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十 五 ”国 家 级 规 划 教 材(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工 程 招 投 标 与 合 同 管 理刘 钦 主 编 程 国 政 副 主 编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内 容 提 要本 书 是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十 五” 国 家 级 规 划 教 材 (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本 书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主 体 、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 国 际 工 程 招 投 标 、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及 其 管 理 、 !“#“$合 同 条 件 以 及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索 赔 。本 书 依 据 现 行 的 与
2、建 设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范 , 结 合 实 际 , 系 统 阐 述 了 工 程 的 招 标 投 标 及 其 合 同 管 理 。 本书 十 分 重 视 理 论 的 实 际 应 用 和 操 作 , 列 举 了 大 量 表 格 和 实 例 , 着 重 培 养 学 生 的 实 际 应 用 和 操 作 能 力 , 体 现 了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注 重 培 养 应 用 性 人 才 的 特 点 。本 书 可 作 为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 成 人 高 校 及 本 科 院 校 举 办 的 二 级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3、和 民办 高 校 的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专 业 、 房 地 产 经 营 与 管 理 和 社 区 管 理 等 专 业 教 材 , 也 可 供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学 习 参 考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 !“#) 数 据 工 程 招 投 标 与 合 同 管 理 刘 钦 主 编 %北 京 : 高 等 教育 出 版 社 , & (%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十 五” 国 家 级 规 划 教 材 %高 职 高 专 教育“ * + , ) - . - / & 0 ( - )!% 工 % % % “% 刘 % % % #% $基 本 建 设 -招 标 -高 等
4、 学 校 : 技 术 学 校 -教 材 %基 本 建 设 -投 标 -高 等 学 校 : 技 术 学 校 -教 材 &基 本 建 设 -经 济 合 同 -管 理 -高 等 学 校 : 技 术 学 校 -教 材 % 1 2 )& (% &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 “3数 据 核 字 ( & () 第 /(4 /号责 任 编 辑 杨 成 俊 封 面 设 计 于 涛 版 式 设 计 马 静 如责 任 校 对 王 雨 责 任 印 制出 版 发 行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购 书 热 线 / - 5 . 0 . 0 6 6社 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沙 滩 后 街 00号 免 费 咨 询
5、6 - 6 / - 0 4 6邮 政 编 码 / 4 网 址 !“ “ # : ($ $ $ % !% # % % & % ()传经真销 / - 5 . / . . 6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 # : ( ( $ $ $ % !% # % ( * + % ( )印 刷开 本 ) 6 ) 7 / 4 & / ( / 5 版 次 年 月 第 版印 张 / . % & 0 印 次 年 月 第 次 印 刷字 数 ( . 定 价 /6 % & 元本 书 如 有 缺 页 、 倒 页 、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 请 到 所 购 图 书 销 售 部 门 联 系 调 换 。版 权 所
6、有 侵 权 必 究郑 重 声 明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依 法 对 本 书 享 有 专 有 出 版 权 。 任 何 未 经 许 可 的 复 制 、 销 售 行 为 均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 行 为 人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民 事 责 任 和 行 政 责 任 , 构 成 犯 罪 的 , 将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如 发 现 上 述 侵 权 行 为 , 希 望 及 时 举 报 , 本 社 将 奖 励 举 报 有 功 人 员 。现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及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 ( !“ !) # $ !$
7、 % & ( “ % # ! “ ! # “ “ ! #传 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1 . / 2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沙 滩 后 街 33号 邮 编 : “ !(出 版 说 明为 加 强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的 教 材 建 设 工 作 , !“年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司 颁 发 了 关 于 加 强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教 材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高 司 !“ #$号 ) , 提 出 了 “力 争 经 过 %年 的 努 力 , 编 写 、 出 版%“本 左 右
8、高 职 高 专 教 育 规 划 教 材 ”的 目 标 , 并 将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规 划 教 材 的 建 设 工 作 分 为 两 步 实 施 : 先 用 !至 &年 时 间 , 在 继 承 原 有 教 材 建 设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 充 分 汲 取 近 年 来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在 探 索培 养 高 等 技 术 应 用 性 专 门 人 才 和 教 材 建 设 方 面 取 得 的 成 功 经 验 , 解 决 好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教 材 的有 无 问 题 ; 然 后 , 再 用 !至 &年 的 时 间 , 在 实 施 新 世 纪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9、 模 式 和 教 学 内 容 体 系改 革 与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立 项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 推 出 一 批 特 色 鲜 明 的 高 质 量 的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教 材 。 根 据 这 一 精 神 , 有 关 院 校 和 出 版 社 从 !“年 秋 季 开 始 , 积 极 组 织 编 写 和 出 版 了 一 批 “教 育 部 高 职 高 专 规 划 教 材 ”。 这 些 高 职 高 专 规 划 教 材 是 依 据 #$年 教 育 部 组 织 制 定 的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基 础 课 程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草 案) 和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专 业 人 才
10、培 养 目 标 及 规 格( 草 案) 编 写 的 , 随 着 这 些 教 材 的 陆 续 出 版 , 基 本 上 解 决 了 高 职 高 专 教 材 的 有 无 问 题 , 完 成 了 教 育 部 高 职 高 专 规 划 教 材 建 设 工 作 的 第 一 步 。!“!年 教 育 部 确 定 了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十 五 ”国 家 级 教 材 规 划 选 题 , 将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规 划 教 材 纳 入 其 中 。 “十 五” 国 家 级 规 划 教 材 的 建 设 将 以 “实 施 精 品 战 略 , 抓 好 重 点 规 划” 为 指 导 方 针 , 重 点 抓 好 公
11、共 基 础 课 、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主 干 课 教 材 的 建 设 , 特 别 要 注 意 选 择 一 部 分 原 来 基 础 较 好 的 优 秀 教 材 进 行 修 订 使 其 逐 步 形 成 精 品 教 材 ; 同 时 还 要 扩 大 教 材 品 种 , 实 现 教 材 系 列 配 套 , 并 处 理 好 教 材 的 统 一 性 与 多 样 化 , 基 本 教 材 与 辅 助 教 材 、 文 字 教 材 与 软 件 教 材 的 关 系 , 在 此 基 础 上 形 成 特 色 鲜 明 、 一 纲 多 本 、 优 化 配 套 的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教 材 体 系 。普 通
12、 高 等 教 育 “十 五” 国 家 级 规 划 教 材 (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适 用 于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 成 人 高 校 及 本 科 院 校 举 办 的 二 级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和 民 办 高 校 使 用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司!“ “ !年 # # 月 & “日前 言教 材 建 设 是 高 等 学 校 专 业 建 设 的 一 项 基 本 内 容 , 高 质 量 的 教 材 是 培 养 合 格 人 才 的 基 本 保 证 。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是 高 等 教 育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
13、 是 培 养 适 应 于 生 产 、 建 设 、 管 理 、 服 务 第 一 线 需 要 的 高 等技 术 应 用 性 人 才 。 高 职 高 专 教 材 应 体 现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的 特 色 , 理 论 以 必 需 、 够 用 为 度 , 突 出 应 用 性 , 加 强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 内 容 应 通 俗 易 懂 , 适 用 性 要 强 。本教 材 正 是 根 据 以 上 这 些 要 求 , 依 据 现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14、 示 范 文 本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工 程 建 设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等 与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的 法律 、 法 规 、 规 范 ,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进 行 编 写 的 。 在 教 材 内 容 安 排 上 , 本 书 系 统 性 较 强 , 前 后 知 识 连 贯 ,形 成 完 整 的 知 识 体 系 , 并 注 重 招 标 投 标 与 合 同 管 理 的 应 用 操 作 程 序 , 给 出 了 大 量 的 实 用 表 格 格 式 和 一 些 实 例 , 使 学 生 基 本 上
15、 能 够 掌 握 现 行 的 工 程 招 投 标 及 合 同 管 理 工 作 程 序 , 熟 悉 程 序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 满 足 学 生 毕 业 后 能 很 快 适 应 工 作 岗 位 的 要 求 。本 教 材 第 %、 &、 章 由 刘 钦 编 写 ; 第 (、 )章 由 程 国 政 编 写 ; 第 *、 +章 由 李 伟 雄 编 写 ; 第 ,、 -章 由 郝 彤 编 写 。 全 书 由 刘 钦 同 志 统 稿 、 修 改 并 定 稿 。本书 由 中 国 建 筑 协 会 管 理 现 代 化 委 员 会 副 秘 书 长 、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盛 文 考 主 审 。
16、盛 文 考 同 志 对 书 稿 提 出 了 很 多 宝 贵 的 意 见 , 对 该 书 的 定 稿 给 予 了 极 大 的 支 持 , 在 此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 同 时 感 谢 平 顶 山 工 学 院 、 湖 南 建 材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 郑 州 大 学 的 大 力 支 持 。本 书 编 写 过 程 中 参 考 了 书 后 所 列 参 考 文 献 中 的 部 分 内 容 , 谨 在 此 向 其 作 者 致 以 衷 心 的 感 谢 。 限 于 编 者 水 平 , 书 中 有 错 误 和 不 当 之 处 , 敬 希 读 者 批 评 指 正 。编 者& & 年 % & 月目
17、录“章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主 体 # & 本 章 小 结 !$ %# “ !# “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人建 设 工 程 投 标 人# & 思 考$ 第 章题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 “ $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 % “ ! 概 述 !$ “ (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行 政 监 管 机 关 $ ) % “ #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阶 段 的 合 同 管 理 ! ( # 章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 * 本 章 小 结 ! ) !$ “ !$ “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概 述建 设 工 程
18、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 思 考( * 第 (章题)*+*,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 ! ) #$ “ $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标 底 的 编 制 ) ) & “ ! ,-.-/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简 介 ! ) #$ “ (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评 标 定 标 办 法 的 编 制 ) & & “ # ,-.-/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 ) )第 !章 绪 论 ! 本 章 小 结 ! ! (! “ ! 工 程 承 发 包 ! 思 考 题 ! ! (! “ # 建 筑 市 场 ! ! 第 & 章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
19、 ! +! “ $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概 述 # # ) “ ! 概 述 ! ! +本 章 小 结 #%思 考 题 #%第) “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 $ $本 章 小 结 $ &思 考 题 $ &第% “ $ 合 同 分 析 !( &% “ ( 合 同 实 施 控 制 !+ #本 章 小 结 % )思 考 题 % )第 $章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 &本 章 小 结 !& $思 考 题 ! & (第 -章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索 赔 !& +( “ !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的 一 般 程 序 % &
20、* “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索 赔 概 述 !& +( “ #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决 策 & # * “ # 施 工 索 赔 的 处 理 !& &( “ $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策 略 与 技 巧 & # * “ $ 索 赔 的 计 算 ! * #( “ (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 + * “ ( 索 赔 的 解 决 ! * +( “ +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提 交 &% * “ + 业 主 ( 监 理 工 程 师 ) 对 索 赔 的 管 理 及本 章 小 结 * $思 考 题 * $第 %章 国 际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概 述 *
21、 (+ “ ! 国 际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简 介 * (+“# 国 内 和 国 际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的 区 别和 联 系 *%+ “ $ 国 际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程 序 * *反 索 赔 !*%* “ ) 索 赔 案 例 # #本 章 小 结 # &思 考 题 # *附 录 # ! 参 考 文 献 # !&第 !章 绪 论 能 力 要 求 该 章 是 本 书 的 重 点 内 容 之 一 , 通 过 本 章 学 习 , 了 解 工 程 承 发 包 的 概 念 , 建 筑 市 场 的 概 念 及 管 理 体 制 ; 熟 悉 工 程 承 发 包 的 内 容 、 方 式 , 建
22、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的 功 能 及 运 行 程 序 ; 掌 握 建 筑 工 程 市 场 主 、 客 体 的 概 念 ,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的 概 念 、 分 类 、 特 点 以 及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基 本 原 则 。! “ ! 工 程 承 发 包! “ ! “ ! 工 程 承 发 包 的 概 念承发 包 是 一 种 经 营 方 式 , 是 指 交 易 的 一 方 负 责 为 交 易 的 另 一 方 完 成 某 项 工 作 或 供 应 一 批 货 物 , 并 按 一 定 的 价 格 取 得 相 应 报 酬 的 一 种 交 易 行 为 。 工 程 承 发 包 是
23、根 据 协 议 , 作 为 交 易 一 方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 负 责 为 交 易 另 一 方 的 建 设 单 位 完 成 某 一 项 工 程 的 全 部 或 其 中 的 一 部 分 工 作 , 并 按 一 定的 价 格 取 得 相 应 的 报 酬 。 委 托 任 务 并 负 责 支 付 报 酬 的 一 方 称 为 发 包 人 ( 建 设 单 位 ) , 接 受 任 务 负 责 按 时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而 取 得 报 酬 的 一 方 称 为 承 包 人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 承 发 包 双 方 之 间 存 在 着 经 济 上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关 系 ,
24、但 这 是 双 方 通 过 签 订 合 同 或 协 议 予 以 明 确 的 , 且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我 国 在 工 程 建 设 中 所 采 取 的 经 营 方 式 有 自 营 方 式 和 承 包 方 式 两 种 。 承 包 方 式 又 可 分 为 指 定 承 包 、 协 议 承 包 和 招 标 承 包 。自 营 方 式 是 指 建 设 单 位 自 己 组 织 施 工 力 量 , 直 接 领 导 组 织 施 工 , 完 成 所 需 进 行 的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这 种 方 式 , 在 我 国 解 放 后 的 国 民 经 济 恢 复 时 期 , 采 用 的 较 多 , 此 方 式
25、 适 应 不 了 大 规 模 生 产 建 设 的 需 要 , 现 在 除 农 民 建 房 有 时 还 采 用 外 , 基 本 已 不 采 用 。指 定 承 包 是 指 国 家 对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下 达 工 程 施 工 任 务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接 收 任 务 并 完 成 。 协 议 承 包 是 指 建 设 单 位 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就 工 程 内 容 及 价 格 进 行 协 商 , 签 订 承 包 合 同 。 招 标 承 包 是 指 由 三 家 以 上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进 行 承 包 竞 争 , 建 设 单 位 择 优 选 定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
26、并与 其 签 订 承 包 合 同 。 ! ! “ ! “ # 工 程 承 发 包 业 务 的 形 成 与 发 展一 、 国 际 工 程 承 发 包 业 务 的 形 成 与 发 展 最 早 进 入 国 际 承 包 市 场 的 是 一 些 发 达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的 建 筑 企 业 。 早 在 !“世 纪 末 , 资 本 主 义发 达 国 家 为 了 争 夺 生 产 原 料 和 谋 求 最 大 利 润 , 向 其 殖 民 地 和 经 济 不 发 达 国 家 大 量 输 出 资 本 , 他 们的 营 造 企 业 , 同 时 进 入 其 投 资 国 家 的 建 筑 市 场 , 利 用 当 地
27、的 廉 价 劳 动 力 承 包 建 筑 工 程 、 牟 取 盈 利 , 当 然 也 给 这 些 国 家 带 来 了 现 代 机 具 设 备 、 施 工 技 术 , 和 以 竞 争 为 核 心 的 工 程 承 包 的 管 理 体 制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后 , 由 于 许 多 国 家 战 后 重 建 规 模 巨 大 , 建 筑 业 得 到 迅 猛 发 展 。 但 到 #$世 纪 %$年 代的 中 后 期 , 一 些 发 达 国 家 在 战 后 恢 复 时 膨 胀 发 展 起 来 的 建 筑 公 司 , 因 其 国 内 建 设 任 务 的 减 少 而 不得 不 转 向 国 外 的 建
28、筑 市 场 。 到 了 #$世 纪 &$年 代 , 世 界 石 油 价 格 大 幅 度 上 涨 , 石 油 生 产 腹 地 中 东 地 区 各 产 油 国 家 的 石 油外 汇 收 入 急 剧 增 长 。 为 了 改 变 长 期 落 后 的 经 济 面 貌 , 这 些 发 展 中 国 家 制 订 了 大 规 模 的 发 展 计 划 ,大 兴 土 木 , 进 行 国 内 各 项 经 济 建 设 。 这 无 疑 为 当 时 已 经 发 展 成 熟 的 发 达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的 建 筑 承 包 业 提 供 了 难 得 的 建 筑 工 程 承 包 市 场 。 各 国 的 咨 询 设 计 、
29、建 筑 施 工 , 各 类 设 备 和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以 及 数 百 万 名 外 籍 劳 务 涌 入 中 东 , 使 这 一 地 区 成 了 国 际 工 程 承 包 商 竞 争 角 逐 的 中 心 , 出 现 了 国 际 工 程 承 包 史 上 的 黄 金 时 代 。从 #$世 纪 $年 代 开 始 , 东 亚 和 东 南 亚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良 好 , 这 既 促 进 了 本 国 建 筑 业 的 迅 速 发 展 , 又 吸 引 了 许 多 西 方 建 筑 公 司 的 参 与 , 这 又 促 进 了 国 际 建 筑 市 场 的 发 展 。据 美 国 工 程 新 闻 纪 录 杂
30、 志 ( ()*) 的 统 计 , 世 界 上 较 大 的 工 程 承 包 公 司 有 #%家 。 无 论 是 公 司 数 量 , 还 是 这 些 公 司 所 占 的 市 场 份 额 , 发 达 国 家 在 国 际 工 程 建 筑 市 场 都 占 有 绝 对 优 势 , 包 括 美 国 、 加 拿 大 、 欧 洲 和 日 本 在 内 的 发 达 国 家 !“&和 !“年 分 别 有 !+!和 !%家 公 司 被 列 入 全 球 最 大 的 #%家 之 内 , 其 国 外 营 业 额 分 别 占 其 营 业 总 额 的 %,“-和 %-; 而 同 期 ,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新 兴 工 业
31、化 国 家 只 拥 有 #%家 中 的 +.和 &$家 , 其 国 外 营 业 额 占 其 营 业 总 额 的 比 重 也 只 有 !.,!- 和 !%-。 这 种 状 况 与 发 达 国 家 雄 厚 的 经 济 实 力 密 切 相 关 , 首 先 , 发 达 国 家 公 司 本 身 的 经 济 和 技 术 实 力 是 其 争 取 招 标 项 目 的 有 力 保 障 ; 其 次 , 发 达 国 家 对 外 援 助 和 投 资 能 力 较 强 , 有 助 于 带 动 本 国建 筑 工 程 的 出 口 ; 另 外 , 发 达 国 家 对 本 国 、 本 区 域 市 场 的 某 些 保 护 措 施
32、, 特 别 是 一 些 技 术 壁 垒 , 也 阻 碍 了 发 展 中 国 家 公 司 的 进 入 。 据 #$年 有 关 资 料 统 计 , 按 照 工 程 新 闻 记 录 杂 志 ( ()*) 的 排 名 ,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家 国 际 承 包 商 中 , 中 国 上 榜 公 司 /.家 , 如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 中 国 冶 金 建 设 公 司 、 中 国 水 利 电 力 建 设 公 司 、 中 国 公 路 桥 梁 公 司 等 , 国 外 营 业 总 额 共 .&,+“亿 美 元 , 占 全 部 营 业 总 额 !%“亿 美 元 的 .,!-, 居 全 球
33、 第 六 位 , 这 表 明 我 国 建 筑 企 业 已 初 步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近 几 年 来 , 我 国 大 力 发 展 铁 路 、 公 路 、 水 利 、 电 力 等 基 础 设 施 方 面 的 建 设 , 许 多 国 外 的 承 包 商 也 纷 纷 来 我 国 进 行 工 程 承 包 。二 、 国 内 工 程 承 发 包 业 务 的 形 成 与 发 展 我 国 工 程 承 发 包 业 务 起 步 较 晚 , 但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 大 致 可 划 分 为 四 个 阶 段 。!0 鸦 片 战 争 后 鸦 片 战 争 后 外 国 建 筑 承 包 商 进 入 中 国 ,
34、 包 揽 官 方 及 私 营 的 土 建 工 程 。 我 国 自 !“世 纪 $年 ! 代 , 在 上 海 才 陆 续 开 办 了 一 些 营 造 厂 ( 建 筑 企 业 ) , 如 !“#年 上 海 杨 斯 盛 氏 在 上 海 创 办 的 “杨 瑞 记” 营 造 厂 。 此 后 , 国 人 自 营 或 与 外 资 合 营 的 营 造 厂 在 各 大 城 市 相 继 成 立 , 逐 渐 形 成 了 沿 袭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管 理 模 式 的 建 筑 承 包 业 。 到 $#世 纪 初 , 我 国 建 筑 业 已 初 步 具 有 一 般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与 施 工 的 能 力 。
35、 但 是 到 解 放 前 夕 , 由 于 国 民 党 政 府 的 腐 败 和 连 年 发 动 的 内 战 , 许 多 营 造 厂 纷 纷 濒 于 破 产倒 闭 , 也 无 能 力 到 国 外 去 承 包 业 务 , 这 个 时 期 建 筑 业 处 于 停 滞 的 状 态 。 !%&%年 解 放 之 际 , 全 国 建 筑 业 仅 有 营 造 厂 职 工 和 分 散 的 个 体 劳 动 者 约 $#万 人 。$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后 到 !%(“年 间 建 国 初 期 , 百 废 待 兴 , 国 家 要 建 设 , 工 业 要 发 展 , 建 设 任 务 极 其 庞 大 , 但 此 时 施
36、 工 力 量 甚 为 短缺 。 在 此 情 况 下 建 筑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式 主 要 是 推 行 承 发 包 制 , 即 由 基 本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计划 , 把 建 设 单 位 的 工 程 任 务 以 行 政 指 令 方 式 分 配 给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承 包 。 工 程 承 发 包 实 行 了 包 工 包 料 制 度 , 在 当 时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 虽 然 工 程 任 务 是 以 行 政 手 段 分 配 , 建 筑 业 的 发 展 受 计 划 的 控 制 , 但 仍 起 到 了 较 大 的 积 极 作 用 , 建 筑 业 仍 处 于
37、 逐 年 发 展 之 中 。 实 践 证 明 , 此 期 间 建 设 的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和 工 程 质 量 都 能 达 到 国 家 的 要 求 , 建 筑 设 计 和 施 工 技 术 也 都 接 近 当 时 的 国 际 水 平 。) !% ( “ !% * + 年此 时 期 由 于 受 “左” 的 思 想 影 响 , 把 工 程 承 包 方 式 当 作 资 本 主 义 经 营 方 式 进 行 批 判 , 取 消 了 承 包 制 、 合 同 制 、 法 定 利 润 以 及 建 设 单 位 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双 方 的 承 发 包 关 系 , 建 立 了 现 场 指 挥
38、 部 , 建 设 单 位 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双 方 均 属 现 场 指 挥 部 的 管 理 体 制 。 这 实 际 上 不 承 认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是 一 个 物质 生 产 部 门 , 不 承 认 建 筑 工 程 是 商 品 。 由 于 上 述 错 误 做 法 , 违 背 了 建 筑 生 产 的 客 观 经 济 规 律 , 违 反 了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 结 果 大 大 削 弱 了 建 筑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 工 期 拖 延 , 经 济 效 果 低 下 , 企 业 亏 损 严 重 。 这 一 时 期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处 于 徘 徊 不 前 的 状 态
39、。&!% *“年 至 今 我 国 建 筑 业 在 党 的 改 革 、 开 放 、 搞 活 的 方 针 政 策 指 引 下 ,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 率 先 实 行 全 行 业改 革 。 在 此 期 间 , 建 立 、 推 行 和 完 善 了 四 项 工 程 建 设 基 本 制 度 : ! 颁 布 和 实 施 了 建 筑 法 、 招 标 投 标 法 、 合 同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 为 建 筑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法 制 基 础 ; “ 制 定 和 完 善 了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贯 彻 合 同 管 理 制 ; # 大 力 推 行 招 标 投
40、标 制 , 把 竞 争 机 制 引 入 建 筑 市 场 ; $ 创 建 了 建 设 监 理 制 , 改 革 建 设 工 程 的 管 理 体 制 。 这 些 改 革 措 施 , 有 力 地 调 动 了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和 全 体 职 工 的 积 极 性 , 使 其 向 着 现 代 化 施 工 与 管 理 的 目 标 不 断 前 进 。随 着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迅 速 的 发 展 , 目 前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面 临 着 激 烈 的 竞 争 , 迫 使其 提 高 素 质 、 改 变 施 工 条 件 , 加 速 施 工 现 代 化 的 进 程 ;
41、迫 使 一 些 技 术 力 量 雄 厚 、 现 代 化 程 度 高 、 施 工 技 术 先 进 的 大 型 施 工 企 业 走 出 国 门 , 奔 向 世 界 去 承 包 工 程 。! “ ! “ # 工 程 承 发 包 的 内 容工 程 承 发 包 的 内 容 非 常 广 泛 , 可 以 对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总 承 发 包 , 也 可 以 分 别 对 工 程项 目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 可 行 性 研 究 、 勘 察 设 计 、 材 料 及 设 备 采 购 供 应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 生 产 准 备 和 竣 工 验 收 等 阶 段 进
42、 行 阶 段 性 承 发 包 。一 、 项 目 建 议 书 项 目 建 议 书 是 建 设 单 位 向 国 家 提 出 要 求 建 设 某 一 项 目 的 建 设 文 件 。 主 要 内 容 为 项 目 的 性 ! 质 、 用 途 、 基 本 内 容 、 建 设 规 模 及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等 。 项 目 建 议 书 可 由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编 制 , 也 可 委 托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代 为 编 制 。二 、 可 行 性 研 究 项目 建 议 书 经 批 准 后 , 应 进 行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 可 行 性 研 究 是 国 内
43、外 广 泛 采 用 的 一 种 研究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技 术 先 进 性 、 经 济 合 理 性 和 建 设 可 能 性 的 科 学 方 法 。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一 些 重 大 问 题 , 如 市 场 需 求 、 资 源 条 件 、 原 料 、 燃 料 、动 力 供 应 条 件 、 厂 址 方 案 、 拟 建 规 模 、 生 产 方 法 、 设 备 选 型 、 环 境 保 护 、 资 金 筹 措 等 , 从 技 术 和 经 济 两方 面 进 行 详 尽 的 调 查 研 究 , 分 析 计 算 和 进 行 方 案 比 较 。 并 对
44、 这 个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能 取 得 的 技 术 效 果 和 经 济 效 益 进 行 预 测 , 从 而 提 出 该 项 工 程 是 否 值 得 投 资 建 设 和 怎 样 建 设 的 意 见 , 为 投 资 决 策 提 供 可 靠 的 依 据 。 此 阶 段 的 任 务 , 可 委 托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完 成 。三 、 勘 察 设 计 勘 察 与 设 计 两 者 之 间 既 有 密 切 联 系 , 又 有 显 著 的 区 别 。!“工 程 勘 察 其主 要 内 容 为 工 程 测 量 、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和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 其 任 务 是 查 明 工 程
45、项 目 建 设 地 点的地 形 地 貌 、 地 层 土 壤 岩 性 、 地 质 构 造 、 水 文 条 件 等 自 然 地 质 条 件 , 作 出 鉴 定 和 综 合 评 价 , 为 建 设 项 目 的 选 址 、 工 程 设 计 和 施 工 提 供 科 学 的 依 据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设 计 是 工 程 建 设 的 重 要 环 节 , 它 是 从 技 术 上 和 经 济 上 对 拟 建 工 程 进 行 全 面 规 划 的 工 作 。大 中 型 项 目 一 般 采 用 两 阶 段 设 计 , 即 初 步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 重 大 型 项 目 和 特 殊 项 目
46、, 采 用 三 阶 段 设 计 , 即 初 步 设 计 , 技 术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 对 一 些 大 型 联 合 企 业 、 矿 区 和 水 利 水 电 枢 纽 工 程 , 为 解 决 总 体 部 署 和 开 发 问 题 , 还 需 进 行 总 体 规 划 设 计 和 总 体 设 计 。该 阶 段 可 通 过 方 案 竞 选 、 招 标 投 标 等 方 式 选 定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 四 、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采 购 供 应建设 项 目 所 需 的 设 备 和 材 料 , 涉 及 面 广 、 品 种 多 、 数 量 大 。 设 备 和 材 料 采 购 供 应 是
47、 工 程 建 设 过程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 建 筑 材 料 的 采 购 供 应 方 式 有 : 公 开 招 标 、 询 价 报 价 、 直 接 采 购 等 。 设 备 供 应 方 式 有 : 委 托 承 包 、 设 备 包 干 、 招 标 投 标 等 。五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建筑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是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 是 把 设 计 图 纸 付 诸 实 施 的 决 定 性 阶段 。 其 任 务 是 把 设 计 图 纸 变 成 物 质 产 品 , 如 工 厂 、 矿 井 、 电 站 、 桥 梁 、 住 宅 、 学 校 等
48、 , 使 预 期 的 生 产 能 力 或 使 用 功 能 得 以 实 现 。 建 筑 安 装 施 工 内 容 包 括 施 工 现 场 的 准 备 工 作 , 永 久 性 工 程 的 建 筑 施 工 、 设 备 安 装 及 工 业 管 道 安 装 等 。 此 阶 段 采 用 招 标 投 标 的 方 式 进 行 工 程 的 承 发 包 。六 、 生 产 职 工 培 训 基本 建 设 的 最 终 目 的 , 就 是 形 成 新 的 生 产 能 力 。 为 了 使 新 建 项 目 建 成 后 投 入 生 产 、 交 付 使用 , 在 建 设 期 间 就 要 准 备 合 格 的 生 产 技 术 工 人
49、和 配 套 的 管 理 人 员 。 因 此 , 需 要 组 织 生 产 职 工 培 训 。 这 项 工 作 通 常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设 备 生 产 厂 家 或 同 类 企 业 进 行 , 在 实 行 总 承 包 的 情 况 下 , 则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 委 托 适 当 的 专 业 机 构 、 学 校 、 工 厂 去 完 成 。七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建设 工 程 监 理 作 为 一 项 新 兴 的 承 包 业 务 , 是 近 年 逐 渐 发 展 起 来 的 。 工 程 管 理 过 去 是 建 设 单 ! 位 负 责 管 理 , 但 这 种 机 构 是 临 时 组 成 , 工 程 建 成 后 又 解 散 , 使 工 程 管 理 的 经 验 不 能 积 累 , 管 理 人 员 不能 稳 定 , 工 程 投 资 效 益 不 能 提 高 。 专 门 从 事 工 程 监 理 的 机 构 , 其 服 务 对 象 是 建 设 单 位 , 接 受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