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芭蕾舞历史1661 年,路易十四下令在巴黎建立皇家舞蹈学院。17 世纪 70 年代芭蕾演出开始使用黎塞留主教宫廷剧场。演出场地和观众观看角度的改变,引起了舞蹈技术和审美观点的变化,演员站立的姿势越来越外开,由此正式确定了脚的 5 个基本位置,这 5 个外开的位置成为发展芭蕾舞技术的基础。专业芭蕾演员应运而生,并逐步取代了贵族业余演员,职业女芭蕾演员也开始登台演出,舞蹈技术得以较迅速地发展。芭蕾演出从基本上是一种自娱性的社交活动逐步转变为剧场表演艺术。这个时期的芭蕾是从属于歌剧的,宫廷作曲家J.B.吕利在歌剧中加入芭蕾场面,实际上是一连串舞蹈表演,剧情反而显得无关紧要,这时称为歌唱芭蕾或芭蕾歌剧
2、。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 18 世纪中叶。18 世纪的芭蕾大师 J.G.诺韦尔是芭蕾史上最有影响的舞蹈革新家。他在 1760 年出版的舞蹈与舞剧书信集中首次提出了“情节芭蕾”的主张,强调舞蹈不只是形体的技巧,而属于戏剧表现和思想交流的工具。诺韦尔的理论推动了芭蕾的革新浪潮,在他和其他许多演员、编导的持续努力下,芭蕾从内容、题材、音乐、舞蹈技术、服饰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使芭蕾终于能够与歌剧分离,形成一门独立的剧场艺术。在芭蕾发展史上,主要有两种美学观点一直在起作用。一种观点认为,芭蕾是“纯粹的舞蹈” ,16 世纪的意大利舞蹈教师、 王后的喜剧芭蕾的编导 B.de 博若耶认为芭蕾是“几个
3、人在一起跳舞的几何图案组合” 。这种观点完全着眼于芭蕾的形式美,几乎完全不考虑芭蕾的内容或情节,往往导致单纯追求技巧的高超、华丽。18 世纪中叶以前,这种观点在芭蕾创作中居统治地位。另一种观点强调芭蕾是“戏剧性舞蹈” ,诺韦尔的“情节芭蕾”理论最集中地代表这种观点。他认为在一部芭蕾作品中,舞蹈要表现戏剧性内容,情节和舞蹈设计要保持统一,有合乎逻辑的、明白易懂的故事作中心主题,和情节无关的独舞及舞蹈片段都得取消,舞剧中“不仅是舞蹈技术光辉夺目,更须通过戏剧性表现,从情绪方面感动观” 。上述两种主要观点至今仍在起作用,不少编导致力于创作戏剧性的或有情节的芭蕾作品,也有的编导热衷于无情节芭蕾,注重形
4、式美,两类作品中的优秀剧目都是观众所欣赏的,并作为保留剧目经常上演。20 世纪以来,各种文艺思潮对芭蕾创作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出现了许多不同风格的作品。创作一部芭蕾作品,编导是关键人物,他根据文学剧本(或一个故事、一首诗、一部音乐作品)构思出舞剧结构或舞蹈结构,再由演员来体现。编导和演员都必须掌握芭蕾语言(或芭蕾语汇)-芭蕾技术技巧,以及运用芭蕾语言表现特定内容或情绪的能力,编导应该深谙它们长于表现什么,不能表现什么;而演员则应该训练有素,能适应并创造性地体现编导的构思,只有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芭蕾创作才能进行和完成。芭蕾结构形式: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四人舞、群舞等,编导运用古典舞、性格舞(舞台化的民族舞蹈和民间舞蹈)、现代舞等,按上述形式可以编出多幕芭蕾(分场或不分场,如天鹅湖)、独幕芭蕾(如仙女们)、芭蕾小品(如天鹅之死)等。芭蕾的这种结构形式在 19 世纪后期发展到高度规范化和程式化,以致影响和限制了芭蕾的发展。在 20 世纪编导创作的大量芭蕾作品中,这些规范和程式已被大大突破,不断出现新的探索和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