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九十三學年度新科國民中學遴選校長須知一、 參與遴選校長資格:參與遴選者,應符合新竹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所列資格。本次遴選開放外縣市具有校長任用資格者參加。二、 收件日期及地點:採親自或通訊報名方式,收件日期自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上班時間內)止。送達地址: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新竹市政府教育局,並請註明參加新科國中校長遴選 。三、 需附表件:下列附件請依序裝訂十六份(一) 申請表。(二)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三) 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四) 對欲參與遴選之學校經營理念書面報告乙篇, (二千字以內,以 A4 紙橫式繕打) 。(五) 最近五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六) 辦學績效及個人特殊表現相關資料( 無則免附) 。四、 注意事項:參與遴選者於遴選期間,不得進行競選活動。五、 為利行政作業,報名及遴選資料務請於十月十二日(上班時間內) 送達教育局(逾時恕不受理);如有疑義,請電洽 03-5248168。六、 若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之。新竹市九十三學年度新科國中校長遴選申請表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O:H:住址 現職學歷經歷最近五學年成績考核92 91 90 89 88 經營學校具體績效或特殊表現註:本表不敷使用時,得自行增加。申請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