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的公告 第 791 号现批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153-2010,自201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0 一 0 年十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 号),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标志的分类;4.安全标志;5.专用标志;6.制作;7.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本标准由住房
2、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南小街 22 号,邮编:)。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城市煤气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南京夜视丽公路标志材料有限公司3M 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车立新 李美竹 刘 永 刘 坚徐 静 安跃红 于燕平 陈冰峰张 雷 李长缨 姜彦正 张慰峰朱鸿利 杨志军本标准主
3、要审查人员:金石坚 杨 健 朱立建 应援农杨俊杰 李永威 刘新领 王晓杰孙永康 张 放 林雅蓉 杨 森徐伟亮1 总则1.0.1 为了规范城镇燃气图形标志及其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发挥标志的安全警示、提示作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生产、输配系统及各类燃气相关场所图形标志及其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1.0.3 城镇燃气标志应由安全色、图形符号及文字构成,且应具有简单、易懂、易识别的特性,应能传达明确而特定的警示信息。1.0.4 城镇燃气图形标志及其制作、使用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禁止标志 prohibition sig
4、n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2.0.2 警告标志 warning sign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2.0.3 指令标志 direction sign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2.0.4 提示标志 information sign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2.0.5 地面标志 on-ground sign设置在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的图形标志。2.0.6 地上标志 above-ground sign设置在地上且高出地面,用于表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属陛的图形标志。2.0.7 地下标志 under-gr
5、ound sign埋设于地下,用于地下燃气管道定位、示踪的图形标志。3 标志的分类3.0.1 城镇燃气标志可分为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两类。3.0.2 安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和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4 种类型。3.0.3 专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燃气设施特有的信息,可包含图形符号、文字和管道定位装置等。专用标志可分为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和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标志 3 种类型。4 安全标志4.1 禁止标志4.1.1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应是带斜杠的圆边框,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 4.1.1)。4.1.
6、2 禁止标志的颜色应为白底、红圈、红斜杠、黑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为红底、白色黑体字。4.1.3 禁止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 4.1.3 的规定。表 4.1.3 禁止标志的基本尺寸标志尺寸(mm)观察距离(m)标志外径d1内径 d2 文字辅助标志宽 b 斜杠宽度 c 间隙宽度 e10 250 200 75 20 515 375 300 115 30 1020 500 400 150 40 104.1.4 禁止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应符合表 4.1.4 的规定。4.2 警告标志4.2.1 警告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 4.2.
7、1)。4.2.2 警告标志的颜色应为黄底、黑边、黑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应为白底、黑色黑体字。4.2.3 警告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 4.2.3 的规定。表 4.2.3 警告标志的基本尺寸标志尺寸(mm)观察距离(m)三角形外边长 a1三角形内边长 a2文字辅助标志宽 b黑边圆角半径 r黄色衬边宽度 e10 340 240 100 20 1015 510 360 150 30 1520 680 480 200 40 154.2.4 警告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4.3 指令标志4.3.1 指令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圆形,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 4.
8、3.1)。4.3.2 指令标志的颜色应为蓝底、白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应为蓝底、白色黑体字。4.3.3 指令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 4.3.3 的规定。表 4.3.3 指令标志的基本尺寸标志尺寸(mm)观察距离(m) 标志外径 a 文字辅助标志宽 b 间隙宽度 e10 250 75 515 375 115 1020 500 150 104.3.4 指令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应符合表 4.3.4 的规定。4.4 提示标志4.4.1 提示标志的基本形状应是正方形,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 4.4.1)。4.4.2 提示标志的颜色应为绿底、白图形符号、白字,文字辅助标志应为绿底
9、、白色黑体字。 4.4.3 提示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 4.4.3 的规定。表 4.4.3 提示标志的基本尺寸标志尺寸(mm)观察距离(m)正方形边长 a 文字辅助标志宽 b 间隙宽度 e1O 2550 75 515 375 115 1020 500 150 154.4.4 提示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应符合表 4.4.4 的规定。5 专用标志5.1 燃气输配管线标志5.1.1 燃气输配管线标志应能提示埋地管道的走向及相对位置,可分为地面标志、地上标志和地下标志 3 种形式。标志上应标注“燃气”字样,还可根据需要选择标注其他说明性文字。5.1.2 燃气输配管线地面标志的基本形状
10、、图形符号和标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标志的形状可选用长方形、正方形或圆形;地面标志常用图形可按本标准附录 A 选用。2 当地面标志的底色为安全色时,图形符号、说明文字的颜色应选用与相其对应的对比色。3 地面标志的外形尺寸可根据地面实际情况和周围环境要求确定。4 地面标志的图形符号及含义可按表 5.1.2 的规定执行。5.1.3 燃气输配管线地上标志应包括在燃气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桩和警示牌(桩)等永久性标志。地上标志的基本形状、图形符号和标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上标志桩的主横断面形状可选用长方形、正方形或三角形;地上标志常用图形可按本标准附录 A 选用。2 地上标志
11、桩的基色应为白色,桩顶部可涂刷不小于 100mm 逆向反光或自发光材料的安全色区。3 地上标志桩的图形符号及含义可按表 5.1.3 的规定执行。5.1.4 当采用警示牌作为地上标志时,警示牌基本形状应为长方形,底色应为黄色,文字应为黑色。5.1.5 地下标志应埋设于管道正上方且应能利用设备对其进行探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示踪线(带)、电子标识器宜采用黄色作为基本色,示踪带应配以黑色字体警示语;2 警示带(板)应标注企业标志及报警电话。5.2 燃气设施名称标志5.2.1 燃气设施名称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正方形,其基本尺寸应符合本标准表4.4.3 的规定。5.2.2 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应为蓝底、白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应为蓝底、白色黑体字。5.2.3 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名称、图形符号、设置范围和地点可按表 5.2.3 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