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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全自动驾驶系统核心子系统模块及仿真测试平.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353511 上传时间:2018-09-12 格式:DOC 页数:59 大小:3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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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项目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全自动驾驶系统核心子系统模块及仿真测试平台控制软件采购招标编号:BIECC-ZB4274招 标 文 件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 年 11 月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I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7第四章 合同资料表19第五章 合同条款21第六章 合同格式27第七章 技术需求 29第八章 附件 34第九章 评标标准53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第一章 投标邀请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投标邀请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交通大学的委托,对下述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 项目名称:北京交

2、通大学全自动驾驶系统核心子系统模块及仿真测试平台控制软件采购。2. 招标编号:BIECCZB4274。3. 项目概况:各包名称、数量、内容、预算金额及要求见第七章“技术需求” 。4. 合格的投标人: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 2.2。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止,每天 0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下同。非工作日只能电汇或网银购买标书)。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科大天工大厦 A 座 608 室。7.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电子版标书下载地址:,进入

3、主页后搜索项目名称) 。若电汇或网银购买标书,请按下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有关信息进行转账(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 ,然后在电汇单复印件(或网银转账页面打印件)上注明购买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及拟投标包号等传真给我公司。若需快递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收快递费 100 元。电汇或网银必须于2017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6:30 前到账。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年 12 月 05 日上午 9:30 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9. 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交通大学会议中心 5 号会议室(北京交通大学机械工程楼地下一层,海淀区上园村

4、3 号) 。10. 其他: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科大天工大厦 A 座 611 室邮 编:100083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 号:10242000000002546联系人:戴旭华 电 话:010-82376722传 真:010-82370881 电子邮件: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投标资料表本表是关于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如本表和投标邀请中的内容有矛盾

5、,也以本表为准。条款号 内 容1.1采购人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8.1 投标语言: 中文 。12.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包号预算金额的 1.5。15.3投标保证金形式:转帐支票(只限京津地区) 、汇票、电汇或网银;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17.1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及五份副本(另交电子版标书 1 份)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双面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如投标文件内容太多,可分解成两本或多本文件,原则上每本投标文件的厚度不超过 3 厘米。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装订牢固,不得活页装订,

6、否则其投标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18.3投标书递交至:北京交通大学会议中心 5 号会议室(北京交通大学机械工程楼地下一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18.3 招标编号:BIECCZB4274。19.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年 12 月 05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 。26.3 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29.1 数量增加变更:不超过 10%。31.2中标服务费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执行,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包由中标人支付。3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7、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拒绝签订合同。32.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中标合同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中标人如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中标合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款。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人代表亲自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其他形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资金来源1.1“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采购

8、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交通大学;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 合格的投标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如有进口产品明确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4)必须按包向采购代理机构购

9、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该包的投标。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某个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

10、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9)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提供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3采购程序3.1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采购单位,由招标采购单位组织开标仪式并进行资格审查。3.2 招标采购单位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推荐各包中标候选人顺序,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由采购人按顺序每包确定一名中标人。4投标范围和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号拆开进行投标(即不能只对一个包的部分内容进行

11、投标) 。4.2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 要求提供的产品、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九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五章 合同条款第六章 合同格式第七章 技术需求第八章 附件第九章 评标标准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5.3 除

12、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产品安装、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7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13、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

14、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和第 11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2)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 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 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 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书;6)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有可能导

15、致其投标无效。10投标书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等内容。11投标报价11.1 投标报价: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报出所投标产品到用户现场(北京交通大学)的全部费用,包括产品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也包括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相关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1.3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11.2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4 投标人

16、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5 投标人所投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须用人民币作为投标报价,非人民币形式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13.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合格性的资格证明文件,以使招标采购单位满意。投标人应符合本须知第2 条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

17、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采购单位满意。14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1) 技术方案。2) 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七章“技术需求”的所有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 ,关于其它内容的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

18、条款偏离表” 】 。14.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采购单位在技术要求中如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可以选用其他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向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见第一章)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见本须知第 18.1 条)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

19、据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转帐支票(只限京津地区) 、汇票、电汇或网银。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合并提供,投标人须注明投标的各包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15.4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5.6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

20、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5)中标人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中标合同或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

21、止日起 90 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有关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

22、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双面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如投标文件内容太多,可分解成两本或多本文件,原则上每本投标文件的厚度不超过 3 厘米。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装订牢固,不得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规定的地方签字、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7.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才有效。17.5 投标

23、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投标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示“投标一览表” 、 “投标保证金”字样(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18.3 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 18.1-18.2 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

24、,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拒收。18.4 所有封装均应: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18.5 所有封装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8.6 如果未按本须知第 18.4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

25、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19.2 招标采购单位可因修改招标文件而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在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接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21.2 投标人对投

26、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补充或修改通知”等)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21.4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21.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 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27、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承诺认可开标结果,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 3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家的,不得开标。22.3 除了原封退回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不得拒收任何投标文件。

28、22.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2.6 开标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见本须知第 25 条相关要求)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23评标委员会23.1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并负责评标工作。 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29、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 投标文件的初审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

30、性要求。25.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开标时, “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

31、人的相对排序。25.4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招标文件信息查询、信用查询除外) 。25.5 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

32、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3) 不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保留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4) 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 投标

33、人串通投标的;(8)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投标的评价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26.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

34、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其它因素,详见第九章“评标标准”。26.3 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27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7.1 开标之后,直到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止,招标工作有关人员对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投标的有关资料等事宜,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7.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 除第 30 条的规定之外,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最高的投标人。29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和服务

35、数量的权力29.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技术需求”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数量予以调整。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0.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1中标通知书31.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每包中标人。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

36、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1.2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招标采购单位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1.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4

37、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签订合同32.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拒绝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以与排位和中标人并列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无排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可以和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

38、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亦有权重新进行公开招标。32.3 采购人有权根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如果审查中发现虚假问题,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32.4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中标合同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中标人如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中标合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款。七 其它33. 废标情况的处理33.1 在招标采购中,有包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包应予废标:3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9、三家的;3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2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相关投标人。33.3 出现上述前三种废标情况,采购人有权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33.3.1 重新公开招标;33.3.2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改变采购形式(原则上只适用于预算小于 50 万元的项目):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33.4 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谈判和评审:33.4.1 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投标人(报价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报价人)

40、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和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有权根据招标(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对合同条款、技术需求和服务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后要求投标人(报价人)进行应答,但不得变动招标(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此类变动是招标(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报价人) 。投标人(报价人)应对谈判内容进行书面应答,应答文件须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33.4.2 根据投标人(报价人)的数量、一次报价情况及各投标人(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现场决定报价次数及最终报价

41、的时间;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投标人(报价人)可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此种情况下,该投标人(报价人)的投标(报价)保证金应予以退还。33.4.3 竞争性谈判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即在通过初步审核,且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报价人)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3名投标人(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评标价即最终报价,同时对小微企业按第九章的说明进行价格折扣) 。只有 2 名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报价人)的情况下,成交候选人为 2 名。33.4.4 单一来源:实质上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报价人)才能确定为预成

42、交人。34. 终止招标34.1 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第四章 合同资料表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合同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

43、表为准。序号 内 容1.1 项目现场名称:北京交通大学。6.1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指定的方式向买方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无条件保函形式) 元。项目验收通过并质保期过后,若卖方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责任,质量保证条款得以实现,则买方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1.1 供货期:按卖方的承诺。16.1付款方法和条件:国内贸易: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的一个工作周内,且卖方向买方缴纳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后

44、,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70%,即人民币 元。国际贸易:合同签定生效并在卖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中标合同(扫描件)后,买方按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L/C)100%付款(按 90%/10%分期承兑,凭发货单据承兑 90%,全部货到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承兑 10%) 。22误期赔偿费: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

45、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其它说明 中标人若虚假应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注:投标人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须将履约保证金、付款方法和条件两项内容明确列出并作出应答。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第五章 合同条款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合同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

46、规定卖方承担的服务或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软件开发,产品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 “买方”系指采购人。7) “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中标人。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产品安装、运行的现场。9) “天”指日历天数。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产品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 。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产品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4 标准4.1

47、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和服务(产品)应符合国内有关机构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或相关文件规定。4.2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 专利权5.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6 履约保证金6.1 履约保证金见第四章“合同资料表” 。7 验收和安装测试7.1 卖方应在产品到达现场 10 天前,向买方提供详细的交付清单,由买方确认。在买方确认无误后,卖方应负责将产品送至买方现场,由双方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明显损坏,卖方负责更换。检查完成后双方共同签署收货证明。当产品送交买方并签署收货证明后,依

48、据约定的时间,卖方、买方和集成商(如有必要)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应当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和程序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总体评价,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如发现所提供产品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而给用户带来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产品验收有关方面签字的验收合格文件作为付款依据。7.2 卖方有义务协助用户安装产品并解决有关问题。8 包装8.1 卖方应提供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运输或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

49、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产品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8.2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做出以下明显标记:1) 收货人2) 合同号3) 目的地4) 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5)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9 装运通知9.1 卖方应在产品到达现场 10 天前,向用户提供详细的产品清单,由用户确认。如果是因为卖方没有及时通知用户,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10 交货10.1 卖方应按照“技术需求”规定的条件交货。11 保险11.1 由卖方办理产品运抵现场的全程保险。卖方应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的一切险。12 运输12.1 卖方应负责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3 伴随服务13.1 卖方应提供“技术需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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