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 年度新华保险新基本法第三部分 营销员的佣金(手续费)管理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四十九条各层级营销员的佣金(手续费)项目1、试用营销员:初年度佣金、试用营销员责任津贴、英才奖、增员奖2、降级营销员: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进步奖、个人继续率奖3、正式营销员: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伯乐奖、季度销售分红、个人继续率奖4、客户经理层级: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伯乐奖、客户经理责任津贴、季度销售分红、长期服务津贴、个人继续率奖5、业务主任层级: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伯乐奖、业务主任责任津贴、业务主任管理津贴、业务主任季度管理分红、育成奖、育成津贴、长期服务津贴、
2、个人继续率奖、营业组继续率奖6、营业部经理层级: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伯乐奖、营业部经理责任津贴、业务主任管理津贴、营业部经理管理津贴、百万营业部成就奖、营业部经理特别津贴、营业部经理季度管理分红、育成奖、育成津贴、增部奖、长期服务津贴、个人继续率奖、营业组继续率奖、营业部继续率奖7、总监层级:初年度佣金、续年度佣金、增员奖、伯乐奖、营业部经理责任津贴、业务主任管理津贴、营业部经理管理津贴、百万营业部成就奖、营业部经理特别津贴、营业部经理季度管理分红、育成奖、育成津贴、增部奖、总监职务津贴、总监辅导津贴、长期服务津贴、个人继续率奖、营业组继续率奖、营业部继续率奖第五十条同时符合以下统
3、计口径的保单,称之为有效新契约保单,其产生的保费称之为有效新契约保费:1、于本自然月内及以前承保出单;2、于下一自然月 5 日前客户签收,且在下一自然月 14 日前完成回单;3、未在犹豫期内退保。第五十一条“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公式如下: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考察期间内生效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实收的第 13 个月保费(含附约) /考察期间内生效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例如:2011 年 6 月的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2009 年 5 月 1 日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生效的新契约业务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之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
4、2009 年 5 月 1 日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生效保单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备注:1、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反映连续 12 个月承保的期交业务在第二年的存续情况,每月滚动计算;2、月度佣金(手续费)计算中所使用的指标为计算佣金(手续费)月的继续率,考核中所使用的指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的继续率;3、该指标的新契约保费计算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考察期间为自然月 12 个月;4、计算时考虑了保单 60 天的宽限期,例如 2010 年 3 月 9 日生效日的保单,继续率分子的实收止期实际为 2011 年 5 月 8 日;5、该指标的计算范围(分子和分母)包含退保终止件,不包含主险
5、趸交件、理赔终止件、主险交费期满件、出单前撤保件、犹豫期退保件、主险满期终止件、豁免件;6、该指标涉及的实收保费包括承保首年内新增附加险的第二期保费,该指标涉及的新契约保费包括承保时的附加险保费,但不包含承保首年内新增附加险的首期保费;7、新成立的营销团队或个人,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该指标不参与考核。第五十二条营销员佣金(手续费)采取下发佣金(手续费)制,原则上于次月 25 日之前发放。营销员佣金(手续费)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解约人员的佣金(手续费)在办完各种手续之后由公司统一核发。第五十三条犹豫期退保件的相关规定:“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签收保单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退保,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
6、按条款规定全额无息退还客户已缴的保险费。第二章 佣金计算说明第五十四条初年度佣金(FYC) 指营销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内所支领的佣金(手续费)。其计算公式为:初年度佣金有效新契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试用营销员及降级营销员的初年度佣金,按照初年度佣金率的 80%计算。试用营销员及降级营销员个人累计初年度佣金超过晋升为正式营销员标准的佣金部分,按初年度佣金率计提,对临界点保单的佣金,分出调整和不调整两部分。第五十五条续年度佣金指营销员对本人所销售保单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佣金(手续费)。计算公式为:续年度佣金续年度实收保费续年度佣金率第三章 佣金(手续费)项目说明第五十六条试用营销员(简称“新
7、人”)(一)初年度佣金(二)试用营销员责任津贴第一次签约新人自录入业务系统起六个考核月内,以签约为条件,根据其本人每月 FYC 达成情况,按下表 1 和表 2 计发责任津贴;第七至十二月责任津贴以签约且自录入业务系统起六个考核月内晋升正式营销员以上级别为条件,根据其本人每月 FYC 达成情况,按下表 3 计发:1、第一至三月责任津贴标准:计发条件(元) 津贴(元)400月 FYC 700 400700月 FYC 1500 7001500月 FYC 2500 12002500月 FYC 20002、第四至六月责任津贴标准:计发条件(元) 津贴(元)700月 FYC 1500 7001500月 F
8、YC 2500 12002500月 FYC 20003、第七至十二月责任津贴标准:计发条件(元) 津贴(元)1200月 FYC 1000若新人在录入业务系统起十二个月内晋升至客户经理(含)以上层级,则试用营销员责任津贴与客户经理责任津贴或主任责任津贴,二者择高发放。(三)增员奖增员奖是对增员人(师傅)辅导、帮助被增员人(徒弟)的肯定与回报。增员奖既是权益又是责任,增员人既是师傅又是表率。被增员人录入业务系统起 12 个考核月内,公司向其增员人计发增员奖金,计发时以增员人与被增员人签约为条件。增员奖按月发放,计算公式为:增员奖金=所增人员的 FYC8%新人增员,在晋升为正式营销员以前不计提增员奖
9、,晋升为正式营销员后补发试用期间增员奖。(四)英才奖新人录入业务系统起 12 个考核月内首次晋升为客户经理(含)以上级别,可享受“英才奖”600元。“英才奖”的计发以该新人签约且为客户经理(含)以上级别为条件。计发时间分以下两种情况:(1)若在 6 个月内晋升,则在新人录入业务系统的第七个月计发;(2)若在 7-12 个月内晋升,则在新人晋升的次月计发。第五十七条降级营销员(一)初年度佣金(二)续年度佣金(三)增员奖增员奖是对师傅(增员人)辅导、帮助徒弟(被增员人)的肯定与回报。增员奖既是权益又是责任,增员人既是师傅又是表率。被增员人录入业务系统起 12 个考核月内,公司向其增员人计发增员奖金
10、,计发时以增员人与被增员人签约为条件。增员奖按月发放,计算公式为:增员奖金=所增人员的 FYC8%(四)进步奖降级营销员若在降级后 3 个月内再次晋升为正式营销员,可于再次晋升为正式营销员次月获得“进步奖”。进步奖奖金降级期间打折部分初年度佣金第五章 营销员管理关系第二十三条增员关系:包括直接增员关系和间接增员关系。营销员(增员人)推荐新人(被增员人)签约,该营销员和新人形成直接增员关系。如 A 推荐 B,B 推荐 C,则 A 与 B、B 与 C 形成直接增员关系, A 与 C形成间接增员关系。第二十四条育成关系:包括直接育成关系和间接育成关系。业务员系列人员晋升为业务主任级别时,其主管与之形
11、成直接育成关系。如业务主任 A 育成业务主任 B, B 育成业务主任 C, C 育成业务主任 D,则 A 与B、B 与 C、C 与 D 形成直接育成关系,A 与 C、A 与 D、B 与 D 形成间接育成关系,其中,A 与 C、B 与 D的间接育成关系又称第二代育成关系,A 与 D 的间接育成关系又称第三代育成关系。第二十五条增部关系:包括直接增部关系和间接增部关系。业务主任层级晋升为营业部经理级别时,原营业部经理与之形成直接增部关系。营业部经理 A 增部营业部经理 B, B 增部营业部经理 C,则 A 与 B、B 与C 形成直接增部关系,A 与 C 形成间接增部关系,A 与 C 的间接增部关系
12、又称第二代增部关系。第二十六条营销员 B 推荐营销员 C,且都在业务主任 A 的组内,若 B 和 C 同时晋升业务主任,则业务主任 A与 B 形成直接育成关系,而 A 与 C,B 与 C 的育成关系视以下情况而定:一、如 B 与 C 同时晋升时,B 所达成的晋升指标中完全不包含 C 及其增员所产生的业绩和人力,则 B 与 C 形成直接育成关系,A 与 C 形成间接育成关系。二、如 B 与 C 同时晋升时,B 所达成的晋升指标中包含了 C 及其增员所产生的业绩和人力,则 B与 C 不存在育成关系,A 与 C 形成直接育成关系。第二十七条业务主任 B 直接育成业务主任 C,且都在营业部经理 A 的
13、营业部内,若 B 和 C 同时晋升营业部经理级别,则 A 与 B 形成直接增部关系,而 A 与 C,B 与 C 的增部关系视以下情况而定:一、如 B 与 C 同时晋升时,B 所达成的晋升指标中完全不包含 C 的直辖组(含 C 本人)及其育成组所产生的业绩和人力,则 B 与 C 形成直接增部关系,A 与 C 形成间接增部关系;二、如 B 与 C 同时晋升时,B 所达成的晋升指标中包含了 C 的直辖组(含 C 本人)及其育成组所产生的业绩和人力,则 B 与 C 不存在增部关系,A 与 C 形成直接增部关系。 第二十八条育成关系存在的前提是育成人和被育成人均为业务主任(含)以上级别,增部关系存在的前
14、提是增部人和被增部人均为营业部经理(含)以上级别。第二十九条业务主任 A 直接育成业务主任 B,B 直接育成业务主任 C,若 A 降至业务员系列级别,则取消 A 与B 的直接育成关系及 A 与 C 的间接育成关系;若 B 降至业务员系列级别,则取消 A 与 B、B 与 C 的直接育成关系,但 A 与 C 的间接育成关系仍然存在,若 C 降至业务员系列级别,则取消 B 与 C 的直接育成关系及 A 与 C 的间接育成关系。第三十条营业部经理 A 直接增部营业部经理 B,B 直接增部营业部经理 C,若 A 降至营业部经理以下级别,则取消 A 与 B 的直接增部关系及 A 与 C 的间接增部关系;若
15、 B 降至营业部经理以下级别,则取消 A 与B,B 与 C 的直接增部关系,但 A 与 C 的间接增部关系仍然存在,若 C 降至营业部经理以下级别,则取消 B 与 C 的直接增部关系及 A 与 C 的间接增部关系。第三十一条业务主任 A 直接育成业务主任 B,B 直接育成业务主任 C,如 C 降至业务员系列级别后,再次被 B直接育成为业务主任,则 B 再次享受 C 的育成奖,育成奖按照第二年标准计提,但 A 不再享受 C 的第二代育成利益。业务主任 A 直接育成业务主任 B,当出现 A 的级别为业务主任层级,而 B 的级别为营业部经理以上级别时,A 对 B 的直辖组依然享有育成利益。第三十二条
16、营业部经理 A 直接增部营业部经理 B,B 直接增部营业部经理 C,如 C 降至业务主任层级级别后,再次被 B 直接增部为营业部经理层级,则 B 再次享受 C 的增部奖,增部奖按照第二年标准计提,但 A 不再享受 C 的第二代增部奖。营业部经理 A 直接增部营业部经理 B,当 A 的级别为营业部经理层级,而 B 的级别为总监层级时,A 对 B 的直辖部依然享有增部利益。第三十三条主管推荐的新人归其所属,业务员系列人员推荐的新人暂归属其主管,待该营销员晋升为业务主任层级后再归其所属;公司统一招聘的新人由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分配。第三十四条业务员系列晋升为业务主任层级时,与其形成增员关系且仍在同一营业
17、组的各级营销员一并归属其营业组;业务主任层级晋升为营业部经理层级时,其直辖组、在同一营业部的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一并归属其营业部。第三十五条业务主任层级降为业务员系列或解约后,降级业务主任及原营业组营销员回归原育成人直辖组,如该业务主任原育成人直辖组不存在,则回归原育成人的上一级育成人直辖组,依次类推,直至回归其所在营业部经理的直辖组;如降级业务主任与原育成人不在同一营业部,则该业务主任及所辖营销员不再回归原育成人,而直接回归至其所在营业部经理的直辖组。第三十六条营业部经理层级降为业务主任层级或解约后,降级营业部经理及原营业部营销员回归原增部人直辖部,如原增部人不存在,则回归原增部人的上一级增部人直辖部,依次类推;如已无增部人或该营业部经理与原增部人不在同一营销服务部,则降级营业部经理及所辖营销员由公司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