 级 事 故 起数 占9.30%江 苏 三 级 事 故 起数 占13.95%其 余 12个 地 区三 级 事 故 起 数 占39.53%图九:2005江苏等七地区三级事故起数比例图二、专项分析(一)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1、事故类别分析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
13、数的45.52%、18.61%、11.82% 、5.87%、6.54%,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的88.36%。9淹 溺0.42%中 毒 和 窒 息2.51%火 灾 和 爆 炸0.75%坍 塌18.61%其 他 伤 害1.59% 物 体 打 击11.82% 车 辆 伤 害0.84%机 具 伤 害5.87%起 重 伤 害5.53%触 电6.54%高 处 坠 落45.52%图十:2005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2、事故部位分析2005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20%;在各 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6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06
14、%;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38%。外 电 线 路0.75%现 场 临 时用 电 线 路2.77%墙 板 结 构1.68% 临 时 设 施0.75%外 用 电 梯1.17%施 工 机 具4.95%塔 吊10.06% 井 字 架 与 龙 门 架8.38%其 他18.86% 土 石 方 工 程4.44% 基 坑6.96%模 板7.38%脚 手 架12.66%洞 口 和 临 边19.20%图十一:2005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1)履行全部程序的:2005年在履行程序工程中发生事故51610起,占事故起数的50.
15、84%;死亡56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44%。(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11起,占事故起数的30.64%;死亡40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3.78%。(3)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88起,占事故起数的18.52%;死亡 22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8.78%。未 履 行 程 序33.78%履 行 部 分 程 序18.78% 履 行 全 部 程 序47.44%图十二:2005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表二 2005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事故起数(起) 伤亡人数(人)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数量 占总数比例% 死亡 占总数比例% 重伤 占总数比例%总 计 1015
16、 100% 1193 100% 152 100%办理了立项手续 664 65.42% 749 62.78% 82 53.95%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 639 62.96% 713 59.77% 79 51.97%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 644 63.45% 719 60.27% 78 51.32%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 619 60.99% 693 58.09% 77 50.66%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 609 60% 675 56.58% 75 49.34%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 604 59.51% 669 56.08% 76 50%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639 62.96% 712 59.68% 76
17、 50%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622 61.28% 692 58.01% 74 48.68%(二)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111、事故类型、部位分析施工坍塌:21 起、死亡 86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48.8%和 50.6%。包括:(1)基坑边坡失稳、土方坍塌事故 7 起、死亡 22 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33.3%、25.6%;(2)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 4 起、死亡 18 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19.0%、20.9%;(3)拆除工程时发生的坍塌事故 3 起、死亡 15 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14.3%、17.4%;
18、(4)大风或暴雨使工地临时宿舍发生的坍塌事故 2 起、死亡 7 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9.5%、8.1%。 (5)因在建工程质量引起的坍塌事故 5 起、死亡 24 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3.8%、27.9%。高处坠落:8 起、死亡 29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18.6和 17.1。包括:(1)塔吊在安装拆除时发生的事故 6 起,死亡 23 人,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75和 79.3;(2)吊篮脚手架在作业中发生坠落事故 2 起,死亡 6 人,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5和 20.7。中毒窒息:5 起、死亡 17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
19、与死亡人数总数的 11.6%和 10.0%。包括:(1)在市政工程的管沟中作业发生中毒的 3 起事故,死亡10 人,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60.0和 58.8;(2)在人工挖孔桩中发生 1 起中毒事故,死亡 4 人,分别占12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20.0和 23.5(3)工人冬季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1 起,死亡 3 人,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20.0和 17.6。触电:2 起、死亡 9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4.7%和 5.3%。两起事故都是在工地搬运钢制品构件时划破敷设在地面上的临时动力电缆线造成的事故。机械伤害:2 起,死亡 9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
20、和死亡人数的4.7和 5.3。两起事故分别发生滑模下降和电梯调试中。起重伤害:2 起,死亡 6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和 3.5。淹溺:1 起、死亡 3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2.3%和 1.8%。原因是在 顶 管作业中,雨水漫 过围 堰并灌入沉井,造成井内施工人员被淹死亡。车辆伤害:1 起,死亡 3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和 1.8。火灾:1 起,死亡 8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3和 4.7。2、事故发生地区分析(1)发生在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事故 17 起,死亡 64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39.5和 37.6%。(2)地级城市事
21、故 17 起,死亡 64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39.5和 37.6%。(3)县级城市事故 3 起,死亡 11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7.0和 6.5%。13(4)乡镇事故 6 起,死亡 31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14.0和 18.2。三、2005 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但三级事故比例有所上升。2005 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 1015 起、死亡1193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 11.28%和 9.89%;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 3.43,比上年下降 1.24。但是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重大事故有所增多,共发生 43 起、
22、死亡 170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2.38%和下降 2.86%。(二)事故类型仍以“五大伤害”为主。2005 年全国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 88.36%,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占事故总数 45.52%。(三)从事故涉及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来看,部分履行和未履行程序的工程项目约占一半。2005 年,部分履行和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生事故的起数占总数的 49.16%,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52.56%。(四)部分省市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绝对数较大,但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较好。如江苏省、浙江省等建筑大省,死亡人数都接近 8
23、0 人,但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未超过 2,反映了随着建筑业规模增大,事故得到一定的控制。四、事故原因分析14(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一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 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部分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 处罚不力,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力不够。(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一是部分施工企
24、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 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三)保障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尚需完善一是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15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二是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附 1:2005 年下半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部分统计指标分析附 2:2005 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统计表附 3:2005 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