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首都 师范大学 国际文化 学院教师 工作手册(试用) 一、总则 二、教师工作规范 (一)教师义务 (二)教学工作要求 (三)教师考勤 (四)教学工作流程 三、教学管理 (一)记录学生考勤 (二)入学考试与学生换班 (三)考试要求与考试管理 四、教学评估 五、课程负责人与学术导师 (一)课程负责人工作职责 (二)学术导师工作职责 附件一:成绩单(样例) 附件二:教学日历(样例) 附件三: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2 一、 总则 教师应具备敬业爱岗精神,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作为对外汉语教师, 应具备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使用标准的普
2、通话,板书字迹工整、规范;举止文明得体,衣着整洁大方; 教师应具备职业意识,自觉服从并配合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 教师应注重自我成长和发展,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学术及教学活动, 不断提高教学 水平和质量。 二、教师 工作规 范 (一 )教师 义务 1 、每位教师应至少能够开设三门课程,工作日时间内均应服从学院教学安排。 2 、教师有义务参加集体备课。学院不定期安排集体备课,开学第一天由课程负责人召 集的同头课老师集体备课必 须参加 ; 教师应主动与课程负责人联系, 确定教学进度 、 教学内 容、考试频度等。 3 、教师有义务按照学院要求完成教学工作。学院要求同头课统一进度、统一内容,教 师
3、应在第二周将教学进度表提交至课程负责人。 (二 )教师 工作要 求 1 、 认真备课。教师上课必须进行必要的课前准备,要根据教学要求确定教材重点、 难 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2 、 注重教学效果。 要贯彻 “ 以学生为中心” 和 “精讲多练” 的原则, 并切实关心不同 学生的接受程度和心理感受, 虚心接受学生的合理建议和需求, 不断改进教学技巧 , 提高课 堂质量和效率。 3 重视师德。 教师对学生要耐心热情、 公平公正。 既要重视优秀学生, 更要关心后进 学生。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使每个学生都有课堂练习的机会。 4 相互沟通配合。 每一位任课教师都应了解同班其它课程的内容和进展情况, 做到
4、互 通有无,协调一致,共同提高。 5 布置课外作业。汉语综合课、写作课必须布置书面作业,认真批改。学生作业中 存在的普遍问题要进行教学反思,并安排集中讲解。口语课、阅读课、听力课应布置口头、 阅读、听力作业,选修课也要根据教学安排和学生情况布置课外作业。3 6 记录考试成绩。 教师在开课前应对所授课程进行必要的说明, 包括考勤记录、 教学 计划、 课堂要求、 作业要求、 成绩评判标准以及平时、 期中和期末成绩的构成比例等, 在此 基础上详细登记学生的作业和考试成绩。 7 反馈学生信息。 对学生提出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要认真重视、 积极 对待,同时要及时向系主任和有关领导报告,协助
5、解决问题。 8 总结反思。 学期结束后, 教师应对本学期的所授课程进行必要的总结, 虚心听取学 生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汉语教学水平。 (三 )教师 考勤 1.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参加院系教学会议和学术活动,出勤情况 记入教师考勤。 2. 除突发紧急情况外,一般病 、事假至少应提前24 小时提出。请假的教师应交请假 条,并提前把教材、课堂进度、上课教室、时间、教学方法等事项与代课老师交接清楚。 3. 教师不应擅自调整上课时间, 确需调课者需填写调课表, 经系主任同意后, 应将上课 时间、地点告知教秘和系主任。 4. 教师不得擅自改变上课地点,如需调整,需经系主任或教学
6、管理办公室同意。 5. 如发生忘记上课、擅离课堂、擅自停课,或擅自找人代课等教学事故或差错,将按 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见附件3 ) (四 )教学 工作流 程 1.学期 初 教学工作准备会入学分班考试领取教学文件 ( 课表、 同头老师联系表等) 持教秘开具的领书单领取教材开学典礼同头课教师集体备课(教学负责人召集) 学术导师与学生见面并讲解注意事项正式上课; 2.学期 中 正常教学主课月考学生座谈会期中考试主课月考正常教学; 3.学期 末 教学评估提交期末考卷 (A 、B 卷) 期末考试 (选修课随堂考试、 必修课课停 课考试) 提交成绩单 ( 考试后三个工作日教务系统 上传, 并提交纸本 )
7、 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试卷分析并提交相关文件。 三、 教学管 理4 (一 )记录 学生考 勤 1 、严格 执行考勤登记制度。每次上 课前都要 认真记录 学生出勤 情况(包 括迟到、病事 假、缺 课等 ) 。登记 考勤告知学生,以 使学生重 视出勤 。到 上课时间 应立即开 课,不等 待迟 到学生。 2 、 了解学生 考勤规则: 迟到15 分钟以内 记迟到1 次, 累计迟到3 次计旷课1 次; 迟到 15 分钟以上记录“旷课” 。 3 、 教师应按教学办公室要求与规定提交考勤记录表。 (二 )入学 考试与 学 生换班 1. 教师有义务参加入学分班考试。为了保证分班准确,教师应认真对待对分 班考试工
8、作, 不可敷衍了事 , 以避免开学后学生反复换班。 入学考试时请按要求填写入 学考 试表,记录学生的汉语状况。 2. 了解学生换班规则。 如学生确需换班 , 应在第一周周五前到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 经考试后由学院统一安排班级调整。 (三 )考试 要求与 考 试管理 1. 试卷。 (1 )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出试卷,并提供评分标准及说明,且考试后应对考试进行反 馈。教师不得指定考试范围和泄露试题。 (2 )学院要求同头课试卷统一题型 、题量,期中、期末应提交分A 、B 两套试卷。 (3 )考试内容比例: 月考:本月内容 期中考试:应包括20% 的月考内容和80% 新内容 期末考试:应包括20%
9、 期中以前的内容和80% 期中考试以后的内容。 2 考试。 (1 )教师应认真履行考场职责,严肃考场纪律,及时处置违纪行为,记 录考试状况。 应安排学生隔位就座 , 学生物品应统一放置 , 电子设备一律关闭 。 监考老师要 巡视考场,不允许在考场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2 ) 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 考试, 教师不可擅自同意,要提醒学生向教学管理办 公室提出申请,学院统一安排提前或延后考试。 3.阅卷 (1 )阅卷评卷要统一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不允许有个人5 喜好偏向和弄虚作假行为。如有条件,同头课老师应流水判卷,以确保公平。 4. 成绩 (1 ) 期末总评 成绩由三
10、部分组 成 , 即平时成 绩占40% ( 其中课堂 表现10%,作 业 10% , 小考10% ,出勤表现10% ) ,期中成绩占30% ,期末考试成绩占30% 。 (2 )每门课程优秀率不可超过30% 。 5. 成绩单填写 (1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必修课18 周,选修课16 周,请按此标准计算学时和学分。 (2 )学分等于周学时 ,缺16 学时扣除一个学分,总评成绩不及格或期末缺考没有学 分。 (3 ) 按照留学生学 籍管理规定, 缺课1/3 者, 可以考试, 但不计成绩 (此项不包括晚 报到学生) 。期末缺 考,成绩为零。如 无总评成绩 ,要在 备注栏注明原因 (如 “缺课1/3 ” 或“
11、期末缺考” )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可填在备注栏内。 (4 ) 将学生成绩单登记完整 ( 包括应上学时, 实上学时、 应得学分、 实得学分、 平时 、 期中和期末成绩等) 。总评成绩的分数与ABCD 等级标在一起(如:95A- ,77C ) 。 (5 )平时、期中和期末成绩要按百分制填写,登记总评成绩时再按比例计算。 (6 )学生成绩单不应有空白(如无成绩请画斜线或写“无” ) 。 (7 ) 延迟上课和提前考试的学生 , 其未上课学时视为缺课, 在计算期末总评成绩时扣 除相应的学时和学分。 (8 )将提前考试的学生成绩一并登记在统一的成绩单上。 6. 成绩单提交 (1 )考试结束三日后即应上传(
12、或提交)成绩单。电子版成绩单应按统一格式填写, 不可另行制作成绩单。如需手写成绩单,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避免随意涂改。 (2 )成绩 单提交后不得擅自 修改。如 因特殊情 况必须修 改 ,需经 院系教学 部门领导同 意方可进行。 (3 )如有特殊需求,教师应配合学院及时提交成绩单。 四、 教学评 估 1 教学评估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和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考评制度。 2 教师对评估结果应持 “ 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的态度, 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加强反思, 理性对待。 3 教师在教学评估时应主动回避。6 4 教学评估后教师不应向学生打探评估结果。 5 教师禁止利用上课的便利性来对学生的教学评
13、估施加影响。 6 评估结果可通过网络查询。 五、课程 负责人 与 学术导 师 国际文化学院实行课程负责人与学术导师制度, 以落实教学计划的实施与学生学习效果 的保障。 (一 ) 课程 负责 人 工作职责 1. 制定并落实教学计划: 组织同头课教师制定课程教学计划, 落实教学进度 表,同时提交给系主任;并在具体教学中落实教学计划的实施; 2. 组织集体备课:组织同头课教师就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等进行 集体备课; 3. 监测教学进度:检查和监督同头课教师的教学进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 行合理调整; 4. 调整教学内容:根据学生和教师的意见等具体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调 整; 5. 主持制定
14、试卷:组织同头课教师设计小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的试卷, 课程负责人最后审定,按照工作计划向系主任提交试卷 。 (二 )学术 导师工 作 职责 1 指导学 生学习,关注所在 班级学生 的学习情 况, 在学习 上尽可能给学生以 帮助 ,积 极为学生排忧解难,解疑释惑;帮助学生选课; 2 帮助 学生了解教学管理 制度(如 开学第一 天向学生 详细讲解 教学要求、教学进度等 注意事项) ,传达教务通知;了解同学的出勤、缺勤、请假情况; 3 协助 院系进行学生管理 ,主动把 自己的联 系方式告 诉学生 , 选定班长 ,记录全班学 生的联系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 2014 年 6 月修订7 附
15、件1 :成绩单(样例:汉语精读 ,周课时10 ) 首都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留学生成绩单 2008 2009 学年 第一学期 (2008 年 9 月2008 年 12 月) 班级 中A1 课程 中级汉语 (必修 / 选修 ) 任课教师 姓名 学时 学分 总评成绩 (平时40%+期中30%+期末30%)备 注 应 上 学 时 实 上 学 时 应 得 学 分 实 得 学 分 平 时 期 中 期 末 总评成绩 学生 1 180 166 10 10 95 98 90 94A- 学生 2 180 166 10 10 90 95 70 86B 学生 3 180 144 10 8 90 98 75 88B 学
16、生 4 180 178 10 10 96 99 96 97A 学生 5 180 170 10 10 90 88 76 79C 学生 6 180 128 10 7 85 86 84 85B 学生 7 180 160 10 9 90 96 89 90A- 学生 8 180 148 10 8 90 98 83 88B 10.10 日后 上课 学生 9 180 50 10 0 60 60 70 0 缺勤超1/3 学生 10 180 165 10 0 89 80.5 缺考 0 提前回国 学生 11 180 102 10 0 0 92 0 0 期末缺考 成绩与等级对照 AA -BB -CC -DF 96-
17、100 90-95 85-89 80-84 75- 79 70-74 60-69 60 以下 注:平时成绩包括出勤、表现、作业、小考等项 填表日期 :2008 年12 月25 日8 附件2 : 2009 秋季学期教学日历 2009-2010 年度速成系第一学期教学日历 周 次 日期 课程计划 备注 1 24/ 8 25 26 2 7 2 8 27 日入学考试;28 日开学典礼 30 日领取课表、教材 2 31 1 /9 2 3 4 31 日8 :30 班主任和学生见面,学生购买教材日 912 :00 同头课老师集体备课 1 日正式上课 1 日4 日选课, 4 日17 : 00 前把选课单交到1
18、11 办公室。 3 7891 01 1 选修课开始 4 14 15 16 17 18 任选课开始(共10 周) 5 21 22 2 3 24 25 24 日( 四) 学生座谈会 6 28 2 9 30 1/ 10 2 国庆节、语言实践 7 56789 8 12 13 14 15 16 9 19 20 21 22 23 22 日学院教学例会 10 26 27 28 29 3 0 期中考试 (随堂) 11 2/1 13456 5 日13 :00 汉语日(二层报告厅) 12 91 01 11 21 3 13 16 17 18 19 20 14 23 24 25 26 27 15 30 1/1 223
19、4 16 7891 01 1 10 日学院教学例会 7 日18 日教学评估 17 14 15 16 17 18 选修课随堂考试 18 21 22 23 24 25 21 23 日期末考试(停课) ,24 25 日试卷分析。 19 28 2 9 30 31 1/ 1 阅卷、考试后3 个工作日交成绩。 说明:本学期必修课18 周,选修课16 周。9 附件三 : 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规范教学工作行为,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 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减少并杜绝我校 教学工作中各种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0、。 第二条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差错是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以 及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后勤保障部门,由于违反教育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而对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 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任课教师、 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以及 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后勤保障部门,由于在课堂教学和考试、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各个环节出现过错和失误,而扰 乱或严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责任或责任人属教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部门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由教务部门认定和处理。责任人对处理结果有 异议的, 可申请由“教学差
21、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责任或责任人属教务部门的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由“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 教学差错 第五条 教学差错包括: 1. 未经院系教学工作负责人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2. 在规定时间内,任课教师未向学生公布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 3.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不批改或不检查学生作业。 4. 按计划应有固定答疑时间的课程,3 次以上未按计划答疑。 5. 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 (必须换鞋的场所例外) 。 6. 教师在上课时 BP 机或手机发出讯号声响,或在上课时接打电话(手机)。 7. 教室无粉笔或黑
22、板刷等教学必需品供应,影响教师上课。 8. 教学用表格、材料供应分发不及时,影响了教学。 9. 因校内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10. 其他情况,影响教学秩序的。 第三章 教学事故 第六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和考试管理(A);教学管理和保障(B)两类。根据教学 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二个级别: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 第七条 教学事故种类和级别原则上按下表认定: 课堂教学和考试管理类(A) 序号 事 项 级别 A1 未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 A2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 10 分钟以上或擅自
23、离开课堂 5 分钟以上。 二 A3 教师无故缺课、停课。 二 A4 未经院系同意,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 1/3 以上。 二 A5 辱骂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 一/二 A6 遗失学生作业。 二 A7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不认真,学生反应强烈的。 二10 A8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或考场发现试卷短缺,影响了考试正常进行。 一/二 A9 试题出现重大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一 A10 严重违反首都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条例。 二 A11 命题者及相关人员在试卷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1.工作失误泄密 2.故意泄密 二一 A12 遗失试卷:1.成绩已登录 2.成绩未登录 二一 A13 教师
24、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或更改学生成绩。 一 A14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影响了后续工作。 二 A15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考试。 二 A16 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一/二 教学管理和保障类(B) 序号 事 项 级别 B1 培养方案应开课程漏排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一 B2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一/二 B3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 ,使学生空等 15 钟以上。 二 B4 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能执 行。 二 B5 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
25、书。 一/二 B6 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后果严重。 一 B7 因工作失误,一学期造成霉烂 、缺损、遗失教材价值总计 3000 元以上。 二 B8 学期第 2 周时, 因校内原因仍有教材缺供现象, 所缺教材占该学期所用教材种数或本数 20以上。 二 B9 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未打开教室门 ,影响上课或考试 10 分钟以上的。 二/一 B10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一 B11 因工作失误停电、停水,中断上课、实验。 二 B12 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二 B13 上课时间,因施
26、工等制造噪音严重影响教学。 二 B14 采购伪劣教学用品,或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严重影响教学。 二 B15 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其他意外情况,影响教学的。 二 第四章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第八条 认定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及其相应的级别,原则上按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由教务处认定,特殊情况 由“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按本办法第四条进行。 第九条 在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报告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查实后,由责 任人所在院系(部、处、所)的负责人根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填写
27、教学事故认定 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 第十条 故意隐瞒本部门教学事故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按同类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对待。 第十一条 教务处在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得到相应认定和处理后七天内公布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教学差错由本院系(部、处、所)在本部门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各院系(部、处、所)根据本单位岗 位职责及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且相应加强教育、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的,11 按一次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同一人员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级教学事故的,给予行政 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调离教学岗位和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五条 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按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程序办理,处分决定放入事故责任人的档案中。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聘任等工作中,必须制定与教学事故处理挂钩的政策。对一级教学事故 的责任人,在其最近一次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造成经济损失的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必须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适用人员包括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