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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亲子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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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第六章 亲子关系,2,第1节 亲子关系概述,一、亲子关系的概念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二、亲子关系的种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4,有了三胞胎以后(如何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5,第2节 父母与婚生子女,一、婚生子女概念婚生子女是指由婚姻关系受胎而出生的子女,6,欺诈性抚养关系的处理,受欺诈人抚育费的返还请求权,7,丈夫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王斌和妻子肖岚结婚11年。今年年初,王斌和肖岚因夫妻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双方就8岁儿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僵持不下。心存疑虑的王斌向一家司法鉴定中心申请,要求对自己与儿子小彬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进行亲

2、子鉴定。经检查,排除王斌为小彬的生物学父亲; 王斌满怀悲愤,把妻子肖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小彬的抚养关系,,8,肖岚返还8年抚养费、支付司法鉴定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万元;法庭上,肖岚认为,自己并未恶意隐瞒事实,“其实我对小彬是否是王某的亲生儿子也不清楚,所以不存在隐瞒的问题。”肖岚认为,王斌和小彬共同生活了8年,双方已形成了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王斌要求解除抚养关系并主张返还抚育费没有法律依据。,9,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小彬并非王斌所生。王斌在被欺诈情况下与小彬形成的抚养关系,是一种欺诈性抚养关系,不构成继父或继子关系。王斌没有法定抚养小彬的义务,他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肖岚

3、的欺诈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一般人格权,其侵权行为使王斌遭受了重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对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要求,法院给予支持。,10,第3节 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一、非婚生子女概念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子女(私生子),11,我国的规定,婚姻法第25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12,马拉多纳私生子闹剧,当年,马拉多纳在意大利那不勒斯队踢球的时候遇到了克里斯蒂安娜-西纳格拉,两人一见倾心,关系进展很快。但是他们的关系如昙花一现,只几个月就结束了,而那段感情唯一的见证就

4、是小迭戈。年,意大利法院判定老马是小迭戈的父亲,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可是生性无赖的老马从一开始就不愿意支付全额抚养费,因为抚养费马拉多纳饱受风波,他也一直拒绝承认小迭戈是他的儿子:“那个孩子从来就不是我的,他和我没有任何的关系!” 今年年初小迭戈在母亲西格玛特的支持下将马拉多纳告上了法庭。,13,小迭戈,老马,14,第4节 继父母与继子女,一、继父母子女的概念继子女通常指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配偶所生子女的称谓;继父母是指子女对母亲或父亲的后婚配偶的称谓,15,二、继父母子女的类型,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形成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形成直系姻亲关系,16,三、继父母子女法律

5、地位,婚姻法第27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子女与其生父(母)关系不因此改变,17,四、继父母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认定,无法定标准;一般将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作为判定标准,18,五、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案例链接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其拟制血亲关系不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婚姻关系的终止而解除(意味着权利义务关系还存在);,19,协议或诉讼解除:生母(父)与继父(母)离婚后,拟制血亲关系可解除:继父母拒绝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

6、,可解除;继子女成年,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恶化,可解除(但受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子女,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父母,应给付生活费),20,有亲生子女还能否要求继子赡养,1975年我结发妻子病故,留下7岁的女儿。1976年,陶红红在丈夫去世后带着7岁的儿子晓坤和我结婚,作为晓坤的继父,我供养晓坤读书直至大学毕业。晓坤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南京市白下区政府机关工作。1998年,我与陶红红离婚。如今,我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虽然女儿有孝心,但她下岗后无力承担供养我的义务,,21,我于是向晓坤提出给付生活费的要求,晓坤以我与陶红红已离婚,并且我有自己的亲生女儿为由加以拒绝。 请问:在有亲生女儿的情况下

7、,我还能否要求曾经的继子晓坤赡养我? 参考分析: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22,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他的生母或生父离婚而终止,也不因生母或生父死亡而自然终止。陶红红与你再婚时,晓坤尚是个孩子,你履行了抚养教育和保护晓坤的义务,故构成了抚养关系,你与继子晓坤之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无法消灭的。因此,晓坤应依法承担赡养你的义务。,23,第5节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一、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 (一)扶养教育义务婚姻法第2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4,(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

8、5,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一)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内容:物质资助+精神抚慰;有劳动能力的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子女赡养? 未尽抚养义务可否要求子女赡养?,26,这样可以要求子女赡养吗,郑龙大,男性57岁,江宁淳化镇居民,农村户口,120平米住房自有,去年夏天离异,但是分得共有财产6万左右,无工作,但在农村有毛竹山,每年可以收入4000左右,生活可以自理,无残疾慢性疾病等。请问这样的情况要求子女现在开始赡养子女可以拒绝吗? 参考分析:,27,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它不是以父母是否有经

9、济能力为前提的,因此你可以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赡养不仅仅指的是经济上的还有精神上的。,28,未养小能否要求养老,张老太今年已六十岁了,自己独身生活。随着年纪的增大感觉身体一天比一天弱了,而且浑身是病,日子过得也很艰难。张老太有两个已长大成人的儿子,但两个儿子在1986年她与丈夫离婚时跟了丈夫,由丈夫抚养成人。张老太与他们多年互无来往,已没有了母子感情。现在,张老太已不能自食其力了,想跟儿子要点生活费,又张不开口。经左思右想,还是找到了,29,两个儿子。两个儿子认为母亲没有尽到扶养责任,所以,他们也没有赡养义务。无奈,以上的两位老人分别将儿子们告到了法院,要求他们给付自己必要的生活费用。 老人的

10、起诉状送达后,子女们的心情极不平静。他们表示:由于家庭变故,他们自小从未得到过父亲或母亲的抚养和照顾。事隔多年,突然提出让他们赡养,心理上难以接受,坚决不同意。,30,参考分析: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即使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此解除。因此张老太的子女应该履行法律上的赡养扶助义务。,31,空巢老人谁来关爱,有数据显示,在甘肃省219万多名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中,有76.8万为“空巢老人”,约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35%。,32,(二)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婚姻法第30条:

11、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三)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3,34,第6节 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一、祖孙关系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5,二、兄弟姐妹关系,婚姻法第29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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