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 年 03 月1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本 期 目 录第一篇:核心案例详解3一 、 锦 湖 轮 胎 落 马 警 示 商 业 银 行 需 要 加 强 对 优 质 客 户 的 重 新 认 定 3第二篇:业务风险案例7二 、 招 行 擅 改 质 押 率 被 诉 警 示 格 式 合 同 风 险 .7三 、 一 起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启 示 .10第三篇:内控合规案例.15四 、 内 地 恶 意 透 支 案 1/3 涉 及 民 生 银 行 意 味 着 什 么 ? .15五 、 315 热 点 : 兴 业 银 行 有 奖
2、 销 售 被 指 暗 箱 操 作 嫌 疑 .19六 、 深 发 展 贷 款 合 同 伪 造 客 户 签 名 存 在 严 重 违 规 22七 、 交 行 信 用 卡 注 销 隐 藏 猫 腻 , 后 台 系 统 自 摆 乌 龙 24第四篇:企业风险案例.28八 、 企 业 股 权 转 让 背 后 谨 防 贷 款 转 贷 陷 阱 .28九 、 红 太 阳 财 务 疑 云 给 商 业 银 行 的 启 示 32第五篇:其他领域风险.36十 、 日 本 地 震 海 啸 重 灾 考 验 银 行 机 构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能 力 .36十 一 、 中 行 E 令 形 同 虚 设 , 手 机 交 易 码
3、再 惹 争 议 .38第六篇:本月金融风险事件快报.42十 二 、 理 财 产 品 存 风 险 , 银 行 信 用 遭 拷 问 .42十 三 、 银 行 开 通 网 银 需 征 求 客 户 同 意 43十 四 、 储 户 存 款 营 业 厅 遭 抢 引 深 思 44十 五 、 鄱 阳 9400 万 潜 逃 案 拷 问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黑 洞 ”.442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第一篇:核心案例详解一、锦湖轮胎落 马警示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优质客户的重新认定3 月 15 日,央视曝光了锦湖轮胎不按照公司的制造标准生产,大比例甚至全部采用返炼胶,
4、以降低成本的做法,引发了汽车产业链条上的行业“地震”。据了解,锦湖轮胎明确规定的是一套标准,背后做的确实另外一套标准,采用标号为 3350 的返炼胶代替了 1350 的原片胶。由于这些胶料大不相同,可能会造成轮胎鼓包甚至爆胎等后果。银联信分析认为,类似于锦湖轮胎这样的企业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称得上是优质客户。然而,锦湖轮胎的落马警醒着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优质客户的重新认定,谨防曾经的优质客户发生蜕变。【事件起因及发展】锦湖轮胎落马锦湖轮胎是全球十大轮胎企业之一,在国内为包括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北京现代、东风悦达起亚、神龙汽车、一汽 轿车、奇瑞、比亚迪、长城汽车、哈 飞汽车、华晨汽车等 1
5、2 家汽车 企业的 35 款车型提供配套轮胎,在中国国内配套市场占有率第一。3 月 15 日,央视曝光了锦湖轮胎不按照公司的制造标准生产,大比例甚至全部采用返炼胶,以降低成本的做法。3 月 16 日,锦湖(中国)在 腾讯开通官方微博并对央视“315 晚会”上关于其天津工厂 过量掺用返炼胶的 报道做出了高调回应。17 日,路透从韩国首尔发出的报道中援引锦湖发言人的公开言论称,“ 使用回收橡胶生产新轮胎是常见做法,该厂(天津工厂)轮胎没有安全问题。 ”随后,央行在 17 日晚对锦湖“质量门”的追击报 道中,通过最近采访获得的一手资料,爆出锦湖轮胎致死案以及多地消费者反映的鼓包、龟裂以及爆胎等质量问
6、题。此后的锦湖,开始三 缄其口。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的发展之中。【事件分析】锦湖的落马早有迹象据悉,在 2004 年和 2006 年,锦湖轮胎就曾在美国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召回。在中国质量协会唯一指定信息发布网站“车人网” 过去几年的投 诉报告中,锦湖轮胎一直榜上有名。尤其在 2009 年以来持续增长的轮胎投诉中,“ 锦湖”也是主要“带动力量”3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投诉问题集中在早期磨损、鼓包、爆裂、龟裂等。在 2010 年解决不力的投诉问题中,轮胎问题同样位列其中。而国家质检总局也曾曝光锦湖轮胎和韩泰轮胎两家企业因鼓包、侧裂遭遇消费者大量投诉
7、。很 显然,从这一系列的迹象中可以看到, 锦湖轮胎因质量问题而落马其实早有迹象。然而,透过锦湖轮胎质量问题的表象,我 们可以看到锦湖轮胎的落马,存在多重缘由。一方面, 轮胎企业高速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据了解,在全球汽车产业陷入低谷的 2009 年,中国成为各大外 资轮胎企业的唯一增长点,世界十大轮胎公司都相继宣布在中国新建和扩建轮胎项目。而锦湖轮胎更是计划到 2013 年将中国 PCR(乘用车)市场份额增加到 30%。很 显然,由于国内汽 车经济 型乘用车的消费需求巨大, 锦湖轮胎业搭乘消费的东风迅速的扩张。然而,在众多厂商将目标瞄准中国市场的同时,也使得轮胎行业的竞争不断的加剧。在这双重压力下
8、,企业的内容经营管理等各环节极其容易出现问题。另一方面,随着轮胎特保案及橡胶涨价给轮胎业带来打击。从 2010 年 9 月份以来,天然橡胶价格就不断攀升,轮胎业也进行了多次集体提价。然而,虽然轮胎价格有所提高,但无法消除生产 成本大幅上升的不利影响,轮胎生产企业利润大幅下降。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统计,2010 年 1-11 月我国轮胎企业利润同比下降 22%,亏损面达 26%,而全行业亏损面已近 50%。部分轮胎企业无法承受过高的原材料价格,不得不通过限产停产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的亏损。近期,受市场调整和日本强震的影响,天然橡胶价格冲高后有所回落。但相关专家表示,考虑到随着世界经济复苏,全球尤其
9、是中国和印度对天然橡胶进口需求的增加,而受气候影响,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主产国的产量将下降,中国旱情也影响了国内天然橡胶的产量。总体来说, 2011 年天然橡胶价格仍将保持上涨态势。很显然,在巨大的成本压力下,使用 “返炼胶”或成为轮胎企业被迫的无奈的“必然选择” 。【事件启示】企业经营风险可能影响信贷安全锦湖轮胎落马事件,目前仍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 对锦湖轮胎自身以及整个轮胎及汽车行业所带来的影响尚不得而知。但从锦湖轮胎的事件中可以看到,对于此类“突发事件”的曝光,一旦处理不慎,必然会给相关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而从此次事件也可以看到,竞争所带来的大规模的扩张及成本压力是锦湖轮胎落马的两个根
10、本原因之一。实际上,影响企业经营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既包括外部因素的影响,也包括内部因素的影响。外部因素主要指非企业自身能够控制的因素,比如全球经济的复苏状况,各国相应的政策、整个行业 的发展前景、 竞争者的加入、替代产品的出现等等。而内部的因素则主要指的是企业的运营能力,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计划管理、 财务管理、4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等。从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的情况来看,我国经济已经保持了三十多年的高速运行。虽然今年国务院将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为 7%,但整体来看,经济运行情况良好。而且从当前各项政策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我国政府正在致力
11、于积极的提高人们收入以及扩大消费。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国的市场是一个充满活力以及高速成长的市场。虽然,外部影响因素可能会影响到企 业的生死存亡。但我 们认为,在我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中,真正影响“优质企业”生死存亡最关键的因素还在于企业内部自身的管理,比如质量管理、危机管理等。从早前三聚氰胺事件的爆发、到近期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锦湖轮胎的落马,几乎每个事件都引发了行业地震。这其中固然有我国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等因素,但更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所谓的“优质企业” 没有把好 质量关,而这很有可能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信贷风险。一方面,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企 业的消亡,由于从突 发事件的发生到企业消失之间时间很
12、短,给予商业银行信贷调整的时间有限,从而可能给银行信贷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突发事件给整个行业带来震动, 带来整个行业的重新洗牌,可能会使得曾经 的“优质企业”发生蜕变。一旦商业银行没有根据企业所释放的各种信号,及时的调整信贷策略,极有可能埋下风险隐患。【银行支招】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优质客户的重新认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并且很多风险具有突发性。鉴于这些风险可能给银行的信贷安全带来风险隐患,我们认为,商 业银行应定期及不定期的对优质企业进行重估,谨防优质企业发生蜕变。一是要关注优质企业可能发生蜕变的各种信号。一方面,要了解整个行业发展的情况,行业及竞争情况可能 说明企业经济活动
13、及经营的变化或发现某些个别问题,例如经济衰退可能造成催收困境,科技改变可能导致存货呆滞陈旧,同业激烈竞争结果可能使营业额(市场占有率)减少或毛利率降低等因素。另一方面,要警惕企业商业经营环境预兆信号。比如,企业过度规模扩张、企业所有 权的争夺战、管理层重要人员、董事或财务人员的突然或连续变更等信号。通常,对 于优质客户的认定, 银行只需进行定期重估。但是,一旦出现影响到企业生产运营的各种重大信号,银行就应该积极着手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重估。二是要积极的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我们认为,影响企业经营的风险因素有很多种。银行作为企业的外部债权人,很 难及时得到与企 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但企业一旦产
14、生经营风险,最 终都会体现在财务上。因此,商 业银行需要加强对优质企业财务信息的解读。尤其是与前期相比,出现较大变动的项目。 银行可以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等几大账户,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需要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解释。 银行还应根据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解读情况,结合其他的5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非财务信息,以此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此外,由于 财务信息反映的企业过去生产经营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商业银行在辨别企业是否优质以及是否发生蜕变时,还应重点关注企业未来的成长性。总体而言,企业的经营状况会随着各种外部及内部因素的影响
15、而发生变动,原本优质的企业可能会发生蜕变,而原本属于中小企业也有可能发展成为大型企业。因此,对于优质客户的判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商业银行应该警惕各种影响企业经营的风险信号,并及时的调整授信策略,以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6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第二篇:业务风险案例二、招行擅改 质押率被诉警示格式合同风险通过变更质押率,擅自修改、变更履行在先的合同权益严重受损的消费者把招商银行告上法庭。由于格式合同具有可简化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等优势,而被我国银行业普通采用。但是,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
16、因此,格式合同的广泛使用使银行频陷“霸王条款”的指责,不仅金融财产受到损失还影响声誉,商业银行今后在合同操作中要注意规避风险。【案件回放】银行擅改合同质押率致客户损失被诉今年已经 50 多岁的马跃没有正式的工作,多年来一直以投资股票和外汇作为职业。自 2008 年开始,马跃与招商 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 签订了质押贷款合同,通 过银行的外汇质押贷款业务进行外汇投资。所谓的外汇质押贷款业务,是指投资者提供定期外汇存款作为质押,可向银行贷出人民币。一般银行外汇质 押贷款的质押率为 80%或 90%左右。按照招商银行和马跃双方的合同,原本规定质 押率为 98%,但 实际操作中个人外汇质押贷款的质押率为
17、80%。然而,在 2008 年 11 月 18 日,招商 银行在没有通知到位的情况下,擅自将外汇质押贷款业务的质押率下调为 75%,并以新的 75%的质押率对以前已经履行的多份合同重新进行了计算,使得马跃账户被冻结, 丧失投 资机会,造成直接 损失达 30多万元。在多次和招商银行 协商无果之后, 2009 年 1 月, 马跃一纸诉状将招商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告上了法庭。【案件焦点】合同条款是否构成霸王条款?本案中,招商银行表示,质押率的调整时商业银行的法定权利也是合同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216 条规定“因不能 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
18、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同时根据个人质 押贷款合同第 19 条的 规定,若由于人民币汇率波动导致贷款本息之和达到用做质押的定期存款本息之和的 98%时,或者出现其他银行认7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为足以危害自身权利的情况时,银行有权要求原告追加相应担保物。因此,招行将 质押率下调,是基于作为质物的澳元的价值明显减少,维护贷款债权安全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于招商银行提出的,修改质押率合乎物权法规定的说法,马跃的代理律师表示,招商银行在诉讼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216 条是物权法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中的条款,是
19、针对容易产生损坏的一般动产损毁和价值减少时适用的法律规定。而原告马跃出质的是银行外汇存单,是属于物权法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不存在损毁和价值减少情况,根本不能适用第一节动产物权中的条款,第二节权利质权中也没有类似 216 条的规定。招商银行是在张冠李戴,断章取义故意混淆两种不同质权的性质。同时,马跃的代理律师指出正是上述合同的第 19 条规定使招行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一方面,“ 足以危害 ”无法量化,且完全没有硬性指标,伸 缩性很强,完全由银行自己说了算。另一方面,招行认为 ,澳元大幅下跌使马跃的资产贬值,从而足以认定招行的债权受到了影响的说法并不靠谱。根据 2008 年 11 月 18 日当天汇
20、率的计算,马跃的银行质押存款完全足以覆盖忽略下跌的风险,也就是说明招行所谓的“ 足以危害”情况根本不存在。【案件警示】格式信贷合同存在风险格式合同是旨在明示其合同内容的固定化、一般化,合同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以及合同形式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予以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只能表示全部同意与否的合同。格式信贷合同对于贷款银行存在着下列风险需注意:一是格式信贷合同是由银行预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往往不征求借款人的意见,借款人签订时只能接受或者拒绝,无讨价还价的余地。而银行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借款人或其他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频遭“ 霸王条款”指责,同时违反公平原则
21、也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风险。二是格式信贷合同的内容和式样经过标准处理,固定一致,订立时贷款银行只需要向借款人提供印制文本,不同的借款人格式合同文本相同。银行与不同的借款人订立相同种类信贷业务合同,是一种程序性的重复,每份信贷合同差异仅在于借款人姓名(名称)的改变和贷款数额的多寡。这种内容和形式的固定化易导致信贷人员风险意识淡化,在签订借款合同 时仅追求格式合同的表面符合,对借款人主体审查不严,忽视相关的合法性、真实性 审查。三是合同变更手续约定不明,存在对格式信贷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 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8WWW.UNBANK
22、.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解释。”按规定,变更借款合同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过格式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存在约定不明,比如本案中招行擅改质押率依据的就是“ 出现其他银行认为足以危害自身权利的情况时,银行有权要求原告追加相应担保物。” 由于这种约定前提存在难以量化的界定,并且格式合同由贷款人一方预先拟定,又未与借款人预先协商,因此,法律要保护借款人的利益,银行有可能面临损失。【风险支招】制定格式合同风险的防范一是基于公平原则制订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否是实现人们追求公平的手段从理论到实践都遭到了太多的诘难。合同订立的公开化以及主要条款的标准化使得合同的提供者与相对人不能通过那种个
23、别磋商的方式使身份不同、缔约能力有差异的相对人受到不同的对待。但必须承认的是,格式合同的格式化改变了传统合同缔约过程的秘密状态。要延续格式合同的公平化,必 须基于公平的原 则的制定格式合同。 银行在拟定信贷合同文本时,可以广泛公开征求客户、借款人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以达到平等协商、完善合同 样本之效果,从源 头上避免格式信 贷合同条款无效及不利于银行解释的法律风险。二是银行要树立法治观念,转变市场定位,采取自我约束措施,公平 拟定格式信贷合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契 约经济,它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合同法所确立的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则 。银 行同借款人、担保人等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银行在制
24、定格式信贷合同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合理确定借款人与银行之间权利义务,不能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将意志强加于借款人, 损害借款人或其他相 对人利益。三是推行使用框架合同文本,这一点对长期信贷合同更显重要。所谓框架合同文本,是指由贷款人设计合同的基本体例,内容上区分必备条款和选择条款的一种信贷合同参考样例。使用时贷款人必须再根据具体情形,对框架合同文本进行初步筛选补充,然后交由借款人进一步 协商(可以是多次协商),最后确定合同文本内容。从形式上看,银 行使用合同文本后,“ 填合同” 转变为“写合同 ”和“谈合同” ,实质上,框架合同文本的使用更符合合同法所确立的意思自治原则,是避免格式合同所可能带来
25、的法律风险的最行之有效办法,而且它还可以突出借款人的不同特点和信贷风险点,有的放矢防范信贷风险。四是与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作,规避法律规定的说明、解释等风险。本人以为,可以借鉴国外银行业务 律师普遍介入的惯例,由熟悉银行信贷业务的律师提供见证等服务。律师可以参与银 行信贷业务的谈判, 对谈 判的全过程以及合同内容进行见证。律师还可以为借贷双方制定合同文本,以体 现合同的公平、自愿原则。9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三、一起建 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启示本案是一起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密切相关的典型诉讼案件,焦点问题在于双方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
26、否放弃和放弃后的效力如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如何起算存在着不同理解。我们认为,作为债权人之一的商业银行,为有效保障自身的贷款债权,有必要认真研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相关问题。【案件背景】建设工程遭抵押B公司被迫放弃优先受偿权2005 年 2 月,某市 A 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在城市西郊开发了一个美景花园小区项目。 A 公司与 B 工程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 公司” )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 约定:B 公司承建 A 公司开发的美景花园小区项目,工期为 2005 年 3 月 2 日至 2006 年 8 月 18 日,整个工程建筑价款为人
27、民币 9000 万元。付款方式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 1000 万元,工程进行一半后再支付 4500 万,剩余款项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后三十日内一并支付。工程建设进行到三分之一时,A 公司资金紧张,于是以美景花园小区项目工程作为抵押,向某市 C 商业银 行城区支行(以下 简称“C 银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在贷 款审批过程中,C 银行 为了确保自己的贷款 债权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要求 A 公司以在建的美景花园小区项目工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 时,C 银行还要求 A 公司考虑是否可以要求 B 公司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 A 公司的强烈要求下,B 公司
28、向 C 银 行发 函表示对 C 银行单方面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06 年 8 月 8 日,美景花园小区项目完工, 2006 年 9 月 2 日验收合格, 9 月 25日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但是由于双方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存在争议,直到 2007 年 3 月25 才签署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文件。A 公司前二期工程款如 约支付给 B 公司,但未按约支付剩余工程款,尚拖欠 B 公司 3500 万元。2007 年 5 月 20 日, B 公司将 A 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 A 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本金及利息 3756 万元,并要求确认对美景花园小区项目的优先受偿权。【案件焦点】B公司是否还享有建设工程
29、价款优先受偿权经法院查明:A 公司拖欠 B 公司建设工程款及其利息达 3756 万元,C 银行给 A公司贷款 5000 万元并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B 公司给 C 银行发了一份关于 B 公司 对 C 银行单方面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函。10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在庭审过程中,A 公司辩称: B 公司已经发函给 C 银行单方面放弃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且工程于 2006 年 9 月 2 日竣工,到 2007 年 5 月 20 日已经有 8 个多月,B 公司行使优先受偿权 的期限早已届满,所以不再享有 优先受偿权。 C 银行也主张由
30、于 B 公司 单方面放弃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从而使得自己享有的抵押权具有优先效力。而 B 公司 则认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在 A 公司的要求下进行的,并不是 B 公司自身真 实的意思表示。同 时,放弃建 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只是单方对 C 银 行做出的, 对 A 公司并不 发生效力。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应该从双方签署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文件的时候开始起算,也即从 2007 年 3 月 25 日开始起算。因为该文件的签 署最终确定了建设工程价款,B 公司才可以依据相应的建设工程价款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分析】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和放弃后的效力如何一、建设工
31、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 号)(以下简称“批复 ”)第 4 条规 定,建 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 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即,只有在 该 6 个月除斥期间内,承包人方可主张,超过该 期限的主张无效。需要研究的是,竣工之日究竟从何日计算方为合适。本案中, A 公司主张工程已于 2006 年 9 月 2 日竣工,到 2007 年 5 月 20 日已经有 8 个多月,B 公司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早已届满,所以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B 公司则主张应该从双方签署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文件的时
32、候开始起算,也即从 2007 年 3 月 25 日开始起算。对此, 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均未作详细规定。考虑到需要通过对建设工程的决算来结算确定建设工程价款,故应综合考虑竣工日期和合同决算日期等相关因素来确定。否则,极易出现发包人拖延决算,承包人因建 设工程价款没有最 终确定而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形。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本案的关键问题就是承包人能否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此,A 公司主张 B 公司已 经发 函给 C 银 行单方面放弃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C 银行也主张由于 B 公司单 方面放弃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从而使得自己享有的抵押权具有优先效力。但 B 公司则
33、认为 :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 先受偿权是在 A 公司的要求下进行的,并不是 B 公司自身真 实的意思表示。11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本案中,B 公司主张放弃建 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是在 A 公司的要求下进行的,并不是 B 公司自身真 实的意思表示。 实践中,商 业银 行为保障自身贷款债权的安全,会要求发包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了 获得商业银行的贷 款, 发包人往往会利用自身的 优势地位,迫使承包人接受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方案。此外,承包人 为了在激烈的建筑市 场上争夺建设项目,不得不以此为条件做出
34、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就本案而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于 B 公司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 权利,承包人没有理由轻言放弃。 发包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胁迫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案例大量出现,严重干扰 了建筑市场环境, 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危害和不良的社会影响。按照我国合同法第 54 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即,如果发包人胁迫承包人,承包人 为了获得建设项 目而不得不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三、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本案中的
35、B 公司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只是单方对 C 银行做出的,而并没有对 A 公司做出,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只是单方对 C银行做出的,对 A 公司并不 发 生效力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优先于其他抵押权人、债权人等优先受偿的效力,放弃该权利意味着该优先效力不复存在。虽然是单方面对 C 银行做出的,但并非仅对 C 银 行生效,而 对其他人不 发生效力。相反,放弃的最终效力表现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的优先效力丧失,成为普通债权,其他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可不受该优先权的制约,具有相应的权利效力。否 则,就本案而言,则会使 C 银行获得优先于其他担保权人的优先权
36、利,显然不妥。【案件启示】银行可能采取的预防和救济措施通过上述几个问题的分析,商业银行开展住房贷款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看待规避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措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公司贷款业务时,为保障贷款债权的顺利 实现,在 对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权后,有些 还会特别要求项目承包人向商业银行单方面签署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文件,或者直接与发包人、承包人签订一个三方合同,要求承包人放弃或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十分激烈,承包人为了获得建设项目,12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
37、10)63458516有时不得不做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决定。由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虽然通过分析可得出承包人单方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属有效,但由于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在 权威性和规范性不足的情况下, 实践中极易产生纠纷。不同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也容易出现内容相异的判决。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研究相关司法裁判,正确看待规避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措施。二、加强对住房相关贷款业务的监督力度积极加强贷前审查工作。在开展住房相关贷款业务,特别是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时一定要注重贷前审查工作。首先,在发放贷款前,认真审查贷款项目相关资料,了解借款人的资信
38、状况、借款需求和资金投向。重点调查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对无还款来源或还款来源不足的借款人不能心存幻想依靠执行其抵押物(如在建工程)来还款。只有那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良好市场信誉,并且具 备一定资质的借款人,才应与其建立信贷合作关系。其次,对于借款人提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一定要先审查其是否欠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如没有发现拖欠建 设工程款的,可要求借款人和承包人共同出具款已结清的证明给商业银行;如存在拖欠建设工程款情形的,则需要重点审查其是否属于正常欠款,还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承包人作出合理的解释,并在放款前要求其支付。最后,确保提供抵押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担保物权,并做好抵押等登记
39、工作。可以要求借款人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查询该抵押物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负担等,防止因此而丧失担保功能或优先顺位,从而影响贷款债权的实现。认真做好贷后跟踪工作。发放贷款时注重采取受托支付方式来对借款人的借款资金进行监管。同时,商业银行 还应根据贷款合同的 约定, 对借款人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借款人的经营 情况、 财务活动和会计报 表等进行检查。做好 贷款跟踪工作,了解掌握贷款项目的进 度, 贷款的实际用途和流向,保证贷款能够专款专用,督促借款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贷款项目。此外,还应密切注
40、意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防止借款人挪用 贷款用于其他项目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一旦发现借款人的存在违约情形, 则可以迅速采取措施收回全部 贷款。13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三、加强对工程销售款项的监督工作如果借款人在开发建设项目的同时,又预售建筑物并办理预告登记的,一般会应商业银行的要求在贷款银行开设一个专门账户,用于存入在建工程的销售价款。商业银行可以密切关注借款人存入该账户的款项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借款人存在违约情形,商业银行可依据我国 物权法第 191 条的规定,要求借款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商业银行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
41、存,以此来保障商业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维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文章内容参考 2010 年 11 月号银行家杂志 作者: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周德洋)14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第三篇:内控合规案例四、内地恶意透支案 1/3 涉及民生银行意味着什么?据了解,2009 年 12 月 15 日信用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出台,银行报案量剧增。主要原因在于,司法解释出台前,信用卡诈骗案中的被告人多为“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冒名套现或消费”;司法解释出台后,因“恶意透支”而被抓的被告人已经占到多数。根据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自 2009 年 12 月 1
42、5 日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至 2011 年 1 月中旬 95 起犯罪案件中涉及 30 起恶意透支案,其中 1/3 涉及民生银行,数量远远高于其他银行。【事件始末】法院揭露恶意透支案件根据北京市朝阳法院的统计,2009 年 12 月 15 日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至 2011 年 1月中旬,该院审结的信用卡 诈骗案的判决书中,犯罪事实属于恶意透支的有 95 起,占六成多。而这 95 起犯罪案件中,涉及民生银行有 30 起,数量 远远高于其他银行。在涉案被告人中,属于无业或外地农民竟然占到八成,有些人甚至连固定住所都没有的盲流,明显不符合发 卡条件。在剩下的两成人当中,有不少人从事的是 “高校临时清洁工”
43、、“商场促销员”等这样不稳定、收入微薄的 职业。但是,他 们还是轻松地把信用卡办下来了。而且,从年龄上看,35 岁以下的青年人在涉案人 员中占六成多,很多年青人既没有经济实力,但又追求高消费。于是,民生 银行能够很轻松的办下信用卡。15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图表 1:民生银行相关信用卡诈骗犯罪一览表犯罪人员 相关办卡经历袁帅 2008 年辞职后,有专门的办卡公司帮他准备虚假的工作资料,以“会计师事务所 员工” 的身份从民生银行办下了新的信用卡被指控恶意透支 22.6 万元谷向东信用卡的办理时银行主动找上门,在给赠品又给奖励的情况下办理的伪造了一份
44、工作证明冒充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行政经理宋某办卡后大肆消费或取现,最终因欠 5 万元未还被抓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事件反思】民生银行信用卡业务存多方面问题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自 2009 年 12 月 15 日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至 2011 年1 月中旬 95 起犯罪案件中涉及 30 起恶意透支案,其中 1/3 涉及民生银行,数量远远高于其他银行。而在这些案件中,也折射出民生银行信用卡业务方面存在多方面的问题。1、在未充分核实申请人财务状况、消 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的情况下发放信用卡据了解,民商银行信用卡在办理方面十分混乱。根据信用卡中心的多名业务员的描述,说 法不一。有的工作人员说,申请人必须
45、要有工作;有的 说“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也可以不用工作证,只要资料填写真实就可以”;还有员工表示,办理信用卡必须要“想办法”有个单位。而对于帮朋友办卡,亦可以,但要有本人 签字授权。而在网上发广告代办信用卡的人则称,民生银行卡比较容易办。甚至是没有工作的人,他们称也能办民生信用卡,工作信息是必 须要填的,收入证明随便开就可以。而且还有的人表示,工作单 位可以写身边朋友的,然后留朋友的工作电化。 银行一般只做电话核实,而且是抽查 ,万一 问道朋友那里,就说有这个人就可以了。至于代他人申办,他们表示,资料帮忙填写就行, 签名亦无所 谓。很显然,民生银行在信用卡管理方面做的十分混乱。即使是银行信用卡
46、中心的业务人员,仍存在多种说法,没有统一的标准。由此可见,在信用卡发卡的问题上,民生银行存在漏洞。16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2、对资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等风险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如果说,信用卡审批时信用卡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那么对持卡人还款能力的跟踪掌握则是信用卡风险防范的第二道防线。以袁帅案件为例,主人公小袁是一个没有工作、没有偿还能力的人,但由于 娇生惯养,养成了挥金如土的恶习。本来,在第一次透支 时,小袁的父亲老袁去银行还债时,老袁已经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表明,当前小袁的没有工作,没有 偿还能力,希望银行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不要小袁透支。但银
47、行对此的解释是:客户是否透支是其个人行为, 银行管不了。最终由于银行的不作为,在老袁帮助小袁还款 10 万元后,再次透支达 20 余万元,而被银 行起诉。很显然,正是因为银行的不作为,造成了一个家庭的悲痛。但从 这例案件中也可以看到,在袁帅的父亲多次 劝说之后,袁 帅的还款能力明显存在疑问, 资信状况已经恶化。如果此时,商业银行能够积极的采取措施,比如降低信用卡透支 额度等,则可以避免后期的损失。很显然,银行在对资信状况恶化、 还款能力下降等风险信息上反映迟钝,而且不能够及时掌握。3、未对持卡人进行相关法律风险提示根据法理,如果持卡人能够证明自己经济能力发生变化的确切时间,且该时间之后没有再进
48、行过信用透支, 则不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持卡人往往难以证明这点,如果不能证明,则被定罪量刑。即如果你向其他人借钱,当你 丧失还款能力的时候,至多被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追究民事责任。但如果从银行信用卡里借钱,当你 丧失还款能力的时候,则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投进监狱。然而,在 实际生活中,很少有人能够知晓这一点,从而使得信用卡透支案件高发。这也说明,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没有尽到对持卡人进行相关法律风险的提示。【事件启示】商业银行应加强信用卡的审批和管理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了一场跑马圈地的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商业银行之间比拼发卡规模,不断降低发卡门槛。信用卡业务乱象丛生的同时,也
49、给银行信用卡业务带来诸多的风险隐患。而今,这场跑 马圈地般的运动,已 经备受质疑,并引起了商业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重新审视。多方面的迹象已经显示,当前的信用卡业务已经进入到了深耕细作的阶段。很显然,在深耕细作的初期,如何加 强信用卡的审批和管理仍然是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当务之急。17WWW.UNBANK.INFO 服务电话:(8610)63458516一是要对信用卡营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规范管理,严把发卡关。信用卡发卡审核,是信用卡风险防范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然而在信用卡案件中, 营销人员乱发卡的现象屡禁不止,这 与银行体系信用卡考核体制密切相关。早在 2009 年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信用卡的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严禁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烈机制。因此,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应在加速信用卡营销考核机制的同时,完善 信用卡客户经理违规销售行为处罚规定, 细化营销人员在推广信用卡活动中违规操作行为的类型和处罚条例,切实开展营销 人员违规销售行为的排查活动。二是把好信用卡审核关。加强对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审查,收集、 汇总申请客户各类数据及时发现隐患,并 结合银联黑名单系统, 进 一步排查各类欺诈风险。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在进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