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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石家庄店租赁合同.doc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476172 上传时间:2018-09-1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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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租 赁 合 同第 1 条 合同甲方基本情况出租方(甲方) 全 称:石家庄市裕华区位同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位同社区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位同社区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第 2 条 合同乙方基本情况承租方(乙方)全 称: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第 3 条3.1 甲方声明和保证,甲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附件 1: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有完全的权力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场地在约定期限内出租给乙方使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2、。3.2 乙方声明和保证,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完全的法律资格在约定期限内承担租赁场地且依法开展约定的经营活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第 4 条 租赁场地位置及面积4.1 甲方同意将位于石家庄市东二环以西塔北路以南,建筑面积 43000 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一期场地)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上述场地(下称租赁场地或租赁物)。租赁场地的平面图见附件 3(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租赁面积(指建筑面积)最终以石家庄市房屋管理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2第 5 条 租赁场地物业条件5.1 基本条件(1)、楼层数量为地上 1-4

3、层、中央大堂的楼空从 1 层到 4 层,楼 层净高(指设备层 以下高度) 不低于 3.2 米;设计楼板荷载为 350 千克/平方米;柱距不低于 8.4 米。 (2)、免费为乙方提供不低于 300 个专用停车位。(附件 3:停车场平面设计图纸)。上述专用车位为乙方 专用,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使用。5.2 装修条件(1)、建筑物外立面根据乙方提供的效果图和要求进行建造、外墙使用高级涂料,墙 面预留广告位,并预埋(留)安装广告牌的基 础构件(由乙方提出铺装埋件的要求和条件)。(2)、室外走廊地面为花岗岩,局部大理石 镶贴,上车地面为广场砖。(3)、在广场醒目位置,为乙方免费设置旗杆。 (4)、室外广场、

4、道路、停车场、 绿化、路灯施工到位,并保 证交通环绕畅通,没有障碍物。(5)、室内公共装修电梯间:地面 为花岗岩,墙面为花岗岩或高级玻化砖,天棚为轻钢龙骨铝扣板或硅酸钙板。卫生间:墙 面为高级面 砖,地面为防滑地砖,天棚为轻钢龙骨铝扣板或硅酸钙板,高 级卫生洁具及其它装修一并到位。中央大厅、公共走廊:诺贝尔、亚细亚、冠 军或东鹏牌玻化砖,每平米价格 120 元左右,规格、尺寸、 颜色由甲乙双方共同确 认,公共走廊吊 顶按乙方设计要求施工到位。公共走廊的位置根据乙方经营布局图确定。栏杆:铁艺 花与玻璃镶 嵌木扶手栏杆或不锈钢栏 杆。楼梯间:墙 面、天棚为耐水腻子,踏步 选用花岗岩,栏杆为铁艺栏杆

5、木扶手。室内地面(不包括公共走廊)完成至结构层找平扫 毛,外 墙采光通风窗使用塑钢门窗。5.3 设施设备条件(1)、电源为双路供电,并且电容量不低于 4000 千伏安(KVA ),具备单独计费条件。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有独立的配电室并施工到位;设备电路、消防电路(含疏散指示灯及应急灯电路)的配电箱、配电柜及电缆、电缆桥架由甲方设计和施工到位;公用通道照明电路、商户用电电路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经营布局图进行设计,配电箱、配电柜、 电缆及电缆桥架由甲方 进行配置和施工,商户用电表根据乙方提供的经营布局图优化配置,保证每 70 平方米至少设一块 40A 的IC 电表, 电源接至电表箱 。(2)、消防工

6、程(包括强排烟系统、 监控系统等)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卖场内所有的防火分区隔断为防火卷帘;消防烟感、喷淋、消火栓箱的位置和朝向须根据乙方提供的经营布局图进行设计和施工;乙方承租的场地具备独立的消防广播系统。3(3)、中央空调系统必须兼备制冷、采暖及新 风功能,容量不低于国家有关大型商业设施的正常水平,达到每平方米 120 瓦(W) ;出风口、回风口的位置和数量按乙方的经营布局图进行设计和施工。采暖设备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配置,采暖费用由乙方承担。(4)、电话容量不低于 300 门(按摊位需要确定),按乙方提供的经营布局图均布到结构柱。(5)、电动直升梯、自动扶梯与货梯配备齐全,安装且装修到

7、位,客流与货流分离。(6)、配设公用给排水设施,雨污水管及上水管道施工到位。水量和水 压满足乙方经营活动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7)、网络终端接到本层弱电间, 视频线(有线电视)端口布到本层弱电间,每层不少于 4 个。5.4 上述物业条件中,除消防工程中的喷淋头的位置和朝向、空调工程中的出风、回 风口位置及其它经 乙方书面认可、可以在二次装修过程中由甲乙双方配合完成的工程外,其它物业 条件甲方必须在物业交付之前完成。5.5 上述租赁场地的基本条件、装修条件及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由甲方负责按乙方要求设计和施工到位,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含增容费用);乙方要求对上述条件做出的任何改变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8、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5.6 除停车场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在租赁场地之外的无偿使用范围为:卖场卸货场地和卖场通道,建筑物 红线范围内供卖场使用的露天场地。 第 6 条 有关租赁场地的其他约定6.1 甲方必须确保租赁场地的合法性,保证对租赁场地拥有完全的出租资格和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后壹年内向乙方提供租赁物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附件 4)。具备上述条件,乙方视为甲方具有出租租赁场地的合法权利。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甲方对租赁场地不具备出租的合法权利,乙方除有权拒付甲方租金外,还有权 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

9、合同第 19 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6.2 甲方必须确保租赁场地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任何对本合同范围内租赁场地的转让、出售应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权益不受损害。对于该租赁场地的转让、出售,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未 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采取化整 为零的方式分割出售乙方的租赁场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 19 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租赁场地出 现债权债务纠纷时,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如给乙方造成损 失,甲方 负责赔偿。第 7 条 租赁场地的交接7.1 甲方同意在 2008 年 7 月 31 日之前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并在交付之前30 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场地交接的

10、准备。甲方向乙方正式交付租赁场地时, 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本合同第 5 条约定的物业基本条件、装修条件和设备设施条件(第 5.44条约定的除外);(2)、所有设备设施经过调试合格, 资料齐全、运行正常(不含乙方二次装修后的调试)。7.2 甲乙双方代表应到现场进行正式交接验收,租赁场地符合交付条件的,双方共同签署场地交付备忘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 5);租赁场地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1 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完毕后,双方代表再进行现场交接验收;整改期满后租赁场地仍不符合交付条件的,视为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7.4 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场地延期交付,甲方每延迟交

11、付一日须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20000(贰万)元;甲方推迟 2 个月以上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 11 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亦有权选择不解除合同,但甲方须按照 1:2 的比例延长乙方租赁场地的免租期,即甲方每延迟交付租赁场地 1 天,乙方租赁场 地的免租期增加 2 天。7.5 在甲方物业满足交付条件后,因乙方原因延期接收租赁场地,乙方每延迟接收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0(贰万)元;乙方推迟 2 个月以上接收租赁场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 11 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有权选择不解除合同,但乙方享受的免租期须按照 1:2 的比例递

12、减,即乙方每延迟接收租赁场地 1 天,租 赁场地的免租期减少 2 天。第 8 条 物业管理8.1 租赁场地的物业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的物业具备独立管理的条件。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时, 应将租赁场 地的物业设备设施(指停车场、总 配电室、空调机房总控制间、消防控制室等)及相关的全套竣工 图纸(包括电子版)、验收资料、保修资料一并移交给乙方,将水、电、气等各类公用事业费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商户名下。在此之前发生的公用事业费由甲方支付,在此之后发生的公用事业费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商户支付,公用事业费的支付标准遵循石家庄市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8.2 房屋结构、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供

13、水供 电系统 、电梯、自动扶梯等各项属于甲方投入的物业设备设施的大修和更新改造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应对上述设施及时保养、检 修、年 检,确保正常使用,如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及大修由乙方负责;属于乙方自行投入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大修和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8.3 在乙方正常使用、保养、检修的前提下,甲方 对设备设 施的大修和更新以及日常的检查、检修,应事先通知乙方,不能影响乙方正常 经营。如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情况对乙方予以赔偿或减免相应的租金。8.4 租赁期间房屋结构、空调系统、消防系 统、供水供电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等各项属于甲方投入的物业

14、设备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在乙方通知甲方 1 周内,甲方未 进行修复也无回应时,乙方有 权利自行组织修复,由此产生的费 用从应付的租金中抵扣。乙方在装修及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 结构、原有 设备设施结 构进行拆改。如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则因乙方拆改行为 引起的各种事故由乙方负责;同时因乙方的拆改导致5租赁场地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出现不可弥补的缺陷,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全部损失。8.5 属于甲方责任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进行赔偿 ;非甲方设备、 设施质 量问题及因乙方管理问题、人为因素等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

15、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 9 条 免租期及租赁期9.1 从租赁场地正式交付之日起的九个月为免租期。9.2 租赁场地的租赁期从免租期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 20(贰拾)年。9.3 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场地延期交付的,免租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场地延期交付的,免租期及租赁期不予以顺延。甲方延迟交付租赁场地或乙方延迟接收租赁场地 2 个月以上的,免租期按本合同第 7 条约定递增或递减。第 10 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0.1租金标准:(1)租赁期第1年为每天每平方米0.6元;(2)租赁期第 2 至 3 年为每天每平方米 0.7 元;(3)租赁期第 4 至 7 年为每天每平方米0.85

16、元;(4)租赁期第 8 至10 年为每天每平方米 1.0 元。(5)租赁期第 10 至20 年为每天每平方米 1.2 元。以上所指的“ 年” 为“合同年”,每年按 360 天计算。10.2 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 25 日至月底之前,将下个月的租金以支票或银行划款方式交给甲方,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首月租金应按实际天数计算,其它月份按整月(30 天)计算。乙方在 3 个月内未按约定时间及额度支付租金时,应 承担应付款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从应付日至 结清日全部迟误付款额 0.8% 的月息;超过 3 个月的,按本合同第 19 条执行。第 11 条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11.1 本合同签订后 3

17、0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300 万(叁佰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1.2 在本合同签订后租赁场地交付之前,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除向乙方返还的 300 万(叁佰万)元履约保证金外,还应 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300 万(叁佰万) 元。11.3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正式进驻租赁场地后依次冲抵乙方应付甲方租金。第 12 条 其他费用12.1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因租赁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区规定的相关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和所得税、土地使6用税、土地事业费等。12.2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租赁登记费等由双

18、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12.3 政府给予家居建材市场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乙方按政府批文享受。12.4 乙方负责租赁期内租赁场地的煤、水、电、气等运营费用,以及与经营有关的各种政府税费。12.5 保险:租赁场地范围内除乙方投入的资产之外的建筑物、物业设备等由甲方负责进行投保,保险费 由甲方承担;乙方投入的资产由乙方负责自行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12.6 乙方在装修期间如使用施工单位的施工架具,应按规定交纳配合费。第 13 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3.1 保证租赁物无任何法律纠纷,保证租赁物产权的完整性,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场地按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13.2 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交付租

19、赁场地及物业并满足交付的全部条件。13.3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自己责任范围内的物业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更新,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 态。13.4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应支付的其它费用,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费票据。13.5 甲方在为乙方定向建设的大厦 14 层、租 赁区域的屋顶和外墙为乙方免费提供广告位,并预埋安装广告的构件,乙方的广告收入归乙方所有。 13.6 协助乙方办理 2 年税收减免 优惠;协助乙方做好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 为乙方开展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保障。13.7 在乙方提出各项条件、设计方案和图纸之日起 10 日内向乙方提供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表(附件 6)

20、。13.8 保证租赁场地其它楼层不得经营与乙方类似的经营项目。13.9 承担租赁场地整体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包括乙方二次装修后的消防验收,使乙方顺利达到开业条件。13.10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第 14 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4.1 负责组建经营居然之家品牌的大型家居建材市场的有限责任公司,对租赁场地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自行办理因在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而需要的所有资质证书、经营许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负责 租赁场地的市场定位、招商等,独立承担经营风险。14.2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及相关费用。14.3 将租赁场地仅用于经营居然之家品牌大型家居建材市场,不得擅

21、自变更经营范围。14.4 严格遵守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负责对所经营的项目进行售后服务。14.5 自行组织对租赁场地的二次装修,购置用于经营需要的设备设施。14.6 保证商户二次装修设计和施工用材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为租赁物7开业之前的整体消防验收提供配合和支持。14.7 保护租赁场地(包括建筑物和所有设施设备)不受任何损坏。除明确由甲方负责维护的内容外,其余内容由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 14.8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爆炸物、易燃物、有毒的物品等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在租赁场地内。14.9 不得安装任何可能产生超过有关环保法规限制标准的震动或噪音,或超过租赁场地的

22、设计荷载,或使租赁场地易于招致火灾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险,或改 变此建筑物保险率的 仪器、机器或 设备,或安装任何其他对租赁场地有危害或影响安全的物品。14.10 在租赁场地内负责并实施防火和安全保卫措施。14.11 配合甲方不定期对租赁物设备、设施的检查、检修。如果 检查、检修工作对乙方经营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或相应减免租金。14.12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 15 条 其它约定15.1 除按约定范围经营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用作任何与本合同商业经营无关之目的。15.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整体转租给第三方。15.3 甲方同意乙方因经

23、营需要的转租与分租行为,但乙方仍应负责整个租赁场地的运营,并对转租、分租的商 户负有直接的管理 责任。第 16 条 合同修改和提前终止16.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16.2 本合同生效后,如因国家或地方新生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受到不利影响的,甲、乙双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修订本合同,以保障各方的经济利益,力求各方在合同修改后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不少于修改前的经济利益。16.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第 17 条 合同主体变更17.1 本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主体的任何形式的变更,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就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做出妥

24、善安排,以保证主体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其中:(1)、如果一方主体被兼并,本合同则由兼并方履行。被兼并方应于兼并程序进入实质性谈判开始阶段时告之另一方。在兼并程序完成后 10(拾)天内,兼并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兼并文件。(2)、如果一方主体被收购,本合同 则由收购方履行。被收购方应于收购程序进入实质性谈判开始阶段时告之另一方。在收购程序完成后 10(拾)天内,收购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购文件。(3)、如果一方主体被吸收合并或与其他企业新设合并,本合同则由合并后8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履行。合并方应于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程序进入实质性开始谈判阶段时

25、告之另一方。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程序完成后 10(拾)天内,合并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文件。(4)、如果一方主体分立,除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则由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分立方应于分立程序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时告之另一方。在分立程序完成后 10(拾)天内,分立各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分立文件。17.2 甲方保证租赁场地的所有权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 18 条 不可抗力18.1 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地震、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

26、义务时,受妨碍的一方应在 1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由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一份解释不能履行其按本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说明书。18.2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此而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声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18.3 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修改或中止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发生后继续履行合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或不必要,双方应解除合同。第 19 条 违约责任19.1 租赁场地交付后出现如下

27、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且 赔偿的损失额不得低于 6 个月租金(以合同终止之前6 个月的租金标准为依据):(1(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超过 3 个月的。(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场地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的;(3( 乙方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 其它因乙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亦可选择不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19.2 租赁场地交付后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28、,且甲方应赔偿的损失不得低于 6 个月的租金(以合同终止之前个月的租金标准为依据):(1( 甲方将产权转移至其它企业、自然人名下,导致乙方的权利被虚置的;(2( 甲方对租赁场地不具备出租的合法权利的;(3( 甲方将租赁物化整为零进行出售、转让或存在着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方的利益受到伤害的;9(4( 租赁场地发生产权纠纷严重影响乙方正常对外营业的;(5( 租赁场地交付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物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如停车场不能保证,物 业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建筑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6(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费用后,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7( 其它

29、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亦可选择不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 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19.3 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若乙方仍欠付甲方租金等费用,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补齐;若乙方的定金和已付租金等在扣除应付甲方租金等费用后仍有余额,则甲方 应将余额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退还乙方。乙方没按时补齐费用或甲方没有按时退还余额的,按日息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按日息万分之六承担违约金。第 20 条 期满撤场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前,乙方应在至期满或终止 2 个月内,自费将其所有物品搬离,将租赁场地交回甲方,在本

3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按时搬出物品、把租赁场地的占有权交还甲方, 应视为 乙方放弃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随意清理。第 21 条 新建物业甲方同意在租赁场地南侧(临东二环路)另行建设建筑面积约 40000 平方米(不含地下停车场)的商业物业供乙方使用。新建物业的交付时间为 2009 年 5 月1 日之前;为支持甲方新建物业的建设,乙方同意在新建物业开槽动工后 20 日内向甲方预付租金壹仟万元(1000 万元),预付租金在乙方正式进驻新建物业租赁场地后依次冲抵乙方应付甲方租金;除本合同第 5.2 条第(5)款约定的室内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外,新建物 业的其它交付条件均执行本合同规定;新建

31、物业的免租期为场地交付后 12 个月,租赁期限自免租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一期物业租赁期满为止;新建物业的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甲乙双方其它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均执行本合同规定。第 22 条 合同附件22.1 租赁场地交付后,甲乙双方再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就租赁的具体起止期限、租金的支付时间和金额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22.2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甲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2、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地面停 车场 、地下停车场平面设计图纸4、租赁物的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32、的复印件5、租赁场地及配套物业交付确认书6、工程进度表第 23 条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 议的解决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 24 条 争议解决2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23.2 在裁决生效之前,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合同 应继续履行。第 25 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 26 条 合同文本数量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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