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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352256 上传时间:2018-09-12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1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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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摘 要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的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控制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促进社会公平。目前我国的两大财政政策即增发国债和扩大支出逐渐退出市场,随着国民收入逐渐向个人倾斜,国家税收将更加依赖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越来越大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虽然收入规模上看己成为第四大税种,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个人所得税尽管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还不能与

2、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所以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几经改革,采用了分类所得税制模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模式在实施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比如税率档次设置不合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税制有明显漏洞以及征管力度不够等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发挥,但又是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下所无法克服的。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适应社会现实需要,必须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以便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本文从分析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及发展入手,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

3、现实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模式与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提出一些启示和建议。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 立法原则 域外立法 完善I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AbstractIndividual income tax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n the tax system of onecountry, and the reform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s closely linked to our lives. The levyobject of individua

4、l income tax is ones all revenue. Imposition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can increase national revenue, adjust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control theeconomic development speed, and promote social fairness. Now Chinas two big financialpolicies, adding national debt and expanding payout, are g

5、radually withdrawing out of themarket. As national income tax is tilting to individual, national revenue will be moredependent on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dividual income tax is playing more and moreimportant role to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and increase the fiscal revenue.Chinas individual incom

6、e tax has become the fourthly biggest category from theperspective of income scale, and is an important source of our country finance income.But we should see that our personal income tax, in spite of a lot of achievements of itsdevelopment process, still cannot be compared with other developed coun

7、tries. So it isnecessary to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and perfect the personal income taxsystem. Since it has been published in the 1980s,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China usesthe income tax classification model after several reforms. But, as the continuous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8、this model in the implementation has exposed someproblems gradually, such as unreasonable tax class set, individual income tax amount oflow proportion, obvious tax loopholes and insufficient collection, etc. These problemsseriously hindered the function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but cannot be ov

9、ercomeunder the present individual income tax classification pattern. Therefore, in order to give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adapt to the social reality, we mustresearch on current problems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thoroughly, so as to promote ourpersonal income tax reform.Ba

10、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birth, development and realistic problems of individualincome tax law of our country, and reference to foreign legislation mode and experience,and combined with actual situation of China, the writ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about how to improve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

11、x law of China.Keywords: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Foreign legislationLegislative principlesImprovementII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

12、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华中科技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保密 ,在本论文属于不保密。(请在以上方框内打“”)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引 言税法学作为经济法中的主干学科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还是相对显的比较年轻。不但理论上的争议尚需澄清,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个税起征点两次提高,从

13、八百元到一千六百元,然后从一千六百元又到两千元。每次提高,都要在我国的普通民众与学界之间引起巨大的反响和争论,究竟应该定多少标准才符合我国所谓的特殊国情,众人莫衷一是,而个人所得税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既要通过征税行为的具体确定和实施来有效地发挥其调节作用,又要使国家获得充足的财政支持,同时征税还要充分体现公平税负、量能课税的原则,尽可能地排除因税法制度设计本身的不合理而造成的税负不公,缩减当前我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研究税法的基本理论和完善司法操作也紧密结合了当前的科学发展观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这对于我国维

14、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构建良性发展的社会,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已经从世贸组织里面的新生儿成长为世贸组织里面的年轻人。我国已经熟悉了世贸组织的规则,也从原来的单纯继受他国经验转变为逐步改变的世界经济格局的主导力量。因此,处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调整和改革必须考虑到这个前提。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的同时,更要积极研究自身独有的问题。逐步实现与国际社会在个人所得税制上的接轨的同时,也要争取制定出合理的税收体制。因此,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有着很强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

15、验和教训,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进行全面的探讨,提供一些科学合理的应对之策,希望能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有所帮助。1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1 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法概述个人所得税,是指以个人或者自然人的收入来源所得为对象,对其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其主权支配范围内,与本国公民或非本国公民在税收征收方面的法律关系。而个人所得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收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规范总称。1.1 个人所得税的特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种已为世界许多国家所广泛采用。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其更是成为最主要税种的税种之一,比例达到 30%至

16、40%之间。即使是在许多收入水平不高的国家里,其占有的比例也在 10%上下。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所占比重还比较低,只有不到 7%。当然,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我国在这方面是有着相当的潜力可供挖掘的。征收这一税种,有利于缓解国内个人收入过分悬殊的局面,有利于实现社会分配公平,有利于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也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个人所得税将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个人所得税具有直接税的特征。所谓直接税,指税收必须由自己负担,而不能转移给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缴纳的各种税。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纳税人个人负担,是不允

17、许转移给他人的。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是由税法明确加以规定的。3)在税率的采用上,既有累进税率,又有比例税率,实践中多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来讲,综合所得税制常采取累进税率,而分类所得税制则常采取比例税率。前者计算复杂,不过比较公平合理。后者计算比较方便,也有利于源泉扣缴。4)采用国际惯例,纳税人的概念一般分为“居民”和“非居民”。2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5)在征纳方式上有两种方法:包括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1。对于在支付环节就能够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一般应由扣缴义务人完成代扣代缴义务。但是对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或者一个人在几个不同地方分别获得工资、薪金等收

18、入的,则由纳税人自己主动进行纳税申报。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许多不方便扣缴税款的情形,也应当由纳税人自己主动配合进行纳税申报。1.2 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早在 1799 年,英国为应对战争需要,创设了世界上最早的个人所得税。发展至今,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广泛征收的税种。甚至在某些发达国家,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占税收比重也呈逐年上升之势。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资料显示,自 1980 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不管是增长的比例还是增长额,每年都比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在 1994 年新税制改革后,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税种2。个人所得税必须依靠个人所得税法加以保障和完善,所谓个人所得

19、税法,就是调整税收征收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规范总称。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关系中,主体应为国家,具体表现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这是由税收的国家强制性及无偿性所决定的。客体则是取得相应应税所得的个人或者自然人。对象则包括个人或自然人所获取的全部应税所得。尽管税收在我国有着漫长而悠久的历史,但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却始终没有出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个人所得税法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公布了税政实施要则(1950),其中包含了对个人所得进行课税的相关内容规定,并设立了一个新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金报酬所得税” 3。被称为是中

20、国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法的雏形,为其后相关立法起了一个良好的借鉴和示范作用。但遗憾的是,由于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导致经济发展速度上不去,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一直处于长时期的贫困落后状态,所以尽管设立了相123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44叶霖儿,金黄:“个税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载中国税务报2002 年 6 月 21 日赵惠敏.所得课税理论创新与中国所得课税优化设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203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关税种,但是一直没有能够真正实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立法才重新被重视起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21、人所得税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不断提高,从最初的 800 元/月到 2006 年的 1600 元/ 月,再到 2008 年的 2000 元/月。但需要正视的是我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地区差距等等这些都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此外,物价的上涨所导致的居民开支增加,使许多人认为现行的个税起征点仍然存在进一步提高的必要。1.3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与立法原则个人所得税是税法规定的税种之一,因此税收所具有的功能,个人所得税也一定会有。一般来说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效能。税收的基本功能

22、有:组织财政收入、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经济的运行。那么套用上述税收的功能引用到个人所得税中就为以下三点:1)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向个人“敛财” 从而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因此其来源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在财政收入中也相应占有一定的份额。并且,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也会越来越高,再加上我国一般采用累进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因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也一定会水涨船高。就世界范围来看,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通常征收的税种,在某些发达国家的税种中占据主要地位,成为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和来源1。2)个人所得税有利于促进个体正

23、义,具有显著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效率与公平是其永远追求的主旋律。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是配置社会资源的最有利的手段,它自身有一定的自我调节的能力,它可以显著的提高社会生产力,但是市场也具有盲目性、滞后性等特点,从而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其中,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公和差距过大,是其自发的后果之一。为此,1 李建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武汉:武汉大学 ,2005.4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必须通过国家之手的宏观调控,来扭转这种趋势的进一步恶化,而利用税收杠杆便是其中措施之一。个人所得税通过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可以避免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从

24、而起到维护公平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在个人所得税中是通过累进税率来实现的,个人收入在到达法定标准之后会有不同的税率计算,这样高收入的人就要多纳税而少收入的人就可以少纳税,因此,这就在无形中缩小了两类不同收入群体的差距,以防止其进一步扩大,从而有利于社会公平的维护和实现。3)累进税率独特的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个人所得税具有维护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从个体来讲,个人所得税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累进税率,如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这也就意味着,当中国的经济过热的时候,国民的收入普遍上升,那么自动就会进入一个较高的累进税率

25、,抑制过热消费的发生;当中国的经济出现萧条的时候,国民普遍的收入不高,累进税率自动进入一个较低的级别,国家从个人手里拿的钱自然就少,个人就可以用更多的钱用于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至于发生过大的社会动荡。个人所得税功能多、作用大,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征收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必须遵循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税法必须具有的内在品质和价值,它必须始终如一的尊重这些既有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当税法遵守立法者所赋予它的神圣使命的时候,作为一部调节国家与民众之间,国民之间财富多少的法律的作用才会充分体现。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税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高度概括,他们渗透于税法前后条

26、文之中,无论做体系解释还是目的解释等司法解释或学理解释都不可能绕过他们。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法定原则,二是税收公平原则,三是税收效率原则。个人所得税法作为税法系统的一部分,是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纳关系的法律,也必然适用于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无代表不纳税。税收是公民私人财产的第二次分配,它必须具有充分的正义优势,否则就会是对公民的横征暴敛。在国民与国家机器的力量对比中,国民总是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它们脆弱的防守体系需要法律予以加5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强,税法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法正好体现了这个赌牌的作用,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民的利益需求,

27、平衡双方的力量对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程序,税收的种类,课税的对象,条件都要法定,决不允许执法人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对国民过度的伤害。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与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征税或擅自对税收进行减免1。1.4 个人所得税的立法模式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所得税制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法:第一种是采取分类所得税制,第二种是采取综合所得税制,第三种则是采众家之长,前述两种征税模式都采用,不排斥任何一方。可以肯定的说,现在世界上大多采取第三种,即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制,单纯的实行分类制,或者单纯的实行综合制,都因为不可避免的缺陷,而很少被采用。这三种税制可以说都有其所长,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在充分

28、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并且将个人所得划分为11 个不同门类,分别采用不同的费用扣减标准、不同的税率以及不同的计算方法。1)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此种模式又被称为个别所得税制,顾名思义,是指对纳税人的所得收入,按不同性质及其来源对其进行分类,从而对不同类型的所得按照不同税率规定进行课征2 。分类所得征税类似于物权法定主义,对于那些收入征收税收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了,我们也可以这样说,个人收入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才纳税,并不是你赚的每一分钱都要纳税,除非税法有明确的规定。采用这种征税模式有着显而易见的优点:既简便易行,节省时间和相关不必要的费用,又能很好掌控税源,

29、避免不必要的中间清算环节。2)综合所得课税模式12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法学研究,1996,57陈少英.中国税法问题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1806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它可以被理解为一揽子交易,它是将纳税人的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收入加总,然后扣除减免税的项目,所得金额乘以某个税率。这种模式以美国为典范,它的优点是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差异,可以更好的采取救济措施,然而,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征税模式更加强调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和主动纳税的精神,因为对于个体家庭的收入,政府和个人之间是不对称的信息,个人掌握着完全的信息而政府仅仅通过银行账户了解一部分。另外,这

30、种征税体制对于完善的执法体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此种模式又被称为混合所得税制,同时兼具前面两种模式的优点。在三种模式中,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由于综合了前面两种税制的优点,既实行差别征收的税制原则,又对全部所得收入采取累进税率,既采取源泉扣缴的做法,又合并全部所得收入进行申报,这就将按类征税和综合征税的优点结合起来,显示出自身所独有的某些特色。所以,这种模式最全面的反映出了税收公平原则,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是一种比较实用的模式。7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2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我国目前采用的模式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相近似,它所采取的

31、模式在世界范围来看是非常先进的。然而细细探究其本质,我们不得不发觉其中还是存在相当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于纳税人的自己应该给国家交多少钱,在当前的税收制度上不能很好的监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加快,目前我国所采用的税制已经大大暴露了它的弊端,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2.1 我国现行的税制有违“税收公平 ”公平是一部法律首要追求的价值目标,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摆脱这个价值目标的制约,作为调控国家财政和个人收入二者多寡的调节器个人所得税体现上述原则尤为重要。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学界普遍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已经是历史不可倒退的趋势。我

32、国的税法学界也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也基本上实现了“税法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一个可喜的成就。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个人所得税法还有很大的问题需要解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所得按“ 类” 纳税的问题当前,我国的税法条文里面规定,对于不同性质和来源的财政税收,是按照不同的标准和原则进行征税的,这是我国税法里面的特色,当然有其必要的好处。这种征收体制对于税源的范围有着很好的覆盖作用,不用担心税源稀少,相反,它有非常多的税源。各个税源之间分别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额,分类明确,计算相对比较简单。然而这种计算方式有很大的弊端,比如同样两个人每个月都是收入一万元,那么只从数额上看,两个人缴纳的税款应该

33、一样多。可是在按类纳税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人有非常多的兼职,或者说他能够从多个行业取得收入,而每个行业的收入只有一少部分,但是汇集起来的总额就非常多,这样一来,这个人缴纳的税款就非常少,这对另一个纳税人显然是不公平的。8严重侵蚀了税基,而且导致了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2)纳税主体分配不合理如果说,按照税法的公平原则,我国公民在中国诚实经营,合法劳动,取得合法收入。那么为了维护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为了使每个人的福利措施得到应有的保障,都应当毫无例外的纳税。我国现行的税法条文里面,对于哪些人应该纳税都有清晰明确的规定,然而我们不得不“吹毛求疵” 的说

34、,我国现行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的规定,对减免规定、税率结构等制度的设计是非常不科学的,因此,对现行税法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分配的规定问题必须予以修正A1。3)现行应税所得“ 防一漏万 ”比照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设计,我国的税收的征收范围是非常狭窄的,这就导致它的调节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对于实现调解社会收入的不公平这一点,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21 世纪以后,中国老百姓越来越不指望拿“死工资” 养家糊口,为了降低生活风险,每个家庭的收入基本上都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更多的家庭不是将钱放在银行里,而是拿出来去从事其他的商业活动。这也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钱只有流动起来才是钱。现在的股票市场,期

35、货交易,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东股资,融资租赁等等。另外,有些略懂法律的人还会想出一系列的合理避税措施,比如,把工资发低一点,把福利发高一点。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已经大量存在。而且,贿赂的手段也层出不穷,由原来的直接送人民币,到现在的送手机费,送免费的餐劵,送免费的自助游等等,这些都导致了大量税款的流失。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其课征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税款征收中,由于福利等工资外的收入很难以量化计征,在我国实际上是没有予以征收的。这不仅14)现行税制对于个体差异关注不够前文已经论述,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按“类” 征收,也即符合这一类的税收,每个人征收的数额是相等的,这对日本等发

36、达小国似乎还可以接受,对于美国这种高度发达的,各个地区差别不大的国家也可以接受,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高度1 张军.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9工资、薪金所得 5%-45%的 9 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 20%的比例税率及加成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与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的 5 级超额累进税率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的同质性,国民之间的收入水平整体呈现的是阶级性。而我国则与上述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当今的我国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的 GDP 早就步入中等发达国家的行列,但是我国的大西北

37、,像新疆,内蒙等地区,还有中部的安徽、贵州、等地,仍然挣扎在贫困线的边缘。试问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合理标准应该是多少?是照顾发达地区的利益还是照顾不发达地区的利益?如果起征点太高,那么意味着发达地区的人们要拿出钱来养不发达地区的老百姓,因为不发达地区的人民不用纳税或者说纳税非常少。如果起征点非常低,那么相当于把不发达地区老百姓的救命钱都拿走了,不要说进行再生产,就是正常生活都难以维持。这是极度不公平的。另外,即使在发达地区,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度也是不够的,因为弱势群体本来就没什么收入,如果再对他们进行征税,这是不符合和谐社会的精神的。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统一的基础扣除标准,忽视了纳税

38、人的具体家庭情况,造成实质上的税负不公1。5)税率制度体系设置的问题中国目前的税法中有两种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按照不同的类别又分为十一个项目。税率制度体系的设置对于国家财政和个人负担有着重大的影响。然而我们目前这种双重的税率体制下存在以下的弊端:(1)同属于劳动所得的工薪、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其在税率的适用上却是各不相同,差别对待,这势必造成纳税的不公平。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设计是:从上表可的规定可以看出同属劳动所得,但适用不同的税率会在实质上造成税负不公平。1 刘群.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黑龙江财专学报,199710高收

39、入行业和单位如下 高收入个人如下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足球俱乐部 建筑工程承包人高新技术企业和数码产业 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 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高等院校 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星级饭店 独立或合伙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娱乐业企业 大、中学教师效益好的其他企事业单

40、位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2)从上表的规定可以看到工资薪金所使用那个的税率为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级别有 9 级之多,从规定的文本看 40%-45%确实是属于高税率,但实际上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 40%-45%之间的税率确实很少或者可以说根本不涉及。法律的规定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背上了高税率的名号,有损税法的公众认可性与权威,也会导致实际执行的效果不佳。(3)我国已经加入 WTO,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对于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的税收标准与在境内工作的公

41、民不一致,征收税率常常体现为比境内工作的公民高,这不符合“ 国民待遇 ”、横向公平原则的要求 ,会造成新的不公平。2.2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问题税收的执行力度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多少,我国正处于财政积累期,税收的执行力度对我国来说尤为重要。但是我国由于征管方面的不力,使得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规模大大超过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速度1。这就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阀的作用,使得高收入群体的财富合理的向低收入群体流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体制上的原因,当前对于财富的调节作用不是很明显,因此必须努力增强对于高收入群体的征管措施。据调查,高收入行业单位和高收入个人的范围如下表所示:1 舒国燕.我

42、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规模、原因和对策分析.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5411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一般来说,社会的纳税主体应该为高收入群体。因为普遍认为,他们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与经济资源,可以获得更大的成功。他们从社会中索取了更多,理应回馈给社会更多的财富。然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相反的,我国的纳税主体是收入偏低的工薪阶层,也就是那些仅靠工薪收入的人员。那些高收入群体,比如歌星、模特、房地产开发商、私营企业主的纳税数额与其收入很不相称。有资料表明,这些高收入人群所缴纳的税款只占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五。这样的情况就有可能使得富人更富

43、,穷人更穷。这与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财富不均的功能相去甚远,不利于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税务机关无法有效地查明,也没有渠道查明纳税人的真实收入。首先正如前文所说,现在收入的多元化,人们普遍不再以单一的收入来源作为自己主要的经济支柱,而是有多种收入渠道,这种多元化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税收征管难度的加大。其次,国家只对经过银行账户的款项征收税款,这就使得有些人可以利用不合法的手段避税。因此,税收机关通过什么样子的途径可以获知纳税人的收入渠道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对高收入者的监管措施不够完善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阶段,收入分配渠道正在建立完善中。目前,在中国想要查明谁是真正的“

44、富人” 不是容易的事情。只存在一个常识,那就是现在众所周知的有钱人,比如正被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私营企业主和演艺明星,充其量只是九牛一毛,还有很多自称有钱的人实际上没什么钱;很多真正的有钱人反而很低调,从来不敢说自己有钱,使税务部门监控的纳税人一直都不在重点上。近几年来,各地要求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税征收管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国家税务总局也接连几年发下通知,要进行有力征管。虽然如此,但税收监管所取得的成绩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有:其一,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只停留在简单的记录其收入与纳税情况,没有进行实质有力的监管,使得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流于形式;其二,没有将从事农、林、牧、副、渔的高收入

45、个人在扣除标准费用后的所得也应列为征税对象;其三,忽略了对私营企业的业主的“隐形” 工资进行纳税。现在的私营企业主基本都没有给自己开工资,但其作为企业的员工,本应12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有工资,应依法缴纳所得税。如果按照大公司的高管标准发工薪,这部分个税确实不容忽视;其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对外的进一步开放,在我国的工作的外籍人士越来越多,但税务机关对这一块却税务征收却没有引起重视,执行并不到位。3)税务机关不能严格依法征税多年来,我国在税法宣传上总是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忽视纳税人的权利。“纳税光荣”并没有在广大的纳税人头脑中扎根。现实生活中,不少纳税人对纳税有抵触情

46、绪,想方设法进行逃税。而且,越是收入高的人越想逃税。他们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自己制定纳税标准,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以债权、股权、实物分配等方式逃税,有的去拉拢税务官员,采取行贿手段,以逃避税收征管。一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严格依法征税,致使“人情税” 、“关系税”频繁出现,该收的不收,该多收的少收,随意减免税,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更导致税收环境恶化。2.3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一是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够,法制观念淡薄,不能够很好地认识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和地位;这就要求我们法制部门税务部门联合起来,进行税法的宣传,使公民认识税法,重视税法,使纳税观念深入人

47、心。二是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调节力度还不够;这就要求我们的立法机关要加快制定调节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做到从源泉到征收的全过程都有法可依。三是当今社会国民的个人收入来源和形式日趋向多元化、隐形化转变,导致监控税源的难度大大增加;从而发生偷税漏税的现象,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要求我们税务机关要与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密监控国民的个人收入,彻底查清个人的应税所得,对漏税的要进行补缴,对偷税的要进行惩处。四是税收征管手段不高,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高科技的征管手段还处在试行当中,没有全面的普及;这样会影响税收工作的效率,要求我们税务机关要加强学习,努力创新,学

48、习国外的先进经验,转变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措施,运13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用高科技手段征税,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国家税收。五是税收的执法力度不够,对偷税逃税行为惩处不力,既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又纵容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偷税逃税的行为,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使其遵纪守法,按时缴税。当然,进行必要的宣传,使税收观念深入人心,让国民主动纳税,意识到纳税为荣,偷税为耻,这才是上策。总之,建议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这些行业中每一户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

49、数量、收入分配形式、发放项目和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情况,确实掌握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项目、收入形式、经济活动特点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这些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即追踪其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要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14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3 域外个人所得税立法借鉴关于个人所得税立法,世界各发达国家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个人所得税发展到今天,也是个不断探索与曲折前进的历程。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来看,只有不断地改革与创新,才能建立起适应社会需要的个人所有税立法体系。本文在此试图通过分析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立法改革的经验,以期能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加以启示。3.1 域外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简述上世纪 80 年代自英国开始,世界各主要国家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英国撒切尔夫人以税收中性原则简化税制,以此对所得税加以改革。美国里根总统时期,个人所得税税率由原来 11%-50%的 15 级简化为 15%和 28%的 2 级,同时还大幅提高了标准扣除额和免税额,被誉为“第二次美国革命” 。日本议会在 1987年通过了新的税制方案,个人所得税税率由 1987 年的 15 级累进制(10.5%-70%)降到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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