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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础医学研究中心人员聘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420510 上传时间:2018-09-1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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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天津市基础医学研究中心是依托于天津医科大学的一个基础医学研究基地,旨在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基础医学研究平台建设,促进基础医学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教学、医疗、保健、新药开发等提供科研先导,促 进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融合。中心公开招聘项目负责人(PI)。联系人: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舒君 022-天津市基础医学研究中心 梅枚 022-23542511天津市基础医学研究中心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基础医学研究平台建设,提高基础医学研究整体水平,尽快形成学科优势,为教学、科研、医疗、新药开发提供科研先导和技术保障,提高重大疾病的诊治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在人员聘用上实行全新的用人模式,使其成为汇

2、集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人才的基地,特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设置基础医学研究中心通过优化整合,拟设置两个科研平台,一是拥有能够开展蛋白组学、生物信息学及功能基因组学等研究的技术平台,是由大型仪器设备组成的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学科平台,由从事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干细胞与组织工程、药学与结构生物学等方面研究的专家组成。根据基础医学学科建设发展需要,2结合基础医学研究中心学科平台设置情况,拟在中心设置 9-12 个PI(Principle Investigator)岗位。二、岗位条件PI 岗 位分 为全职和非全 职,其条件为:(一)应聘全职 PI 应 具备下列条件:1、获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博士学位,

3、现任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助教授以上职务;获国内“985”、 “211”院校博士学位,具有国外博士后等研修经历,现在国家“985”、 “211”院校重点学科工作,获得教授、博士生导师职位,有国家级在研项目,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2、国家“长 江学者”特聘教授、 “杰青”获 得者;3、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同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 SCI 论文 5 篇以上或影响因子之和达到20 分以上;4、确保聘期内在基础医学研究中心全职工作。(二)应聘非全职 PI 应具备下列条件:1、现任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副教授以上职务;2、在国外拥有负责的独立实验室和课题;3、具有稳定

4、的研究方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名义在同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 SCI 论文 10 篇以上。4、能确保聘期内每年在基础医学研究中心工作三个月以上,承诺在中心或国内资助的研究内容知识产权归研究中心所有,或以研究中心排名第一与所在国外单位共享。三、工作及生活待遇(一)全职 PI 岗位工作及生活待遇1、实验室规模:170-350 平方米。如与其他 PI 的研究方向有共同之处或所开展的工作不需太大的空间,中心将考虑两个 PI 共用实验室,日后依据所申请的课题大小,再予扩增;2、实验室配备:100 万人民币;33、科研启动费:100 万人民币;4、薪酬:15 万人民币/年;5、住房补贴及安家费:30 万人民

5、币。(二)非全职 PI 岗位工作及生活待遇1、实验室规模:170-350 平方米。如与其他 PI 的研究方向有共同之处或所开展的工作不需太大的空间,中心将考虑两个 PI 共用实验室,日后依据所申请的课题大小,再予扩增;2、实验室配备:100 万元人民币;3、科研启动费: 50 万人民币;4、津贴:2 万元人民币/月(按实际工作月);5、住房:提供专家公寓作为工作期间临时住房。四、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申请 PI 职 位人员应 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本人签字);2、详细个人履历;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或中心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供的“国

6、(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从事专业相关工作的,可由导师或所在院校和机构出具证明;4、本人护照复印件;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6、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7、国外现任职务证书;8、能体现个人业务能力和研究水平的专业论著、论文及权威检索部门出具的 SCI 论文收录情况证 明;9、已经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提供回国后工作情况的简要说明;410、其他申请人认为能够反映其经历、业绩和能力的材料。上述各种证书和证明,凡是外文的,由申请人提供中文翻译件。(二)人事部门资格审查人事部门根据所聘岗位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填写天津市基础医学研究中心 PI 岗位

7、申报表;(三)专家评审1、函审 人事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供的材料采取函审方式进行评审,并填写天津市基础医学研究中心 PI 岗位候选人专家评审表。参与评审的应为相关相近专业的专家学者,总人数不少于 5 名。2、答辩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人事部门组织答辩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答辩,形成答辩专家组答辩意见。(四)人事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申请、专家函审意见、答辩专家组意见,形成报告提交校领导,由校领导研究确定相应岗位及人选。五、聘用PI 首次聘期为三年,人事部 门负责组织聘用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事宜。六、管理与考核(一)日常管理基础医学研究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上岗前经双方协商签

8、订工作合同。学校每年对 PI 履职 情况进行考核,如未能达到阶段目标或聘期工作目标的,学校将予以书面警告或立即终止合同;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可签定第二聘期合同,聘期依据工作需要,不得超过三年。(二)工作职责1、全职 PI 工作职责(1)全职 PI 在聘期内必 须以天津医科大学名义申请到国家级5科研项目 1 项,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1 项,经费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科研经费 200 万元以上(以到学校帐目实际费用为准);(2)全职 PI 在聘期内必 须以天津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在本领域国际知名杂志发表 SCI 学术论文 6 篇,或影响因

9、子总和达 15 分以上;(3)全职 PI 在聘期内必 须为天津医科大学指导博士研究生 3-5 名,且开设相关选修课程或学术讲座。2、非全职 PI 工作职责(1)非全职 PI 在聘期内必 须确保每年在基础医学研究中心工作三个月,且实验室发展到三个月以外期间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非全职 PI 在聘期内必 须以天津医科大学名义申请到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项目;(3)非全职 PI 在聘期内必 须以天津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在本研究领域主流期刊发表或被接受 SCI 论文 2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 10 分以上。(三)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学校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 PI

10、履职情况 进行跟踪考察,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时,PI 须 向学校有关部 门和机构汇报 履职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成绩不理想的,学校将给予警告;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学术无任何建树以及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提前终止合同,学校停止兑现相关待遇。聘期期满,学校对 PI 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主要依据。七、运行机制及管理体制基础医学研究中心为学校直接管理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机构,其用人方式采取 PI 制、全员岗 位聘用合同制和工作目标任期制。6PI 由学校招聘,PI 所属团队人员在全校范 围内公开招聘,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招聘事宜,PI 有权决定人选,所聘人员与 PI 签订 工作合同,明确相 应工作职责 及待遇,年终提出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聘期的依据。聘期届满,未被聘用者将由个人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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