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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准讲义普及版全课件.ppt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2365226 上传时间:2018-09-13 格式:PPT 页数:128 大小:5.6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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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4年10月,一、绿色食品标准概述 二、绿色食品标准框架 三、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主要内容 四、使用注意事项,目录,一、绿色食品标准概述,我们店里的蔬菜都是 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定义: 绿色食品,是指 -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6号),基本理念和宗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提高农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增进消费者健康; 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江西省林生茶生产基地,安徽省固

2、镇县45万亩绿色食品花生基地农民喜获丰收,农民每亩平均增收约100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19902013年,绿色食品产品数每年以大约20%的速度增长,实现了快速发展和规模持续扩大。,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标志许可(认证处),标志管理(标志处),证后监管(监管处),基地建设(原料),绿色生产资料,绿色食品基本制度,标准的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1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2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3一致,由主管机构4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保证行为统一,秩序最佳; 来自科研成果,但决

3、不是科研项目;(科学、实用) 各方协商(国内外标准的协调,行业之间的协调、有关利益方的协调) 权威机构发布(国家政策、产业政策的把握和导向),绿色食品标准,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 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 在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属性 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根据适用范围分)NY/T 推荐性标准(根据法律约束性分) 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定位、构建原则和特点,二、绿色食品标准框架,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发展历程,三个阶段: 探索阶段(1990-1994年); 起步阶段(1995-1999年);

4、稳步发展阶段(2000年以后)。,从95年开始发布第一版标准,目前农业部累计发布绿色食品标准204项现行有效标准126项通则类标准 16 项产品标准 110 项中心制定发布生产技术操作规程23项; 地方制定以地方标准发布的绿色食品生产规程300余项。,标准体系现状,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框架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标准,农药使用准则 肥料使用准则 兽药使用准则 渔药使用准则 动物卫生准则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动物饲养防疫准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

5、监测与评价规范,标准体系框架,2014年新实施准则,三、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主要内容,(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四)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产地 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13,空气质量标准,水质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 渔业水质 畜禽养殖用水 加工用水 食用盐原料水质,土壤环境 质量标准,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 调查、监测 与评价导则 NY/T 1054-2013,环境调查,空气、水质、 土壤监测 布点原则 采样点数量 免测区域 采样方法,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污染指数评价 土壤肥力评价 生态环境质量分析

6、,生态环境要求:确保不受不良环境因素影响,同时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安全性: 绿色食品生产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污染源。 应在绿色食品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受到污染。 生态友好性: 建立生物栖息地,保护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以维持生态平衡。(在生态系统中,生物之间具有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它们共同维系着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生物减少,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要遭到破坏。) 应保证基地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不对环境或周边其他生物产生污染。,产地环境质量(修订) NY/T391-2013,1、空气

7、质量要求:统一要求,(二氧化氮原为氮氧化物项目),在保护公共健康、自然生态前提下,借鉴WHO、美国、欧盟、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现状制定标准。,2. 水质要求,1)农田灌溉水质(包括水培蔬菜和水生蔬菜),为防止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化和有机化工等行业的废水作为灌溉水,特增加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两项检测指标。CODcr:作为水体有机物含量的综合指标,各国水质标准都对其有较为严格的控制。GB50842005 对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60 mg/L。综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相关标准和实测数据,本标准将CODcr设置为60mg/L。石油类:指矿物油类化

8、学物质,是各种烃类的混合物。石油类可以溶解态、乳化态和分散态存在于水体中。石油类进入水环境后,其含量超过0.10.4mg/L,即可在水面形成油膜,影响水体的复氧过程,造成水体缺氧,危害水生物的生活和有机污染物的好氧降解。当含量超过3mg/L时,会严重抑制水体自净过程。本标准确定为1mg/L。(按蔬菜要求)粪大肠菌群:灌溉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的地表水需测此项,其他情况不测。,2)渔业水质(分为海水和淡水):主要依据欧洲渔业用水标准、国内渔业水质调查情况及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磷酸盐在人类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磷化工迅猛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状况也日趋严重,是造成水体富营

9、养化的重要因素。因此,借鉴欧盟渔业用水标准及我国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增加活性磷酸盐项目,指标数参考GB3097-1997,活性磷酸盐(以P计)0.030 mg/L。,3)畜禽养殖用水(包括养蜂用水) 4)加工用水(包括食用菌生产用水、食用盐生产用水),食用盐原料水: 包括海水、湖盐或 井矿盐天然卤水,散养模式免测,3. 土壤质量要求,按土壤耕作方式的不同分为旱田、水田两类。 每类根据土壤PH的高低分为三种情况。PH6.5,6.5PH7.5,PH7.5,果园土壤中铜限量值为旱田中铜限量值的2倍。如果进行果园土壤监测,假定土壤pH6.5,铜检测结果必须502=100mg/kg,符合

10、规定。,假定土壤pH6.5,根据标准旱田总汞0.25mg/kg,水田总汞0.30mg/kg,如果水旱轮作则总汞检测结果必须0.25mg/kg,才符合要求,由图可以看出,各监测项目综合污染指数均增加,特别是镉和汞增加幅度达到了50%和54%,说明该产地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近几年的农业投入品控制及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对绿色食品可持续发展不利。,土壤肥力要求,实现生态平衡、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长期监测,增加了食用菌栽培基质,肥力必须检测,仅进行分级划定不做合格与否判定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的通知(中绿科【2014】135号)要求

11、,该基地土壤有机质达到一级比例下降、三级比例上升;全氮达到二级比例上升、三级比例下降;有效磷达到二级比例上升、三级比例下降;速效钾达到一级比例上升、三级比例下降;阳离子交换量达到二级比例上升,三级比例下降。分析这些变化,土壤肥力除有机质外,其他监测项目呈上升趋势,说明三年来该企业非常重视氮肥、磷肥投入,使该产地环境的肥力保持良好的状况,有利于绿色食品的可持续发展。应注意加大有机肥的投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 NY/T 10542013,目的: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法,科学正确地评价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为绿色食品工作提供科

12、学依据。1、产地环境调查 -调查目的、原则和方法 调查的目的是科学、准确地了解产地环境质量现状,为优化监测布点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原则主要是重点调查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发展趋势及区域污染控制措施。 产地环境调查的组织者是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调查方式包括资料核查、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调查报告内容: 产地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及分布图; 产地灌溉用水环境质量分析;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分析; 农业生产方式、工农业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综合分析产地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优化布点监测方案; 调查单位及调查时间。,调查内容: 自然地理,气候与气象,水文状况,土地资源,植被及生

13、物资源,自然灾害,社会经济概况,农业生产方式,工农业污染,生态环保措施,2.产地环境质量监测 -空气监测 由于大气污染物随着风向进行扩散,因此布点重点监测可能对产地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的下风向,表1 不同产地类型空气点数布设表,表2 减免布设空气点数的区域情况表,-水质监测 重点监督最有可能对产地环境造成污染的方位、水源或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其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水源 每个水源布点13个 采样时间一般都选在产品生长期进行采样,频率每个水源采集1次,免测水质的产地类型情况表,-土壤监测 1)布点原则:选择代表性强、可能造成污染的最不利的方位、地块。最不利方位一般是指离污染源最近的地块。 2)采样点数:

14、a.大田种植区,表5 大田种植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b. 蔬菜露地种植 相对于其他类大田种植生产,存在农业投入品数量大、种类多,土壤、气候易被改变,生物潜能被弱化等诸多问题,所以 “蔬菜大田种植区的规定,产地面积在200 hm2以内,布设35个采样点;面积在200 hm2 以上,面积每增加100 hm2 ,增加1个采样点”,蔬菜露地种植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c.设施种植业区 保护地人工创造的小气候,具有高温高湿的特点,为病虫害的发生及流行提供了适宜的条件; 同时,由于栽培管理水平不同,导致每个大棚具体小环境都不一样,每个地块之间个体差异更大此外,目前我国许多城市都已制定地方标准对蔬菜产地基地进

15、行加密采样,设施种植业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原300hm2以内,3-5个点),d. 野生产品生产区,野生产品生产区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其它生产区域土壤样点数量布设表,e. 其他,中绿科【2014】135号文件规定:各检测机构不得随意增减布点数。省绿办如在标准要求基础上有区域性增加布点数规定,应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3)采样方法 如监测区域的环境因素分布相对比较复杂、地块比较分散,可先将区域分区,形成不同的环境因素分布相对均匀的亚区,采用简单或随机布点法进行布点 采样层次(深度),对于基地区域内同时种植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采样点数量按照申报品种,分别计算面积进行确定。表10 不同产地类型土壤

16、采样层次表,3. 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目的:为保证绿色食品安全和优质,从源头上为生产基地选择优良的生态环境,为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污染指数评价 -土壤肥力评价 -生态环境质量分析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内容: 前言,包括评价任务的来源、区域基本情况和产品概述; 产地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状况、农业生产方式、污染源分布和生态环境保 护措施等; 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布点原则、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和测定结果; 产地环境评价,包括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分析; 结论; 附件,包括产地方位图和采样点分布图等。,不另行出具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的条件:根据关于严格执行绿色

17、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的通知(中绿科【2014】135号)要求: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采样地点名称(明确到村)、标准要求、检测结果、单项判定(Pi)和综合评价(P综)等;其中土壤检测结果应明确采样深度(cm),土壤肥力检测结果要进行级别划分。检测结论应表述为“*(申请人名称)申请的*区域(基地位置)*万亩(基地面积)*(产品名称)产地环境质量符合(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的相关要求,适宜(不适宜)发展绿色食品。如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符合上述规范性要求,可不另行出具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报告。,要点,不同产品类别要求及

18、免测条件 采样点数 采样深度,(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农药使用准则(修订)NY/T 393-2013,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

19、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第5、6章的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的农药。,审核与可持续发展,农药选用 1.允许使用农药列表,将“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农药和其他植保产品清单”以附录的形式给出。 2.所选用的农药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农药登记许可:农业部发布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清单、农业部关于加强氟虫腈管理的公告中禁用农药。 3.应选择对主要防治对象有效的低风险农药品种,提倡兼治和不同作用机理农药交替使用。(避免滥用和抗药性) 4.农药剂型宜选用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5.适用范围为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AA级共选出51种(类)入选

20、的农药和植物保护产品清单,其中包括植物动物来源、微生物来源、生物化学产物、矿物来源及其他来源的。注意表中的农药使用范围,共筛选出130种农药列入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其中包括杀虫剂28种、杀螨剂8种、杀软体动物剂1种、杀菌剂40种、熏蒸剂2种、除草剂44种、植物生长调节剂7种。,a) 杀虫剂 S-氰戊菊酯 esfenvalerate 吡丙醚 pyriproxifen 吡虫啉 imidacloprid 吡蚜酮 pymetrozine 丙溴磷 profenofos 除虫脲 diflubenzuron 啶虫脒 acetamiprid 毒死蜱 chlorpyrifos 氟虫脲 flufeno

21、xuron 氟啶虫酰胺 flonicamid 氟铃脲 hexaflumuron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emamectin benzoate 甲氰菊酯 fenpropathrin 抗蚜威 pirimicarb 联苯菊酯 bifenthrin 螺虫乙酯 spirotetramat 氯虫苯甲酰胺 chlorantraniliprole 氯氟氰菊酯 cyhalothrin 氯菊酯 permethrin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灭蝇胺 cyromazine 灭幼脲 chlorbenzuron 噻虫啉 thiacloprid 噻虫嗪 thia

22、methoxam 噻嗪酮 buprofezin 辛硫磷 phoxim 茚虫威 indoxacard g) 植物生长调节剂2,4-滴 2,4-D(只允许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原来作为除草剂和调节剂都不能用),AA级允许农药清单确定依据 A级允许农药清单确定依据,GB/T 19630.12011 豁免制订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征求意见稿) 国内生物源和矿物源农药的登记使用情况 相关毒理研究结论 共51种(类)入选,国家估计每日摄入量(NEDI)在ADI的20%以内,相当于安全系数提高了5倍 WHO农药危害性分类中被列为淘汰类(O)、极高危险性类(a)和高危险性类(b)的农药被排除

23、在清单之外 中国农药毒性分类,以低毒和微毒农药为主,部分用途确有需要,也包括少量中毒农药 JMPR评估存在风险,CAC已将原有的MRL全部撤销的农药排除在清单之外 长残留农药排除在清单之外 美国或欧盟或3个以上其他发达国家登记使用,少数我国原创,并经系统评估和长期使用证明很安全的农药除外 共130种农药,A级绿色食品农药的选择依据举例,绿色食品甘蓝允许使用的农药,关于清单的几点说明,清单制定涉及面广,要不断适应农药新产品开发、农药膳食和环境风险及生产需求等多方面的变化,需要持续完善。 该清单每年都可能根据新的评估结果发布修改单:绿色食品相关方可提出的修订允许使用农药清单的建议,在对收集到的建议

24、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形成附录A的修改单。 国家新禁用的农药自动从该清单中删除。 农药混剂看其所含的全部有效成分是否都是允许使用的,如有未允许使用的有效成分即不能使用,反之则可使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比较,农药使用规范:(1)应在主要防治对象的防治适期,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农药特性,选择适当的施药方式,但不宜采用喷粉等风险较大的施药方式;(2)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GB/T 8321和GB 12475的规定使用农药,控制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 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1)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其残留量应不低于GB 2763的要求。 (2) 在环境中长期残留的国家明令

25、禁用农药,其再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3)其他农药的残留量不得超过0.01mg/kg,并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原标准要求已取消: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菊酯类农药在作物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绿色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确定方法,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农药清单中的农药和在环境中长期残留的国家明令禁用农药(13种,包括艾氏剂、狄氏剂、氯丹、六六六、滴滴涕、异狄氏剂、七氯、硫丹、灭蚁灵、毒杀酚、林丹、六氯苯、十氯酮):查相应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和GB 2763的限量,都有限量规定的,按严的执行;只有其中之一有限量规定的,按该限量执行;都没有限量的,暂不执行,等待

26、限量制定。其他农药:查GB 2763中的限量及其所用检测方法的检出限,限量0.01mg/kg的,按照该限量执行;所用检测方法的检出限0.01mg/kg的,按该检出限执行(在今后的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制修订时,如有其他标准方法的检出限能达到0.01mg/kg的,建议尽量采用);其他按0.01mg/kg执行。,实例1:绿色食品水生蔬菜农药残留限量,实例2:绿色食品柑橘类水果农药残留限量,要点:,允许清单(混配) 用量、范围 0.01残留限量,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原则(NY/T 394-2013),持续发展原则。绿色食品生产中所使用的肥料应对环境无不良影响,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持或提高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

27、活性。 安全优质原则。绿色食品生产中应使用安全、优质的肥料产品,生产安全、优质的绿色食品。肥料的使用应对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 化肥减控原则。在保障植物营养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减少化肥用量,兼顾元素之间的比例平衡,无机氮素用量不得高于当季作物需求量的一半。 有机为主原则。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肥料种类的选取应以农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主,化学肥料为辅。,总原则,添加有稀土元素的肥料。 成分不明确的、含有安全隐患成分的肥料。 未经发酵腐熟的人畜粪尿。 生活垃圾、污泥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 转基因品种(产品)及其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肥料。

28、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的肥料。 允许使用的肥料品种:农家肥料(秸秆、绿肥、厩肥、堆肥、沤肥、沼肥、饼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无机肥料,土壤调理剂。,不应使用的肥料种类,肥料使用规定,1.农家肥料,耕作制度允许情况下,宜利用秸秆和绿肥,按照C/N比25:1的比例补充化学氮素。厩肥、堆肥、沤肥、沼肥、饼肥要完全腐熟。( C/N 低氮素损失降低肥效,高发酵时间延长) 2.有机肥料,主要以基肥施入,可配施农家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无机肥等。 3.微生物肥料,与其他肥料配施可用于拌种、基肥或追肥。 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无机肥料在绿色食品生产中作为辅助肥料使用

29、, 用来补充农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所含养分的不足。减控化肥用 量,其中无机氮素用量按当地同种作物习惯施肥用量减半使用。 5.无土栽培可使用农家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掺混在基质中使用。,肥料的质量要求 1.农家肥料、有机肥料重金属限量符合NY 525要求2.农家肥料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应符合NY 884生物有机肥的要求,3.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4.微生物肥料应符合GB 20287农用微生物菌剂NY/T 884生物有机肥NY/T 798复合微生物肥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修订)NY/T 392-2013,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改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相应

30、内容: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6.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产物。,使用规定 生产A级绿色食品可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在这类食品添加剂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可使用5.5以外的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规定的品种及其适用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和备注。 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或抗氧化剂)混合使用时,各自

31、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例:糖果中同时使用天然苋菜红和黑豆红a/0.25+b/0.81,复配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物理混合)的使用应符合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规定。 -每个单一品种符合要求 -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 -有害物质控制:铅、砷等重金属 d = a 10%+b 30%+c 60% 在任何情况下,绿色食品不应使用下列食品添加剂(见表1)。,表1 生产绿色食品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绿色食品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列表变化: 删除了原标准绿色食品生产中不应使用的五种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溴

32、酸钾、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五碳双缩醛(戊二醛)、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而灭)。上述食品添加剂已从GB2760-2011中删除。 增加了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别酸度调节剂、增稠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具体品种。 酸度调节剂:富马酸一钠(01.311) 抗氧化剂: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04.012) 甜味剂:L-a-天冬氨酰-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亚甲基)-D-丙氨酰胺(又名阿力甜)(19.013) (CAC、欧盟、美国、日本均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增稠剂:海萝胶(20.040),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

33、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针对GB2760 同品种,不同用途添加剂),要点:,否定列表 使用范围,使用量 1,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修订)NY/T 472 -2013,现代畜牧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兽 药,降 低 动 物 发 病 率 、 死 亡 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进动物生长、改善产品品质,动物产品中残留,生态环境的破坏,细菌耐药的产生,过敏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 慢性毒性,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34、修订)NY/T 472 -2013,基本原则 1. 生产者应供给动物充足的营养,应按照NY/T 391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 2.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动物疾病的防治,在养殖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药物;确需使用兽药时,应在执业兽医指导下进行(执业兽医:取得国家执业兽医统一考试或授权)。 3. 所用兽药应来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国内),或者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供应商(进口)。 4. 兽药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规定。 5. 兽药的使用应

35、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有关兽药休药期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用药记录。,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修订)NY/T 472 -2013,使用原则:1.可使用的兽药种类 1)优先使用第5章中生产AA级绿色食品所规定的兽药( 国家有机标准 GB/T19630.1 规定的) 。 2)优先使用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无最高残留限量(MRLs)要求或农业部公告第278号中无休药期(休药期 :从畜禽停止用药到允许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要求的兽药。 3)可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中药制剂和生物制品。 4) 可使用高效、低毒和对环境污染低的消毒剂(消毒

36、药的刺激性、腐蚀性、对环境的污染等危害)。 5)可使用附录A以外且国家许可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及其它兽药。,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修订)NY/T 472 -2013,使用原则 2、不应使用药物种类 1) 不应使用附录A中的药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禁止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产蛋期和泌乳期还不应使用附录B中的兽药。 2)不应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长期添加,一方面易导致药物在动物体内蓄积残留,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长期使用亚剂量抗菌药物,可造成病原菌的耐药性增加)。 3)不应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不应使用酚类和醛类消毒剂(毒性大)。 4) 不应为了促进畜禽生长而使用抗菌药物、抗寄生虫药、激

37、素或其它生长促进剂。 5) 不应使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与国家有关禁止使用药物的比较,附录B 产蛋期和泌乳期不应使用的兽药目录,产蛋期 :禽从产第一枚蛋至产蛋周期结束的持续时间。 泌乳期 :乳畜每一胎次开始泌乳到停止泌乳的持续时间,兽药使用记录 1. 应符合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记录要求。 2. 应建立兽药入库、出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物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主要成分、生产单位、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 3. 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消毒记录、动物免疫记录和患病动物诊疗记录等。其中,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消毒剂名称、剂量、消毒方式、消毒时间等;动物免疫记录内

38、容包括疫苗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等;患病动物诊疗记录内容包括发病时间、症状、诊断结论以及所用的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等。 4. 所有记录资料应在畜禽及其产品上市后保存两年以上。,要点:,产蛋期、泌乳期 否定列表 使用范围,使用量,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471-2010,对饲料的要求 至少90%的饲料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产品及其副产品,其他饲料原料可以是有固定来源、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 不应使用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饲喂反刍动物。 遵循不使用同源动物源性饲料的原则 不应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 不应使用畜禽粪便。 不应使用基因方法生

39、产的饲料原料。 对饲料添加剂的要求 所选饲料添加剂应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农业部318号公告)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和允许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但附录A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除外。 不应使用任何药物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性质、成分和使用量应符合产品标签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相关规定,生产绿色食品不应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绿色食品 畜禽饲养防疫准则 NY/T 1892-2010,疫病预防 畜禽饲养场所建设要求 饲养管理的防疫要求 日常消毒 繁育及引进畜禽的要求 免疫接种,疫病监测 监测方案制定和实施 监测的疫病种类 监测的配合,疫病控制与净化 诊断与报告 治疗 疫病扑灭与净化记录 主要内容:畜禽品种及来

40、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来源及使用情况、兽药使用及免疫接种情况、日常消毒措施、发病情况、实验室检查及结果、死亡原因及死亡率、治疗措施、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准则 NY/T 473-2001,动物产地卫生条件 养猪场卫生条件 养禽场卫生条件 畜禽群不得患有的疾病名录 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动物条件、贮运卫生条件 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范 鲜家禽肉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NY/T755-2013,基本理念:预防为主,安全用药、科学用药和规范用药 主要变化 修改了渔药使用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水产品生产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者应按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

41、规定实施健康养殖。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应激、增强水产养殖动物自身的抗病力,减少疾病的发生。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加强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预防,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者少用药物。确需使用渔药时,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渔药。在水产动物病害控制过应保证水资源和相关生物不遭受损害,保护生物循环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产水域质量稳定程中,应在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的指导下用药。停药期应满足农业部公告第278号规定、中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的规定。,3.所用渔药应符合农业部1435号、1506号、1759号公告,应来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号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进口兽药

42、登记许可证的供应商。 4.用于预防或治疗疾病的渔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修改了使用规定AA级产品渔药使用按GB/T 19630.1的规定执行。,A级绿色食品水产品的渔药使用规定-允许列表 1.预防用药:国家兽药标准中水产用中草药及及其成药,附录目录(20种) 2.治疗用药:国家兽药标准中水产用中草药及及其成药,附录目录(16种) 3.所有使用的渔药应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供应商。 4.不应使用的药物种类 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193号

43、、235号、560号和1519号公告中规定的渔药。 不应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不应为了促进养殖水产动物生长而使用抗菌药物、激素或其它生长促进剂 不应使用通过基因工程技术生产的渔药。 5.渔药的使用应建立用药记录,预防用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调节水生动物代谢或生长的药物:一般为提高饲料转换率,添加到饲料中不具备治疗疾病作用的药物,主要有矿物质、维生素、氨基酸、激素、酶制剂等。 消毒剂:以杀灭养殖水体、器具或水产动物体表的微生物为目的使用的药物,分为醛类、卤素类、氧化物等; 环境改良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治疗用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抗微生物药:对细菌、真菌、支原体和病毒等微生物具

44、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一类化学物质,分为抗菌药、抗病毒药和抗真菌要等; 杀虫驱虫药:杀灭水生动物体内外寄生虫的生长和繁殖的物质; 消毒剂:以杀灭养殖水体、器具或水产动物体表的微生物为目的使用的药物,分为醛类、卤素类、氧化物等;,要点:,允许列表 使用范围、使用量,海洋捕捞水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渔业捕捞许可要求 人员要求 渔船卫生要求 捕捞作业要求 渔获物冷却处理 渔获物冻结操作 渔获物装卸操作 渔获物运输和贮存,(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种植业产品,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果品,茶及代用茶,特种作物,其他,豆类、大米、玉米、大麦、燕麦、粟米、荞麦、高粱,花生,白菜、茄果类、绿叶类、葱蒜类、根菜类、甘

45、蓝类、瓜类、豆类蔬菜、食用菌、薯芋类、芥菜、芽苗类、多年生蔬菜、水生、食用花卉、藕,热带亚热带水果、温带水果、坚果、西甜瓜、柑橘,茶叶:绿茶、红茶等,代用茶:菊花等,香辛料,咖啡、黑打瓜子、瓜子、坚果、人参和西洋参、枸杞,苹果、梨、葡萄、 桃、猕猴桃、樱 桃、枣、杏、李、 柿、草莓、山楂、 石榴,畜禽业产品,乳制品,蜂产品,动物副产品,禽肉,禽蛋,肉及肉制品,渔业产品,鱼,虾,蟹,海水贝,藻类,龟鳖类,海参,海蜇,蛙类,加工制品,酒类,粮食,果蔬制品,饮料,调味品,休闲、方便食品,畜禽渔制品,啤酒、葡萄酒、白酒、黄酒、果酒、米酒、配制酒、,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淀粉、速冻预包装米面食品、芝麻制品

46、、生面食米粉制品、淀粉糖及糖浆,果蔬酱、果蔬脆片、蜜饯、果蔬罐头、笋制品、豆制品、干果、脱水蔬菜、速冻蔬菜、藕制品、山野菜、酱腌菜、,植物蛋白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冷冻饮品、固体饮料、茶饮料,发酵调味品、味精、食用糖、食用盐、水产调味品、辣椒制品、复合调味料、调味油,焙烤食品、麦类制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婴幼儿谷粉、果蔬粉、烘炒食品、蒸制类糕点、汤类罐头、谷物类罐头、食品馅料、熟粉糕点、渔类休闲食品、软体动物休闲食品、,鱼糜制品、鱼罐头、干制水产品、乳清制品,(四)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包装通用准则的特点,优先选择可重复利用的包装,对包装材料总的要求:,包装材料应可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

47、应可降解,纸类包装要求:,表面不允许涂蜡、上油;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纸箱连接应采用粘合方式, 允许用扁丝钉钉合;纸箱上所作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金属类包装要求: 不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塑料制品要求:尽量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使用聚乙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 GB9681;使用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不允许使用含 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另外,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 触食品。,四、使用注意事项,如何正确选用产品申报检验的适用标准?,下载地址:http:/ 中

48、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 政务版/资料/标准体系/适用标准目录,对照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目录中有的产品可以申报,目录中没有的产品不予受理。 “产品目录”或产品标准中有“其他”表述字样,但没有明确列出产品或类别名称的产品,不可参照执行该项产品标准。 “产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如申请产品属于“产品目录”涵盖类别,但“产品目录”中没有明确列出,可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经确认后可增列至“产品目录”中。,重点关注选用标准是否为最新版本,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关于新旧标准交替的 衔接问题检验报告签发日期在标准实施日期后的要按新标准执行。,产品标准中理化指标未明确,该如何执行?1 产品标准中对理化

49、要求未明确,感官、理化要求可依次选用 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2 同一级别标准根据发布时间选用最新版本。3 选用企业标准的,该企业标准必须经过当地标准主管部门备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标准已作废,且没有替代标 准怎么办?如是引用的项目指标作废,此项指标可不作检测;如是引用的方法标准作废,此项方法所涉及的指标不作检测。鼓励按其他方法检测,但不作判定。出现上述情况,不检测的项目和理由一定要在检验报告中说明,一、根据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NY/T 1055-2006)规定,“当绿色食品有关产品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相应的国家限量标准被修订时,新的国家限量标准严于现行绿色食品标准时,则按国家限量标准执行。”二、新发布的产品标准中都有相关表述“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国家规定中 产品的上述检验项目和限量值有调整,且严于本标准规定,按最新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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