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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学学段考试考场纪律规定.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40653 上传时间:2018-03-2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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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学学段考试考场纪律规定.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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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中学期中(末)考试考场纪律规定一、考场纪律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室,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内方能离开考场。进入考场的考生按规定座位入座,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条、改正纸、涂改液、记录本、手机、计算器等物品。一旦携入必须交监考老师集中放置在讲台上。3、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座位号、学籍号外,不得在试卷其他地方写姓名、座位号和做任何标记。4、主观题试卷一律用黑色墨迹的签字笔或黑色墨迹的钢笔书写在规定的空白处答题。标准化考试的答题卡,必须用 2B 炭质铅笔将与所选项相应的涂点涂黑。需要修改时,先用胶擦擦干净

2、后再涂黑与重新选择的选项相应的涂点。5、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6、考试终了铃声响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上,监考员收完试卷后,再依次退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7、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8、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严肃处理。二、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犯有下列任何一款违纪行为,将受到的处罚是:取消该科该次考试成绩,并以“0”分记录;给予警告处分,该警告处分会被全校公布,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处分期后可申请撤销);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该科补考。1、携带考试规定必需的文具用品以外的物品,如手机等通讯设备等进入考场,且未交监考老师集中放置在讲台上的;2、交头接耳、传接纸条或答案的;3、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条件的;4、有夹带书本、资料、纸条等或偷看、抄写等行为的;5、互相核对试卷答案的;6、参与共同舞弊或集体舞弊的;7、扰乱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教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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