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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计算性和计算复杂性-朱一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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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可 计 算 性 和 计 算 复 杂 性朱 一 清 编 著 赵 致 琢 审 校内 容 简 介本 书 深 入 浅 出 地 介 绍 了 研 究 可 计 算 性 的 四 个 主 要 模 型 以 及 四 个 模 型 彼 此 之 间 的 关 系 ; 介 绍 了 计 算 复 杂 性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重 要 的 研 究 方 法 与 一 些 研 究 成 果 。 内 容 涉 及 递 归 函 数 、 图 灵 机 、 演 算 、 马 尔 可 夫 算 法 、 计 算 复 杂 度 的 分 类 、 完 全 理 论 、 非 一 致 复 杂 性 等 。 分 述 于 十 章 , 书 中 附 有 习 题 。本书 可 作 为

2、 广 大 有 志 于 突 破 计 算 复 杂 性 研 究 僵 局 “ ? ”的 科 技 工 作 者 , 计 算机 科 学 和 元 计 算 机 科 学 工 作 者 , 数 学 和 元 数 学 工 作 者 以 及 大 专 院 校 的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入 门 书 、 教 材 和 参 考 书 , 亦 可 作 为 计 算 机 基 础 理 论 的 参 考 书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 数 据 可 计 算 性 和 计 算 复 杂 性 朱 一 清 编 著 北 京 : 国 防工 业 出 版 社 , 可 朱 可 计 算 性 高 等 学 校 教 材 计 算 复 杂 性 高 等 学 校 教 材 中 国

3、 版 本 图 书 馆 数 据 核 字 ( ) 第 号(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紫 竹 院 南 路 号 邮 政 编 码 ) 北 京 奥 鑫 印 刷 厂 印 刷新 华 书 店 经 售开 本 印 张 字 数 千 字 年 月 第 版 第 次 印 刷 印 数 册 定 价 元( 本 书 如 有 印 装 错 误 , 我 社 负 责 调 换 )国 防 书 店 : ( ) 发 行 邮 购 : ( ) 发 行 传 真 : ( ) 发 行 业 务 : ( ) 前 言 世 纪 年 代 , 有 关 数 字 计 算 机 的 研 究 逐 渐 形 成 了 一 门 独 立 的 理 论 计 算 机 科 学 理 论 , 为 研

4、究 这 门 理 论 又 同 时 诞 生 了 它 的 元 理 论 元 计 算 机 科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 如 大 家 所 见 到 的 , 它 研 究 怎 样 去 “做 ”计 算 机 , 研 究 计 算 机 能 够 “做 什 么 ”; 元 计 算 机 科 学 则 研 究 计 算 机 科 学 本 身 , 研 究 计 算 机 科 学 这 门 理 论 的 局 限 性 , 研 究 计 算 机 “不 能 做 什 么 ”。本书 阐 述 的 “可 计 算 性 和 计 算 复 杂 性 ”理 论 从 内 容 来 看 , 它 不 研 究 怎 样 进 行 计 算 ( 这 由 算 法 设 计 、 程 序 设 计

5、 等 课 程 去 解 决 ) , 而 研 究 计 算 机 在 资 源 受 限 时 , 计 算 机 充 其 量 能 做 什 么 , 换 句 话 说 , 超 过 某 个 界 限 , 计 算 机 “无 法 做 了 ”。因此 “可 计 算 性 和 计 算 复 杂 性 ”是 关 于 计 算 理 论 的 元 理 论 。 当 然 , “元 理 论 ”包 含 “理 论 ”, 甚 至 元 理 论 和 理 论 使 用 同 样 的 语 言 , 讨 论 “相 同 ”的 问 题 , 以 致 人 们 “无 法 ”区 分 它 们 了 。 但 只 要 注 意 到 它 们 研 究 的 层 次 是 不 同 的 就 容 易 知 道

6、 你 的 研 究 是关 于 理 论 的 还 是 元 理 论 的 了 。 例 如 , 冯 诺 伊 曼 ( ) 机 是 计 算 机 科 学 家 和 工 程 师 工 作 的 对 象 , 而 图 灵 ( ) 机 是 元 计 算 机 科 学 家 使 用 的 工 具 。“可 计 算 性 和 计 算 复 杂 性 ”理 论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涉 及 计 算 机 的 硬 件 和 软 件 的 数 学 特 征 , 因 此 该 理 论 本 质 是 数 学 的 , 也 就 是 说 它 可 用 纸 笔 写 下 的 符 号 和 式 子 来 表 达 ,偶尔 借 助 于 实 验 。 伽 利 略 ( ) 说 过 , 宇 宙

7、 是 用 数 学 这 支 笔 写 就 的 , 也 许 这 也 是 我们 的 课 程 离 不 开 数 学 的 原 因 。 数 学 是 一 个 为 攀 登 各 种 山 峰 而 安 扎 的 大 本 营 , 每 个 有 志 于 攀 登 险 峰 的 青 年 要 在 这 个 大 本 营 里 多 多 练 习 , 多 做 准 备 。本书 的 写 作 自 始 至 终 得 到 厦 门 大 学 计 算 机 系 教 授 赵 致 琢 博 士 的 关 心 , 并 由 他 审 阅 全 书 。 该 书 的 大 部 分 内 容 在 暑 假 全 国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高 级 研 讨 班 二 期 和 三 期 介 绍

8、过 , 并 得 到 贵 州 大 学 计 算 机 系 陈 孝 威 教 授 和 陈 笑 蓉 教 授 的 指 教 , 许 多 章 节 在 贵 州 大 学 完 成 , 最 后 由 国 防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对 所 有 帮 助 我 写 作 和 出 版 的 同 仁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朱 一 清目 录一章 概论 第 一 节 相 关 定 义 第 二 节 可 计 算 性 第 三 节 计 算 复 杂 性 第 四 节 对 可 计 算 性 定 义 的 质 疑 练 习 题 第 一 节 初 始 函 数 第 二 节 合 成 法 生 成 新 函 数 第 三 节 算 子 法 构 造 函 数 练 习 题

9、第第 二 章 一 般 递 归 函 数 第 三 章 图 灵 机 第 一 节 图 灵 机 的 基 本 模 型 第 二 节 图 灵 机 基 本 模 型 的 功 能 第 三 节 图 灵 机 基 本 模 型 的 修 改 第 四 节 图 灵 机 和 判 定 问 题 第 五 节 图 灵 机 和 递 归 函 数 练 习 题 第 四 章 演 算 第 一 节 演 算 的 语 法 第 二 节 三 个 重 要 的 组 合 算 子 第 三 节 演 算 系 统 的 扩 充 第 四 节 归 约 第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的 组 合 算 子 第 六 节 可 定 义 的 函 数 和 递 归 函 数 练 习 题 第 五 章 马

10、 尔 可 夫 算 法 第 一 节 演 算 和 算 法 第 二 节 马 尔 可 夫 算 法 第 一 节 函 数 的 计 算 复 杂 性 第 二 节 图 灵 机 的 计 算 复 杂 性 第 三 节 可 构 造 的 函 数 练 习 题 第 一 节 多 项 式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第 二 节 多 项 式 时 间 的 多 一 化 归 和 完 全 集 第 三 节 多 项 式 同 构 和 第 四 节 稀 疏 的 完 全 集 和 第 五 节 多 项 式 时 间 图 灵 化 归 和 练 习 题 第 三 节 图 灵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第 四 节 图 灵 机 和 马 尔 可 夫 算 法 第 五 节 马 尔

11、 可 夫 算 法 和 递 归 函 数 练 习 题 第 六 章 计 算 复 杂 性 第 七 章 计 算 复 杂 性 的 分 类 第 一 节 时 间 复 杂 类 和 空 间 复 杂 类 第 二 节 三 个 问 题 练 习 题 第 八 章 完 全 理 论 第 九 章 非 一 致 复 杂 性 第 一 节 第 二 节 第 三 节 第 四 节 练 习 题布 尔 代 数 和 布 尔 线 路 布 尔 线 路 和 图 灵 机 多 项 式 超 前 函 数 布 尔 单 行 函 数 第 十 章 谓 词 的 可 计 算 性 第 一 节第 二 节 第 三 节 第 四 节参 考 文 献一 阶 语 言 的 语 法 和 语 义

12、一 阶 谓 词 演 算 系 统 数 论 谓 词 的 判 定 性 摹 状 词 和 摹 状 算 子 第 一 章 概 论可 计 算 性 和 计 算 复 杂 性 是 两 个 紧 密 联 系 着 的 研 究 课 题 , 可 以 作 为 一 个 独 立 的 整 体 在 计 算 机 领 域 中 被 研 究 , 也 可 分 为 两 个 专 题 研 究 。人 们 提 出 各 种 要 计 算 的 问 题 总 是 会 问 : 该 问 题 可 计 算 吗 ? 如 果 可 计 算 , 则 它 是 容 易 被 计 算 的 还 是 较 难 被 计 算 的 ? 前 一 个 问 题 由 那 些 从 事 可 计 算 性 研 究

13、的 人 们 试 图 解 决 ; 而 后 一 个 则 由 专 门 研 究 计 算 复 杂 性 的 人 来 回 答 。由 此 产 生 一 个 更 为 基 础 的 问 题 : “某 问 题 可 计 算 ”其 确 切 含 意 是 什 么 ? 亦 即 , “可 计 算 性 ”定 义 是 什 么 ?从 资 料 可 以 看 到 , 至 少 从 年 开 始 , 数 学 家 和 逻 辑 学 家 就 尝 试 给 “可 计 算 性 ”下 定 义 了 。 年 , 图 灵 ( ) 和 丘 奇 ( ) 同 时 发 表 了 他 们 推 荐 的 定 义 。 今 天 , 这 两 个 定 义 皆 作 为 正 确 的 定 义 被

14、接 受 下 来 了 。随 着 研 究 的 展 开 , 许 多 分 属 数 学 、 元 数 学 、 计 算 机 科 学 、 元 计 算 科 学 及 利 用 各 种 不 同 模 型 的 种 种 定 义 出 现 了 。 后 来 证 明 有 关 可 计 算 性 的 若 干 定 义 彼 此 是 等 价 的 。 本 章 第 一 节 和 第 二 节 中 介 绍 可 计 算 性 的 各 种 定 义 以 及 与 可 计 算 性 的 定 义 有关 的 概 念 。第 一 节 相 关 定 义数 字 计 算 机 所 解 决 的 “问 题 ”指 那 种 具 有 共 性 的 “单 个 问 题 ”的 集 合 , 并 假 定

15、由 图 灵 机 或 冯 诺 伊 曼 机 来 处 理 的 那 种 “问 题 ”可 由 固 定 的 方 法 转 化 为 对 数 论 函 数 的 计 算 。 在 这 样 的 前 提 下 我 们 仅 讨 论 数 论 函 数 。定 义 设 , 是 自 然 数 集 合 的 子 集 , 是 函 数 , : , 则 称 是 一 个 数 论 函 数 。常 见 的 数 论 函 数 有 下 面 三 种 。( ) : , ; : , , , , 。( ) : , , ; 可 计 算 性 和 计 算 复 杂 性 : , , , , , 。( ) : , , , 即 真 值 函 数 ; : , , , 。 这 种 函 数

16、 推 广 到 谓 词 时 得 到 数 论 谓 词 。 关 于 谓 词 我 们 明 确 它 的 定 义 。, , ) 是 元 谓 词 , 其 中设 ( , , 是 个 体 域 , 如 , , ) 或 ( , , ) ( 即 : , 其 中 , , , ; , 分 别 表 示 “真 ”和 “假 ”, 则 是 数 论 谓 词 。 定 义 谓 词 是 以 下 ( ) , ( ) , ( ) , ( ) , ( ) , ( ) 的 总 称 。( ) 谓 词 刻 画 个 体 、 命 题 所 具 有 的 性 质 和 关 系 的 词 , 称 为 谓 词 。( ) 谓 词 变 元 以 谓 词 为 其 值 的 变

17、 元 。( ) 谓 词 简 空 式 当 明 确 表 示 谓 词 联 系 的 个 体 或 命 题 的 数 目 及 位 置 时 , 用 表示 该 谓 词 的 符 号 , 辅 以 括 号 、 逗 号 和 空 位 得 到 的 式 子 , 称 为 谓 词 简 空 式 , 记 为 ( , , ) 或 ( ) 。, , ) , , , 表 示 个 空 位 ( ( ) 谓 词 命 名 式 在 谓 词 简 空 式 的 空 位 处 填 上 个 体 变 元 或 命 题 变 元 的 填 充 式 , 称 为 谓 词 命 名 式 。( ) 谓 词 填 式 指 在 谓 词 简 空 式 的 空 位 处 填 上 个 体 或 命

18、 题 的 填 充 式 。( ) 元 谓 词 有 个 个 体 变 元 的 谓 词 命 名 式 , 称 为 元 谓 词 。 本 书 还 涉 及 到 量 词 、 算 子 和 摹 状 词 。定 义 ( ) 量 词 所 谓 量 词 是 指 把 谓 词 变 成 另 一 个 谓 词 的 约 束 词 。 常 见 的 量 词 : 存 在 量 词 、 全 称 量 词 、 唯 一 性 量 词 。( ) 算 子 指 把 函 数 变 成 另 一 个 函 数 的 约 束 词 。( ) 摹 状 词 将 谓 词 变 成 函 数 的 约 束 词 , 称 为 摹 状 词 。 常 见 的 摹 状 词 : 求 最 小 根 、 求 最

19、 大 根 、 求 唯 一 根 。 总 结 一 下 上 面 的 定 义 。函 数 : 数 数 ; 算 子 : 函 数 函 数 ; 量 词 : 谓 词 谓 词 ;第 一 章 概 论 摹 状 词 : 谓 词 函 数 ; 数 论 函 数 : 自 然 数 自 然 数 ; 数 论 谓 词 : 自 然 数 真 , 假 。 尚 未 见 到 讨 论 “函 数 谓 词 ”的 文 章 。第 二 节 可 计 算 性可 计 算 性 的 最 初 定 义 由 图 灵 和 丘 奇 给 出 。定 义 ( 图 灵 论 点 )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和 可 用 图 灵 机 计 算 的 函 数 等 同 。 图 灵 提 出 这 个

20、论 点 是 说 , 人 们 说 的 可 计 算 函 数 恰 好 是 可 用 一 种 图 灵 机 的 抽象 机 所 计 算 的 函 数 。 这 种 抽 象 机 是 图 灵 在 年 的 一 篇 论 文 中 设 计 的 , 现 在 人 们 简 称 为 图 灵 机 , 简 记 为 。 该 装 置 极 其 简 单 , 功 能 却 很 强 大 , 它 基 本 上 模 拟 了人 的 学 习 过 程 读 和 写 。 他 在 这 篇 论 文 中 的 原 话 是 : “通 常 称 作 算 法 的 过 程 , 恰 好 可 在 抽 象 机 上 进 行 。 ”关 于 , 当 时 人 们 意 见 不 一 。 因 为 这

21、个 论 点 既 不 能 证 明 , 也 不 能 否 定 。 大 部 分 人 认 为 这 个 论 点 本 身 体 现 了 计 算 机 科 学 的 一 条 原 理 。 反对意见之 一 : 系统不够 丰 富 , 太 简 单 。 反 对 意 见 之 二 : 系 统 过 于 丰 富 , 存 在 着 理 论 上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 而 不 是 实 际 上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 这 个 意 见 后 来 成 为 研 究 计 算 复 杂 性 的 一 个 推 动 力 。不 久 , 克 林 ( ) 证 明 图 灵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是 一 般 递 归 函 数 。定 义 ( 丘 奇 论 点 ) 凡

22、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和 可 定 义 的 函 数 相 同 。 丘 奇 提 出 的 这 个 论 点 与 图 灵 论 点 有 异 曲 同 工 之 妙 。 丘 奇 借 助 于 一 个 语 法 极其 简 单 功 能 却 很 强 大 的 莱 姆 德 ( ) 系 统 ( 用 希 腊 字 母 表 示 ) , 让 表 达式 来 写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 在 这 个 演 算 系 统 中 没 有 特 殊 的 函 数 符 号 , 例 如 槡 , 等 , 用 “”这 个 希 腊 字 作 为 所 有 可 计 算 函 数 的 标 准 省 缺 名 , 所 有 特 殊 的 函 数符 号 仅 为 简 记 而 引 入

23、。 这 个 系 统 中 仅 有 两 种 运 算 , 它 们 互 为 逆 运 算 , 一 种 是 “抽 象 ”运 算 , 用 符 号 表 示 , 另 一 种 是 “作 用 ”运 算 , 未 引 进 任 何 符 号 来 表 示 。 丘 奇的 意 思 是 , 凡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 均 可 用 冠 以 的 表 达 式 写 出 来 。最近 的 研 究 又 发 现 , 演 算 的 语 法 和 语 义 可 以 看 成 范 例 型 的 程 序 设 计 语 言 。 受 演 算 理 论 的 启 发 , 定 理 、 递 归 定 理 等 得 到 证 明 。丘 奇 和 克 林 相 继 完 成 了 可 定 义

24、的 函 数 也 是 一 般 递 归 函 数 的 证 明 。 这 样 ,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集 与 可 定 义 的 函 数 集 是 同 一 个 函 数 集 。 人 们 常 将 丘 奇 和 图 灵 的 论 点 合 为 一 个 丘 奇 图 灵 论 点 : 可 计 算 函 数 是 一 般 递 归 函 数 。定 义 ( 马 尔 可 夫 论 点 ) 一 切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都 有 算 法 可 计 算 之 , 且 这 些 算 可 计 算 性 和 计 算 复 杂 性法 均 可 化 为 正 规 算 法 。 这 个 论 点 与 上 述 两 个 论 点 等 价 。该 定 义 中 的 “算 法 ”应 为

25、 “演 算 ”, 因 为 算 法 描 述 的 过 程 一 定 会 终 止 , 而 演 算 描 述 过 程 未 必 会 终 止 。定 义 ( ) 函 数 是 可 计 算 的 , 指 当 自 变 元 的 值 给 定 以 后 , 如 ( ) 有 定 义 , 则 可 在 有 限 步 内 得 出 该 函 数 的 值 ; 此 外 , 当 ( ) 无 定 义 时 , 亦 能 在 有 限 步 内 判 知 , 则 说 是 完 全 可 计 算 的 , 如 不 能 在 有 限 步 内 判 知 , 则 说 是 半 可 计 算 的 。( ) 谓 词 是 可 判 定 的 , 指 当 自 变 元 的 值 给 定 以 后 ,

26、 如 ( ) 有 定 义 且 为 真 , 则 可 在 有 限 步 内 判 知 , 当 ( ) 无 定 义 时 或 ( ) 有 定 义 且 为 假 时 , 亦 能 在 有 限 步 内 判 知 , 则 说 谓 词 是 完 全 可 判 定 的 。注 : “可 计 算 函 数 ”是 广 义 概 念 , 实 际 上 指 半 可 计 算 更 合 适 。 因 为 相 应 的 不终 止 或 演 算 过 程 不 终 止 时 , 此 可 计 算 函 数 实 为 半 可 计 算 函 数 。 定 义 取 自 莫 绍 揆 教 授 写 的 “递 归 论 ”。定 义 ( ) 一 个 函 数 有 定 义 且 有 计 算 它

27、的 程 序 , 则 该 函 数 是 可 计 算 的 。( ) 递 归 函 数 是 可 计 算 的 。( ) 可 由 ( ) 程 序 计 算 的 函 数 是 可 计 算 的 。 程 序 指 在 机 器 的 存 储 带 上 有 一 个 序 列 , 它 记 录 函 数 ( ) 的 计 算 过 程 , , ( ) 。 机 的 计 算 是 局 部 的 : 程 序 在 一 条 线 性 带 上 操 作 , 带 是 双 向 无 穷 的 , 在 计 算 的 任 意 步 , 带 上 是 “ ”和 “ ”的 序 列 ; 机 器 读 头 读 带 上 一 个 符 号 ; 读 头 动 作 : 左 移 、 右 移 、 写

28、、 抹 , 指 令 相 应 有 : 左 移 、 右 移 、 写 “ ”、 写 “ ”。定 义 来 自 戴 维 斯 ( ) 的 可 计 算 性 和 不 可 解 性 一 书 。定 义 一 个 求 解 的 问 题 可 化 为 布 尔 线 路 的 图 、 函 数 , 则 这 个 问 题 是 可 计 算 的 ( 可 解 的 ) , 并 能 计 算 它 的 复 杂 度 。定义 由 萨 维 奇 ( ) 给 出 。 定 义 的 计 算 模 型 与 上 述 种 不 一 样 , 称 为 非 一 致 计 算 模 型 。 只 要 把 求 解 的 问 题 转 化 成 逻 辑 电 路 , 那 么 这 类 问 题 是 可

29、计 算 的 。 因 此 , 凡 能 由 谓 词 公 式 来 表 达 的 也 是 可 计 算 的 。例 如 , 一 个 个 节 点 的 无 向 完 全 图 与 逻 辑 电 路 无 关 , 但 若 用 一 定 的 方 法 转 化 成 一 个 逻 辑 电 路 , 则 可 讨 论 它 的 可 计 算 性 和 计 算 复 杂 性 了 。, , , , , 。例 设 , , , , , , 第 一 章 概 论 中 有 个 三 角 形 : , , , 。 成 立 当 且 仅 当 , , 存在当 且 仅 当 当 且 仅 当 将 理 解 为 “合 取 ”, 或 “与 门 ”; 边 的 存 在 理 解 为 。因

30、此 , 三 条 边 组 成 一 个 三 角 形 化 归 为 一 个 二 元 树 表 达 , 其 节 点 是 “与 门 ”, 对 应 逻 辑 乘 ( 合 取 ) ; 若 干 个对 应三 角 形 用 逻 辑 加 ( 析 取 ) 表 示 。 只 要 约 定 : 对 应 对 应* , 对 应 便 行 。 , 变 为 下 述 逻 辑 电 路 。实 际 上 , 图 论 中 不 少 问 题 都 是 借 助 非 一 致 计 算 模 型 来 研 究 的 。 定 义 元 数 论 谓 词 是 可 计 算 的 指 它 的 特 征 函 数 是 可 计 算 的 。 可 计 算 性 和 计 算 复 杂 性这 个 定 义 将

31、 谓 词 的 计 算 性 化 归 为 函 数 的 计 算 性 。 由 丘 奇 等 人 的 努 力 , 计 算 函 数 的 算 法 和 程 序 的 存 在 性 进 一 步 转 化 为 函 数 的递 归 性 。 对 不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相 应 也 有 下 面 几 种 说 法 。( ) 函 数 不 是 递 归 的 ( 这 等 于 说 是 不 可 计 算 的 ) 。( ) 某 问 题 是 不 可 判 定 的 ( 若 将 该 问 题 转 化 为 函 数 , 则 化 归 出 的 函 数 不 是 递 归 的 。 这 问 题 有 点 类 似 于 证 明 题 , 它 无 程 序 或 算 法 可 用 )

32、。( ) 某 问 题 是 不 可 解 的 ( 这 问 题 相 当 于 求 作 题 , 求 解 该 问 题 的 程 序 和 算 法 不 可 能 有 ) 。事实 上 存 在 不 可 计 算 的 问 题 。 著 名 的 有 的 停 机 问 题 , 问 题 的 解 等 。有 人 把 哥 德 巴 赫 ( ) 猜 想 也 归 入 不 可 解 类 , 但 我 们 不 知 道 这 对 不 对 。 曾 经 把 费 马 ( ) 定 理 ( , 当 时 无 整 数 解 ) 归 入 这 一 类 , 现 在 看 来 这 是 错 了 。 年 , 美 国 的 安 德 罗 怀 尔 斯 教 授 在 他 的 一 个 学 生 帮

33、助 下 , 证 出 了 这 个 定 理 。我 读 到 机 械 工 业 出 版 社 的 计 算 理 论 导 引 一 书 的 前 言 , 说 到 自 然 数 的 素 因 子 分 解 问 题 。 赛 普 塞 ( ) 悲 观 地 写 道 : “一 个 大 的 自 然 数 , 譬 如 说 有 位 , , 现 今 还 没 有 人 知 道 怎 样 才 能 在 宇 宙 毁 灭 之 前 做 完 这 件 事( 指 分 解 成 素 数 的 乘 积 ) ! ” 这 也 是 一 个 不 可 解 的 问 题 ? 但 在 此 书 中 译 本 印 刷( 年 月 ) 不 久 , 于 年 月 日 , 印 度 数 学 家 马 宁

34、德 拉 阿 格 拉 沃 夫 与 两 个 大 学 生 合 作 找 到 一 个 巧 妙 的 算 法 , 确 定 一 个 数 是 否 是 素 数 , 而 不 管 这 个 数 有 多 大 。但 人 们 似 乎 并 不 介 意 这 个 算 法 , 全 球 狂 热 地 寻 找 新 素 数 的 人 越 来 越 多 。 除 美国 克 雷 研 究 所 外 , 全 球 约 有 部 计 算 机 加 入 这 个 寻 找 世 界 上 最 新 素 数 的 “游 戏 ”, 而 无 一 例 外 地 还 用 类 似 于 年 法 国 人 梅 森 ( ) 的 方 法 。他 们 日 夜 兼 程 , 志 愿 加 入 “互 联 网 梅

35、森 素 数 搜 索 计 划 ”( ) , 做 这 种 从 前 只 有 数 论 专 家 做 的 事 。成 千 上 万 台 计 算 机 马 不 停 蹄 地 一 路 狂 跑 。 年 月 , 在 美 国 密 歇 根 大 学 研 究 生 薛 佛 的 计 算 上 找 到 迄 今 最 大 的 素 数 且 为 梅 森 数 , 长 达 位 。 记 得 年 克 雷 研 究 所 得 到 当 时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梅 森, 即 素 数 是 , 有 位 , 是 第 个 梅 森 素 数 。 年 , 找 到 的 次 最 大 的 梅 森 素 数 有 多 万 位 。看 来 把 某 一 个 问 题 归 入 不 可 解 类

36、, 其 本 身 也 许 是 一 个 难 解 型 的 问 题 。第 三 节 计 算 复 杂 性上 一 节 我 们 介 绍 了 几 种 可 计 算 性 的 定 义 , 由 克 林 、 图 灵 、 丘 奇 等 人 的 努 力 , 证烅第 一 章 概 论 明了 可 计 算 函 数 是 一 般 递 归 函 数 , 在 后 面 的 有 关 章 节 我 们 将 提 供 这 种 证 明 。 但 定义 、 定 义 和 定 义 , 即 图 灵 论 点 、 丘 奇 论 点 和 马 尔 可 夫 论 点 都 是 非 形 式 概 念 , 其 本 身 的 正 确 性 我 们 苦 于 无 法 提 供 证 明 , 只 能 给

37、出 “合 理 的 证 明 ”, 只 能 由 “迄 今 为 止 未 有 反 例 ”来 作 证 。 可 计 算 的 概 念 直 觉 上 等 同 于 一 般 递 归 的 概 念 , 其 实 我 们真 的 不 知 道 一 般 递 归 函 数 是 否 包 括 所 有 的 可 计 算 函 数 。 我 们 只 能 知 道 ( 只 能 证 明 ) , 我 们 所 知 道 的 ( 我 们 能 够 证 明 的 ) 。 在 下 一 节 我 们 将 会 总 结 一 下 人 们 对 可 计 算 性 概 念 的 几 个 反 面 的 看 法 。有 一 点 肯 定 的 是 ,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至 少 有 可 数 无

38、穷 那 么 多 , 甚 至 不 可 数 无 穷 之 多 。结 论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集 至 少 是 可 数 无 穷 集 。证明 假 定 依 戴 维 斯 的 定 义 ( 第 二 节 定 义 ) , 对 于 每 个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都 存 在 一 个 计 算 它 的 程 序 或 算 法 , 又 假 定 每 一 个 计 算 机 程 序 或 算 法 都 能 有 穷 地 表 示 。 因 此 , 计 算 机 程 序 的 集 合 与 某 个 有 穷 字 母 表 上 的 全 体 有 穷 长 的 符 号 串 的 集 合 等 势 。 因 而 , 所 有 计 算 机 程 序 的 集 合 是 可 数 无

39、 穷 的 ,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集 至 少 是 可 数 无 穷 集 。 结 论 可 计 算 的 函 数 集 有 不 可 数 无 穷 之 多 。证 明 假 定 可 计 算 函 数 组 成 一 个 可 数 无 穷 集 。 考 虑 将 整 数 映 射 到 , 的 数 论 函 数 , : , , : , , 中 每 个 均 与 的 元 素 一 一 对 应 , 即 时 , 均 有 编 号 , , 。与 可 计 算 函 数 集 等 势 。 构 造 函 数 , : , 烄 ( ) 如 ( ) 设 , 烆 ( ) 否 则如 果 可 计 算 , 则 亦 可 计 算 :( ) , ( ) ( ) , , (

40、 ) ( )所以 否 则 , 设 ( ) ( ) ( ) 则 可 计 算 性 和 计 算 复 杂 性( ) 与 ( ) ( ) 矛 盾 。 因 此 不 是 可 数 无 穷 集 , 可 计 算 函 数 集 ( ) 不 是 可 数 无 穷 集 。 在 这 么 多 的 可 计 算 函 数 里 , 这 些 函 数 被 计 算 时 , 它 们 的 难 度 相 当 吗 ? 答 案 是 否 定 的 。 研 究 可 计 算 函 数 的 计 算 难 度 就 是 被 称 为 计 算 复 杂 性 理 论 的 内 容 。 问 题 的 难 度 分 为 两 大 类 , 顽 型 和 易 型 。定 义 ( 顽 型 问 题 (

41、 ) ) 指 用 抽 象 作 模 型 时 需 要 比 较 多 的 时 间 和 空 间 资 源 , 它 超 出 了 多 项 式 复 杂 性 的 范 围 。也 就 是 说 , 解 此 类 问 题 时 , 找 不 到 多 项 式 复 杂 性 的 算 法 。 举 一 个 几 乎 每 本 书 都 举 的 经 典 例 子 。 设 有 两 个 算 法 , 一 个 是 耗 时 ( 耗 空 间 ) ; 另 一 个 是 , 当 时 , 用 百 万 次 计 算 机 解 , 前 者 要 , 后 者 只 要 。 可 见 多 项 式 算 法 才 是现 实 所 要 的 算 法 。定 义 ( 易 型 问 题 ) 指 用 抽

42、象 作 模 型 时 , 该 问 题 有 多 项 式 复 杂 性 时 间 和 空 间 的 算 法 。计 算 复 杂 性 理 论 就 是 研 究 和 断 定 一 个 问 题 是 否 是 顽 型 问 题 的 理 论 。 研 究 时 通 常 利 用 时 间 复 杂 性 函 数 ( ) 和 空 间 复 杂 性 函 数 ( ) , 考 虑 当 增 大 时 , ( ) 和 ( ) 的 极 限 情 形 , 称 作 渐 近 时 间 复 杂 性 和 渐 近 空 间 复 杂 性 。对 算 法 的 复 杂 性 大 多 只 给 出 它 们 关 于 问 题 大 小 的 数 量 级 。 例 如 对 某 个 常 数 , 一 个 算 法 在 时 间 内 处 理 完 大 小 为 的 输 入 , 就 说 这 个 算 法 的 时 间 复 杂 度 为 ( ) , 读 作 大 喔 , 或 说 的 平 方 级 。 另 外 还 有 ( ) , 读 作 小 喔 , 等 等 。 现 约 定 如 下 ( 以 下 记 号 在 本 文 中 用 到 ) 。( ) ( ) ( ( ) )若 ( ) , ( ) 是 数 论 函 数 , 当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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