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博鳌亚洲论坛 会员招募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博 鳌 亚 洲 论 坛 ( Boao Forum for Asia, 以下简 称 “论 坛 ”)是 一 个 非 政 府 、 非 营 利 、 定 期 、 定 址 的 国 际 组 织 , 总 部 永 久 设 在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海南省博鳌,论坛年会也在此举行。 第二条 本招募细则依据修订后的博鳌亚洲论坛章程相关条款制定。 第 二 章 会 员 第 三 条 会 员 类 别 博 鳌 论 坛 会 员 分 为 正 式 会 员 和 非 正 式 会 员 两 类 。 正 式 会 员 包 括 发 起 会 员 、 荣 誉 会 员 、 钻 石 会 员 和
2、白 金 会 员 。 非 正 式 会 员 包 括 普 通 会 员 和临时会员。 第 四 条 各类会员的定义 (一) 发起会员:系论坛 29 个发起国根据名额(每个国家 2 名 ) 选派的前政要、知名人士和非营利机构; (二) 荣誉会员: 系在论坛创建发展过程中为论坛做出重要贡献的 个人、公司和组织; (三) 钻石会员和白金会员:指参加论坛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 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四) 普 通 会 员 : 以 出 席 、 观 摩 论 坛 年 会 以 及 其 他 活 动 为 目 的 、 且 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五) 临 时 会 员 : 指 一 次 性 缴
3、费 出 席 、 观 摩 论 坛 年 会 及 其 他 业 务 活 动、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第 五 条 会 员 条 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申请成为论坛正式会员: (一)有加入论坛的意愿; (二)同意遵守论坛章程和论坛其他有关规定; (三)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意履行论坛会员的义务。 第 三 章 会员名额和会费 第 六 条 各类会员的名额分配和会费标准 2(一) 发起会员:29 个发起国,每个国家拥有 2 个发起会员名额,共 58 名。每名发起会员缴纳入会费 1 千 美 元 。 (二) 荣誉会员:免交入会费 (三) 钻石会员 A 类:一次性交纳入会费
4、300 万人民币,会员 期限为 16 年。 B 类:一次性交纳入会费 120 万人民币,会员期限为 5 年 。 C 类:一次性交纳入会费 90 万人民币,会员期限为 3 年 。 (四) 白金会员 A 类:一次性交纳入会费 180 万人民币,会员 期限为 16 年。 B 类:一次性交纳入会费 80 万人民币,会员期限为 5 年 。 C 类:一次性交纳入会费 60 万人民币,会员期限为 3 年 。 (五)普通会员: 一次性交纳入会费 15 万人民币,会员期限为 3 年。 (六)临时会员:按论坛组织各会议的价格标准交纳参会费的非会员代 表。 (七)钻石会员和白金会员总数不超过 300 名。普通会员和
5、临时会员名 额不限。会员到期后可优先申请继续成为会员。 (八)理事会可决定是否对各类会员的名额分配做出修改。 第 四 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 七 条 正式会员的权利 所有正式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会员大会发言权、 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理 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论坛年会及其他活动有关议题的建议权; (三)参加年会的权利; (四)在年会及其他活动期间与政府、商界及学术界领袖进行直接交 流的权利; (五)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并经授权,优先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 息数据库; (六)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七)就“企业诊断”寻求论坛帮助; (八)委托论坛就其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
6、会; (九)委托论坛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 (十)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十一)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十二)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博鳌亚洲论坛会员”的名称; (十三)得到具有国际资质的审计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 3(十四)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各种优惠待遇; (十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十六)正式会员按照其类别所享受的其他具体权利详见本招募细则 第八至十二款。 但如正式会员要享受(七)至(十)条的权利,博鳌亚洲论坛将收取 适当费用。 第 八 条 发起会员的权利 除了第七条的规定,发起会员的权利还包括: (一)在每次年会期间可以免费享有 1
7、名出席论坛年会的代表名额; (二)在论坛年会和其他会议及其有关后勤方面的优先安排。 (三)优先享有推荐 2 名 出 席 论 坛 年 会 的 代 表 名 额 , 价 格 按 会 员 优 惠 价; 第 九 条 荣誉会员的权利 除了第七条的规定,荣誉会员的权利还包括: (一)在每次年会期间可以免费享有 1 名出席论坛年会的代表名额; (二)在论坛各类活动中享有优先地位并享受贵宾待遇。 (三)优先享有推荐 3 名 出 席 论 坛 年 会 的 代 表 名 额 , 价 格 按 会 员 优 惠 价; 第 十 条 钻石会员的权利 除了第七条的规定,钻石会员的权利还包括: (一)年会期间,会员的首席代表(仅限董
8、事长、首席执行官和总裁 级别)享有专车机场接送服务; (二)在论坛年会期间会员的首席代表(仅限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 总裁级别)可优先安排坐政府领导人贵宾桌,在其他重大社会 活动中也安排最佳位置; ( 三 ) 在 年 会 期 间 会 员 的 首 席 代 表 可 优 先 参 加 领 导 人 会 见 和 其 他 小 型 招待会; ( 四 ) 年 会 中 , 可 优 先 参 加 政 府 部 长 举 行 的 早 餐 会 、 午 餐 会 , 协 助 安 排与政府部长级的会见; ( 五 ) 会 员 的 首 席 代 表 ( 仅 限 董 事 长 、 首 席 执 行 官 和 总 裁 级 别 ) 可 有 优先机会在
9、年会作会议发言; (六)在每次年会期间可以免费注册 2 名 代 表 名 额 , 同 时 优 先 享 有 3 名出席论坛年会的代表名额,价格按会员优惠价; (七)可以推荐发言人参加会议发言; (八)可以优先使用年会会址的会议室(取决于与其他会员的协调) ; (九)可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会场内外的鸣谢板上得到鸣谢; (十) 可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会议手册鸣谢页中出现企业 LOGO 及企业 名称; (十一)可在论坛网址自由链接公司的网址。 4第 十 一 条 白金会员的权利 除了第七条的规定,白金会员的权利还包括: (一)年会期间,会员的首席代表(仅限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总裁 级别)享有专车机场接送服务;
10、 ( 二 ) 在 年 会 期 间 会 员 的 首 席 代 表 ( 仅 限 董 事 长 、 首 席 执 行 官 和 总 裁 级 别 ) 可 优 先 安 排 坐 贵 宾 桌 , 在 其 他 重 大 社 会 活 动 中 也 安 排 优 先位置; ( 三 ) 在 年 会 期 间 会 员 的 首 席 代 表 可 优 先 参 加 领 导 人 会 见 和 其 他 小 型 招待会; ( 四 ) 可 优 先 安 排 参 加 政 府 部 长 举 行 的 早 餐 会 、 午 餐 会 , 协 助 安 排 与 政府部长的会见; (五)会员的首席代表(仅限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总裁级别)可有 机会在年会作会议发言; (六)
11、在每次年会期间可以免费注册 1 名代表名额,优先享有 3 名出 席论坛年会的代表名额,价格按会员优惠价; (七)可以推荐发言人参加会议发言; ( 八 ) 可 以 优 先 安 排 使 用 年 会 会 址 的 会 议 室 ( 取 决 于 与 其 他 钻 石 会 员 和白金会员的协调) ; (九)可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会场内外的鸣谢板上得到鸣谢; (十) 可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会议手册鸣谢页中出现企业 LOGO 及企业 名称; (十一)可在论坛网址自由链接公司的网址。 第 十 二 条 普通会员的权利 普通会员的权利包括: (一)优先注册参加论坛组织的年会和其他活动; (二)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使用论坛网
12、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 (三)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四)优先参加论坛组织的商务活动; (五)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六)部分享有博鳌水城给予论坛的各种优惠待遇; (七)可有 3 人可享受会员优惠价,参加人员级别标准为企业副总裁 以上。 (八)理事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 十 三 条 临时会员的权利 临时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一 ) 1、 一次性出席、观摩论坛年会或其他活动; (二)2、 享有论坛制定的与当次活动有关的待遇。 第 十 四 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的义务包括: 5(一)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论坛决议; (三)保护论坛合法利益; (四)依照论坛有关规定
13、缴纳会费; (五)向论坛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 五 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 十 五 条 会费主要用于论坛年会和各种活动以及秘书处的日常运行。 秘书处 依照国际惯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并起草年度财务报告, 经理事会 批准后在成员会上向会员报告。 博鳌亚洲论坛除了会员的会费,还接受包括会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 六 章 入会和退会程序 第 十 六 条 入 会 程 序 凡符合第五条的个人、 公司和组织均有资格申请成为博鳌论坛会员。 入会申请程 序如下:一 、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一) 申请人如为公司或组织,申请时应向论坛秘书处
14、(以下简称“秘书处“) 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入会申请表, 申请表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申请人的公章; 2、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如申请人为中国境外的公司或组织, 则应提供申请人的公司注册证书或该组织 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3、 如授权代表签署入会申请表, 则还应同时提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申 请 人 的 情 况 介 绍 ( 对 申 请 人 的 组 织 形 式 、 注 册 地 址 、 注 册 资 本 、 历 史 沿革、 管理层构成情况、 业务范围、 业务状况及规模等情况
15、作出简要介绍, 如申 请人为公司,可进一步提供最近期年报); 5、 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 声明应 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目前正在进行的或拟进行的全部业务均符合所在国的法律 法规, 且其向论坛提供的上述文件或证明为真实的、 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 如果 上述文件或证明被证实存在伪造、 冒用、 涂改、 失效或其他严重的不真实情形的,6论坛有权拒绝其入会申请或单方面取消其论坛会员资格,已缴纳的会员费不予退 还。 (二)申请人如为自然人,申请时应向秘书处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申请人签署的入会申请表; 2、 申请人免冠半身照片 2 张; 3、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6、; 4、 申请人简历; 5、 申请人签署的声明,声明内容与以上第(一)款第 5 项规定相同; 6、 如由授权代表签署入会申请文件, 则还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 递交申请的方 式 申请文件及资料均应以挂号方式送交秘书处 (申请表可以先行用电子邮件、 传真 或其他方式发至秘书处以供参考)。 三 、会员入会申请审核程序 秘书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和资料后, 即开始对申请人的入会资格 进行核实审查,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申请人会员资格的决定。 (一) 如果秘书处作出给予申请人会员资格的决定,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 通知。申请人需在收到该通知书
17、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会员费。秘书处在确认收到该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申请人发 出正式的会员证书, 并附上论坛的 章程及近期活动计划, 申请人的入会时间以正式会员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 如 秘书处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申请人有关会费, 将向申请人再次发出书面通知, 申 请人在该通知的期限内仍未缴纳会员费,秘书处将发出不批准申请的书面通知。 (二) 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够充分的,经秘书处批准 后,秘书处将在收到入会申请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论坛补充相关文件和资料。如申请人在该期限内 未补充相关文件资料或补充的文件
18、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秘书处将第二次发出书 面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补充相关文件资料或补 充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秘书处将向申请人发出不批准申请的书面通知。 (三) 申请人成为正式会员后,如果秘书处证实其申请入会时所作的声明 存在不真实的情形, 秘书处有权于 5 个工作日 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提交论坛理 事会讨论, 经理事会决议取消其会员资格的, 将向有关会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同时 在有关媒体刊登公告。 四、 会员费的支付方式 会员费应以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琼海支行7户 名:博鳌亚洲论坛 美 元 帐 号 : 266251086642
19、 人 民 币 帐 号 : 265001086645 中国境内注册并拥有住所的申请人可以用人民币折价支付, 标准按汇款当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 中间价。 交付会员费中所发生的手续费 和银行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五 、联系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查询有关会员申请的详细情况:电话: +86 10 - 6505 7377传真: +86 10 - 6505 1833电子邮件: member_serviceboaoforum.org网址: http:/www.boaoforum.org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3 座 2210 室邮编: 100004第 十 七 条 退
20、会 (一)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二)正式会员和普通会员决定退出论坛时, 应至少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论坛秘 书长。 一旦得到秘书处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自动中止。 ( 三 ) 正 式 会 员 和 普 通 会 员 退 会 申 请 被 接 受 后 , 会 费 的 退 还 应 根 据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16 年期钻石和白金会员: 正式入会后,全部会费的 30%不得退还; 其余 70%的会费可根据会员的退会时间予以退还。 如果在入会后 一年内退会, 则该 70%的会费可以全部退回。 从第二年起 , 每年 递扣 1/15。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5 年期钻石和白金和会员: 正式入会后,全部
21、会费的 50%不得退还; 其余 50%的会费可根据会员的退会时间予以退还。 如果在入会后 一年内退会, 则该 50%的会费可以全部退回。 从第二年起 , 每年 递扣 1/5。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 年期钻石、白金和普通会员 正式入会后,全部会费的 70%不得退还; 其余 30%的会费可根据会员的退会时间予以退还。 如果在入会后 一年内退会, 则该 30%的会费可以全部退回。 从第二年起 , 每年 递扣 1/3。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四 ) 临 时 会 员 退 会 将 按 照 其 所 参 加 的 论 坛 当 次 活 动 的 相 关 政 策 执 行 。 第 十 八 条 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从事损害论坛或会员利益的行为,或与论8坛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同意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会 费不予以退还。 但应事先通知该会员。 第 十 九 条 解释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论坛秘书处。 第二 十条 生效 /适用 本会员招募细则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 适 用所有会员, 包括本招募 细则修订前招募的会员和以后的新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