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篇 合同专用条款- 82 -目 录1 一般规定.1.1 定义.1.4 法律和语言.1.5 文件优先次序1.6 合同协议定书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3 遵守法律.2 业主2.1 现场的进入权2.2 许可、执照或批准2.3 业主人员2.4 业主的资金安排3 工程师3.1 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利3.4 工程师的替换4 承包商4.2 履约担保4.3 承包商代表4.4 分包人4.7 放线.4.8 安全程序4.10 现场数据4.18 安全程序.4.19 电、水和燃气.4.21 进度报表.4.23 承包人的现场作业.4.24 化石.5 指定的分包人5.1“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6
2、 员工.6.5 工作时间7 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扬州京华城中城全生活广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条款- 83 -7.2 样品7.4 试验8 开工、延误和暂停8.1 工程的开工.8.2 竣工时间.8.3 进度计划.8.4 竣工时间的延长.9 竣工试验9.1 承包人的义务.11 缺陷责任11.2 保修书12 测量与估价12.2 测量方法和程序12.3 估价13 变更与调整13.1 变更权13.2 价值工程13.3 变更程序13.8 因成本改变的调整14 合同价格和付款.14.2 预付款14.3 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14.4 付款计划表.14.5 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14.7 付款.14
3、.15 支付的货币18 保险.18.1 业主投保内容.18.2 承包商投保内容.20 索赔争端和仲裁.21 暂定价格的设备和材料.21.1 适用条件21.2 业主的暂定价格21.3 设备或材料的采购计划.- 84 -21.4 设备或材料的采购方式.21.5 设备或材料的供应商的确定21.6 业主审核设备或材料采购价格的权利21.7 设备或材料价格的调整21.8 业主拒绝调整价格的权利21.9 业主自行采购设备、材料的支付22 工程质量要求.23 指定的分包项目.23.1 指定的分包项目23.2 指定的分包项目的发包23.3 指定的分包项目的支付.24 施工 协调24.1 施工协调的项目24.2
4、 施工协调的工作内容24.3 施工协调及照管费用24.4 安全保护措施25 地上地下管线保护25.1 地下管线的勘探.25.2 地下管线的保护25.3 地上地管线的保护费用.26 商品混凝土26.1 商品混凝土的使用26.2 商品混凝土的检验.27 施工进度目标27.1 阶段进度和总进度目标.27.2 赶工.28 施工图协调整合29.竣工图29.1 竣工图编制标准及数量.29.2 竣工图的编制整合.30 材料预留量31 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扬州京华城中城全生活广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条款
5、- 85 -编号的条和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在合同文件任何部分,引用某条款号时(没有指明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 ,被引用的条款指同一条款号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总称。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1 一般规定1.1 定义将通用条款第 1.1.1.10 款内容删除,代之以:1.1.1.10 工程量表和计日工计划表工程量表(亦称“工程量清单 ”):系指合同中名为工程量清单的文件,该文件由承包商在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报,并随投标书一起递交,并在签订合同之前,经承包商和业主共同确认和签署。除非合同另有说明,本项目的计量方法执行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6、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表 、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的费用计算规则及项目指引。程量清单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计日工计划表:系指工程量清单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为了实施零星的工程,经工程师指示,由承包商完成的工作,应按照合同条款第 13.6 条规定,根据计日工计划表(即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列明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单价进行计价。将通用条款 1.1.2.2 款的原文删除,代之以:本工程的业主是: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1.1.2.7 “工程师”系指本工程业主委派的
7、代表是 ,和大原咨询公司委派的 , 及监理单位委派的 。或根据第 3.4 款工程师的替换 的规定,由业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增加 1.1.2.12 款:1.1.2.12 指定的分包人指合同条款第 5 条提及的,由业主选定、指定、或与承包商商定,由承包商与指定指定的分包人和业主签订三方合约,该合约属于总承包合约之副约。1.1.2.13 指定的分包项目指合同专用条款第 23 条列明的项目,由业主选定、指定、或与承包商商定指定的分包人。1.1.5.4 永久工程在通用条款本条最后增加:分包人完成的工程亦应被视为属于承包商实施的工程的一部分。增加 1.1.6.10 丙工装修丙工装修是指大小店铺内
8、部之装修,由承租户按业主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施工。1.4 法律和语言将通用条款本款的原文删除,代之以:- 86 -本合同适用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采用的语言为汉语。1.5 文件优先次序删除通用条款本款原文,代之以:(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相互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d)招标文件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e)承包商投标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f)合同专用条款(g)合同通用条款(h)技术规范(i)施工图纸(j)经双方确认的标价的工程量清单(k)补充资料表(L)资格审查表(m)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
9、件(2)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以上述文件在前者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文件为准;(3)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并不能按照第(1) 款和第(2)款规定进行解释时,承包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征求雇主意见后,就此向承包商作出必要的书面解释。1.6 合同协议书 删除通用条款本条内容,代之以: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天内或双方协定的日期内(如果有) 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以招标文件所附格式为基础。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的印花税和类似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删除通用条款本条内容,代之以:
10、1.8.1 规范和图纸应由业主负责保存和照管,业主应给承包商提供二份合同文件(正副本) 和四份图纸,承包商可以自费复制更多的份数;1.8.2 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或合同中另有订明外,施工图纸由业主负责提供,并应遵循以下的规定:(1)任何施工图纸必须经业主专门确认,未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无效;(2)承包商只能从工程师处获得图纸;业主应首先将图纸送达工程师;经工程师审核后,再发送给扬州京华城中城全生活广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条款- 87 -承包商;(3)除第(2)款规定的渠道外,承包商从任何其他渠道获得图纸并实施的行为,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对于这类工程,工程师不得允许承包商实施;(4)从工程
11、师处获得图纸后,承包商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在收到之日起的 28 天内将实施该图纸存在的任何问题书面通知工程师;如果承包商没有在此期限之内提出问题,则应认为,该图纸没有对承包商的工作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1.8.3 除非并直到业主接收为止,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负责保存和照管;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一式六套承包商文件;1.8.4 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规范中指明的出版物、承包商文件、图纸、变更资料、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件。业主和工程师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1.9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在通用条款本款第一段最后增加;工程师收到通知后: (a)应在承包商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向承
12、包商发放所需的图纸或指示;或:(b)如认为承包商无需等候该图纸或指示仍可以继续工作,或认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或指示的时间并不合理时,则应通知承包商将不会发放这些图纸或指示,或告知将会发放这些图纸或指示的日期,并说明理由。1.13 遵守法律删除通用条款第 1.13 条内容,代之以:1.13.1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业主应已( 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规范中所述的业主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业主应保障和保持承包商免受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2)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
13、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和保持业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1.13.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扬州市地方法规。国家及扬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1.13.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须承担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进行施工须缴纳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税项、费用或收费。此类税项、费用或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各项:(1)企业所得税;(2)外地企业进扬施工管理费(3)个人所得税;(4)营业税;- 88 -(5)增值税;(4)进口设备材料关税;(7)报关的申请费、港口费、商检
14、费、卫检费、靠港费及其他费用;(8)政府机构收取的各种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渣土消纳、马路代扫、污水排放等费用; (9)其他国家和扬州市现行法规规定应由施工企业缴纳的任何税项、费用和收费;1.13.4 对于按照法规应向扬州市税务部门缴纳的税项,业主将代承包商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并在任何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2 业主2.1 现场的进入权删除通用条款本款内容,代之以:2.1.1 业主将于 2004 年 月 日前,提供本合同建设用地;以上用地仅为永久性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用地范围。承包商不得在上述区域设置任何生活区和生活设施; 业主在赵家支沟以东免费提供 A9 地块,作为承包商的生活区,由承包
15、商按标准自行安排搭置,生活区内治安、卫生、消防等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均由承包商负责。2.1.2 业主将按照 2.1.1 条列明的计划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由需在该范围内实施永久工程的承包商共享,具体占用范围和计划由业主和工程师协调确定。但是,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2.1.3 承包商在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资源、并安排工料机进场时应充分考虑供地的计划和获得用地的实际时间,并且在安排任何尚未获取的用地区域的施工前,必须事先提出具体计划,报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如果业主未能及时给予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的权利,并使承包商遭受延误,承包商应向
16、工程师发出通知,并在通知内详细阐明所遭受延误的细节。在收到此通知后,工程师应按照通用条款第3.5 款和专用条款第 8.4 款规定,就延误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但承包商不得因上述延误,向业主提出任何费用索赔,并且总工期仍应按照第 27 条(施工进度目标) 的要求实现。 2.2 许可、执照或批准删除通用条款本款内容,代之以:2.2.1 承包商应自行取得并了解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文件的文本。 2.2.2 承包商应自费负责申请和办理一切按法律、法规及扬州市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的施工许可、执照及批准。除永久工程规划及设计批文之外,业主无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申办许可、执照或或批准的协助。2.
17、3 业主人员在通用条款本款最后增加: (c)向承包商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线路的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扬州京华城中城全生活广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条款- 89 -(d)向承包商提供工程的有关资料,承包商现场核实经工程师确认后实施;(e)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商承担;2.4 业主的资金安排删除通用条款本款原文。3 工程师3.1 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利增加:工程师可以全面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暗含的权利,但在采取以下行动之前,应征得业主的专门批准:(1)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2)批准延长工期; (3)批准涉及到对合约总价有影响的变更或指示
18、;(4)批准工程索赔;(5)批准施工程序的重大变更;(6)批准重要部位的设计变更;(7)确定工程变更估价。3.4 工程师的替换将本款原文中的“42”天改为“28”天;删除本款“如果承包商通知业主,对某人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依据,业主就不应用该人替换工程师。 ”段文字。4 承包商4.2 履约担保将通用条款本款中的“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履约担保应由业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管辖区域)内的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款所附格式,或业主批准的其他格式”改为“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务别正确地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由业主认可
19、的银行出具,履约担保或保函的金额和格式都应按照投标书附件中的规定。”4.3 承包商代表在通用条款本款最后增加:(1)除非业主批准,承包商代表应由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年龄不得超过 50 岁;(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业主和工程师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承包商更换项目经理;承包商应在收到业主通知之日起的 7 天内,按照业主要求,提出新的项目经理人选,报业主批准后,立即任命。4.4 分包人删除通用条款a)项原文,代之以:- 90 -(a)承包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或向分包人进行分包时,需取得业主和工程师同意; 将通用条款(c)项原文中的 “28 天”改为“7 天” 。4.7 放线删
20、除通用条款本条内容,代之以:4.7.1 原始基准点和基准线的复核在从业主和工程师处接收原始基准点和基准线后,承包商应立即进行独立的测量复核,并在收到之日起的 15 天内,提出专项书面复核报告,报工程师批准后,才可应用于后续施工;工程师在审批过程中,应独立进行抽样复核;如果在复核中发现任何错误,承包商应自费进行修正;因基准点和基准线的错误导致的任何延误和返工,无论是否由业主和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和基准线的错误引起,均须由承包商承担;4.7.2 施工控制点的加密在按照 4.7.1 条规定对原始基准点和基准线复核无误,并经工程师批准后,承包商应按照施工需要布设并加密施工控制点, (X 、Y 轴方向
21、不少于三条放样基准线及柱墙均放出 1 米水平基准线并随时维护)以满足施工需要,该加密方案应事先经工程师批准;加密后的测量报告应专门报送工程师批准,工程师在审批过程中应独立进行点位复核;4.7.3 施工过程的定位和放线在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商应根据原始基准点和基准线,以及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控制点,对任何分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该测量数据应作为工程师批准任何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必要条件。此外,承包商还应在施工期间,或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时间,对整个工程的垂直和水平方向的位置和标高、各楼板和层面板标高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和校对,并编制测量报告。若发现工程的位置和标高、尺寸或定线中有任何错误,承包商应立即予
22、以纠正,并承担纠正费用。 4.7.4 承包商应负责保护和维护所有的基准点和基准线,如果任何点位发生移位或破坏,承包商应立即准确地进行恢复; 4.7.5 所有分包人使用的基准点和基准线均由承包商负责提供,由分包人进行复核; 4.7.6 所有的放线和测量工作均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足够经验的测量工程师及人员执行,该类人员的证明资料,应随同相应的测量报告,一并经工程师审查; 4.7.7 在工程师要求时,承包商须为工程师提供作检验标高及放线工作提供一切劳务和设备。工程师的任何检验和复核不免除承包商对测量准确性的任何责任;4.8 安全程序在通用条款本款最后增加: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
23、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a)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扬州京华城中城全生活广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条款- 91 -(2)所有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辆驾驶员、爆破工等)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对电焊、氧割等明火作业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定确保安全,并配备防火设施( 如灭火器)。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
24、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5)严格执行2004 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标准规范实用手册的具体规定;(b)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工程师或有关部门要求时,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c)承包商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同时设立流动检查人员对工作区周围进行检查。 (e)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于承包商未调查清楚或者施工造成的破坏和损失。
25、 (f)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实施费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此费用中划出该措施费的 10%作为安全检查基金,工程师将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查出问题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后,不按要求时间整改合格或末整改的,工程师将视问题的严重情况进行罚款,在此项费用内扣除,工程竣工时此项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结清(不计息) 。4.10 现场数据删除通用条款本款第 1 段内容,代之以:业主将向承包商提供其取得的现场地质和水文勘测资料,这些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并保证钻孔和取样原位资料的准确性,但承包商应对参考资料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负责,并有义务通过自行的努力来进一步核查这些资料,或
26、自行勘察以获得投标所需的全部细节资料;4.18 环境保护在通用条款本款最后增加:承包商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承包商废物和垃圾的清运、废置,必须符合环保规定和扬州市的有关规定。承包商应设有专门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保证施工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程师和业主满意,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19 电、水和燃气删除通用条款本款内容,代之以:4.19.1 现场供电(1)业主提供的电源及其使用业主已在现场设置 1 座配电站,该配电站位置为:本工程西北角和西南角距离本工程约 50 米,该- 92 -开闭站总容量为
27、 1000KVA,可提供给承包商使用。但不免除业主和其他分包商使用的权利,承包商须按照实际用电数量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从业主提供的电源处接电的工作由承包商负责,包括低压部分至用电现场的线路和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2)额外的电源承包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用电因素(包括各指定的分包项目的电力需要) ,自行计算确定根据施工用电容量,如业主提供电力不能满足施工用电需要,则承包商应考虑额外的电源,并自行负责将电力引至施工现场,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应认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报价中。(3)备用电力承包商应自备足够的发电机组,作为按照施工计划维持施工的备用电源一旦电网停电,承包商应自行发电
28、维持施工;4.19.2 现场供水(1)业主提供的水源业主将在现场附近提供自来水接口,接口位置在本工程南孙庄路边,由承包人按照实际用水数量向自来水公司缴纳,但不免除业主和其他分包商使用的权利。从业主提供的水源处引接至用水现场的管线和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由承包商负责。(2)额外的水源承包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用水因素(包括各指定的分包项目的用水需要) ,自行计算确定根据施工用水需求,如业主提供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用水需要,则承包商应考虑额外的水源,并自行负责将水源引至施工现场,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应认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报价中。4.19.3 现场供气承包商应根据施工生产和生活需要
29、,自行解决现场供气来源,业主将予以协助,费用由承包商承担;4.19.4 计量仪表承包商应自行提供一切使用电、水和燃气计量所需要的任何仪器和物件;4.21 进度报表在通用条款本款最后增加:(i)按照合同条款第 12.2.2 款规定,编制和递交的月度计量申报表、待计量项目统计表等;任何须按照第 14 条规定进行支付的项目,承包商都必须递交该部分报表。4.23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删除通用条款本款原文中“但在缺陷通知期限内所需要的各种货物”文字。4.24 化石将通用条款本款第 2 段文字的第 1 句话,即“一旦发现任何上述物品,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修改为“一旦发现任何上述物品,承包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30、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如文物保护法等) 进扬州京华城中城全生活广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条款- 93 -行处理,并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工程师”5 指定的分包人“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增加:(c)按照第 23.2 所列项目,由业主牵头,由承包商与指定的分包人和业主签订三方合约,属于总承包合约之副约。(d)如果根据专用条款第 21 条规定,业主已经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了暂定价格的材料和设备清单。这类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项目,应认为承包商已经以暂定的价格为基础,并应作为业主指定分包项目,其有关发包、计价等合同事宜按照第 21 条规定办理。6 员工6.5 工作时间删除通用条款本款的原文,代之以:由于工程特
31、殊、工期紧迫,在合同工期内,必要时承包商须每天 24 小时安排施工(员工轮班作业) 。赶工所发生的赶工费应认为已摊入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6.7 健康和安全在原条款后增加承包商需以承诺书形式向业主保证在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期内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并且在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期内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承包商负责承担。7 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7.2 样品删除通用条款本款的原文,代之以:7.2.1 除非工程师为了明确其他工程所需而特别规定,承包商须提供与规格相符的样品至少 4 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 30 日历天内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工程师或业主核准之前均不
32、允许使用。7.2.2 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指示下列项目并附有材料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及合格证明:(1)项目的名称及呈交日期;(2)在项目中使用位置;(3)所有承包商及指定分包商;(4)材料的种类及加工程序;(5)样品的规格;(6)制造厂商及品牌;(7)生产地证明。7.2.3 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让工程师或业主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7.2.4 完成品之样品应标有适当的注明。7.2.5 如样品有不同的款式及颜色时,承包商应提供足够多的样品以供选择。样品之审核通过只局限- 94 -于依照其功能特性及使用,不可用以配合样品更改原原工程计划。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的样品,除非业主在需求上有所改变,且承包商
33、需再依上法报交样品审核,有关经费不由业主负担。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商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所有样品均为业主所有,被被工程师和业主核准通过的样品应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商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工程师,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7.4 试验在通用条款本款最后增加:相关检测试验(风压、雨水渗透、保温 )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应被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价格中。8 开工、延误和暂停8.1 工程的开工删除通用条款本款的原文,代之以: 工程师应在不少于 3 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 天内。在此期限内,承包
34、商应做好全部施工准备工作,具备实质性施工的条件。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早开始工程的实施,随后应以满足总体计划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程施工。8.2 竣工时间 删除通用条款本款第 3 行(a)项内容,并代之以下列文字:“竣工试验获得通过,且完成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竣工验收程序,其结果满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通用条款本款最后增加:(c)如果工程师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已经指令实施使用合同内暂列金额的项目,则该类项目应作为竣工验收项目的一部分来看待,包括各指定的分包项目;(d)尽管有上述的规定,鉴于本工程的紧迫性,业主有权修改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将工期提前。此时承包商必须对人、
35、机、料的投入和进度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业主的要求。并不得向业主提出额外的支付。8.3 进度计划将通用条款本款中的“第 8.1 款规定发出的通知后 28 天内”改为“第 8.1 款规定发出的通知后 15天内” 。在通用条款本款最后增加:承包商应每月 25 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一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建议采用 P3 软件或经业主同意的类似进度计划软件编制,并免费提供该软件给所有业主管理部门使用,一式五份(含电子档)提交给工程师。扬州京华城中城全生活广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条款- 95 -8.4 竣工时间的延长删除通用条款本款的原文,代之以: 承包商应当按照协
36、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除非业主同意,本工程工期不得延长。9 竣工试验将通用条款竣工试验更改为竣工验收9.1 承包商的义务删除本款第 2 第 3 段,代之以:竣工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和合约条文等为依据。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还需按 7.4 款试验 的要求通过试验。承包商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工程师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验收申请,工程师收到申请后 7 天内组织初步验收,由业主、工程师、业主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初验提出之整改要求全部完成修补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工程师在 7 天内批复工程核验申请
37、,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承包商需协助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按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完成缺陷修补。工程验收后 7 天内给出批准或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完成后再次申报组织验收,并承担整改费用。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商向业主移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及相应的电子资料,并负责将资料汇总整理后移交扬州市档案馆,领取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业主应及时提供由业主负责的资料。10.业主的接收10.1 在通用条款本款最后增加: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颁发对工程区段或部分的接收证书,并不证明已完成需要整修的地面和表面的工作,该证书明确指明的情况除外。 工程已全部通过竣
38、工验收,且工程师颁发全部工程移交证书的时间应视工程接收时间,承包商应从此日起照管责任转由业主照管。在照管责任按上述规定移交给业主后,承包商仍应对在移交证书上注明日期时的任何扫尾工作和丙工装修承担照管职责,直到该扫尾工作完成为止。 工程承包商(含指定的分包商)需在在工程验收同时向业主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详细说明有关工程项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应采取的维护保养方法等,向业主提供所有本工程国产和进口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每台/件一份) ,所有说明书要有中文文本。由于说明书内容不详细导致的不恰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应由承包商(含指定的分包商)承担责任。工程承包商(含指定的分包商)必须在现场免费提供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和指导业主指定的物管人员正确及有效地进行系统和设备的操作和保养。若因工作需要工程承包商(含指定的分包商)应负责多次培训,业主不必为此承担相关费用。若采用专用机械或设备,则该专门机械或设备供应单位之技术人员或代表亦应包括在以上之技术人员内。- 96 -11 缺陷责任第 11.2 款修补缺陷的费用(c)后增加(d)为了加强施工中承包商对地下室、电梯井、屋面、卫生间、外墙面渗漏水、结构体开裂等质量通病的重视和防治,在工程款内划出 50 万元作为对该部分质量的保证金。在第 1111 款后加入下列条款作为第 11.12 款,并以“保修书”为标题:11.12 保修书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