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华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年度)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第三章 住房建设规划方针和目标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第五章 住房发展政策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七章 附则附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制定科学的房产政策,保障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依据;为相应的城市管理部门制定住宅用地储备计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提供框架性指标依据,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以五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五华县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为依据,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进行编制。第三条 本规划的
2、规划范围为五华县城区(即水寨、河东、大坝) ,规划期限为 2006 年至 2010 年。-1-第四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第五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第六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第七条 城区内共有住房近 1.6 万套,建筑面积 198 万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为 25
3、平方米。第八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根据“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人均居住目标,预测规划期内,我县住房总需求为 34.3 万平方米。其中,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45 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1 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 31.75 万平方米。第三章 住房建设规划方针和目标第九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第十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 2900 套,总建筑面积 34.3 万平方米。-2-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 2500
4、套,建筑面积 31.75 万平方米。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性住房 400 套,建筑面积 2.55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房 230 套,建筑面积 1.45 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70 套,建筑面积 1.1 万平方米。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廉租住房保障本县双特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县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县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它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住房总建筑面积 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
5、控制在 6080 平方米以内。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2006 年,商品住房建设 400 套,建筑面积 5.08 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 60 套,建筑面积 0.4 万平方米。2007 年,商品住房建设 500 套,建筑面积 6.35 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 80 套,建筑面积 0.5 万平方米。2008 年,商品住房建设 500 套,建筑面积 6.35 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 80 套,建筑面积 0.5 万平方米。2009 年,商品住房建设 500 套,建筑面积 6.35 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 80 套,建筑面积 0.5 万平方米。-3-2010 年,商品住房建设 600 套,建
6、筑面积 7.62 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 100 套,建筑面积 0.65 万平方米。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区域指引1、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地区(1)水寨大道鸿云花园开发区(2)上坝老河床人民公园开发区2、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地点(1)河东老城区五、六十年代公产房拆迁改造政策性住房(2)县城华一路 24、27 开发小区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县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 14.95 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住房用地为 13.6 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为 1.35 万平方米。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商品住房用地总量
7、为 13.6 万平方米,新供应 9.5 万平方米商品住房用地中,6.7 万平方米的住宅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存量土地盘活总量为 2.8 万平方米。2、政策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总量为 1.35 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 0.54 万平方米,公共租赁用地 0.81 万平方米。-4-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年度计划2006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2.3 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0.2 万平方米;2007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2.7 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0.27 万平方米;2008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2.7 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0.27 万平方米;
8、2009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2.7 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0.27 万平方米;2010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3.2 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0.34 万平方米。第五章 住房发展政策第十七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1、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2、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商品
9、住房项目,鼓励逐步推行-5-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第十八条 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1、政策性住房规划与建设。政策性住房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2、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县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及安排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3、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府的政策性保障住房,着重建设各类公共租赁住
10、房(含廉租住房) ;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我县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第十九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1、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6-2、妥善处理各类问题楼盘的遗留问题,加大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3、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
11、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第二十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切实整治房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第二十一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加强租赁管理,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第二十二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
12、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第二十三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7-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第二十四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规划期内,应制定全县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
13、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第二十六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选址。第二十七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第二十八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
14、自批准之日起生效。-8-五华县“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单位: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房年度 住房类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万 m2)廉租住房面积(万 m2)套数(套)面积(万m2)套数(套)2006 0.2 0.2 60 5.08 4002007 0.3 0.2 80 6.35 5002008 0.3 0.2 80 6.35 5002009 0.3 0.2 80 6.35 5002010 0.35 0.3 100 7.62 600合计 1.45 1.1 400 31.75 2500说 明:1、住房容积率 2.1;2、商品住房土地盘活存量占土地面积的 23%。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 号) 的规定,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确保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