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常规公共管理与非常规公共管理:脱贫攻坚的经验解释及其对乡村振兴的启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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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南 京 农 业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收 稿 日 期:基 金 项 目:研 究 阐 释 党 的 十 九 届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重 点 专 项 项 目“实 现 巩 固 拓 展 脱 贫 攻 坚 成 果同 乡 村 振 兴 有 效 衔 接 研 究”();北 京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重 大 项 目“中 国 脱 贫 模 式 的 成 功 经 验及 其 对 解 决 世 界 贫 困 问 题 的 意 义 研 究”()作 者 简 介:左 停,男,中 国 农 业 大 学 人 文 与 发 展 学 院 教 授,博 士 生 导 师;赵 泽 宇,男,中 国 农 业 大 学 人 文 与 发 展学 院 博 士 生。【乡 村 振 兴 的 理 论 与 实 践】统 筹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脱 贫 攻 坚 的 经 验 解 释 及 其 对 乡 村 振 兴 的 启 示左 停,赵 泽 宇(中 国 农 业 大 学 人 文 与 发 展 学 院,北 京)摘 要:当 前 中 国 正 处 于 从 消 除 绝 对 贫 困 基 础 性 战 略 向 全 面 推 进 乡 村 振 兴 综 合 性 战 略 的 转 型 阶 段。“什 么 样 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 有 利 于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目 标 实 现”成 为 亟 待 解 决 的 现 实 困 惑。从 公 共 管 理 视角 出 发 对 中 国 脱 贫 攻 坚 经 验 的 归 纳 分 析 发 现,脱 贫 攻 坚 很 好 统 筹 了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既强 化 了 既 有 反 贫 困 规 则 制 度、常 设 机 构、财 政 预 算 等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也 创 设 了 脱 贫 攻 坚 任 务 第 一责 任 人、驻 村 帮 扶、跨 科 层 协 作、准 军 事 化 管 理 等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为 全 面 推 进 更 长 期 的 乡 村 振兴 战 略 目 标 提 供 了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和 现 实 经 验 参 考。以 上 发 现 对 乡 村 振 兴 的 延 伸 启 迪 包 括:政 府 在 乡村 振 兴 阶 段 应 把 握 好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的 关 系,建 立 统 筹 思 维,灵 活 选 用 恰 当 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注 重 乡 村 振 兴 常 态 化 长 效 机 制 建 设,研 究 脱 贫 攻 坚 中 非 常 规 措 施 转 向 常 规 化 的 条 件;通 过 创 设 新 的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 自 造 压 力 形 成 危 机 感,提 高 工 作 效 率;提 高 应 急 管 理 意 识 和 能 力,防 控 市 场 风险、自 然 灾 害 和 社 会 冲 突。关 键 词:常 规 管 理;非 常 规 管 理;应 急 管 理;脱 贫 攻 坚;乡 村 振 兴中 图 分 类 号:文 献 标 志 码:文 章 编 号:()一、引 言乡 村 振 兴 战 略 关 乎 全 面 建 成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强 国 的 远 景 目 标,具 有 艰 巨 性、繁 重 性 和 复 杂性 特 征。尽 管 中 国 乡 村 减 贫 与 发 展 实 践 贯 穿 了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建 设 的 整 个 历 程,并 在 最 近 十 年逐 渐 形 成 了 以 脱 贫 攻 坚 统 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全 局 的 宝 贵 经 验,然 而 各 级 政 府 在 实 践 中 依 然 面 临现 实 困 惑:应 该 用 什 么 样 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 接 续 推 进 乡 村 振 兴 工 作?脱 贫 攻 坚 中 的 非 常 规 公 共 管理 措 施 是 否 还 适 合 更 具 系 统 性、长 期 性 和 综 合 性 的 乡 村 振 兴 战 略?回 答 以 上 问 题 有 利 于 为 公 共管 理 带 来 现 实 和 学 理 层 面 的 启 迪。现 实 层 面 上,公 共 管 理 研 究 最 终 要 廓 清 政 府 的 功 能、职 能 和作 用 范 围,回 应 政 府 应 该 做 且 能 做 什 么 的 问 题。脱 贫 攻 坚 具 有 强 政 府 行 为 特 征,系 统 梳 理 归 纳其 公 共 管 理 举 措,有 利 于 为 理 解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提 供 现 实 参 考。学 理 层 面 上,对 上 述 问 题 的 思 考有 利 于 系 统 梳 理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的 理 论 特 点、表 现 形 式 和 转 化 关 系,建 构 理 解 常 规 与 非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的 统 筹 视 角,实 现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范 式 的 理 论 发 展。因 此,本 文 首 先 对 公 共 管 理 的 常 规 和 非 常 规 理 论 范 式 进 行 梳 理,从 理 论 层 面 归 纳 概 括 常 规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的 内 涵 与 代 表 形 式,并 构 建 一 个 统 筹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属 性 的 分 析 框 架,以 此 框 架 说 明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并 非 相 互 对 立,而 是 统 筹 一 体、互 为 支 撑 的。本 文 进 一步 聚 焦 脱 贫 攻 坚 经 验,对 其 中 公 共 管 理 措 施 进 行 归 纳 分 析,提 炼 统 筹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代表 属 性 的 具 体 内 容。这 些 措 施 蕴 含 的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逻 辑 不 仅 带 来 学 理 层 面 的 启 迪,而 且 也 有 利于 政 府 推 动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时 破 除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 一 定 对 立 的 观 点,树 立 统 筹 思 想,在 实 践 工 作 层 面 统 筹 灵 活 运 用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措 施。二、理 论 回 顾 与 分 析 框 架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都 是 公 共 管 理 的 特 殊 形 态,它 们 同 为 国 家 治 理 的 重 要 组 成部 分。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需 要 树 立 统 筹 思 想,做 好 对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管 理 措 施 的 灵 活 选 用。因 此,本 部 分 首 先 通 过 理 论 归 纳,对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的 内 涵、形 式和 功 能 特 性 进 行 梳 理,并 提 出 一 个 统 筹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管 理 的 分 析 框 架。(一)常 规 公 共 管 理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以 科 层 和 组 织 理 论 为 基 础。韦 伯 提 出 了 包 括 个 体 职 业 化、组 织 等 级 制、行 为规 则 化 等 在 内 的 科 层 制 的 六 个 特 征,古 利 克 则 提 出 管 理 的 计 划、组 织、人 事、指 挥、协 调、报告、预 算 等 七 项 职 能,两 者 奠 定 了 西 方 早 期 政 府 管 理 的 重 要 理 论 基 础。然 而 随 着 传 统 公 共 行政 学 范 式 的 转 型,融 合 经 济 学、管 理 学、政 治 学、社 会 学 等 多 学 科 知 识 框 架 的 公 共 管 理 学 的 出 现,拓 展 了 如 制 度 选 择、公 共 服 务 供 给 等 创 新 研 究 领 域,需 要 对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的 理 解 作 进 一 步 更 新。已 有 研 究 从 多 维 度 对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进 行 阐 释,将 其 形 态 总 结 为 常 态 事 务 管 理、潜 在 社 会 风 险 前置 管 理、公 共 政 策 执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等。在 内 容 维 度,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主 要 是 指 除 小 概 率 突 发 事 件之 外 的 社 会 常 见 事 件 与 事 务。在 时 间 维 度,常 规 公 共 管 理 能 够 实 现 超 期 防 范 风 险,降 低 社 会突 发 事 件 的 发 生 概 率。在 政 策 维 度,常 规 管 理 是 模 糊 公 共 政 策 向 规 范 化 管 理 转 变 的 结 果 产出。本 文 认 为,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表 现 形 式 包 括 规 则 性 公 共 管 理 和 服 务 型 公 共管 理。规 则 性 公 共 管 理规 则 性 公 共 管 理 是 以 规 则 制 定 和 执 行 为 主 的 管 理 方 式,构 成 治 理 乃 至 公 共 管 理 过 程 的 一 个部 分。规 则 性 公 共 管 理 主 要 具 有 创 造 系 统 秩 序、维 持 政 治 稳 定、延 伸 科 层 体 系 三 个 方 面 的 功 能特 性。首 先,规 则 性 公 共 管 理 以 生 产 和 维 护 系 统 秩 序 为 主 要 目 的。制 度、法 规 内 涵 的 规 则 创 造了 秩 序,进 而 维 持 了 整 个 公 共 管 理 系 统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同 关 系。其 次,规 则 性 公 共 管 理 具 备 较强 稳 定 性 和 可 预 期 性。规 则 形 成 重 在 制 度 生 产,往 往 以 具 体 法 律 法 规 形 式 呈 现,对 实 现 整 体国 家 政 治 稳 定 目 标 有 着 巨 大 贡 献。从 创 造 秩 序 与 稳 定 的 机 制 看,由 政 治 暴 力、政 治 权 力、政 治 权威 构 成 的“秩 序 力”维 持 了 政 治 秩 序 存 续,保 证 了 国 家 政 治 稳 定。因 此,规 则 性 公 共 管 理 稳 定性 和 可 预 期 性 的 来 源 是 国 家 权 威 及 其 合 法 性。最 后,规 则 性 公 共 管 理 是 科 层 体 系 的 自 然 延 伸。规 则 性 公 共 管 理 能 维 系 科 层 体 制 内 部 运 转,具 有 强 稳 定 性 的 正 式 管 理 制 度、结 构、规 则,是 链 接科 层 体 系 内 部 硬 件 的 软 件。规 则 性 公 共 管 理 是 由 国 家 政 治 权 威 支 撑,能 有 力 地 作 用 于 市 场、社会。规 则 性 管 理 还 要 求 突 出 公 共 管 理 中 政 府 主 导 作 用,因 而 其“规 则”一 般 不 包 括 市 场 与 社 会中 非 正 式 的 部 分。服 务 型 公 共 管 理服 务 型 公 共 管 理 是 以 公 共 服 务 生 产 和 供 给 为 主 要 职 责 的 管 理,也 包 括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维护,其 特 性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一 是 更 突 出 公 共 管 理 客 户 的 重 要 性。西 方 学 者 如 登 哈 特提 出“新 公 共 服 务”理 论,认 为 政 府 核 心 作 用 是 服 务 而 非 驾 驭 社 会,营 造 共 同 满 意 的 社 会 价 值观。国 内 学 者 进 一 步 将 政 府 类 型 区 分 为“服 务 型”政 府 和“管 制 型”政 府,认 为 政 府 是“公 器”第 期 左 停,赵 泽 宇 统 筹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脱 贫 攻 坚 的 经 验 解 释 及 其 对 乡 村 振 兴 的 启 示或“公 仆”,即 使 有 管 制 功 能,也 服 务 于 更 大 的 社 会 公 益。二 是 以 增 进 社 会 福 利 为 主 要 目 标。经 历 了“守 夜 人”政 府、“福 利 国 家”政 府、“企 业 家”政 府、“服 务 型”政 府 的 转 变,政 府 职 能 逐 渐聚 焦 通 过 公 共 服 务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公 共 利 益 诉 求。三 是 要 求 政 府 与 市 场、社 会 产生 更 多 互 动。当 管 理 与 服 务 结 合,管 理 就 已 具 备 向 治 理 话 语 转 向 的 潜 力。政 府 要 提 供 使 客 户 满意 并 能 增 进 社 会 整 体 福 利 的 公 共 服 务,就 要 求 其 公 共 服 务 供 给 具 有 多 中 心 性、参 与 性、互 动 性。这 也 进 一 步 使 政 府 将 部 分 公 共 服 务 外 包,引 出 政 府 与 市 场、社 会 主 体 共 同 生 产 和 管 理 公 共 服 务,共 创 公 共 价 值。(二)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是 产 生 于 后 工 业 社 会 背 景 下 的 管 理 形 态,其 管 理 目 标 是 帮 助 国 家 完 成 内 生的 社 会 变 迁 任 务,应 对 外 生 的 危 机 冲 击 和 突 发 事 件。已 有 研 究 主 要 从 国 家 运 动、危 机 管 理 等 角度 定 义 了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如 有 研 究 提 出“运 动 型 治 理 机 制”概 念,认 为 其 具 有 应 对 常 规 机 制失 败、制 造 声 势、全 面 动 员 等 特 点。此 外,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也 是 针 对 社 会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管 理形 态,非 常 规 事 件 特 征 包 括 前 兆 不 明、时 间 紧 迫、后 果 严 重、发 生 概 率 小 等。无 论 从 何 种 角 度出 发,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都 呈 现 出 较 强 的 政 治 性 和 制 度 性。本 文 认 为,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的 代 表 性形 式 包 括 任 务 型 公 共 管 理 和 应 急 公 共 管 理。任 务 型 公 共 管 理任 务 型 公 共 管 理 是 以 完 成 特 定 任 务 为 核 心 目 标 的 管 理 形 态,在 功 能 上 呈 现 以 下 特 征:一 是其 与 国 家 运 动 息 息 相 关。国 家 运 动 产 生 原 因 之 一 是 其 对 社 会 改 造 有 强 烈 抱 负。在 后 工 业 社会,各 国 面 临 社 会 系 统 转 型 挑 战 带 来 的 合 法 性 压 力,改 造 社 会 抱 负 尤 其 强 烈。后 发 国 家 尤 其 需要 采 取 强 军 事 化 特 征 的 任 务 型 公 共 管 理 手 段,破 坏 原 有 社 会 系 统 完 成 旧 发 展 任 务 的 核 心 能 力,由 政 治 精 英 借 社 会 危 机 构 建 具 有 合 法 性 的 新 转 型 任 务。二 是 发 展 管 理(发 展 型 国 家)将 其 作为 常 用 管 理 手 段。“发 展 型 国 家 理 论”认 为 国 家 自 主 性 与 能 力、适 度 市 场 干 预 是 引 致 经 济 增 长奇 迹 的 主 要 因 素。发 展 型 国 家 设 定 宏 大 的 经 济 发 展 目 标,带 来 非 常 规、超 复 杂 的 经 济 社 会 转 型任 务,因 而 也 更 加 重 视 任 务 型 公 共 管 理。任 务 型 公 共 管 理 会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转 化 为 常 规 公 共 管 理,其 在 科 层 制 内 部 能 够 突 破 部 门 制 度化、流 程 化 工 作,在 科 层 之 外 构 建 政 府 主 导 市 场 与 社 会 辅 助 的 治 理 结 构。这 一 过 程 呈 现 阶 段 化特 征,各 部 门 各 主 体 形 成 制 度 化 合 作 机 制 后 会 转 向 常 规 公 共 管 理。任 务 型 公 共 管 理 与 项 目制 管 理、运 动 式 治 理、集 中 管 理 等 也 具 有 一 定 的 相 似 之 处,其 共 性 是 集 中 时 间 和 资 源 在 给 定 的 时间 内 达 成 某 个 既 定 目 标。应 急 公 共 管 理应 急 公 共 管 理 是 以 短 时 间 有 效 应 对 特 大 重 大 灾 害、冲 突 和 事 故,并 减 缓、消 除 其 危 害 性 影 响为 目 标 的 管 理 形 态,呈 现 多 形 态、多 领 域、多 阶 段 的 功 能 特 性。一 是 应 急 公 共 管 理 应 对 形 态 各 异且 未 知 程 度 较 高 的 小 概 率 事 件。中 国 早 已 进 入 突 发 性 事 件 高 发 期,会 有 更 多 未 知 性 高、非 常 规、超 复 杂 的 突 发 问 题 冲 击 既 有 应 急 公 共 管 理 体 系 能 力 的 界 限,而 若 应 急 体 系“平 战 转 换 机 制”不顺 畅 则 可 能 导 致 响 应 缓 慢 和 应 对 滞 后 问 题。二 是 应 急 公 共 管 理 与 任 务 型 公 共 管 理 共 同 应 对多 领 域 转 型 危 机。转 型 期 国 家 需 要 具 有 应 对 转 型 过 程 中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这 些 突 发 事 件 的 诱 因则 多 为 在 社 会 转 型 期 间 各 种 矛 盾 长 期 积 累 形 成 的 慢 性 问 题。三 是 广 义 的 应 急 管 理 可 划 分 成 多个 阶 段,包 括 社 会 风 险 预 防、突 发 事 件 处 置、公 共 危 机 应 对 等。未 能 被 合 理 预 防 并 消 除 的 社 会 风险 可 能 引 致 突 发 事 件,而 其 不 当 处 置 又 有 可 能 引 起 公 共 危 机,而 应 急 管 理 则 是 对 社 会 风 险、突 发事 件、公 共 危 机 的 综 合 管 理 应 对 体 系。国 外 较 成 熟 的 应 急 管 理 一 般 包 括 四 个 维 度,即 预 防、准 备、响 应、恢 复,其 中 更 注 重 应 急“关 口 前 移”。然 而 当 前 中 国 比 较 重 视 救 援 和 处 置,不 太 重视 预 防。南 京 农 业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第 卷(三)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的 统 筹 分 析 框 架基 于 归 纳 性 的 理 论 回 顾,本 文 认 为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同 为 正 式 公 共 管 理 的 范 式,区 别于 社 会 惯 习 构 成 的 非 正 式 制 度。因 此 公 共 管 理 者 可 以 树 立 统 筹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的 思 维,在 把 握 好 两 者 关 系 的 基 础 上,对 其 包 含 的 具 体 措 施 进 行 灵 活 选 用。时 间 层 面 上,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可 能 由 于 时 间 长 期 延 续 而 面 临 资 源 投 入 的 可 持 续 性 问 题,进而 转 向 规 则 化、制 度 化。而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的 规 则 也 有 可 能 随 着 时 间 延 续 面 临 难 回 应 新 问 题、新需 求 的 困 境,倒 逼 行 政 体 系 通 过 非 常 规 方 式 突 破 现 有 规 则。空 间 层 面 上,由 于 所 处 发 展 阶 段 不同,在 一 个 行 政 区 域 或 部 门 已 经 规 则 化、制 度 化 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在 另 外 一 个 行 政 区 域 或 部 门 会被 视 为 任 务 化、应 急 化 的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因 而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存 在 时 空相 对 转 化 关 系。不 同 情 境 下,当 公 共 管 理 体 系 长 期 处 于 规 则 化 状 态,公 共 管 理 者 可 能 受 限 于 既有 规 程,对 政 治 任 务、风 险 危 机 应 对 不 及 时,使 公 共 管 理 体 系 进 入 危 急 情 境,转 向 非 常 规 公 共 管理;进 入 危 急 情 境 后,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下 分 散 到 不 同 领 域 的 决 策 者 注 意 力 会 重 新 配 置,向 出 现 急 难险 重 情 况 的 领 域 集 中;随 着 公 共 管 理 体 系 受 危 急 情 境 影 响 时 间 延 长,公 共 管 理 组 织 和 人 员 为 避免 陷 入 资 源 投 入 的 不 可 持 续 状 态,逐 渐 从 非 常 规 任 务 中 总 结 规 律,提 升 自 身 对 危 急 情 境 下 关 键规 则、制 度 的 掌 控 与 执 行 能 力,最 终 回 归 常 规 公 共 管 理。因 此,随 着 公 共 管 理 问 题 复 杂 性 不 断 提 升,公 共 管 理 理 论 与 实 践 界 应 对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管 理 在 不 同 时 间、空 间 和 情 境 条 件 下 呈 现 的 规 律 有 更 深 认 识,以 便 灵 活 有 效 选 用 具 体 公 共 管 理措 施。为 实 现 以 上 目 标,本 文 进 一 步 提 炼 出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的 特 征(表),并 将 在 下 一部 分 对 脱 贫 攻 坚 的 现 实 经 验 进 行 归 纳 分 析,进 而 对 理 论 进 行 延 伸 思 考,提 出 乡 村 振 兴 常 规 与 非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 选 择 的 启 示 与 建 议。表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特 征 比 较比 较 维 度常 规 公 共 管 理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规 则 性 公 共 管 理 服 务 型 公 共 管 理 任 务 型 公 共 管 理 应 急 公 共 管 理管 理 目 标 生 产 秩 序 维 持 社 会 常 态运 转生 产 服 务,满 足 市 民需 求集 中 解 决 慢 性 问 题(贫富 差 距 等)解 决 急 性 问 题(风 险、灾害、冲 突、危 机 等)管 理 工 具 科 层、规 则、程 序 事 业 机 构 建 设 科 层 规 则 权 威 规 则 与 程 序 权 威 合 作管 理 路 径 科 层 体 系,委 托 代 理 委 托 代 理,与 市 场、社 会建 立 的 网 络 结 构临 时 领 导 小 组 特 定 组织 专 班应 急 管 理 体 系 临 时 领导 小 组 与 市 场、社 会 建立 的 网 络 结 构注 意 力 分 配 低 低 高 高权 力 机 构 集 中 分 散(其 他 主 体)集 中 集 中信 息 与 资 源 分 散(日 常)分 散(日 常)集 中 集 中责 任 体 系 直 接 上 级 负 责 一 线 服 务 人 员 负 责“一 把 手”负 责 领 袖 负 责价 值 体 系 工 具 理 性 客 户 满 意 政 治 意 识 问 题 导 向 政 治 意 识 问 题 导 向特 性 稳 定 性 稳 定 性 回 应 性、暂 时 性、变 革 性 预 测 性、敏 捷 性管 理 风 险 难 以 回 应 新 问 题、新 需 求 难 以 回 应 新 问 题、新 需 求 资 源 难 以 持 续 投 入 资 源 难 以 持 续 投 入三、脱 贫 攻 坚 的 公 共 管 理 解 释脱 贫 攻 坚 是 中 国 长 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过 程 中 反 贫 困 公 共 管 理 措 施 的 集 中 体 现。一 方 面,脱 贫攻 坚 以 长 期 反 贫 困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常 规 措 施 为 背 景,通 过 强 化 既 有 常 规 反 贫 困 措 施,提 升 整 个 科层 体 系 消 除 贫 困 的 效 率 和 能 力。另 一 方 面,脱 贫 攻 坚 也 采 取 许 多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这 些 非 第 期 左 停,赵 泽 宇 统 筹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脱 贫 攻 坚 的 经 验 解 释 及 其 对 乡 村 振 兴 的 启 示常 规 措 施 是 中 国 为 解 决 贫 中 之 贫、困 中 之 困 问 题 所 采 取 的 一 系 列 创 新 性 措 施。通 过 对 中 国 反 贫困 治 理 经 验 的 系 统 归 纳 发 现,在 面 对 贫 困 这 一 棘 手 的 公 共 管 理 问 题 时,政 府 能 灵 活 设 计 具 体 可行 的 政 策 措 施,使 其 呈 现 出 对 常 规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属 性 的 统 筹,既 为 理 解 公 共 管 理 的 常 规 与非 常 规 范 式 提 供 现 实 参 考,也 为 乡 村 振 兴 提 供 理 论 指 导 与 经 验 启 示。(一)脱 贫 攻 坚 对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 的 强 化脱 贫 攻 坚 首 先 依 赖 对 常 规 反 贫 困 公 共 管 理 措 施 的 强 化,以 保 证 在 规 则、组 织、人 力 和 信 息 层面 获 得 稳 定 的 行 政 资 源 支 撑。对 现 实 经 验 的 归 纳 发 现,脱 贫 攻 坚 主 要 从 四 个 维 度 强 化 常 规 公 共管 理 措 施,包 括:规 则 制 度 建 设、科 层 常 设 机 构、财 政 预 算 投 入、部 门 责 任 主 流 化。强 化 反 贫 困 规 则 制 度 建 设国 家 规 划 是 最 具 基 础 性 的 规 则 制 度 之 一。中 国 通 过 三 个 反 贫 困 规 划 文 件 设 定 举 国 反 贫 困工 作 规 则,为 反 贫 困 事 业 框 定 常 规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础,具 体 表 现 为 三 个 核 心 文 件:国 家 八 七 扶 贫攻 坚 计 划 中 国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纲 要(年)中 国 农 村 扶 贫 开 发 纲 要(年)。三 份 制 度 文 件 逐 步 完 善,一 方 面 设 定“两 不 愁 三 保 障”总 目 标,细 化 反 贫 困 任 务 底 线 原则,另 一 方 面 将 义 务 教 育、基 本 医 疗 和 住 房 安 全 等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内 容 嵌 入 反 贫 困 规 则 制 度,使 公共 服 务 上 升 为 全 国 扶 贫 工 作 的 一 条 重 要 路 径,增 强 了 脱 贫 攻 坚 的 成 就 水 平 和 含 金 量。年 后,中 国 赋 予 消 除 绝 对 贫 困 任 务 以 极 强 的 政 治 属 性,驱 动 了 既 有 反 贫 困 规 则 升 级 增效,主 要 体 现 为:一 是 规 范 反 贫 困 工 作 话 语,形 成 一 套 科 层 体 系 认 可 的 话 语 体 系。核 心 概 念,如“精 准 扶 贫,精 准 脱 贫”“贫 困 县”“贫 困 村”“贫 困 人 口”“两 不 愁 三 保 障”等,深 入 人 心,成 为公 共 管 理 者 口 头 语,发 挥 了 凝 聚 共 识 作 用。二 是 通 过 基 础 话 语 引 导 政 府 反 贫 困 政 策 资 源。中 国 围 绕 脱 贫 攻 坚 中 的 特 定 话 语 进 一 步 丰 富 反 贫 困 规 范 性 文 件 体 系。仅 围 绕“精 准 扶 贫”这 一话 语,中 央 层 面 和 行 业 部 门 层 面 就 出 台 了 约 项 政 策,而 各 省 出 台 文 件 更 是 接 近 项。三 是 强 化 科 层 体 系 反 贫 困 工 作 的 规 范 水 平。反 贫 困 的 规 则 与 制 度 对 扶 贫 工 作 者 的 行 为 产 生 规范,塑 造 了 科 层 体 系 反 贫 困 工 作 机 制,如 各 类 文 件 中 的 反 贫 困 指 标 强 化 了 反 贫 困 工 作 体 系 中 对致 贫、返 贫 因 素 的 常 态 化 监 测。增 能 科 层 反 贫 困 常 设 机 构“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是 贯 穿 反 贫 困 实 践 历 史 的 常 设 机 构 形 式。年,中 国 成 立 国 务 院 贫困 地 区 经 济 开 发 领 导 小 组,后 更 名 为 国 务 院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负 责 领 导小 组 日 常 事 务,承 担 与 扶 贫 项 目 相 关 的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调 工 作。随 着 扶 贫 工 作 进 入 深 水区,扶 贫 办 逐 渐 正 式 融 入 各 级 政 府 行 政 体 系,有 些 地 方 称“扶 贫 局”或“扶 贫 开 发 局”,成 为 承 担全 国 扶 贫 任 务 的 正 式 政 府 部 门。消 除 绝 对 贫 困 的 政 治 任 务 进 一 步 为 反 贫 困 常 设 机 构 增 能。扶 贫 办 通 过 生 产 反 贫 困 规 则 制度,持 续 组 织 调 动 庞 大 的 行 政 人、财、物 资 源,对 反 贫 困 目 标 展 开 攻 坚,实 现 了 执 行 力、效 率 性 两个 方 面 的 提 升。在 执 行 力 方 面,反 贫 困 常 设 机 构 执 行 力 来 源 于 扶 贫 行 政 人 员。县 级 政 府 启 动 精准 扶 贫 这 一 艰 巨 工 作 前,首 先 需 进 行 科 层 力 量 整 合,最 显 著 特 征 是 对 行 政 体 系 人 力 资 源 的 整 合,通 过 部 门 人 员 抽 调 充 实 县 级 扶 贫 办 和 乡 镇 扶 贫 工 作 站 行 政 人 员,使 其 数 量 达 到 原 有 的 倍。在 效 率 性 方 面,任 务 清 单、销 号 清 单 等 政 策 执 行 工 具 具 有 了 更 强 的 政 治 势 能,各 级 反 贫困 常 设 机 构 经 常 借 助 其 快 速 推 动 扶 贫 工 作,减 少 各 层 级 反 贫 困 常 设 机 构 之 间 信 息 不 对 称 问 题,提 升 贫 困 治 理 体 系 资 源 配 置、部 门 协 同 和 信 息 传 播 效 率。充 实 财 政 反 贫 困 预 算 投 入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 是 国 家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用 于 支 持 贫 困 地 区 开 展 一 系 列 反 贫 困 工 作、促 进 消除 农 村 贫 困 现 象 的 专 项 资 金,是 政 府 财 政 直 接 投 入,最 能 体 现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稳 定 性 特 质。南 京 农 业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第 卷 年,中 央 预 算 安 排 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 累 计 约 亿 元,年 均 稳 定 增 长。随 着 脱 贫 攻 坚 不 断 深 入,财 政 部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 的 投 入 力 度,年 中 央 财 政专 项 扶 贫 资 金 为 亿 元,此 后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 投 入 每 年 稳 定 新 增 亿 元,到 年 已 经 高 达 亿 元。脱 贫 攻 坚 期 间,中 国 通 过 提 升 财 政 扶 贫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水 平,使 其 从 三 个 方 面 提 升 反 贫 困公 共 财 政 资 源 的 利 用 效 果:一 是 保 障 资 源 下 沉 有 效。专 项 扶 贫 资 金 往 往 配 套 完 善 的 第 三 方 监 督考 核,保 证 扶 贫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提 升,实 现 资 金 有 效 下 沉。二 是 引 导 正 确 资 源 流 向。专 项 扶 贫资 金 作 为 国 家 专 项 拨 款,代 表 中 央 资 源 配 置 和 政 策 倾 斜 的 方 向,为 地 方 财 政 资 金 投 向 提 供 参 考,使 资 金 流 入 民 生 保 障、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等 领 域。三 是 激 励 基 层 创 新。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 与 项 目 制相 结 合,能 有 效 激 励 基 层 通 过 争 创 示 范 获 取 领 导 注 意 力 和 扶 贫 资 源 分 配,激 活 地 方 治 理 体 系 运转 活 力。推 动 部 门 反 贫 困 责 任 主 流 化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下,行 业 部 门 一 般 以 分 工 明 确 的 方 式 向 贫 困 人 口 供 给 公 共 服 务。这 使 中 国 反贫 困 曾 面 临“双 重 扶 贫 悖 论”,难 以 兼 顾 普 遍 扶 贫 开 发 目 标 和 个 体 特 殊 脱 贫 需 求。而 行 业 扶贫 是 中 国 合 理 使 用 政 治 制 度 优 势 以 调 动 科 层 积 极 性,引 导 各 部 门 建 立 反 贫 困 工 作 主 流 化 意 识,整 合 扶 贫 公 共 服 务 资 源,共 同 服 务 贫 困 人 口 这 一 公 共 管 理“客 户”的 反 贫 困 模 式。行 业 扶 贫 将传 统“支 援 式 扶 贫”转 化 为 多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的“职 业 化 包 容 性 扶 贫”,其 在 脱 贫 攻 坚 中 具 象 表现 为“五 个 一 批”工 程,即 将 反 贫 困 目 标 融 入 发 展 生 产、易 地 搬 迁、生 态 保 护、发 展 教 育、社 会 保障 等 行 业 部 门 核 心 任 务,使 部 门 在 制 定 政 策 时 避 免 对 贫 困 人 口 的 非 主 观 排 斥,增 强 政 策 对 贫 困人 口 包 容 性。行 业 扶 贫 最 大 优 势 在 于 驱 动 行 业 部 门 资 源 整 体 下 沉,解 决 资 源 碎 片 化 问 题。在 资 金 方 面,涉 农 资 金 统 筹 整 合 机 制 实 现 了 县 域 对 中 央、省 级 财 政 资 金 整 合 使 用。一 项 县 域 案 例 研 究 发 现,受 益 于 财 政 涉 农 资 金 统 筹 整 合 试 点,案 例 县 汇 聚 部 门 类 涉 农 资 金 约 亿 元,是 上 一 年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万 元)的 倍。在 人 力 方 面,行 业 部 门 在 帮 扶 人 员 配 置 上 突 破“条 条”限 制。在 脱 贫 攻 坚 任 务 驱 动 下,全 国 累 计 选 派 多 万 名 政 府 机 关 干 部 参 加 驻 村 帮 扶 工作。在 同 一 个 行 政 村,有 来 自 不 同 政 府 部 门 的 帮 扶 人 员 直 接 代 表 部 门 回 应 村 庄 发 展 需 求,实 现行 业 部 门 帮 扶 责 任 人 这 一 社 会 资 本 对 村 庄 发 展 的 支 持。(二)脱 贫 攻 坚 对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措 施 的 创 设脱 贫 攻 坚 的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举 措 并 非 孤 立 的,其 聚 焦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难 以 回 应 新 挑 战、新 需求 的 困 境,以 问 题 导 向 创 设 非 常 规 措 施。具 体 包 括:党 政“一 把 手”担 任 脱 贫 攻 坚 任 务 第 一 责 任人,向 贫 困 村 派 出 第 一 书 记 和 驻 村 工 作 队,构 建 跨 区 域 跨 系 统 跨 层 级 的 脱 贫 攻 坚 协 作 治 理 网 络,运 用 准 军 事 化 话 语 体 系 和 管 理 举 措、在 关 键 阶 段 营 造 脱 贫 攻 坚 危 机 感 与 紧 迫 感。任 命 党 政“一 把 手”担 任 脱 贫 攻 坚 第 一 责 任 人公 共 服 务 供 给 数 量、质 量 和 优 先 序 取 决 于 政 府 注 意 力 配 置。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下,政 府 基 本 公共 服 务 注 意 力 仍 呈 现 水 平 较 低 且 聚 焦 不 足 状 态。尽 管 世 纪 年 代 中 期 中 国 已 针 对 扶 贫开 发 工 作 设 置 领 导 小 组,但 当 时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人 往 往 由 分 管 党 政 的 副 职 担 任,其 行 政 权 威 对 其 第 期 左 停,赵 泽 宇 统 筹 常 规 公 共 管 理 与 非 常 规 公 共 管 理:脱 贫 攻 坚 的 经 验 解 释 及 其 对 乡 村 振 兴 的 启 示数 据 来 自 国 家 统 计 局 住 户 调 查 办 公 室 中 国 农 村 贫 困 监 测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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