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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中的应用.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38380 上传时间:2018-03-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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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录一、 “实质重于形式”的内涵及意义 .1二、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 .1(一)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固定资产确认中的具体运用 .1(二)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商品销售中的运用 .2(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计提减值准备中的运用 .2(四)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无形资产方面的运用 .2(五)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企业内、外部的经济交易事项中的运用 .2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3(一)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低 .3(二)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不相协调 .3(三)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风险的忽视 .3(四)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

2、滥用 .3四、解决“实质重于形式”在运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一)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素质 .4(二)把握好运用原则的尺度 .4(三)综合运用所有会计核算原则 .4(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4参考文献 .5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中的应用摘 要:计准则的实施, 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 改善投融资环境, 因而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提高就显得至关重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的一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在会计上的运用非常广泛,本文浅析了实质重于形势在资产的确认、资产减值的认定、收入的确认、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入账价值确定等方面的具体运用,以及它在其他会计领域中

3、的运用。关键词:实质;准则;确认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 许多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往往不一致, 甚至发生背离, 使会计人员在选用会计政策时无所适从。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推动会计国际协调, 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把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核算依据,强调会计技术处理要实质重于形式。一、 “实质重于形式”的内涵及意义所谓“实质重于形式” ,就是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使会计

4、信息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成果,就不能仅仅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贯穿于会计运行的各个环节,包括会计核算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它还涉及企业内外部的各项经济交易和事项。所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原则的一种例外,对会计原则起补充修正作用。在特殊情况下,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和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同时能使客观性原则得到真正落实。同时“实质重于形式”的存在对会计从业人

5、员的专业素质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它存在与其他会计原则相协调及防止被滥用的问题。因此要 把握好运用该原则的尺度, 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管制度。二、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一)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固定资产确认中的具体运用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

6、大部分,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的风险,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2、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自建固定资产应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是否“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是对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二)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商品销售中的运用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取决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才

7、能加以确认。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而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如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计提减值准备中的运用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

8、由于资产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的风险,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赁期满租赁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租方有廉价购买权,且在租赁时可以判定其行使购买权,在此类情况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理应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四)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无形资产确认中的运用无形资产的确认仍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另一个要求是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说明无形资产要有极大的可能性在未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否则在会计上不予确认。现行会计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选用相对来说比较折中、公允的方式

9、,在谨慎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将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划分为研究阶段的费用和开发阶段的费用两部分:由于研究活动是一种初步的探索性工作,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是不确定的,则将其支出费用化,不确认为无形资产;开发阶段是将研究成果付诸于实践,比研究阶段更进一步,带来经济效益的确定性高,将其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这种做法一方面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也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另一方面在会计处理上也显得更为客观和真实。(五)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企业内、外部的经济交易事项中的运用1、短期投资的计量资产的实质价值重于账面形式。资产的实质价值是指资产能带

10、来收益并可收回的价值,根据市价反映真实价值,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2、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情况的不同,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如果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或者是控制或影响能力受到限制,即使拥有对方 20%以上有表决权资本,也应采用成本法核算。3、关联方关系的确认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是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应当着重于实质,而不能仅仅从合同、协议等法律形式去判断。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虽然已在实务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其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运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对会计从业

11、人员的素质要求较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留给会计人员越来越多进行职业判断的余地,赋予他们较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但由于我国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每个人看到的“实质”也大相径庭,有些人是因为能力有限,不能看到交易或事项的实质,有些人则是因为素质“太高” ,故意钻准则的空子,打着“实质重于形式工”原则的幌子,人为操作利润。为了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更严格的教育。(二)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不相协调会计实务操作中,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往往与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一贯性、及时性

12、等会计原则相互排斥,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相互协调问题。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按照“一贯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需要改为加速折旧法。(三)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风险的忽视新会计制度给了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精神和专业判断空间,势必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要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而个人的专业判断能力总有高低之分,因此存在即使会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仍有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真实反映会计信息的可能性

13、。(四)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滥用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本意是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目前企业中也存在着滥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情况。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新增四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正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但由于这些减值准备是每家上市公司根据经验来预计,因此,可能出现在业绩比较好的年度多计提,增加费用支出,减少利润;而当业绩不佳时予以转回,改善经营业绩,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四、解决“实质重于形式”在运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作用,因此特提出以下解

14、决问题的对策:(一)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素质为了对会计业务进行恰当处理和客观、公允地揭示问题,会计人员要加强对会计核算新知识的学习,把握会计核算改革的新变化,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努力加强包括税收法规、审计制度、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等综合知识的学习。在实际工作上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必须加强诚信教育,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 。(二)把握好运用原则的尺度合理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如果被过分强调,反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核实性,甚至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观臆断提供借口,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

15、质量。(三)综合运用所有会计核算原则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更能提高会计资料的质量,即公允、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信息作为判断和抉择的标准。(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给了企业更大的自主空间,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得到的会计信息会有很大的弹性,因此,应努力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会计人员注重经济业务的实质,从而编制出更高质量的财务报表,为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和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以利于加强我国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我国企业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

16、进一步为国际资本市场所接受,降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成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存在与其他会计原则相协调及防止被滥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素质,把握好运用该原则的尺度,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等对策。综上所述,在当前经济环境中,仅仅认定会计处理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所谓的会计准则,而不管其背后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是远远不够的。当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不一致时,应以其经济实质为核算依据。随着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不断提高,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务中的运用必将会愈加广泛、愈加到位,从而更好地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动会计国际协调,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参考文献:1 张 瑶. 浅析新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J.商场现代化,2010(17).2 钱丹第. 对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0).3 赵 钧.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分析J.财会通讯,2011(02).4 王培娴.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商业经济,2011(13).5 吴 燕.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会计职业判断J.现代商业,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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